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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最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条文解读与适用要点

書城自編碼: 3816617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法规
作者: 林建军,李秀华,刘永廷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71713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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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条文解读:本书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条文进行编写,对条文的立法内容进行逐条解读,深入解析条文的重点要义,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内涵。
  适用要点:本书结合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实务,立足执法司法实践,对本法条文在法律适用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诠释,有助于相关部门更好地运用法律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助力广大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
  案例指引:本书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参考案例以及《人民法院报》上的典型案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进行精心梳理,选择实务指引性强的案例,更好地实现以案释法。
  关联法规:本书特别设有“关联法规”模块,梳理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便于读者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同时,助力读者构建立法化知识体系。
關於作者:
林建军,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秘书长等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专家组专家。
  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妇女法、妇女人权等研究。
  在《中国法学》《中国法律评论》《法学杂志》《河北法学》《妇女研究论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妇女法基本问题研究》等专著。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高校防治性骚扰机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子课题及其他课题20余项。
  科研成果先后荣获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4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第三届中国妇女研究奖论文类一等奖等奖项。
目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
第二条【基本原则】
第三条【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及政府责任】
第四条【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和经费保障】
第六条【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责任】
第七条【妇女的义务】
第八条【法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第九条【性别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男女平等政治权利的义务】
第十三条【妇女参政的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
第十六条【妇联的政治参与】
第十七条【重视公民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十八条【国家保障妇女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十九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二十条【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条【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第二十二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第二十三条【禁止性骚扰】
第二十四条【预防女学生遭受性骚扰】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第二十六条【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和及时报告义务】
第二十七条【禁止妇女及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
第二十八条【妇女的人格权益】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健康】
第三十一条【政府设立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卫生健康事业、用人单位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健康检查】
第三十二条【妇女的生育权】
第三十三条【保障妇女的生育安全】
第三十四条【配备妇女需要的公共设施】
第四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男女平等文化教育权利的保障】
第三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各方保障义务】
第三十七条【特殊政策保障】
第三十八条【政府的扫盲责任】
第三十九条【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第五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一条【与男子平等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的国家保障】
第四十二条【政府促进妇女就业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妇女实施就业性别歧视具体表现】
第四十四条【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劳动(聘用)协议和集体合同】
第四十五条【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十六条【男女享有平等的晋升和培训机会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妇女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禁止用人单位婚育歧视、退休歧视和对孕产期女职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保护】
第四十九条【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第五十条【国家对妇女社会保障权的保障】
第五十一条【生育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十二条【政府对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
第六章财产权益
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财产权男女平等】
第五十四条【保障妇女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第五十五条【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禁止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
第五十七条【保护妇女在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
第五十八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五十九条【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条【婚姻家庭权利平等】
第六十一条【婚姻自主权】
第六十二条【婚前保健服务】
第六十三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第六十四条【男方离婚诉权限制】
第六十五条【反家庭暴力】
第六十六条【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
第六十七条【财产调查与申报制度】
第六十八条【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及补偿制度】
第六十九条【共有房屋分割】
第七十条【父母的平等监护权】
第七十一条【丧失生育能力妇女的抚养权保护】
第八章救济措施
第七十二条【救济途径】
第七十三条【妇联组织协助救助的职责】
第七十四条【工会、妇联组织协助对用人单位的监督】
第七十五条【侵害妇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法律救济】
第七十六条【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的构建和维护】
第七十七条【公益诉讼】
第七十八条【诉讼支持】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政府部门及基层自治组织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性骚扰行为人和监管失职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住宿经营者违反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贬低损害妇女人格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2020.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12.27)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4.28)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2015.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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