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1里不经意的一句话,我视其为生活之道的首要律条。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聪明人活着的目的并不是享乐,而是免于痛苦的自由。
这句话的实质揭开了快乐的否定性--事实上,快乐只是对痛苦的否定,而痛苦其实是生命中积极的要素。虽然我已经在我的主要著作里详尽证明过这个命题”这里我想再补充一个例证,它取自日常中的一个事件。假设我们身体处于良好、健康的状态,就是有一块地方特别疼:这个痛处完全分散了我们的注意力,让我们总体上失去了幸福感,把我们生活中的所有舒适感都毁了。同样,当我们什么都如愿以偿了,只有一件事不合心意,那么令我们挫败的这件
事会总让我们心烦,即使它可能非常琐碎。我们会总想着这件事而忽略了其他,也不怎么去想我们做成了的更重要的事情了。在这两个例子里面,我们的意志都受到了伤害。前者,意志客体化在人的机体里;后者,意志则客体化在人的渴求、愿望当中。在上述两种情况中,我们都可看到只有意志未受伤害时,意志的满足才存在。所以意志只是对伤害的否定。因
此,这种满足感不是直接感受到的;我们顶多能在我们反思自己的状况时意识到它。但是,能审视并捕捉到意志的东西是积极正面的,它会自己出现,所有快乐都只是因为抹杀了它才存在--换言之,就是免去了我们去审视、去捕捉意志的麻烦;而且这样说来,快乐的确不可能长久。
开头所引述的亚里士多德的绝妙原则,正是基于这个道理,它鞭策我们追求自己的目标,尽可能避开生活中无数的不愉快,而非守着那一丁点儿舒适和快乐。如果这堂课讲得还不够好,那么伏尔泰所说的“幸福只是个梦,但痛苦却是真实的”似乎也是错的,但他说的恰恰是事实。假如一个人想编一本关于他一生的书,当他去找幸福的平衡点时,会在本子上记下的肯定不是他享了多少快乐,而是他避开了多少痛苦,这就是幸福学的真正方法。所有幸福学的第一要义,都是要认识到这个称呼其实是个委婉的说法,“快乐地活着”本意是“不那么不快地活着”-凑合着过。毫无疑问,生活不是用来享受的,而是让我们去克服困难--去挨过它。这一点,从各种语言的表达中都能看得出来,例如:拉丁语中的 degere vitam,vita defungi(得过且过,克服生活);意大利语中的 si scampa cosi(熬过这些日子);德语中的 man muss suchen durchzukommen (尽可能过生活)和 er Welt schon durch die Weltkommen(混混日子),等等。人到晚年,终于能把生活的重担抛在身后,确实也是一种安感。因此,最有福的事情并不是找刺激、找快感,而是活了一辈子没遭什么罪,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的。根据享乐
多少来衡量一辈子的幸福是错误的标准。因为快感永远是否定性质的。快感能铸造幸福,这是一种错觉,爱嫉妒的人就有这样的错觉,而他们只会自食其果。相比之下,我们感受到的痛苦是肯定的,因此痛苦是否缺席才是衡量幸福与否的真正标准。如果能够达到一种“既不痛苦,又不无聊”的状态,那我们就确实得到了尘世的幸福,其他一切都是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