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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关于如何规范村治和完善村治规范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诸如:怎样在法律上界定“村”和“村民”的概念为好?现有的村民自治的基本结构和范围是否必须调整?是否应当和可以从消极、否定的方面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村委会选举委托投票有哪些利弊得失?村规民约是否可以和如何规定、怎样实施惩罚措施?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有何异同和问题?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应朝着什么方向努力?等等。本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并力图提出有说服力的观点和可供参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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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唐鸣,湖北武汉人,祖籍四川开江,法学博士。现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兼任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副会长。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两项、教育BU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两项、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重点课题两项,以及民政部委托项目和其他项目多项。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等出版机构出版著作十余部,在《民族研究》《政治学研究》《中国农村观察》及其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二百余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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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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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什么村民?什么村?
一 什么是“村民”?什么是“本村村民”?
二 “行政村”“自治村”,还是“建制村”?
第二章 建制村的数量和规模
一 全国大多数地方建制村初始设立范围是自然村吗?
二 1985年以来建制村数量和规模的变化情况如何?
三 建制村数量和规模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发展的趋势会怎样?
第三章 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
一 何谓“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 为何开展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三 全面实行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会怎样?
四 如何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
第四章 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
一 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村民自治的试点情况
二 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村民自治的问题分析
三 对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村民自治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
一 现行省级法规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 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资格条件并不违宪
三 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资格条件与村民自治并不冲突
四 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统一的原则
五 应从消极的否定的方面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第六章 我国直接选举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
一 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
二 村(居)委会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
三 两种直接选举在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上的统
第七章 村委会选举中的委托投票问题
一 村委会选举委托投票的文本规定分析
二 村委会选举委托投票的实际状况考察
二 村委会选举委托投票的利弊得失探讨
第八章 农村村级组织负责人党政“一肩挑”
一 农村村级组织负责人党政“一肩挑”政策由来
二 农村村级组织负责人党政“一肩挑”实践发展
三 农村村级组织负责人党政“一肩挑”问题探讨
第九章 村民会议的理想与现实
一 承载着直接民主的理想
二 法定了多项重要的职权
三 现行的法定不等于应有
四 美好的理想要变为现实
五 美好的理想怎变为现实
第十章 关于村规民约的几个问题
一 村规民约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关系如何?
二 村规民约是否可以规定惩罚措施?
三 村规民约如何规定和怎样实施惩罚措施
第十一章 各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比较
一 形式比较:修订时间、体例结构和条文数量
二 内容比较:关系和性质、职责和权限、运作和监督
第十二章 省级法规视角下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
一 实施办法的制定或修订出台是否应有时间要求?
二 为什么实施办法的地方特色不很突出、鲜明?
三 实施办法贯彻“不抵触”“一般不重复”原则的情况如何?
四 实施办法重点应当规定什么?
五 实施办法可否在村委会组织法的基础上有创新和突破?
第十三章 各省村委会选举办法比较
一 形式比较:修订时间、体例结构和条文数量
二 内容比较:总则、机构、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章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两委”组织法的修订
一 以城乡融合发展统筹“两委”组织法的修订
二 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体系统帅“两委”组织法的修订
三 以规范化的要求促进“两委”组织法的修订
四 将信息化的内容纳入“两委”组织法的修订
第十五章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城乡一体化与“两委”组织法的修订
一 基层社会治理城乡一体化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 基层社会治理城乡分治与基层社会治理城乡一体化
三 基层社会治理城乡一体化与“两委”组织法修订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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