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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金融审判前沿(第2辑)

書城自編碼: 3661866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与综合学科
作者: 赵红 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57663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8-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精装

售價:HK$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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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系“上海金融法院文库”之《金融审判前沿》(第2辑),是上海金融法院在总结2020年调研成果的基础上,遴选部分优秀课题、论文、案例汇编而成的。其中既有上海金融法院干警撰写的调研成果、典型案例,也有院外专家学者围绕金融司法热点、难点问题撰写的优秀研究成果。全书围绕当前金融审判在理论及实务中的前沿问题,对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对金融审判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有所裨益。
目錄
专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金融司法
世行评估语境下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重难点问题研究
   ——以上海法院证券群体诉讼制度改革对“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的提升为重点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  
金融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研究
  ——以民营企业融资纠纷案件为视角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机制创新的金融司法保障研究
  浙江大学课题组 
司 法 实 务
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相关纠纷法律问题研究
   ——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243件裁判文书为基础的类案分析国家法官学院课题组 
涉私募基金纠纷的法律问题研究
  ——对赌协议的法律适用路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课题组 
涉金融合同保底条款的判定与效力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 
民法典背景下有追索权保理纠纷的司法裁判孙 倩 王 倩 
《九民纪要》视角下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司法审判适用之思辨杨 晖 
执行程序中超标的查封问题的检视及应对钟 明 杨现正 郑 岗 
新司法政策下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认定朱颖琦 李瑶菲 
前 沿 探 讨
加密数字货币的定性困境与间接监管出路许多奇 肖 凯 
资本市场公益诉讼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林晓镍 单素华 黄佩蕾 
合理期待原则及其本土化实践问题研究沙 洵 
涉外金融审判疑难法律问题研究
  ——以中美跨境期货交易案件为重点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课题组 
他 山 之 石
ISDA主协议法院管辖条款简述余 璐 
英国法院认定“实际授权”之标准潘 祎 
美国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简述黄佩蕾 
技术与法院的未来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
詹姆斯·阿索普(James Allsop)
演讲节选陈志宏 徐 玮 译 
典 型 案 例
基于“多因子量化模型”精准核定证券虚陈述投资者损失
   ——许某某等与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张文婷 阮申正 
涉“维好协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在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的
 认定标准
   ——时和全球投资基金SPC—时和价值投资基金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案崔 婕 刘凌钒 
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外部责任的司法认定
   ——上诉人吴某与上诉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朱颖琦 
ISDA协议中终止净额结算条款的性质认定
   ——上诉人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
孙 倩 翟 爽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对赌效力的认定原则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某、陈某其他合同纠纷案杨 晖 
上市公司对外关联担保的效力认定
   ——上诉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案朱颖琦 
资管计划作为司法拍卖竞买主体的资格审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某某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杨现正 刘 翔 
共同保险中出单公司违法对外赔付的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童 蕾 
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权的行使及强行平仓损失的承担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诉鲍某某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崔 婕 
信用卡收单机构与发卡行之间构成资金清算合同法律关系并据此
 承担相应合同义务
   ——上诉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其他所有权纠纷案任静远 
会 议 综 述
“民法典对金融交易担保的影响”长三角金融庭长论坛综述胡文丰
內容試閱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视域下金融司法的国际化
  (代序)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法治是金融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支柱。随着上海进入建设具有更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金融中心新发展阶段,加快金融司法的国际化步伐,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法治尤为重要。
  一、营造国际一流金融司法环境的重要意义
  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在日益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要强化法治思维,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
  法治是核心竞争力。国际金融中心的确立要与一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这就要求掌握法律博弈的主动权和法理制高点,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善于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清晰表达中国立场,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努力在全球治理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通过营造国际一流金融司法环境,以更具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司法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助力上海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发挥更高效能。
  历史文化、人才法律、营商环境等是影响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更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必需。除需具备适应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还需高效专业的金融司法。现代金融市场规模巨大,交易复杂,创新日新月异,金融纠纷频发,要充分发挥金融司法的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公正、高效、便捷、权威的金融司法化解各类金融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的行为和秩序,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法治吸引力,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营造国际一流金融司法环境的内在要求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肩负着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服务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历史使命。纵观全球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演变,从服务实体经济、对外开放、可持续发展、国际竞争力四个维度,上海已基本具备国际金融中心的四大特征。营造国际一流金融司法环境要契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四个维度,将其内化为金融司法国际化的努力方向。
  (一)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创新
  金融须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创新是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力引领。目前,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发展,金融对外开放、改革创新的步伐日益加快。随着市场发展和需求的变化,金融创新使交易结构日趋复杂,新类型金融纠纷层出不穷,与跨境投融资、跨境担保、跨境支付结算、跨境金融服务密切相关的金融民商事纠纷将不断涌现。这些对金融司法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司法应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对既符合立法精神又符合金融发展客观规律的交易行为,及时予以确认和维护,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金融纠纷,充分保障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金融交易的便捷程度,激发金融创新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二)保障市场开放,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发展具有相当的公共性,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多样化催生了金融体系中的多元利益诉求。在金融领域,由点及面是金融活动的特征之一,个案风险处置不当易引发系统风险。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看,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既是境内外金融资本和交易的汇聚地,又面临着金融风险集聚的考验。因此,要高度警惕境外金融市场风险向境内传导,筑牢境内外金融风险隔离墙,加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协同合作,把握金融对外开放的政策导向,推进金融风险的源头治理。金融司法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研判跨境金融纠纷态势,研究前瞻性法律适用问题,为防范预警金融风险提供司法支持。
  (三)规范金融交易行为,促进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
  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石,理性、健康的金融消费、投资群体是金融体系良性循环的关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能级再提升,需要既活跃又稳定的金融市场支撑,吸引更多投资者并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高效专业的司法保障,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关键。在法律制度中充分保护产权、尊重合同自由、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有效约束政府干预行为,才可以发展出良性的金融制度,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在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和境外投资者更深入地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背景下,需要力行更佳法治,规范金融交易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
  (四)有效接轨国际规则,提升国际竞争力
  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向更高能级推进,聚焦发挥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引领作用,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金融案件纠纷在诉讼主体、法律适用、判决执行等方面越来越多地呈现跨境化特点。这些发展变化需要我国的金融市场运行、监管、纠纷解决机制等更加深度地与国际接轨。一方面,要立足国情,进一步增强金融司法服务保障国家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充分利用现有制度空间,特别是浦东及其临港新片区的制度政策红利,推动实验性金融法治机制建设,积极回应金融创新的司法需求。另一方面,在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广泛吸收借鉴域外有益司法经验和法治文明成果的同时,也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国际法治话语权,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
  三、金融司法国际化的现实路径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和根本保障。金融司法的国际化路径必须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努力创新金融审判机制,提升金融审判服务效能,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大局。
  (一)加强符合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特点的金融司法供给
  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提升中国金融司法国际认可度。针对涉外金融交易合同多约定争议由外国机构管辖的情况,推行涉外金融合同的“争议解决”示范条款,支持涉外金融交易主体选择我国法院管辖。针对涉“一带一路”倡议、沪深港通、沪伦通和境外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等情形下可能出现的跨境诉讼,鼓励当事人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加强对离岸人民币交易、海外融资交易等跨境金融纠纷的司法管辖权,为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提供优质金融法治保障。
  着力金融司法智能化,科技助力诉讼程序高效便捷。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进一步升级集“智审”“智源”“智管”平台和“智慧法庭”四位一体的金融智慧法院系统。充分运用智助立案系统、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远程庭审系统、智能传译系统、代表人诉讼电子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智慧舱、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等智能司法科技的成果,完善无纸化诉讼服务、电子化诉讼执行的系统集成,提供立案、调解、审判、执行“一站式”在线诉讼服务。
  (二)完善满足国际金融中心发展需求的涉外案件审理机制
  对标国际一流涉外金融审判实践,完善涉外金融案件审理规则。参考借鉴域外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相关规则,制定涉外金融审判指南,规范涉外金融案件审判程序,进一步完善涉外案件识别机制,完善域外送达、证据远程认证、调查取证、远程庭审,规范涉外金融案件审理,提高涉外金融案件审理水平,满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司法需求。
  理顺域外法查明制度,高效查明、全面精准适用域外法。积极参考借鉴相关域外经验,与专业化域外法查明中心展开合作,避免适法不准确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域外法查明的国际司法协作机制,与域外国家机关、机构、专业组织等进行国际协作,规范查明机制,提高查明质量。在查明和适用域外法的过程中,法官还应充分考虑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践情况,做出符合国际交易习惯的裁判。
  建立专家支持工作机制,提升金融审判专业水准。金融纠纷的专业程度较高,需利用专业知识准确理解复杂的金融交易结构,解释其所涉及的域外法律与国际规则惯例,厘清交易所涉法律关系性质。通过邀请精通金融法律、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较高国际声誉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就涉外金融案件所涉及的国际条约、国际规则惯例、域外法律的查明和适用等专门性法律问题及金融业务焦点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加强对案件审理的专业支持。
  (三)培养体现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水平的金融审判人才
  人才是核心竞争力。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是趋势所向,建设一支知识能力专业化、审判思维现代化、司法视野国际化的高层次复合型金融审判人才队伍,对服务和保障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至关重要。
  创新金融审判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与国内外一流院校开展合作培养专门人才,提供更多渠道和途径选派优秀法官出国境参与访问访学和短期交流培训。在高素质人才培养、金融法律咨询、金融风险防范专题研究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构建丰富多元的应用型审判业务培训机制和综合素养养成机制,推动形成金融审判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格局,夯实中国金融司法审判的人才基础,强化金融审判的智力支持。
  (四)树立契合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定位的司法声誉和司法话语权
  金融法治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声誉与金融市场信用密切相关。金融司法的国际声誉与司法话语权是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放眼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了国际化专业审判机构,不仅在组织结构、审判制度、诉讼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创新,还形成了以审理发布重大国际案件为核心、以组织参加国际交流合作为辅助的一系列宣传措施,以此来增强其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金融司法对金融交易规则的态度,是司法话语权的直接表现形式。通过妥善审理具有规则创设意义、影响国际金融市场走向的案件,适用当事人约定适用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规则依法审理涉外金融案件,作出有影响力、高质量的裁判,为金融市场主体提供稳定裁判预期,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话语权。通过金融类案裁判指南,总结审判规律,统一裁判标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审判判例”体系,积极发挥金融案例的示范功能。借鉴国际金融司法实践,探索建立“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通过对市场具有前瞻性、重要性的法律问题而可能引发的纠纷,进行案例测试,明确权利义务,规范市场创新。加强与国内、国际相关法律信息平台合作,积极向国际社会推介典型案例,发布裁判文书英译文本,形成解决金融纠纷的“中国标准”“上海规则”,通过金融典型案件,在国际舞台上唱响中国金融司法好声音。
  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金融司法国际化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在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中,金融司法要着力优化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提升保驾护航。
  赵红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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