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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论世衡史系列:宋辽金元史论

書城自編碼: 380741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史學理論
作者: 李涵
國際書號(ISBN): 9787220126697
出版社: 四川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1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精装

售價:HK$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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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从不同角度探讨宋代政治,重在探讨宋代加强君主专制集权以来所表现出的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与冲突及其消极影响。
当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时,他们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既要保持原来的旧俗,又不能不适应汉族较先进社会新的形势,而当时是如何依靠汉族文士为之出谋划策进行统治的?
从本书的讨论中,了解宋代历史的大关大节。
內容簡介:
本书为著名学者李涵教授的史学代表作,共收录25篇文章。本书从宋辽金官制与政治研究方面集中探讨从唐宋到辽金的翰林制度,兼及宋辽金中央官制、俸禄制度等,以及从宋代地理与长江流域的开发等方面侧重探讨堤防建设、城镇兴衰诸问题,涉及宋代江汉平原经济开发与环境变迁的历史。本书还尝试从妇女的角度切入历史,分析宋金时代的政治、法律与社会生活;以北宋范仲淹与符彦卿为例散论“宋代人物”,展现北宋文臣武将的生存状态。
關於作者:
李涵先生,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国内著名的宋辽金元史专家,中国宋史研究会前理事,中国蒙古史研究会前理事。在陈寅恪、聂崇岐等先生的指导下修习历代官制史、蒙古史等。其丈夫为著名历史地理学家石泉教授。
目錄
八十回顾(代序)/001
蒙古前期的断事官、必阍赤、中书省和燕京行省/007
一、 蒙古前期的断事官/008
二、 成吉思汗时的必阍赤/019
三、 太宗宪宗时期的中书省/024
四、 太宗宪宗时期的燕京行尚书省/037
五、 小结/052
金元之际汉地七万户/056
一、 汉地七万户包括哪些人/057
二、 七万户的权势——割据一方的世侯/076
三、 汉地万户和蒙古统治者的关系/079
四、 汉地万户权力之削夺/086
五、 结语/096
六、 后记/110
杨幺起义军水战地点与寨址问题初探/112
一、 关于鼎江与鼎口的位置问题/114
二、 关于沚江和上、下沚江口的位置问题/121
三、关于起义军主要寨址分布状况/123
附录一:钟相、杨幺起义/129
附录二:关于夏诚的结局问题/131
论范仲淹在御夏战争中的贡献/135
一、 御夏战争中的攻守二策之争/136
二、 宋朝边防力量的加强/153
也论郝经/168
略论奚族在辽代的发展/191
一、 奚的族源和早期历史/191
二、 奚族在辽代的地位和作用/198
三、 辽代中京地区的民族杂居对奚族封建化的促进/215
金代奚族的演变/226
一、 金灭辽过程中奚族的抵抗/226
二、 金朝对奚族的基本政策/231
三、 奚族的地理分布/237
四、 奚族的社会组织/241
五、 奚族的被融合/245
从曾布根究市易违法案的纷争看新党内部的矛盾与问题/248
一、 市易务纷争的真相/249
二、 曾布是坚定的变法派/261
金初汉地枢密院试析/267
一、 枢密院的设置沿革/268
二、 枢密院的职能、组织机构与隶属关系/277
三、 枢密院与燕人地主的关系/284
试论宋朝的检正与都司
——从宰相属官的变化看相权的扩大/287
一、 建置沿革和职权/287
二、 检正都司的地位和作用/296
章献刘皇后擅政与寇准之死/300
一、 刘后是如何登上政治舞台的/300
二、 刘后垂帘听政时期的作为/307
三、 刘后与仁宗之间的关系/312
元枢密院制度述略/318
一、 枢密院的组织机构/319
二、 枢密院的职能范围/328
三、 枢密长贰的人员结构/339
四、 枢密与怯薛与宰相的关系/354
从寇准的遭际看北宋前期君权与相权的矛盾/366
一、 寇准与宋太宗/366
二、 寇准与毕士安/370
三、 寇准与王旦/373
岳飞在湖北/381
一、 初入湖北/381
二、 收复襄汉六郡/383
三、 以荆襄为基地南征北伐/386
四、 整军练兵与营田/391
五、 湖北人民的怀念/395
《范仲淹传》前言/399
《中国翰林制度研究》序言/404
金代的“驱”不是奴婢吗?
——与张博泉先生商榷/410
附录李涵老师的治学和育人/420
一、 家世与身世/420
二、 学问人生/422
三、 教书育人/429
李老师讲授的“宋辽金元官制史”课/438
编集说明/ 489
內容試閱
八十回顾(代序)①
我自幼身体单薄,母亲常担心我享年不永,没想到光阴荏苒, 脚步匆匆,转瞬就跨进了八十高龄的门槛。是到了回过头来,审视 一下自己走过的道路、留下的足迹之时了。
我生于一九二二年农历正月初二,原名缪希相,父亲缪秋杰先 生在民国盐务界颇有影响:他从事盐务三十六年,坚持改革腐败混 乱的旧盐政,为此不屈不挠地奋斗了一生,终于废除了已实行数百 年之久的封建专商引岸制度,为促进中国盐务的近代化作出了不可 磨灭的贡献;在抗战最艰苦的阶段,他受命主持全国盐务,率领全 体爱国盐务职工,排除万难,艰苦奋斗,竭力增产、抢运、济销, 既保证了军需民食,又增加了国税收入,为支持抗战的最后胜利, 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全家随父亲宦游四方,我们姊妹常常转学,读的小学和中
本文写作于2001年8月,作者时年八十岁。其时黄人二先生筹划出版李涵教授的 《宋江金元史论集暨师友杂忆》,李涵老师亲自编集了文集,选择确定《师友 杂忆》的篇目,交由黄人二先生,于2002年在台湾高文出版社出版。本次出版 李老师的文集,将《宋江金元史论集》与《师友杂忆》别为二种,分别印行。 为保持李老师编集文集的初意,我们保留了这篇代序,未做调整。一编者。 学比别人多。一九三五年,我从偏僻的淮北灌云县板浦小学毕业后, 被送回北平念中学。最初上的市立女一中,“七七事变”后,又转入 私立贝满女中。在沦陷的北平过了两年多,深知什么叫“亡国奴”的 滋味,我的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感情也由此而生。一九三九年十一月 离开北平,间关来到大后方的四川,在自贡市蜀光中学高中毕业后, 被保送到在成都复校的燕京大学读书,这期间逐渐对国民党的贪污腐 化,对内压制民主、打击进步势力,对外消极抗日的政治不满,对中 国共产党的积极抗战,提倡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产生景仰之情。在亲友 的启发影响下,积极地参加共产党领导的学生民主运动。抗战胜利, 燕京复员到北平,学运把矛头指向了反内战、反迫害、反美军暴行, 成为解放战争的另一条战线。一九四八年,国民党政府搞“八一九” 大逮捕,我的丈夫刘适被点名拘捕,把我们“逼上梁山”,去了解放 区。我在去解放区后改名李涵,刘适改名石泉。为时不久,北平和平 解放,我们又重返古城,分别参加了接管工作。他在教育bu门,我在 文化部门,并在文物局做了五年行政工作。一九五四年初,因石泉从 高教部调到武汉大学历史系任教,我这个学历史的才因此得以“归 队”,在胜任教学任务的同时,开始涉足研究领域。这时国内虽是和 平环境,但各种运动连绵不断,起起伏伏,我虽也写了几篇东西,但 现在看起来自己也不能满意。接踵而来的“文化大革命”,我失掉父 母和妹妹三位亲人,也看尽人间百相。由于是个二十来年的老讲师, 目标太小,不够资格挨批,后被下放沙洋分校去“修理地球”。幸运 的是我的小家庭尚称完整。
终于等来了拨乱反正后科学的春天。我们重新回到了教学岗 位。这时,民间各种学术团体十分活跃,我参加了中国宋史研究 会、蒙古史学会、元史研究会、辽金及契丹女真史研究会等,得到 广泛接触学术界前辈和朋友的机会,并在学会的推动下,写了一些 学术论文。同时,在恢复高考后最优秀的七七、七八级两届学生中 找到与我合作的学生,并从七八级中招收了硕士研究生。从收录在 这个集子中的论文也可以看出,多是在八十年代以后发表的。虽说 春天对我来得晚了点,只有十年时间我就离休了,但对我这个屡经 惊涛骇浪而未遭没顶的人来说,仍然是幸运的,应该知足了。
这本集子按内容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收录了我治史的大部分 论文,名为问学篇。大体按写作的年代先后排列,多数是我自己单独 写的,有几篇是与人合撰的,除了与前辈学者唐长孺先生合写的一篇 外,其余都是与我的学生合写的。题目多半是我拟定,由他们先动笔 写出后,我再加以修改补充,我觉得这是指导学生的一种好方法,与 我合作的不完全是我的研究生,但必须是勤于思考、文笔流畅的好 学生。后来我写《范仲淹传》和《缪秋杰与民国盐务》两本专著时, 也是采取这种合作的方法。教学相长,在写作过程中,可以互相切 磋,集思广益,我也从年轻人那里得到不少启发和教益。
我的学术论文,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宋史研究,二是辽金 蒙元史研究,又侧重于官制的变化和民族关系问题。
宋史方面,除了《论范仲淹在御夏战争中的贡献》一文是为我 后来撰写《范仲淹传》一书作准备外,主要是从不同角度探讨宋代 政治的,重在探讨宋代加强君主专制集权以来所表现出的君权与相 权的矛盾与冲突及其消极影响。《试论宋朝的检正与都司》是从宰 属的变化看相权的扩大,加上《从曾布根究市易务违法案的纷争看 新党内部的矛盾与问题》,两文都涉及王安石变法的问题。而《论 章献刘皇后擅政与寇准之死》与《从寇准的遭际看北宋前期君权与 相权的矛盾》两篇可以说是姊妹篇,后一篇写得最晚,但也最鲜明 地表达了我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研究宋史着重探讨宋代君权与相 权的矛盾,这是受大学老师聂崇岐先生的影响。聂先生当年是颇有 成就的宋史专家,又开设过历代官制史的专题课,当年指导我写的 毕业论文题目就是范仲淹传。
我对民族史的兴趣,最早来自翁独健师的熏陶。读大学时听过 他讲授的蒙古史的课,后来参加蒙古史、元史以及民族关系史的学 术讨论会,不乏亲聆音旨的机会。在具体写作有关论文时,则直接 受到唐长孺先生的启发、诱导。例如,我最早写的《蒙古前期的断 事官、必阍赤、中书省和燕京行省》,就是在他《蒙古前期汉文人 进用之途径及其中枢组织》一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发挥、探索 而成的。唐先生的论文写于抗战时期,我这篇则写于解放后,力图 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加以阐释。我反复研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 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发现恩格斯在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史时,所根 据的大量历史材料,主要是以古希腊、罗马、日耳曼等作为范例, 但是,他所概括出来的发展规律,即家庭、私有制的发展,阶级的 产生,必然要破坏原有的氏族制度,产生代表剥削阶级利益的暴力 机关一国家。尽管恩格斯并没有接触过中国境内的诸如契丹、女 真、蒙古等民族的资料,但他所总结出来的规律对它们同样适用, 证明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共同的规律。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 经历了许多民族长期杂居、互相融合的过程,辽、金、元是其中重 要阶段。我最感兴趣的问题就是,当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时,他们的 政治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既要保持原来的旧俗,又不能不适应汉

族较先进社会新的形势,关键在于如何与当地的汉族(这里的汉族 是广义的,包括已经汉化的其他少数民族)武装合作,如何依靠汉 族文士为之出谋划策进行统治。我所写的《蒙古前期的断事官、必 阍赤、中书省和燕京行省》《金初汉地枢密院试析》《也论郝经》 等文,都是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蒙古前期的断事官、必阍赤、 中书省和燕京行省》一文研究蒙古前期为统治汉地在机构上有哪些 变化;《金初汉地枢密院试析》一文则探讨女真军队进入汉地以后 至金熙宗全面改革中央官制前,这一时期金朝建立的汉地统治机构 的情况;而《金元之际汉地七万户》目的在于探索蒙古统治者与 汉族地主武装结合的过程;《也论郝经》则选择郝经作为久在少数 族统治下的汉族地主知识分子的代表(其中含已汉化的契丹、女 真人),郝经认为不论是哪个民族,只要“能用士而能行中国之道 则中国之主也”,被南宋拘留十六年之久,始终不改对忽必烈的忠 诚。他的这种态度和观点在中州士大夫中是有代表性的。我发现金 初和蒙古前期的中央机构是在原有习俗基础上建立的,而对汉地则 采用汉法,建立另一套行政系统,类似于辽的南北面官制度。但随 着统治重心南移到汉族地区,中央政府也随之改革为汉官制度,这 种双轨制也就为单轨制所取代,成为一种规律性的现象。另有《略 论奚族在辽代的发展》和《金代奚族的演变》等文,则以古代北方 民族之一的奚族作为对象,研究它在辽、金两代如何通过民族迁 徙、杂居,原有的氏族部落组织逐渐被破坏,与契丹、女真、汉族 等互相影响,逐步融合的过程,到元代以后,这个活跃在历史舞台 上近千年的民族,就不见踪影了。
我的治史方向对我的研究生有一定的影响,如杨果、张星久 研究宋代官制,并分别与我合撰《元枢密院制度述略》《金代奚族 的演变》;吴怀连研究史弥远与相权的问题;鲁西奇发表过《金初 行台尚书省与汉地统治政策演变》,高申东发表过《契丹夷离堇考 述》。从他们的论著中,可以窥见一些薪火传递之迹。
从数量上说,我的研究成果不多,这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 原因,但我的研究态度是认真的、诚实的,每篇必提出我的一得之 见,绝不人云亦云,唯此差可自慰。
下编是怀旧篇,多为晚年之作,由于精力日衰,不再从事史 学研究,桑榆之年追忆自己的家世、经历、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师长 的教诲与帮助,其中包括我的父亲缪秋杰、挚友沈祖棻先生,也有 在史学界“平生风义兼师友”的前辈学者,所写的有已辞世的,有 尚健在的。我写这些,无非借此表达我的怀念与钦仰之情,但我写 出来的只是少数,有不少我应该写而没有写的,例如邓广铭先生, 生前对我提掖关怀,无所不至;还有翁独健师、同辈学者贾敬颜先 生,都对我有过许多帮助,都是我敬佩而又感激的学者,他们去世 之后,我都没来得及写出悼念文章,这是我所欠下的感情债,每一 思及,就深感歉疚。
作为一个教师,看到我的学生们或事业有成,或在学术界已崭 露头角,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我感到无比快慰!
此次将旧作重新出版,既望扩大交流范围,得到海峡彼岸学术 同行的批评指正,也想借此赠送师长亲友和学生,留作纪念,表达 我一点微薄的心意。
李涵 写于珞珈山武汉大学寓所二。。一年八月

蒙古前期的
断事官、必阇赤、中书省和燕京行省
对于蒙古前期的政治制度,《元朝秘史》记载了成吉思汗建国 时的大略情况,《元史?百官志》所述大都是忽必烈中统以后的制 度,至于成吉思汗建国以后到忽必烈改制以前,这五十余年中,蒙 古的政治制度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怎样从前者过渡到后者?史籍 缺乏系统明确的记述。我们知道这段时间,正是蒙古汗国迅速扩 大,征服了许多先进的民族,国内社会经济制度、阶级关系都发生 急剧变化的时期。在这种情况下,蒙古的国家机构发生了什么相应 的变化?为什么会发生这些变化?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理解元朝政 治制度的特点,对于探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揭露国家的 阶级实质,都会是很有意义的。不过解决上述问题,不是短时间所 能做到的,本文只能先就这个时期中蒙古国家的部分机构,进行一 些初步的探讨。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多,唐长孺先生早年所作《蒙古前期
* 本文原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63年第3期。后被南京大学历 史系元史研究室编入《元史论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收入时有修订。

汉文人进用之途径及其中枢组织》一文,曾对蒙古前期中书省和燕 京行尚书省的职掌、官称进行考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唐先生认 为:“太宗时,虽有两省之名,实为汉人习惯上之称谓,中书为治汉 回文书之机构,其省官正称应是必阍赤。尚书省为治汉地财赋及刑 政之机构,其省官正称应是札鲁火赤。而必阍赤与札鲁火赤皆怯薛 执事官也。”①唐先生这篇论文给我很大的启发,由于中书省和燕京 行省是在蒙古征服中原的过程中建立的新机构,它们代表着蒙古政 治制度发展的趋向,所以本文打算根据唐先生所提出的线索对这两 个机构的来龙去脉,地位、作用作进一步探讨。特别想联系当时经 济制度、阶级关系的变化,寻求它们产生和发展的原因。由于中书 省是从必阍赤分化出来的,燕京行省是从断事官分化出来的,而且 断事官反映着蒙古早期国家的特点,所以必须对断事官与必阍赤进 行一些考察和说明。由于个人理论水平和知识水平的限制,所提出 的一些看法还很不成熟,甚至有误解之处。希望能得到唐先生及其 他史学界前辈们、同志们的指正。
一、蒙古前期的断事官
断事官蒙古话叫作札鲁忽赤,是蒙古国家最早设置的政务官, 在前期政府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所以本文准备先就这个官职进行 考察。
唐长孺:《蒙古前期汉文人进用之途径及其中枢组织》,初刊《学原》(学原社 编辑,上海商务印书馆总经售一编者)1948年第7期(编者按:当为第二卷 第七期,1948年11月出版)。(后收入其《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 524-581页——编者按)。本文所引唐先生的论点均出于此文,不再注。

十二世纪后期,蒙古的氏族制度正在瓦解,阶级正在形成,但 蒙古的奴隶制并没有发展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从当时奴隶 的地位看,他们在战时往往充当“那可儿”(即亲兵,《元秘史》译 作“伴当”),在生产上的作用,反而比较次要,仅属于辅助地位。 他们在主人的门下可以娶妻生子,并有一点私有财产,主奴之间甚 至兄弟相称,带有家族关系的色彩。所以这种奴隶制仍未超出原始 社会末期家长奴隶制的范畴。另一方面,封建制的因素却在不断增 长,新兴的军事贵族扩大了依附人口,增加了财富并逐渐加强了对 自由牧民的控制,封建领主和依附牧民阶级正在形成①。私有财产 的发展,阶级的分化,使氏族社会的纠纷加多了,因此在国家正式 形成以前,就已出现了审问斗殴、“盗贼”的札鲁忽赤。当成吉思 汗还是蒙古部落首领时,就曾任命其异母弟别勒古台担任过这个职 务。《元朝秘史》卷五称,因别勒古台泄露了亲族会议的机密,致 遭到塔塔儿部的顽抗。因此,成吉思汗说:
自家一族里商量大事,因别勒古台泄漏了,所以军马被 伤,死者甚多。今后议大事,不许别勒古台入来,只教他在外 整治斗殴盗贼等事。②
又《元史》卷-------- 本传称:
关于十二世纪蒙古社会性质问题,史学家是有争论的,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蒙古 没有经过奴隶制社会,而是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的,因非本文的主题,故不 详论。佚名:《元朝秘史》卷五,清光绪浙西村舍本(编者按:李文田注,光绪二十二 年浙西村舍刻本),第一页。

宗王别里古台者,........... 太祖之季弟也。........... 尝立为国相,
又长扎鲁火赤,别授之印。①
断事官的职权,可能是由仲裁氏族成员间纠纷的氏族长老的 职能中分化出来的,但此时这个职务已经是出自最高军事首领的 任命,说明它正从氏族机关向着国家机关转化。到了成吉思汗统一 蒙古后,断事官遂成为新建立的国家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元 史》卷八五《百官志》称:
元太祖起自朔土,统有其众,部落野处,非有城郭之制,
国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政 刑,任用者不过一二亲贵重臣耳。②
恩格斯说过:“国家底主要特征,便是脱离人民大众的公共权 力。”这种公共权力首先体现在特殊的武装队伍上,但“它不仅是 由武装的人组成的,而且是由实体的附属物,如监狱及各种强制机

关一这些都是氏族社会所没有的一组成的”。③断事官的法庭, 正是这样的强制机关,它成为封建贵族手里的公共权力。从断事官 所执行的法律的内容,可以看出断事官的性质和作用。当时蒙古的

《元史》卷一一七《别里古台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905页。编者 按:李涵老师当年写文章中,大都未详注版本页码。我们在核校引文时,尽可 能标注了页码。为方便读者,现在保留了这些页码。《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第2119页。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13、 164 页。

法典称为大札撒,大札撒包括蒙古过去的习惯法,但主要的是记录 下来的成吉思汗的命令。这部法典的全部内容今天已经看不到了, 但从保留下来的片段看来,也可窥知一二。如《多桑蒙古史》所引
《史集》的材料:
汗曾云:先是窃盗奸通之事甚多,子不从父教,弟不从 兄教,夫疑其妻,妻忤其夫,富不济贫,下不敬上,而盗贼无 罚;然至我统一此种民族于我治下以后,我首先着手之事,则 在使之有秩序及正义。①
这段材料说明:私有财产的发展,贫富的分化,社会地位的 不平等,使蒙古社会中各种矛盾都发展起来,在家庭里有父子、 兄弟、夫妻间的矛盾,社会上有贫人与富人,上层与下层之间的对 立。而成吉思汗要求子弟、妻子服从父家长的权威,贫苦的下层人 民服从富有的上层阶级的统治。对于侵犯私有财产的盗贼,更须严 加惩罚。这就是成吉思汗所要建立的社会秩序,而法律则成为维护 这种秩序的强力工具。
成吉思汗建国以后,把全体牧民都编入十进制的军事行政组 织,使他们处于各级那颜的严格控制之下,这样就加强了牧民对 那颜的封建隶属关系。为了防止牧民们摆脱这种控制,札撒规定: 人们只能留在指定的百户、千户或十户内,不得转移到另一单位 去,也不得到别的地方寻求庇护。违反此令,迁移者要当着军士被
[瑞典]多桑:《多桑蒙古史》上册,冯承钧译,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
157 页。

处死,收容者也要受严惩①。这说明国家法律极力巩固这种隶属关 系,为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扫除障碍。
断事官的最主要的职务,就是执行封建国家的法律,惩罚一切 敢于违犯统治秩序的人,对于维护新兴的封建阶级的利益有着重要 作用,因此他成为与万户并列的重要的官职。在开始阶段,他的管 辖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不限于掌管刑狱。蒙古建国以后,首任大断 事官的是失吉?忽秃忽。《元朝秘史》卷八记载成吉思汗曾这样交 代他:
你曾做我第六的弟,依我诸弟一般分分子。九次犯罪不 要罚。如今初定了普百姓,你与我做耳目。但凡你的言语,任 谁不许违了。如有盗贼诈伪的事,你惩戒着,可杀的杀,可罚 的罚。百姓每分家财的事,你科断着。凡断了的事,写在青册 上,已后不许诸人更改。②
又亦邻真同志曾把这段原文重译作:
成吉思汗降旨失吉?忽秃忽说:“当(我)被长生天佑 护着,使天下百姓入轨就范的时候,你要作(我的)耳目,把 毡帐、板门里的百姓分成份子,作为领民分配给母亲、我们、 弟弟们和诸子侄,任何人不得违背你的话……”又说:“你把
[伊朗]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何高济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 版社,1980年,第34页。《元朝秘史》卷八,第四页。

一切领民的分配和诉讼事宜都造青册,写在上面。(凡是)失 吉?忽秃忽向我建议而写在青册白纸上的(规定),直到子孙 万代不得更改。更改的人要治罪。”①
亦邻真的译文,对忽秃忽的职务交代得比较详细。按这个译 文看,失吉?忽秃忽除审理词讼外,还担负着分配领民、记录法令 及作大汗耳目的重要任务。《元史》卷八七《百官志》大宗正府条 下云:
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赤,会决庶务。②
按“会决庶务”这四个字,通常是用来形容丞相的职务的,所 包含的内容很广泛。
不仅中央有断事官,凡是有分地的诸王、功臣,也都有自己的 断事官,以治理分地之人民。《元史》卷一二一《博罗欢传》称:“时 诸侯王及十功臣各有断事官,博罗欢年十六,为本部断事官。”③ 如宪宗未即位以前任用断事官忙哥撒儿,“使治藩邸之分民,间出 游猎,则长其军士,动如纪律。虽太后及诸嫔御小有过失,知无不 言,以故邸中人咸敬惮之”。D断事官的权力很大,罪得专杀,如忙
亦邻真:《成吉思汗与蒙古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内蒙古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1962年第1期。《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第2187页。《元史》卷一二一《博罗欢传》,第2988页。《元史》卷一二四《忙哥撒儿传》,第3055页。从这段材料看,忙哥撒儿既治藩 邸之分民,又兼长军士,并负有监察之责。

哥撒儿在宪宗即位以后,即从藩邸之断事官升任朝廷大断事官。《元 史?忙哥撒儿传》称:“帝(宪宗)以其奉法不阿,委任益专。有当 刑者,辄以法刑之,乃入奏,帝无不报可。”①忙哥撒儿能有这么大 的权力,并不仅仅由于他特受宪宗亲信的缘故,因为断事官得专生 杀,在当时是很普通的现象。《元史》卷一二五《布鲁海牙传》称:
辛卯,拜燕南诸路廉访使,…… 未几,授断事官,使职 如故。时断事官得专生杀,多倚势作威。而布鲁海牙小心谨 密,慎于用刑。②
一般断事官都有此权力,中央的断事官更不必说。
正由于大断事官地位很高,权力很大,故后来人往往以丞相目 之。如曾担任札鲁忽赤的别里古台,在《元史》本传中有“尝立为 国相”之说。又《元史》卷八五《百官志》在中书省断事官下面有 这样的话:
断事官,秩(正)三品,掌刑政之属。国初,尝以相臣任 之,其名甚重。③
虽然蒙古前期并没有正式设立过丞相,但这种说法,正反映了 断事官在前期政府中的重要地位。
《元史》卷一二四《忙哥撒儿传》,第3056页。《元史》卷一二五《布鲁海牙传》,第3070页。《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第2124页。
下面再谈谈断事官和怯薛执事的关系。
唐先生认为断事官也是怯薛执事官之一。理由是《元史》卷 八五《百官志》中书省断事官下有这样几句话:“其人则皆御位下及 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①说断事官多数是从怯 薛中选任是不错的。如《元朝秘史》卷十一有:
太祖再说,宿卫的内,教人与失吉?忽秃忽一同断 事者。②
不过中央的大断事官(或称断事官之长)往往是以宗王或亲 贵大臣充当的,如别勒古台、失吉?忽秃忽即属于此类。又同书卷 八七《百官志》大宗正府条称:
以诸王为府长,余悉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国封者。又有怯薛
人员,奉旨署事,别无颁受宣命。③
我认为断事官虽然多半是从怯薛人员中选任的,但这个官职究 竟不同一般怯薛执事官。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有必要先谈谈怯薛执 事官的组织。
怯薛执事官的来源很早,当成吉思汗被推为蒙古部落的合罕 时,他就建立了自己的怯薛组织,并选拔了一批亲信,命他们分别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第2124页《元朝秘史》卷十一,第三页。《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第2187页 管理营帐内的各种事务,其中有管理家内人口的,管理饮膳的,管 牧马的,管牧羊的,管修造车辆的各种执事之人①。及至他做了全 蒙古的大汗以后,又重新宣布各种执事官的职责和分工,而所有执 事官都是由怯薛担任的气《元史》卷九九《兵志》宿卫云:
怯薛者,犹言番直宿卫也。凡宿卫,每三日而一更。…… 其它预怯薛之职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饮、文史、 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之事,悉世守之。虽以才能受 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庭,则执其事如故, 至于子孙无改,非甚亲信不得预也。其怯薛执事之名:则主弓 矢、鹰隼之事者,曰火儿赤、昔宝赤、怯怜赤。书写圣旨,曰 扎里赤。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阇赤。……其名类盖不一,然 皆天子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 制,而领于怯薛之长。③
以《兵志》所载的怯薛执事官和《元朝秘史》所载者相比较, 可以发现,其中大多数职务是相同的,不过《兵志》所载的分工更 为细致而已。但也有几种职务是《秘史》所未提到的,即文史、医 药与卜祝等官。这几种执事官大约是后来增设的,后面讲必阍赤时 还要提到。元人郑介夫在《金镜太平策》中曾谈到怯薛执事官之职
《元朝秘史》卷三。《元朝秘史》卷十。《元史》卷九九《兵志》二,第2524-2525页。 掌①,可以补充《兵志》之不足,但上三种材料都没有将札鲁忽赤 列入怯薛执事官。唐先生认为《兵志》没有列入此职系出于遗漏。 我认为也可能是由于断事官本不属于执事官系统。因为绝大多数的 执事官所执掌的都是宫廷内的事务,因此必须居禁近,“皆天子左 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并且要在怯薛长统领下“分番更直,亦 如四怯薛之制”。而断事官所掌管的是国家的政刑,其地位与一般 侍从不同,恐不需受怯薛长的领导而分番更值,所以《元史?百官 志》把它称作最早的官职,而与万户、千户制并列。当然从断事官 的出身来看,多数是从怯薛人员中选拔的,在这一点上,他和执事 官有相似之处(其实蒙古将相从怯薛出身的很多,所以有人把怯薛 组织视作文武官吏的养成所)。但是从组织系统上看,断事官恐怕 是单独的机构。
忽必烈改订官制以后,中书省成为最高的行政中心,原有的断 事官机构则改成大宗正府②。这时断事官的品秩虽然不低气但实权 已大为削减。《元史》卷八七《百官志》称:
黄淮、杨士奇编著:《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七,台北:学生书局,1964年,第 525 页。《元史?世祖纪》云,中统元年立中书省,大宗正府之设立,恐在至元九年, 同书至元九年二月辛卯诏:“札鲁忽赤乃太祖开创之始所置,位百司右。其赐银 印,立左右司。”《元史》卷七《世祖纪》四,第140页。又《元朝名臣事略》 卷十《宣慰使张公》载:张德辉于至元五年“乞立宗正府,以正皇族外戚,得 以纠弹……上良久曰:可徐行之。”可见在至元五年时尚未设宗正府。北京: 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元刊本。据《元典章》卷七《吏部一 ?职品》,中书右丞相、左丞相、枢密院使俱为从 一品,与札鲁花赤同级。元刻本,第二页(编者按:李涵老师当年所使用的
《元典章》为何种版本,不能确知。今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影印元刊 本《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校对,下同)。
大宗正府,秩从一品。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 赤,会决庶务。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 及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重罪囚,及边远出征 官吏、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置 十员。三年,置八员。九年,降从一品银印,止理蒙古公事。①
我认为这里所说的“会决庶务”是指过去大断事官的职掌,
“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奸盗诈伪、 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重罪囚”等,才是指宗正府的职掌。可见 大断事官的职权,已从掌管全国的刑政,缩小到只是治理诸王驸马 分地内的词讼。至于分地及上都、大都以外路府州县的刑狱,大都 划归中书省所属的刑部处理了。当然,大断事官权力的缩小,也有 个逐步变化的过程,并不是在宗正府成立以后,马上就做到的。如 同书“大宗正府”条续称:
皇庆元年……以汉人刑名归刑部。泰定元年,复命兼 理。……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薛、军、 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 蒙古、色目词讼,悉归有司刑部掌管。②
不管怎么样,从世祖以后,大断事官在政府中的地位与权力的 逐渐削弱,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第2187页。《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第2187-2188页。

、成吉思汗时的必阇赤
必阍赤,或译作必彻彻,彭大雅《黑鞑事略》称:“必彻彻 者,汉语令史也,使之主行文书耳。”①必阍赤由于为天子管文书, 因而得以参与国家政务,其地位日益重要,最后并发展为早期的中 书省。由于必阍赤是中书省的前身,所以在讲中书省以前,必须先 对这个官职的设立进行考察。《元朝秘史》在两次叙述怯薛执事官 时,都没有提到过必阍赤这个职务。结合蒙古当时的文化水平看, 很可能在成吉思汗刚刚建国时,还没有马上设立这样一个官职。但 从什么时候起,才增设了必阍赤一职呢?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必 须了解蒙古使用文字的情况。
据《元史》卷一二四《塔塔统阿传》,成吉思汗在得到了为乃 蛮部塔阳可汗掌印的畏兀人塔塔统阿以后,“遂命教太子诸王以畏兀 字书国言”②。这是蒙古创立文字的开始,时间大约在一二。四年 以后(按成吉思汗灭乃蛮部在统一蒙古前夕)。但从创设文字到使 用文字还有一段相当的距离,当时蒙古草原上各部的文化发展是不 平衡的,其中乃蛮部、怯烈部大约已采用畏兀字,但大多数蒙古部 落还是不识文字的,塔塔统阿所创立的畏兀字母拼写的蒙古文,只 是“太子诸王”等极少数贵族在开始学习,尚未推广。
彭大雅撰:《黑鞑事略》,徐霆疏证,王国维笺证,见《蒙古史料校注四种》, 北京:清华国学研究院印行,1926年。编者按:今据谢维扬等主编《王国维全 集》(杭州、广州: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十一卷所收
《黑鞑事略笺证》校对(下同)。
《元史》卷一二四《塔塔统阿传》,第3048页。

所以开初的几十年中,在蒙古各部还是很少使用文书的。赵琪 在《蒙鞑备录》中说道:
今鞑之始起,并无文书,凡发命令,遣使往来,止是刻指 (《说郛》本“指”作“止”)以记之,为使者虽一字不敢增 损,彼国俗也。①
又说:
起兵数十万,略无文书,自元帅至千户、百户、牌子头, 传令而行。②
按赵琪之出使蒙古军前在太祖十六年(1221)。这种情形到太 宗窝阔台时并未改变,在太宗七年、八年间(1235-1236)出使蒙 古的徐霆也说:
霆尝考之:鞑人本无字书,然今之所用则有三种:行于鞑 人本国者,则只用小木,长三四寸,刻之四角,且如差十马, 则刻十刻,大率只刻其数也。其俗淳而心专,故言语不差。其 法,说谎者死,故莫敢诈伪;虽无字书,自可立国。此小木即 古木契也。行于回回者,则用回回字,镇海主之。............................................................... 行于汉
赵琪撰:《蒙鞑备录》,王国维笺证,《蒙古史料校注四种》,北京:清华国学 研究院印行,1926年,第二页。编者按:今据谢维扬等主编《王国维全集》第 十一卷所收《蒙鞑备录笺证》校对(下同)。赵琪撰:《蒙鞑备录》,王国维笺证,《蒙古史料校注四种》,第四页。

人、契丹、女真诸亡国者,只用汉字,移剌楚材主之
在蒙古本土既然很少用文书,所以发布命令,传递消息,只能 依靠使者口头传达。为了传达的正确,第一,使者必须有极强的记 忆力,即“其俗淳而心专,故言语不差”,刻木为契,只能帮助记 数而已。第二,使者必须十分忠诚,即所谓“其法,说谎者死,故 莫敢诈伪”、\虽一字不敢增损”这种十分原始的传达方法,对于 “国俗淳厚”的蒙古人,还可以适用。但对于文化较高,社会情况 远为复杂的回回、汉人、女真、契丹等人,显然是不适用的。因此 蒙古统治者不能不借用他族文字来对新征服的地区发布文书。《蒙 鞑备录》称:
其俗既朴,则有回鹘为邻,每于两(《说郛》本作 “西”)河博易,贩卖于其国,迄今文书中自用于他国者,皆 用回鹘字,如中国笛谱字也。今二年以来,因金国叛亡降附 之臣,无地容身,愿为彼用,始教之文书,于金国往来,却用 汉字。②
元人程钜夫亦云:
太祖时,国字未立。凡诏诰典祀,军国期会,皆袭用畏兀
彭大雅:《黑鞑事略》,徐霆疏,王国维校注,第四页。按在成吉思汗西征以前 主要是使用畏兀儿文和汉文,西征以后才用回回文(波斯文)对回回各地发布 文书。赵琪撰:《蒙鞑备录》,王国维笺证,《蒙古史料校注四种》,第二至三页。

儿书
《蒙鞑备录》所反映的情况是正确的,回鹘即是畏兀儿,早在 蒙古统一以前,畏兀儿商人即与蒙古游牧民有着贸易关系,带来了 畏兀儿的文化。乃蛮部的首领任用畏兀儿人塔塔统阿掌管金印,说 明在乃蛮部中已使用畏兀儿字文书,否则就没有用印章的必要,因 此成吉思汗时首先采用畏兀儿字发布文书是十分自然的。
当时担任必阍赤的蒙古人有怯烈部的昔剌斡忽勒。《元史》卷 一三四《也先不花传》称:
也先不花,蒙古怯烈氏。祖曰昔剌斡忽勒,..................... 后兄弟 四人皆率部属来归。太祖以旧好,遇之特异他族,命为必阇赤 长,朝会燕飨,使居上列。②
既名为必阍赤长,可见下面还有若干其他必阍赤,昔剌斡忽勒 之能任此职,我猜想也是由于懂畏兀儿文的缘故。因怯烈部与乃蛮 毗邻,也是草原上一个文化较高的大部。
赵琪说“今二年以来……于金国往来,却用汉字。”按当时住在 中原的契丹人、女真人早已经采用汉族文字,所以蒙古人与金国来往 的文书,均用汉字。赵琪出使在一二二一年,据他所说,蒙古使用汉 字文书,不过是近两年的事。但《元史》卷一四六《粘合重山传》称:
程钜夫:《雪楼集》卷七《武都忠简王神道碑》,《湖北先正遗书》本,湖北沔 阳:沔阳卢氏影印文津阁四库全书本,第四页。《元史》卷一三四《也先不花传》,第3266页。

粘合重山,金源贵族也。国初为质子,知金将亡,逐委质 焉。太祖赐畜马四百匹,使为宿卫官必阇赤。①
粘合重山在太宗时为中书省长官之一,据《黑鞑事略》所载, 他的职务乃是与耶律楚材“共理汉事”。他担任必阍赤后,所管理 的必然也是汉文文书。本传中并未交代他降蒙古的具体年代。但 据唐先生的考证,他是金中都留守粘合合打之孙。《金史》卷一三 《卫绍王纪》大安三年(1211 )四月载:“我大元太祖法天启运圣 武皇帝来征。遣西北路招讨使粘合合打乞和。”②因此粘合重山的 作为质子,可能即在此时。假如这个推测不错的话,那么蒙古在 一二一一年以后,就已经有掌管汉文文书的必阍赤了。而管理畏兀 儿文书的必阍赤,设立的时间还要早一些。
成吉思汗的必阍赤,除上述两人外,还有契丹人耶律楚材气 唐兀人僧吉陀和谷则斡儿朵人曷思麦里等D。
当时不仅大汗设有必阍赤,诸王也大多有自己的必阍赤,如成 吉思汗之弟斡真(即《秘史》中的斡惕赤斤)的以畏兀人撒吉思为 必阍赤⑤。
《元史》卷一四六《粘合重山传》,第3465-3466页。《金史》卷十三《卫绍王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93页。据唐长孺先生考证,神道碑、《元史?本传》虽不言楚材曾为怯薛执事官,但
《黑鞑事略》徐霆疏云:“移剌及镇海自号为中书相公,总理国事。……鞑人无 相之称,即只称之曰必彻彻。必彻彻者,汉语令史也。使之主行文书耳。”(第 一页)《蒙鞑备录》云:“燕京现有移剌晋卿者,契丹人,登第,见为内翰掌文 书”,可见其在成吉思汗时实为必阇赤。
见《元史》卷一三三《暗伯传》,第3237页;《元史》卷一二O《曷思麦里 传》,第3969-3970页。《元史》卷一三四《撒吉思传》,第3243页。

从当时必阍赤的民族成分来看,除昔剌斡忽勒是蒙古人以外, 其他几乎都是外族人。既然蒙古汗国初期所行的文书,主要是用畏 兀儿文和汉文写的,那么出现这种情况也是不足为奇的。正如日耳 曼人在征服罗马以后,法兰克王很快地用罗马人即罗马化的高卢人 来补充他的廷臣一样。因为“这种罗马人的书写技能,教育程度, 和罗马话、拉丁文言以及地方法律的知识对他都是必要的。”①
从上述情况可知,蒙古统治者之采用文书,主要为对已归附蒙 古的西夏、畏兀儿等发布命令及与金国交涉往来之用。有了文书, 自然要有主管文书的人,因此而有必阍赤的设立,并且吸收了许多 外族人担任此职[当时主要是畏兀儿、女真、契丹和唐兀(即党 项)族的知识分子]。不妨这样说,必阍赤的出现,乃是蒙古向外 扩充,征服了一批先进民族的初步结果。
三、太宗宪宗时期的中书省
中书省设于太宗三年(1231)辛卯。《圣武亲征录》称:
辛卯……八月二十四日,上至西京,执事之人各执名位,
兀都撒罕中书令、粘合重山右丞相,镇海左丞相。②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 147 页。《圣武亲征录》,王国维校注:《蒙古史料校注四种》,北京:清华国学研究院 印行,1926年。编者按:今据谢维扬等主编《王国维全集》第十一卷所收《圣 武亲征录校注》校对(下同)。

《元史》卷二《太宗纪》:
三年辛卯秋八月,幸云中,始立中书省,改侍从官名。以 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合重山为左丞相,镇海为右丞相。①
唐先生指出:太宗时但有一中书省之机关,省官并无一定之称 号,故《太宗纪》《亲征录》《元史?粘合重山传》与《黑鞑事略》 等书中,关于上述诸人之官称,记载很不一致。对于楚材,忽称中 书令,忽称丞相,忽称侍郎,对粘合重山则忽称右丞相,忽称左丞 相,其实都是楚材等自称与别人之权称,无所谓是非。并引《黑鞑 事略》徐霆疏曰:
移剌及镇海自号为中书相公,总理国事。镇海不止理回回 也。鞑人无相之称,即只称之曰必彻彻。必彻彻者,汉语令史 也,使之主行文书耳。
又云:
鞑人初未尝有除授及请俸,鞑主亦不晓官称之义为 何也。②
因此,唐先生说:
《元史》卷二《太宗纪》,第31页。彭大雅:《黑鞑事略》,徐霆疏,王国维笺证,第一页。

然则太宗时之中书省官,在汉人视之,固俨然为出纳王 命,宰相之任,若自蒙古人视之,实止一怯薛执事官之必阇赤 耳。中书既不过为必阇赤之任,故其职权唯掌文书及宣布命令
之印章而已。
唐文指出中书省和怯薛执事官必阍赤的关系,这一点是十分重 要的。的确,中书省是在必阍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最早被任 为省官的三个人看,耶律楚材和粘合重山在中书省设立以前的职务 都是必阍赤,《元史》卷一四六《粘合重山传》更明确地说道:
太祖,……使为宿卫官必阇赤。……立中书省,以重山有 积勋,授左丞相。①
故前引《亲征录》中有“执事之人,各执名位”的话,《太宗 纪》有“改侍从官名”的话。我认为这里所说的执事之人和侍从, 就是指的怯薛执事官必阍赤气可见中书省是从必阍赤转化而来的。 唐文指出,由于蒙古人不了解汉族的官称,所以对中书省的长官, 并未授予中书令、丞相等固定的官号,在他们眼中,省官仍然是主 管文史的必阍赤。上述看法,我是很同意的。但唐文认为在太宗时 期中书省仍然是怯薛执事官之一,宪宗时期,“既不复用汉人专治汉 地文书,则中书之号,亦随之而消灭。至于世祖即位,乃真有中书省
《元史》卷一四六《粘合重山传》,第3465-3466页。《元史》中的“近侍”、“侍从”多数可以解作怯薛人员,这一点,箭内亘在
《元朝怯薛考》中已经指出过。参看箭内亘:《元朝怯薛及斡耳朵考》,陈捷、
陈清泉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55页。

之建立”换言之,唐文认为直到世祖时,中书省才从怯薛执事官中 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机构。我认为:从太宗设立中书之日起中书 省就已经开始从怯薛执事官中分化中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政务 机构。当然,太宗时期的中书省和世祖时的中书省还是有区别的, 这中间还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中书省之所以能从怯薛执事官中分立出来,关键在于:它在治 汉回文书之外,又承担了征收赋税的新任务。为了说明这一点,必 须追溯中书省成立的背景与经过。
成吉思汗建国以后,把主要力量都放在开拓疆土上了,到他逝 世时,黄河以北的中原地区和新疆、中亚等地,基本上都已纳入蒙 古汗国的版图。成吉思汗虽征服了广大的地区,但是并没有解决如 何统治新征服地区的问题,即所谓“开创伊始,制度未遑”这个 任务落到他的继承者太宗窝阔台身上。
窝阔台于一二二九年继任大汗,当时被征服地区仍是十分混乱 的。以经济文化最发达的汉地而论,金政权局促于河南一隅之地, 黄河以北,除陕西尚在争夺中外,河北、山东、山西都已落入蒙古 掌握之中。但是这些地方,由于长期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
“兵荒之余,骸骨蔽野”①,“民废农耕,所在人相食”②。战争虽 已大体结束了,社会秩序并未恢复,关键在于政治上的分散与混 乱。当时担任地方长官的除蒙古将领外,绝大部分是金国的降官和 地方上的豪霸地主,他们或以帮助蒙古军攻城夺地和镇压红袄军立
《元史》卷一五一《赵迪传》,第3569页。《元史》卷一五一《王义传》,第35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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