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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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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内容提要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理解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实用附录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流程图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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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威、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近年来策划出版的畅销图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系列”“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配套解读与实例系列”“最新法律法规小红书系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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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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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人民警察]
第二条 党的领导与综合治理
第三条 适用情形与法律依据
第四条 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第五条 适用范围
第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第八条 法律责任承担
第九条 调解处理原则
[治安调解]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第十一条 违禁物品及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规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认定
第十四条 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规则
第十五条 醉酒状态下的治安责任与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 数种治安违法行为的并罚规则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划分与特殊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 正当防卫的认定与过当责任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不法侵害]
第二十条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
第二十一条 自愿认罚从宽制度
[从宽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从重处罚情形
[从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拘留的免除执行及例外规定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第二十四条 矫治教育措施
第二十五条 追责时效及计算标准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故意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条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结伙斗殴]
[寻衅滋事]
第三十一条 利用邪教、会道门、封建迷信进行非法活动的处罚
[会道门]
[邪教组织]
第三十二条 对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传销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扰乱重要活动秩序、有辱英雄烈士及历史尊严行为的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条 对妨碍航空器飞行安全、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破坏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违规侵入轨道交通危险区域的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违法安装、使用电网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公众活动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违规操控升空物体行为的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强迫性侵害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 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乞讨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条 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猥亵及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三条 对虐待家庭成员、监护对象及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 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五条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六条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个人信息]
第五十七条 对侵犯公民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九条 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条 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罚及学校责任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及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处罚
[紧急状态]
第六十二条 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虚假身份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三条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公文、证件、票证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四条 对船舶擅进禁止、限入水域或岛屿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五条 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未获许可擅自经营行为的处罚
[社会团体]
第六十六条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集会]
[游行]
[示威]
第六十七条 对旅馆业违反住宿登记管理及安全监管义务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八条 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九条 对特定行业经营者不依法登记信息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条 对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的处罚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第七十一条 对违法典当、收购行为的处罚
[典当]
第七十二条 对妨害行政执法及司法秩序行为的处罚
[查封]
[扣押]
[冻结]
[提供虚假证言]
[谎报案情]
第七十三条 对违反禁止令等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四条 对被关押违法行为人脱逃的处罚
第七十五条 对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六条 对非法驾驶交通工具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七条 对破坏他人坟墓、毁坏尸骨和非法停放尸体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八条 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九条 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处罚
第八十条 对传播淫 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第八十一条 对组织、参与淫秽活动行为的处罚
第八十二条 对参与赌博行为的处罚
第八十三条 对涉及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第八十四条 对涉毒违法行为的处罚
[毒品]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第八十五条 对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罚
第八十六条 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制毒原配料行为的处罚
第八十七条 对服务行业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
第八十八条 对生活噪声持续干扰他人行为的处罚
[社会生活噪声]
第八十九条 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九十条 立案调查及处理程序
第九十一条 严禁非法取证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权及相关主体证据提供义务
第九十三条 移送案件的证据使用
第九十四条 保密义务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第九十五条 回避
第九十六条 传唤程序及强制传唤
第九十七条 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限等要求
第九十八条 询问笔录制作及询问不满18周岁行为人的特别规定
第九十九条 询问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的程序规则
第一百条 委托询问与远程视频询问
第一百零一条 询问的语言帮助
第一百零二条 人身检查及生物样本采集规则
第一百零三条 治安检查的权限与程序规则
第一百零四条 检查笔录的制作及签名
第一百零五条 扣押的范围、程序及对扣押物品的处置
第一百零六条 鉴定
第一百零七条 治安案件辨认程序规则
第一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规范
第二节 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 限制自由时间的折抵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证据运用标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治安处罚告知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治安案件处理规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法制审核情形及审核人员资格
[法制审核]
第一百一十五条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第一百一十六条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宣告与送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听证的适用情形及程序要求
第一百一十八条 办案期限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场处罚的条件
[当场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 当场处罚的程序要求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不服治安处罚的救济途径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及解除
第一百二十三条 罚款处罚的执行与当场收缴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当场收缴罚款的交纳期限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场收缴罚款的票据管理规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与程序
第一百二十七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条件
[享有政治权利]
第一百二十八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的义务
第一百二十九条 没收保证金
第一百三十条 退还保证金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三十一条 规范执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禁止行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执法监督与检举控告权
[检举控告权]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职人员涉案通报机制
第一百三十五条 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
第一百三十六条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与查询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运行保障义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个人信息保护与使用限制规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的违法情形与责任追究
第一百四十条 执法侵权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其他法律授权处罚的执行衔接
第一百四十二条 海警机构的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第一百四十四条 施行日期
附录一 配套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10.26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与人民的关系
第四条 人民警察的义务
第五条 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责
第七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拘留或采取其他法定措施
第九条 当场盘问、检查与继续盘问
第十条 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 拘留、搜查、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优先权
第十四条 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十五条 交通管制
第十六条 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 现场管制
第十八条 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紧急情况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条 作为
第二十一条 救助、帮助与查处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不作为
第二十三条 着装与举止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第二十五条 警衔制度
第二十六条 警察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
第二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条件
第二十九条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
第三十一条 奖励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二条 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三条 拒绝执行指令
第三十四条 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警用标志、制服、警械证件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人民警察的经费
第三十八条 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九条 装备的现代化建设
第四十条 工资、待遇
第四十一条 抚恤和优待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上级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回避
第四十六条 检举、控告
第四十七条 督察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分与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责任
第五十条 国家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二条 施行日期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8.6修正)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1.23)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1.26)
附录二 实用流程图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流程图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流程图
电子增补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6.2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1.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9.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6.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12.29修正)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2007.12.8)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8.8.23修订)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2015.7.22修订)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2016.6.1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6.1.14修订)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6.5)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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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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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说明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社会建设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中心,需通过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义务,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使法律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基本工具。
为帮助广大读者便捷、高效、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我们精心策划并组织专业力量编写了“法律法规简明实用版系列”丛书。现将本丛书的编辑理念、主要特色介绍如下:
一、编辑宗旨与目标
1.立足实用:本丛书的核心宗旨是服务于法律实践和应用。我们摒弃繁琐的理论阐述和冗长的历史沿革,聚焦法律条文本身的核心内容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直接应用。
2.力求简明:针对法律文本专业性强、条文众多的特点,本丛书致力于通过精炼的提炼、清晰的编排和通俗的解读,化繁为简,使读者能够迅速把握法规的核心要义和关键条款。
3.文本准确:收录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重要的司法解释均现行有效,与国家正式颁布的版本一致,确保法律文本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4.突出便捷:在编排体例和内容呈现上,充分考虑读者查阅的便利性,力求让读者“找得快、看得懂、用得上”。
二、主要特色
1.精选核心法规:每册围绕一个特定法律领域,精选收录最常用、最核心的法律法规文本。
2.条文精要解读:在保持法律条文完整性的基础上,以【理解适用】的形式对重点法条进行简明扼要的解读,以【实用问答】的形式对疑难问题进行解答,旨在提示适用要点、阐明核心概念、提示常见实务问题,不做过度的学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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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录实用信息:根据需要,附录包含配套核心法规或实用流程图等实用信息,提升书籍的实用价值。
6.版本及时更新:密切关注立法动态,及时推出修订版或增补版,确保读者掌握最新有效的法律信息。
我们深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编辑出版“法律法规简明实用版系列”,正是期望能在浩繁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实践需求之间架设一座便捷、实用的桥梁。我们力求精益求精,但也深知法律解读与应用之复杂。我们诚挚欢迎广大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不断改进,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实践。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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