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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和《立法法》的修改对于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重要基础,为地方立法树立了典范,同时也给地方立法工作带来了新挑战,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本书共分四编,编探讨了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的地方立法问题;第二编探讨了设区的市立法问题;第三编探讨了区域协同立法与雄安新区法治保障问题;第四编探讨了北京冬季奥运会、破产法、文化遗产、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立法。 |
|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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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瑜,河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部高等学校法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北省立法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环境资源法。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0余项,出版《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地方立法与法治政府建设》(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版)等学术著作10余部,在《人民日报》《现代法学》等国家权威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荣获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河北省教学成果奖;获评河北省政府特贴专家、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河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陆洲,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立法学、法理学。已出版作品:《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地方立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地方立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论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范式及其中国意义》(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法学方法论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
| 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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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的地方立法问题研究
《民法典》的立法成就与宣传实施着力点 司法如何追求社会效果——兼论《民法典》中的“公平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绿色条款”的立法引入及实现 论人文主义的立法导向——兼评《民法典》人格权编 设区的市立法问题研究 新赋权设区的市立法五周年分析报告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努力打造精品良法——秦皇岛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做法和体会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制度运行与思考——以河北省部分地市立法现状为视角 论中央与地方立法事权纵向配置的优化 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法律机制研究——以河北省为例 第三方参与视域下的地方立法机制完善 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队伍建设 如何增强新时代下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特色 论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兼评《立法法》第72条第2款 精细化立法的概念界定和实现路径 论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困境及其完善 设区的市立法的实践问题与改进路径——以河北省为例 区域协同立法与雄安新区法治保障研究 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问题研究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问题研究 雄安新区立法权限配置研究 重点领域立法研究 北京奥运会与北京冬奥会的立法实践 食品安全公民权利立法研究 《破产法》“破与立”的价值适用分析——兼论个人破产立法 “一带一路”倡议下文化遗产法中文化多样性价值的确立 “十四五”规划下我国乡村振兴立法的展望 |
| 內容試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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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历史是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但是,在中国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以遵循,其困难之大,超出想象。因此,我们只能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把法治建设的普遍规律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不断探索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制度和理论。这就要求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践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清中国法治之真国情,探索中国法治之真道路,构建中国法治之真制度,探究中国法治之真理论,解决中国法治之真问题。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穷中国法治之理、探中国法治之道。这也正是将本套丛书命名为“法学求是前沿书系”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同时,本套丛书的名称也暗合了河北大学“实事求是”的校训传统,体现了河北大学“博学、求真、惟恒、创新”的校风精神。
本套丛书以法治中国为目标图景,坚持建设性立场,聚焦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寻法治建设的中国之道,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中国法治之真国情。实践证明,任何国家的法治建设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和想当然出发,不能从本本和概念出发,更不能照搬照抄外国的东西。在中国进行法治建设,必须要深刻揭示和正确认识中国的基本国情,并将之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中国的国情比较复杂,异于西方国家。因此,我们对中国国情的研究,必须要从多维度入手,既要研究地理意义上的中国,也要研究政治意义上的中国,更要研究文化意义上的中国。 第二,中国法治之真理论。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法治理论的支撑与指导。如果我们不能够从理论上将中国法治建设的性质、方向、道路、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阐释清楚,中国的法治建设就无从开展,也必然无法成功。为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与中国法治建设的要求相比,我国远未形成与之相对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现有的西方法治理论既不能真正满足中国法治建设对法治理论的需求,难以引领中国法治的科学发展,也不能真正与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相融合,难以实现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外来、国内与国际的有机统一。这就需要我们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在借鉴西方法治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中国法治理论的探索和创新,并努力形成立足中国基本国情、总结中国法治经验、适应中国法治需求、体现中国法治规律、解决中国法治问题、彰显中国法治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第三,中国法治之真道路。道路关乎前途和命运。法治道路是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中国法治建设之所以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能照搬照抄别的国家的法治道路,是由法治与法治模式的不同决定的,也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尽管法治如同民主、人权一样具有普遍共识,但不同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各国的法治模式不同,也决定了各国的法治建设道路不同。因而,努力探索并找到一条既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又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既遵循法治建设普遍原理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然就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选择和任务。 第四,中国法治之真制度。法治制度既是法治建设的制度基础,也是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一国法治建设的特点与优势。中国的法治建设之所以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为依托,是因为照抄照搬他国的法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出现“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尴尬局面。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法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内生性因素决定的。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法治制度,才可靠,也管用。因而,在中国的法治建设实践中,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既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也要注重借鉴国外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既要把握中国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也要把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现实需求,以实现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 此外,这里还须说明的是,本套丛书的作者大多为中青年学者,囿于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难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研究,故此,我们只能选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若干具体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以求“积跬步,至千里”,“积小流,成江海”。同时,鉴于能力和水平有限,本套丛书中定然存在不足,乃至错误之处,恳请学界同人批评指正! “法学求是前沿书系”编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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