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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民事诉讼管辖精义:原理与实务

書城自編碼: 3737463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陈杭平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5895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03-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精装

售價:HK$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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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通过案例引入民事管辖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展开理论与实务分析。本书独特的价值在于不仅涵盖专门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互联网法院管辖等管辖规则的理解适用,而且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公司纠纷、主从合同纠纷等重要的实体法律关系纠纷,展开精到、扼要的分析,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价值与实务参考价值。本书讨论的内容涵盖重要民事领域的管辖重点难点,对裁判文书的事实进行裁剪概述,从中提炼出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分析,既立足立法、司法解释进行规范分析,又基于法理进行批判与建构。
關於作者:
陈杭平,浙江省杭州人,清华大学法学学士(2003)、诉讼法学硕士(2005),北京大学诉讼法学博士(2009),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3-2014) 、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2015)。曾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09-2015)。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司法制度和法社会学研究。
  出版专著《统一的正义--美国联邦上诉审及其启示》,合著《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新范式下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课题多项。兼任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山东省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广州司法智库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
目錄
第1章 专门管辖 / 001
一、本章主题:专门法院及其管辖 / 001
二、案例引入:鼎峰公司与中铁十局铁路修建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009
三、争议焦点及其展开 / 010
(一)任意管辖能否违反专门管辖? / 011
(二)专门管辖与专属管辖是否构成竞合? / 014
(三)专门管辖是否受级别管辖的诉讼标的额的限制? / 017
四、延伸讨论:专门管辖的改革方向 / 021
第2章 级别管辖 / 022
一、本章主题:中国语境下的级别管辖 / 022
二、案例引入:信泽公司、南油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025
三、争议焦点及其展开 / 027
(一)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是否构成管辖恒定原则的例外? / 027
(二)如何确定作为划分级别管辖标准的“诉讼标的额”? / 034
(三)级别管辖移送错误的,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 039
四、延伸讨论:级别管辖的改革方向 / 041
第3章 专属管辖 / 044
一、本章主题: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 044
二、案例引入:红旗渠公司、林某清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050
三、争议焦点及其展开 / 051
四、延伸讨论: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案件的分析思路 / 062
第4章 一般地域管辖 / 064
一、本章主题:当事人生活中心地的判断 / 064
二、案例引入:侯某与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066
三、争议焦点及其展开 / 067
(一)自然人“经常居住地”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 067
(二)由谁对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承担疏明责任?如何加以疏明? / 071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能否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 075
四、延伸讨论:社会变迁与当事人生活中心地的判断 / 079
第5章 协议管辖 / 081
一、本章主题:协议管辖的构成要件 / 081
二、案例引入:陈某与许某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085
三、争议焦点及其展开 / 086
(一)出借人未在借据上签字,协议管辖是否成立? / 086
(二)借据约定的出借人“所在地”所谓何意? / 091
四、延伸讨论:主合同、保证合同管辖不一致的处理 / 094
第6章 格式管辖协议 / 096
一、本章主题:格式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 / 096
二、案例引入:莫某与网易公司网络财产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100
三、争议焦点及其展开 / 101
(一)本案的格式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 102
(二)管辖协议中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是否包括因合同履行产生的侵权纠纷? / 109
四、延伸讨论:格式管辖协议的效力解释进路 / 111
第7章 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 / 113
一、本章主题:合同履行地的判断 / 113
二、案例引入:安居宝公司与浩博公司购销合同纠纷管辖争议案 / 116
三、争议焦点及其展开 / 117
(一)本案是否约定了明确的合同履行地? / 117
(二)如何判断合同纠纷诉讼的“争议标的”? / 122
(三)原告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受移送的法院系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移送的法院能否主张不属于本院管辖? / 126
四、延伸讨论:合同履行地的判断方法 / 128
第8章 特殊地域管辖:公司纠纷 / 129
一、本章主题:公司纠纷诉讼的范围 / 129
二、案例引入:谭某、永保水泥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134
三、争议焦点及其展开 / 135
(一)本案原告是否受两被告间仲裁协议的拘束? / 135
(二)本案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公司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还是侵权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 139
(三)在本案管辖权异议阶段,法院能否审查被告适格问题? / 144
四、延伸讨论:公司纠纷诉讼范围的立法建议 / 147
第9章 特殊地域管辖:侵权纠纷 / 148
一、本章主题:信息网络侵权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识别 / 148
二、案例引入:徐某、科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153
三、争议焦点及其展开 / 154
(一)本案属于侵害商标权纠纷还是信息网络侵权纠纷? / 155
(二)网购收货地能否作为本案的管辖连接点? / 159
(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管辖权异议裁定错误,应如何纠正? / 162
四、延伸讨论:侵权纠纷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改革方向 / 165
第10章 特殊地域管辖:特殊程序 / 166
一、本章主题:破产衍生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管辖 / 166
二、案例引入:托普公司、张某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权异议案 / 172
三、争议焦点及其展开 / 173
(一)本案是否属于《企业破产法》第21条规定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 / 173
(二)本案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还是《企业破产法》第21条有关管辖的规定? / 177
四、延伸讨论:破产衍生诉讼范围的判断 / 181
第11章 互联网法院管辖 / 182
一、本章主题: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 / 182
二、案例引入:张某与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186
三、争议焦点及其展开 / 187
(一)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吗? / 188
(二)原告“虚列”的被告成为管辖原因,应如何处理? / 191
(三)法院能否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变更原告主张的案由? / 194
四、延伸讨论:互联网法院管辖的今后发展方向 / 199
第12章 多数人之债的管辖 / 200
一、本章主题:主/从合同法律关系的法院主管与管辖 / 200
二、案例引入:艾能公司与西点公司担保义务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207
三、争议焦点及其展开 / 209
(一)主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而担保合同未约定,债权人仅起诉连带担保人,本案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 209
(二)关于法院主管或管辖事项,相同法院的立案庭所作裁定对审判庭有何效力? / 214
四、延伸讨论:主/从合同约定不同争议解决方式的主管确定 / 216
附录 管辖相关法律法规索引 / 217
后记 / 264
內容試閱

  民事诉讼管辖是民事诉讼法上很重要的一项制度。一是,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中,法院受理案件诉讼要件之一是对案件有管辖权,法院对案件管辖权的有无,还决定了审理裁判的合法性。二是,在民事诉讼实践中,管辖是“兵家必争之地”,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的争议经常从一审蔓延至二审甚至再审。有的是因原告为了“打主场、不打客场”而故意制造管辖原因、规避管辖规定所致;也有的是被告为了拖延诉讼而滥提管辖异议所为。三是,从制度功能上看,管辖关系全国上下四级3300多个法院的审判负担的分配,也对当事人诉讼的方便及法院审判的方便产生影响。
  一直以来,民事诉讼管辖受理论界关注的程度不太够。不仅出版的专著屈指可数,发表的论文也数量有限。根据我的理解,管辖看起来简单,想要研究透彻并不容易。这是因为,民事诉讼管辖具有几个特殊之处:,管辖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具有鲜明的实务性,仅从学理上探讨难以把握问题的核心和关键。第二,管辖与司法制度紧密相关,比如,实行联邦制还是单一制,法院类型及层级的多寡等都会影响管辖权的划分,因此,难以直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及理论。第三,《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规定多达数百条,零零散散,体系性不够强,很难从整体上加以把握。
  陈杭平副教授发来《民事诉讼管辖精义:原理与实务》一书的书稿,希望我能为之作序。我通读以后,深切感受到他所做的工作有助于打通理论与实务的隔阂,推进民事诉讼管辖的研究。本书的写作体例以案例为中心,从裁判文书中归纳案情,从案情中提炼争议焦点,再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理论分析。可以说,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杭平的用心和水准。我基于以下几点认识,向读者推荐本书。
  首先,本书不像一般案例分析书那样大篇幅照搬裁判文书,而是从一份份裁判文书的字面表述、字里行间,甚至对照若干份相关裁判文书,归纳总结案情概述。这样既保证了案情的完整,又减少了不必要的冗余信息。有过案例分析教学或实务经验的同人都知道,做案情概述时,哪些信息应当省略、哪些绝不可省,哪些应当详述、哪些可以一笔带过,并不容易判断。在平均意义上,中国裁判文书的质量尚待提高,因为瑕疵纰漏可谓随处可见。法官也可能使用“裁判制造术”,对案件事实进行筛选编排。因此,概述案情既不得不依托裁判文书,又必须适当超越之。“信而不可尽信”,其中的分寸拿捏,很显功夫。本书在这一点上做的颇为出色,为接下来的焦点提炼与理论分析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其次,对应全书的十二章,本书精选了十二个典型案例,从中提炼出三十个争议焦点。这些案例不仅指向专门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管辖权异议、移送管辖等民事诉讼管辖规定,而且涉及建设工程施工款债权转让、离婚后财产分割、网络游戏用户虚拟财产侵权、公司组织治理、网络侵犯知识产权、主/从合同的多数人之债等实体法律关系。从中提炼出的争议焦点,可以说都属于民事诉讼管辖实务中频发而在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的重要问题。例如,“专门管辖与专属管辖是否构成竞合?”(章)、“建设工程款债权转让后,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还是合同纠纷特殊地域管辖?”(第三章)、“管辖协议中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是否包括因合同履行产生的侵权纠纷?”(第六章)、“原告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受移送的法院系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移送的法院能否主张不属于本院管辖?”(第七章)、“原告‘虚列’的被告成为管辖原因,应如何处理?”(第十一章)、“主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而担保合同未约定,债权人仅起诉连带担保人,本案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第十二章),这些争议焦点都切中了民事诉讼管辖理论与实务的要害,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重要性无须多言。
  后,本书重要也精彩的是理论分析部分。从每一章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杭平在努力将法解释学(用更时髦的词来说就是“法教义学”)与法社会学、法内的视角与法外的视角结合起来。一方面,法规范特别是立法条文构成法学研究的核心,应当认真对待;另一方面,民事诉讼的立法供给与实务需要之间存在比较大的落差,除了成百上千条司法解释,还需要权威裁判观点、规范性文件、常规性操作等“非正式”规范予以填充。前者追求确定性、可预见性、答案的性,后者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如何处理这一组内在矛盾的价值取向,可以说是中国法学研究面临的挑战之一。本书既围绕重点条文,结合法理、比较法、典型案例等尝试为争议焦点寻找确定性,又在必要时摆脱形式主义的束缚,在更开放的视野下直面问题本质。例如,“如果贯彻形式理性,秉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理应认为《民事诉讼法》优先适用,受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然而,大多数法院似乎仍优先适用《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8条,坚持的是合目的实质理性,而非法条的‘原教旨主义’……除非条文明明白白相互矛盾、殊难并存,否则应对法律与司法解释进行尽可能相互兼容的解释”(第二章)、“如果坚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或干脆否定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则《互联网法院规定》不得对抗《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等的规定,所谓‘集中管辖’就无从谈起。如果摒弃形式主义的束缚,而从目的合理性出发来理解法规范的整体,就需要认真对待互联网集中管辖与其他管辖规则之间的关系”(第十一章)。这些论述都颇为独到,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发展而言,应该说具有比较大的启发性和建设性。
  除了上述主要特色,本书还不乏其他亮点。比如,每一章开篇简要介绍本章涉及的原理、背景、要点,末尾对相关的立法问题、社会问题进行延伸讨论,从而超越个案的局限,使相关讨论更具普遍意义。再如,全书在附录部分提供了管辖规定的“思维导图”,将民事诉讼管辖领域的重点法条、司法解释编入其中,便于教学研究、实务操作使用,进一步提升了本书的实用价值。
  概言之,本书的主要特色就是,案情梳理清楚,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相融合,理论分析以实践问题为靶子。对于民事诉讼法学这一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言,这样的研究,值得提倡。
  杭平聪颖、勤奋,做事认真。他2005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成为我指导的第二届民诉法学博士生。自博士毕业以后,他先后任教于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认真教学,专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作为导师,我很欣喜地看到杭平已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民诉法学青年学者。本书的出版,是他研究、教学心得的再次呈现。期待他继续努力,为民事诉讼法学发展、为法治人才的培养作出更大贡献。

  潘剑锋
  2021年9月5日于北京大学陈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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