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序
漫谈贝里曼的《梦歌》
美国中生代代表诗人约翰·贝里曼(John Berryman,1914—1972)的《梦歌》是一部组诗形式的个人史诗,由385首“歌”组成,贝里曼自己曾用“切碎的”来形容这部作品。整部《梦歌》写作时间横跨二十年,最早的“梦歌”形式的诗行能够追溯到1947年,当然其中涉及内容所跨的时间比实际写作时间更长。贝里曼一直一边写一边思考如何将数百首《梦歌》按照某种结构进行编排,但似乎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可循的线索,所以现在被称为《梦歌》的这部长诗,从表面上看,要么是一首一首互不相关的诗,要么是具有某种内部关联的一组一组诗。现行的《梦歌》分为两部出版,第一部《梦歌77首》出版于1964年,获得当年的普利策诗歌奖;第二部“梦歌”以《他的玩具、他的梦、他的休息》为题于1969年出版,并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不算未完成的断章碎片,已经完成但没有发表的成篇“梦歌”还有几百首;1977年,贝里曼研究专家约翰·哈芬登(John Haffendan)将其中的45首以《亨利的命运》为题集辑出版。当整部《梦歌》出版时,贝里曼的“作者按”有这样的话:“回应评论家是很无聊的,但有些讨论《梦歌77首》的人实在是太不着边际(这话印刷出来就该道歉了,但有谁见过道歉呢?),所以我就容许自己说一句。这部诗,无论其中的人物多么繁杂,本质上是关于一位名叫亨利的想象出来的人物(不是诗人,不是我),是一位美国白人,初入中年,有时是黑脸,经受过不可逆转的丧失,有时用第一人称有时用第三人称有时甚至用第二人称谈论他自己;他有一个朋友,从没有被命名,会称他为骨板先生或由此衍生出的其他变体。”
贝里曼1947年就写了他后来认为是第一首的梦歌,那首诗的第一行是“那开心的老头是个愚蠢的老哑巴”(The jolly old man is the silly old dumb)。当然,那时他并没有意识到它会成为“梦歌”,也不知道后来的梦歌会按照哪种口吻和方式写,在写作梦歌中的过程中,他曾几度考虑要以哪一首诗结束《梦歌》。在他儿子出生的第二天夜里,他在日记里记下:“《梦歌》应该恰好以这件事结束。”当然,他一直以为他那次生的应该是一个女儿而不是儿子。《梦歌》的最后一首,第385号的最后三个词是“我沉沉的女儿”(my heavy daughter)。贝里曼的藏书、手稿、日记等收藏于其生前任教的明尼苏达大学图书馆。这部诗之所以被命名为《梦歌》,可以做如下几方面的解释。一、所谓《梦歌》,当然可以作为“梦”来看,梦之歌所写的便是日之所见所思而发的夜梦,这样的组歌是不需要什么线性逻辑的,甚至连弗洛伊德的“梦之运作”也运用不上。有人甚至曾试图从数字序号出发对他出版的三本诗集进行研究,但从诗人选择出来供出版的“梦歌”来看,似乎很难说其中有什么可经证实的逻辑(除了主人公的情绪线索)。甚至可以说,这些歌的创作过程便是做梦过程。二、仅在1954—1955年之间,贝里曼就记录了好几百页的梦,并不时地加以分析;也是在1955年底,他写出了最早的“梦歌”(和很多早期的梦歌一样,都没能收进后来的《梦歌》。梦之歌也许更应该被理解为“白日的梦幻”(不是“白日梦”),这是一种亦真亦幻的联翩浮想。我们可以想象处于半醉半醒之间的诗人在不分现实和幻想、不在此时此地也不在彼岸世界的状态下躲在斗室里涂涂改改,一会儿假话真说,一会儿真话假说,一会儿以我作他,一会儿以他作我。这部诗中有几个角儿扮演着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人戴着不同面具依次或同时出场,互相观察或自我省察。也许耽于杯中物的贝里曼一样可以自问,谁知道是我审视蝴蝶还是蝴蝶审视我呢?关键在于,这里有一个落实为文字的文本使得所有的我/我们/他们有了栖身之所。三、这些文字构成的场所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世界?《梦歌》的世界是围绕一个人建立起来的,这个人叫作亨利。《梦歌77首》初版的“作者按”中,贝里曼说过这样的话:梦歌中的诸多观点和错误不应该推给主角亨利,更不该推给作者,而应该推给这部作品的标题。这是就作品中隐晦难解、语言混杂这一层面来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