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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聚焦法院高频适用的100个法条,速通民法精髓,构建民法只是全景,锻造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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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作者创造性地采用法院对法条的适用频度这一客观标准,从1044个民法条文中,选出法院判案适用频度前100的条文来阐述民法的原理。书稿共15章,分别为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的介绍与学习方法;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0的概观(频度顺序);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0的概观(条文顺序);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作为优先清偿权的债权的物的担保(事实上不是物权);债权、债务总论;契约;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婚姻;亲子;继承;为实践训练、逆向授课的课题。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1)以案件事理。《通过100个条文学民法》并非纯粹罗列100个条文的法律文本,而是通过案件、裁判展开,使读者提纲挈领地从整体上理解民法精义,养成运用民法思维分析事物,解决问题的习惯,即便是法律知识基础薄弱的人也能被引人入胜的阐述所吸引而步入民法的殿堂,这种参与式的教学方法怎能不令人叹为观止?
(2)给出学习的重点,设置练习题。为了读者能够高效地学习民法,加深对法条与判例的理解,书稿还安排了检验题、讨论题和综合练习问题,这些练习对巩固已学的民法学知识大有帮助,从点到面,最终达到掌握民法整体像的水平。
(3)丰富的参考资料。《通过100个条文学民法》附录的参考文献、条文索引、判例索引、资料(术语索引和法律关系图),是体系化地把握民法的宝贵线索,也为要进一步学习和深入研究民法的朋友提供了方便。
阅读《通过100个条文学民法》,读者不仅能把握中日民法学共通的基本原理,还能比较两国民法各自具体的制度特征。既为理论研究者提供深入研究的线索,也为实务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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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日〕加贺山茂,名古屋大学荣誉教授,明治学院大学荣誉教授、特聘教授,一般社会法人法与经营学会名誉会长,城市与学习研究所学术所长。历任大阪大学教授、名古屋大学教授、明治学院大学教授。专攻民法,代表性作品有『民法(債権?v?S)改正法案の〔?F?新〕条文対照表』『求められる改正民法の教え方』等。曾作为外国专家,参与越南、老挝等国民法典的起草论证工作。创造出一套独特的民法教学方法,受到在校学生和法律实务家的青睐。
于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硕士,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代表性专著:《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2017年第3版)、《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过失相抵——法律公平的本质及其实现过程》(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等,代表性译作:《新订民法总则:我妻荣民法讲义Ⅰ》(我妻荣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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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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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部分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0的概要
第1章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的介绍与学习方法
第2章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0的概观(频度顺序)
第3章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0的概观(条文顺序)
第二部分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0的内容(条文顺序)
第4章民法通则
第1节总则与通则的区别
第2节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目的
第5章民法总则
第1节私权的主体
第2节私权的客体
第3节法律行为
第4节时效
第6章物权
第1节物权总论(含物权、债权法律行为的对外效力)
第2节占有权(具有证明、取得、调整本权机能的权利)
第3节所有权(唯一与生俱来的物权)
第7章作为优先清偿权的债权的物的担保(事实上不是物权)
第1节留置权(基于拒绝交付抗辩权的事实上的优先清偿权)
第2节先取特权(依据债权性质的优先清偿权)
第3节抵押权(不剥夺标的物使用、收益权的优先清偿权)
第8章债权、债务总论
第1节债权、债务的标的物
第2节债务不履行
第3节债权的对外效力(直接请求权及对债权标的物的追及效力)
第4节债权的人的担保
第5节债权、债务的转移
第6节债权消灭
第9章契约
第1节双务契约总论
第2节典型契约类型
第3节买卖
第4节消费借贷
第5节租赁
第6节雇用
第7节承包
第8节委任·准委任
第9节寄托·消费寄托
第10节和解(纠纷的自主解决)
第10章不当得利
第11章侵权行为
第1节单独一般侵权行为
第2节特别共同侵权行为
第3节一般共同侵权行为
第4节损害赔偿方法的特别规则
第5节侵权行为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第12章婚姻
第1节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
第2节协议离婚
第3节裁判离婚
第13章亲子
第1节实亲子关系
第2节亲权
第14章继承
第1节继承开始与继承效力
第2节遗产分割
第3节由继承财产法人进行继承人的搜索与继承财产的管理
第15章为实践训练、逆向授课的课题
第1节适用频度表前10的学习目标达到程度的检验
(预习课题)
第2节适用频度表前10的相关讨论课题
第3节综合练习问题(各领域目的的理解)结语
参考文献(著者あいうえお順)
条文索引
判例索引
资料
日本年号与公历年对照表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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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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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
民法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在社会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星野英一教授的名著《民法劝学》中介绍了东西方学者关于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宪法”(Constitution)的理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译者去日本留学之前,恰逢日本著名宪法学家芦部信喜教授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作学术访问,我当时在宪法研究室任助理研究员,有幸参与了接待工作。当芦部信喜先生得知我要去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学习民法时,殷切地嘱咐我:“民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你首先要把民法学好。”时至今日,这位法学前辈的教导与期望仍然时常回响在我的耳边。在后来的研究实践中,我愈发感知民法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尽管我努力学习,不敢懈怠,但民法体系宏大,内容丰富,以至于至今也不能说把民法学好了。或许,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想完全掌握博大精深的民法体系,都不是件易事。
本书是日本著名民法学家加贺山茂教授的新作。先生通过考察日本法院对民法的适用,筛选出适用频度较高的前100个民法条文,进行精确的学理解析,并辅以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动态、清晰地勾勒出日本民法的发展历程,生动地演绎了日本引进西方民法思想与制度并加以本土化的过程。这100个民法条文不只是铺陈于纸面上的法律文本,其展现的实质是现实社会的运行规律,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件、判决将它们形象地展开。把这100个民法条文读明白了,就会自然而然地沿着民法的生命之路将民法的灵魂引入自己的脑海,从而提纲挈领地从整体上理解民法精义,养成运用民法思维分析事物,解决问题的习惯。更为重要的是,本书用简明的文字,把思想深刻的民法体系、复杂高深的民法学原理讲解得生动活泼、栩栩如生,即便是法律知识基础薄弱的人也能被引人入胜的阐述所吸引,从而踏入民法的殿堂,这种参与式的教学方法怎能不令人叹为观止?把复杂的理论简单化,是一种高超的能力,因为只有抓住了事物的根本,才能做到这一点。这才是科学研究的本经正道,是科学家应有的素养。可以说,本书的出版,无异于为学界引进了一股清流。
本书源于加贺山茂教授对社会生活的亲身经历和对民法问题的不懈探索。先生曾在日本消费者协会工作四年半,经常参加并指导地方自治体的民事法律实践活动。此外,先生还作为民法学专家参加了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活动,如作为森岛昭夫教授所率法制建设援助顾问团的骨干成员参与了越南、柬埔寨、老挝、蒙古国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民法典制定及民商法学人才培养的工作。在民法理论研究和民事实践活动中,先生执着于真理,而不迷信通说与权威,在担保物权的名称与性质等重大理论问题上都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不仅如此,先生还对信息革命时代民法的走向有着清醒的认识,是日本最早涉猎法律AI技术研究的法学家。目前,加贺山茂教授又在执笔《给孩子的法学入门》一书,该书提倡从幼儿时期开始对孩子进行法学教育,先生研究法学教育的步伐从未停止。
为了使读者能够高效地学习民法,加深对法条与判例的理解,本书编排了检验题、讨论题和综合练习问题,这些练习对巩固已学的民法学知识大有帮助。此外,书后附录的参考文献、条文索引、判例索引、资料(民法全部条文法院适用频度一览表、用语一览表、用语分析)等,无疑是准确把握科学概念的“精密仪器”,是体系化学习民法的宝贵线索,这也为进一步学习和深入研究民法的朋友提供了方便。
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特别是在民事法律领域表现出与世界各国共通发展的趋向,因此日本民法成功之经验于我们而言更显宝贵。在此背景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书中使用的概念,除了“永佃权”“入会权”这两个连现代日本民法都几乎不用的术语外,其他术语基本与中国现行民法中使用的概念吻合。因此,通过本书的学习,读者不仅可以把握中日民法学共通的基本原理,还能在比较两国民法各自具体制度特征的同时,汲取日本民法在“本土化”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发现民事法律发展的普遍规律。
民法没有国界,因为它是由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规矩构成的。公权力只能维护它或破坏它,却无法“制造”它。谢怀栻教授认为,民法典是国家的经济和法学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是人类智慧与共同知识财富的结晶。生活在今天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把民法作为自己行为的座右铭,权利的护身符,做诚信、自律、自由之个人。本书为我们提供了一把打开民法大门的钥匙,认真读完本书,仔细做完练习题,就好似法官参与审理案件,能够真切体会到案件所适用法律条文的意义。在此过程中,将会培养我们的民法思维,这对我们进行民法理论研究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都大有裨益。而且,按照加贺山茂教授的期望,读者应在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冲破民法的历史局限,找出“民法立法者逻辑上错误的地方,探讨应当如何进行修改”,因为“在社会经济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的现代,这已经成为所有市民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边码39)。也就是说,每一位思想健全的公民都应该做私法自治的主人。
李昊教授主编的这套“法律人进阶译丛”, 意在培养兼具扎实法律思维和国际学术视野的理想法律人,译者期待加贺山茂教授的这部专著能在中国法律人的培养中发挥应有的效用。以李昊教授为代表的当今民法学教研的中坚,他们无疑是站到了时代的高度,将对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希望他们的步伐迈得更扎实、更坚定!
译后记
加贺山茂教授是译者攻读名古屋大学博士学位时期的导师。当收到他的这部大作后,我立刻被其独特的构思,动态、流畅的结构,简洁又不失深刻的解析所吸引,因此产生了译成中文,让广大中国读者也能受益的想法。加贺山茂教授得知后不仅欣然同意我翻译该书,还尽力协调版权事宜。与此同时,我知道李昊教授策划的“法律人进阶译丛”意在培养高端法律人才,提升国人法治观念,建设法治国家,这一宏大构想与本书立意完全契合。一经联系李昊教授,立即得到他的青睐,并马上决定将此书纳入“法律人进阶译丛”。
本书的翻译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大家都知道,民法是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要清晰地说出任何一个概念,都必须把握其原理,翻译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在遇到债权法方面的问题时,为我提供解答的是清华大学的韩世远教授;在物权法和亲属法方面遇到问题时,北京大学的常鹏翱教授为我释疑解惑;中国政法大学的辛崇阳教授也为我提供了许多必要的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的谢鸿飞教授、朱广新教授和窦海阳教授也都为译者的工作提供了诸多帮助与便利。
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小林昌之主任研究员(教授)和日本中央大学通山昭治教授在资料和翻译技巧等诸多方面给予了译者指导和帮助。
北京大学出版社陆建华副编审亲自担任责任编辑,参与审稿,指出文稿中的问题,订定译著名称,帮助译者转换书稿电子版中的图表,悉心编排纸样,三天之内就形成书稿的雏形,编辑业务之熟,法学功底之深,文笔之秀跃然纸上!这种严肃、严谨、高效的工作精神值得每一位文字工作者学习。责任编辑陆飞雁细读译稿全文,字斟句酌,将译者佶屈聱牙的译文,转化为通顺流畅的中文。没有他们的“二次翻译”就没有本书晓畅明快的汉语文本之呈现。有这样优秀的法学著作出版人把关助推,何愁法原理难以飞入寻常百姓家?
衷心感谢诸位精英对译者工作的大力支持,期待本书在中国读者民法观念的养成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于敏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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