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虽然林几教授已经离开我们70多年,但他对我国法医学事业所做出的卓越贡献,我们永远不能忘记;他把毕生精力献给我国法医学事业的可贵精神,永远值得弘扬。数十年来,关于林几教授的纪念文章、专著,不胜枚举。如陈康颐的《我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法医学杂志,1986,2:1),郑钟璇的《林几教授和他的〈洗冤录驳议〉》(法医学杂志,1991,7(4):145-148) ,黄瑞亭的《林几传》(第四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集·上卷,1991)、《法医青天——林几法医生涯录》(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Professor Lin Ji(1897-1951). History of Chinese modern forensic medicine(Forensic Sci Int,1992;53:121)、《中国现代法医学发展史述评》(福建法学,1994,2:17-23)、《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法医学家、教育家林几》(福建史志,1995,6:112-113)、《中国近代法医学人物志》(《中国法医学杂志》,2011,26(6):513-516)、《百年之功——纪念林几教授诞辰110周年》(中国法医学杂志,2007,22(2):141-144)、《法庭科学的真谛——重温林几教授〈二十年来法医学之进步〉》(证据科学,2012,20(4):489-499)、《林几教授与他的〈实验法医学〉——缅怀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中国司法鉴定,2014,4:110-114)、《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闽都文化,2014,5:45-51)、《林几教授在日本侵华时期坚持法医学教育》(中国法医学杂志,2015,30(5):516)、《从文化角度谈我国历史上两个划时代法医人物的出现》(法庭科学文化论丛(第2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林几学术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纪念林几诞辰120周年》(中国法医学杂志,2017,32(6):547-551)、《宋慈与林几学术思想的比较研究——以司法鉴定文化为视角》(中国司法鉴定,2019,1:81-90),张其英、李金钟的《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奠基人——林几教授》(中央大学南京校友会、中央大学校友文选编纂委员会编. 南雍骊珠:中央大学名师传略.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王一方的《林几与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发端》(中国社会科学学报,2013-5-13,B01),姚远的《创立我国现代法医学的林几》(衔命东来:话说西北联大. 西北大学出版社,2018),田振洪的《林几的中国法医学史观探析》(中国法医学杂志,2020,35(2):204-209),胡丙杰的《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论著目录系年及述评——纪念林几教授逝世70周年》(中国法医学杂志,2021,36(5):445-453,458)。《中国法医学杂志》1991年第6卷第4期开设了“林几教授逝世四十周年纪念专栏”,发表了陈康颐的《悼念我敬爱的老师——林几教授》、丁涛的《忆林几教授》、胡炳蔚的《怀念我的老师——林几教授》、张其英的《缅怀林几老师》、朱小曼的《忆我们的好导师——林几教授》、史慧珠的《不该忘记他》、黄瑞亭的《留有清气满乾坤——纪念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逝世40周年》等纪念文章;1997年12月20日,上海市法医学会举行“纪念林几教授100周年诞辰座谈会”,并在《法医学杂志》1998年第14卷第1期刊登了吴军的《我国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陈康颐的《忆恩师林几教授》、黄瑞亭的《〈拟议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教室意见书〉与林几教授的法医学教育思想——纪念林几教授诞辰100周年》、赵子琴的《林几教育思想与我国现代法医学教育》、孔庆洪的《弘扬林几教授精神,发展法医事业》、孙永兴的《学习前辈启迪后人为发展我国法医事业而努力奋斗》等纪念文章;《中国司法鉴定》2017年第6期开设了“纪念林几教授诞辰120周年”专栏,发表了陈忆九的《“据学理事实,公正平允,真实不虚”——浅析林几教授的鉴定承诺》、黄瑞亭的《1936年以前林几论文著作的综览》、田振洪的《论林几法医学教育思想的形成和价值》、马栋的《科研道德的几点认识——以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为例》等纪念文章;2017年10月,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编辑出版了《林几诞辰120周年纪念文集》。此外,黄瑞亭的《中国近现代法医学发展史》(福建教育出版社,1997)、《法医说案》(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贾静涛的《世界法医学与法科学史》(科学出版社,2000),黄瑞亭、陈新山的《中国法医学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黄瑞亭、胡丙杰的《中国近现代法医学史》(中山大学出版社,2020),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证实录:50年代司法鉴定案例精选》(科学出版社,2013)等专著中也介绍了林几法医学贡献的内容,等等。这些文章、著作和文集,从不同侧面、不同视角展现了林几教授为中国现代法医学创立和发展呕心沥血、鞠躬尽瘁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和远见卓识,弘扬了林几教授崇尚科学、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公正平允、真实不虚的鉴定理念,追求真理、维护正义、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的职业精神,以及不求名利、忘我工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高贵品质,激励了一代代法医后人在学术上孜孜不倦、业务上精益求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个人志向与祖国法医学事业紧紧联系,紧跟时代发展,勇于开拓创新,拓展学术领域,振兴法医教育,保障科学鉴定,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法医学事业才能够在继承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才能够在新时代铸就新的辉煌。
1928年,林几学成回国后,被北平大学医学院聘为教授,还被上海特别市卫生局聘为秘书,后又被聘为国民政府行政院卫生部科长,受卫生部委托参加卫生状况调查和医学法规修订工作。1928年,江苏省政府向中央政治会议提交《速养成法医人才》案。南京国民政府准备实施《速养成法医人才》案,决定交中央大学办理。时任中央大学医学院院长颜福庆委托林几草拟培育法医人才的方案。林几写出了一份“拟议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教室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详细叙述了建立法医学教室的作用和意义,并规划了教室的所需设备、规模等,还提出了“分建6个法医学教室(上海、北平、汉口、广州、重庆、奉天),以便培养法医学人才、兼办邻省法医事件”的建议。1929年5月29日,卫生部批准林几兼任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教职, 教授法医学。
1928年,北平大学医学院病理学教室已经改称“病理学兼法医学教室”, 林几推动了法医学教室的独立。1930年,北平大学医学院创办独立的法医学教室,林几任主任教授,从事法医学教学、检案及研究工作,并被聘为《中华医学杂志》特约编辑。1931年11月,北平大学医学院致信河北高等法院,称法医学教室已经建立,以后凡有刑事和民事案件需要法医检验者均可以送至医学院鉴定;医学院还愿意为监狱囚犯进行免费医治。作为交换,医学院希望平津各监狱如果遇到“无主死囚或不明死因之死囚”,可以将尸体送至医学院“试行解剖实验以究其实”。最后,医学院可以出资安葬此类尸体,减轻法院的负担。河北高等法院很快同意了北平大学医学院的提议。为了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1931年林几为北平大学医学院拟定《筹设北平法医学研究科及检验机关意见书》(以下简称《北平意见书》)。在这份《北平意见书》之中,林几提出在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的基础上,建立华北法医研究科、华北法医检验所和北平法医人员养成所三级机构的草案。这3个机构均附设于北平大学医学院内。
图1-3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
(引自Daniel Asen. Dead Bodies and Forensic Science Cultures of Expertise in China 1800-1949. Columbia University,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