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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一):破产债权效力与破产财产

書城自編碼: 358699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曹守晔 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4870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售價:HK$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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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好破产案件,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企业优胜劣汰的精神,人民法院要继续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促进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重要功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健全破产制度,五中全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对此,人民法院并非无所作为,因为巨量案例当中蕴藏着全国法官的智慧,案例中的裁判规则也是破产立法完善的源泉。《民法典》作为民商事基本法,在法人终止、抵押财产和抵押债权确定、代位权保证合同和委托合同等与破产有关的内容用九个条文作了规定。
  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保障法律适用的预见性和统一性,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球经济化的发展变化及我们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深水区",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在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破产审判实践也紧跟改革开放的步伐砥砺前行。为减少和避免审判实践中同案不同判这种法律适用不一致的现象,稳定社会合理预期,*法院和部分地方法院资深破产审判法官和高校破产法学教授共同组成专家组,在同案不同判的立场冲突中进行理论澄清,在法律条文滞后于实践时寻找法官应对矛盾适用法律的智慧,在法律不完备时对法官的裁判续造概括总结。我们从例案中总结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提炼裁判规则价值旨趣,同时由专人运用大数据工具负责大数据报告的检索。
  本书是我们开展破产债权专项研究的初步成果,希望帮助审判一线的法官们在繁忙工作中实现类案同判,统一法律适用,实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的统一,助力审理者裁判,支持裁判者负责,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统一,促进改革、开放、创新。专家组在撰写裁判规则时,结合案例,融入了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尽量使内容做到系统、全面、准确。我们期望此项研究能够增进破产法律适用问题的共识,帮助读者减少查阅案例的时间,节省司法裁判成本,降低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成本。
目錄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条: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确认为普通债权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条:
 经管理人决定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才能确认共益债务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4条: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停止计息截止日期为最先破产申请受理时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5条:
 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性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6条:
 共益债务的“随时清偿”不能主张立即清偿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7条:
 主债务人破产后,主债权停止计息的效力不及于保证人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8条: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而获得的代偿物与债务人财产未发生实质性混同的,财产原所有权人对于代偿物享有取回权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9条:
 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对外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0条:
 债权加速到期后债务人的清偿行为不可撤销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1条:
 出资不实股东因向公司外部债权人承担出资不实的股东责任并被扣划款项后,不能参与被扣划股东执行款的分配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2条:
 破产管理人对于不动产租赁合同具有选择履行权,即使租赁人已支付租金,租期未满时破产管理人亦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合同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3条:
 破产管理人对于不动产租赁合同具有选择履行权,解除租赁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可以作为普通债权进行申报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4条:
 破产管理人对于不动产租赁合同具有选择履行权,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预付的租金应作为债权申报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5条:
 主债权停止计息的效力应当及于保证人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6条:
 仅凭公司会计账簿的记载及破产程序中债权审查确认等事实,即可证明债权的存在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7条: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的债务是否属于共益债务,应当适用《破产法解释二》第37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8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均为破产财产,破产企业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9条:
 法院裁定确认破产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在破产债权分配前,破产企业债权人对债权表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法院提起诉讼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0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优先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确实以催告或其他形式行使了权利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1条:
 名为买卖实则借贷的合同视为无效,订立时缴纳的保证金与利益损失均不计入破产债权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2条:
 债权人于债务人破产程序期间起诉担保人,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可径行判决担保人于破产程序终结后对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不可判决由担保人直接清偿债务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3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原则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在一定条件下,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的债务抵销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4条:
 1.破产案件原则上由债务人住所地也即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受理破产案件,提高了破产案件的审级管辖,探索新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破产案件的针对性,对全国高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做出有利示范。2.单个企业独立法人进入重整程序,其关联公司的职工生存权益问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附带解决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破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5条: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从而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又与关联企业存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人格高度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法院可对相关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债权人应按法定程序申报债权,并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概括清偿。2.已经生效判决确定对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已与债权人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在重整程序中,在一定条件下,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得以免除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后 记
內容試閱
  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提出“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周强首席大法官提出法官办案应当进行案件检索。为配合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周强首席大法官的指示要求,循序推进人民法院类案同判工作,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组织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下设18个专业委员会的力量,开展中国法院类案索引与类判规则专项研究,并循序推出类案索引和裁判规则研究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分会的研究力量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和大专院校专家教授、国家部委与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这些研究力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构成了专项研究力量的主体。与此同时,为体现法为公器,应当为全社会所认识,并利用优秀的社会专业人士贡献智慧力量,专项研究中也有律师、企业法务参加,为专项研究提供经验与智慧,并参与和见证法律适用的过程。以上研究力量按照专业特长组成若干研究团队开展专项研究,坚持同行同专业同平台研究的基本原则。
  专项研究团队借助大数据检索平台,形成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使用者提供同类案件裁判全景;从检索到的海量类案中,挑选可索引的、优秀的例案,为使用者提供法律适用参考,增加裁判信心,提高裁判公信;从例案中提炼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分析裁判规则提要,提供给使用者参考。从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看,此项工作能够帮助法官从浩如烟海的同类案件中便捷找到裁判思路清晰、裁判法理透彻的好判决(即例案),帮助法官直接参考,从这些好判决中提炼、固化裁判规则。如此,方能帮助法官在繁忙工作中实现类案同判。法院类案索引与类判规则专项研究,致力于统一法律适用,实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的统一。这也正是应用法学研究的应有之义。
  专项研究的成果体现为电子数据和出版物(每年视法律适用的发展增减),内容庞大,需要大量优秀专业人力长期投入。有关法院裁判案件与裁判内容检索的人工智能并不复杂,算法也比较简单,关键在于“人工”,在于要组织投入大量优秀的“人工”建设优质的检索内容。专项研究团队中的专家学者将自己宝贵的时间、智力投入到“人工”建设优质内容的工作中,不仅需要为统一我国法律适用、提升裁判公信力作出贡献的情怀,还需要强烈的历史感、责任感,具备科学的体系思维和强大的理性能力。此次专项研究持续得越久,越能向社会传达更加成熟的司法理性,社会也越能感受到蕴含在优质司法中的理性力量。
  愿我们砥砺前行。

  曹士兵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前  言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好破产案件,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企业优胜劣汰的精神,人民法院要继续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促进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重要功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健全破产制度,五中全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对此,人民法院并非无所作为,因为巨量案例当中蕴藏着全国法官的智慧,案例中的裁判规则也是破产立法完善的源泉。《民法典》作为民商事基本法,在法人终止、抵押财产和抵押债权确定、代位权保证合同和委托合同等与破产有关的内容用九个条文作了规定。
  然而,“无论立法有多完善,法律条文与社会生活间的鸿沟始终依赖于法官智慧的连接,变动不居的现实面前,法律空白更需法官创造性地填补。若论中国法律体系,仅看立法,只是远观骨骼;深入案例,方可领略其血肉与脉络”(梁慧星)。
  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保障法律适用的预见性和统一性,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球经济化的发展变化及我们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深水区”,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在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破产审判实践也紧跟改革开放的步伐砥砺前行。为减少和避免审判实践中同案不同判这种法律适用不一致的现象,稳定社会合理预期,最高法院和部分地方法院资深破产审判法官和高校破产法学教授共同组成专家组,在同案不同判的立场冲突中进行理论澄清,在法律条文滞后于实践时寻找法官应对矛盾适用法律的智慧,在法律不完备时对法官的裁判续造概括总结。我们从例案中总结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提炼裁判规则价值旨趣,同时由专人运用大数据工具负责大数据报告的检索。
  本书是我们开展破产债权专项研究的初步成果,希望帮助审判一线的法官们在繁忙工作中实现类案同判,统一法律适用,实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的统一,助力审理者裁判,支持裁判者负责,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统一,促进改革、开放、创新。专家组在撰写裁判规则时,结合案例,融入了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尽量使内容做到系统、全面、准确。我们期望此项研究能够增进破产法律适用问题的共识,帮助读者减少查阅案例的时间,节省司法裁判成本,降低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成本。虽然专家组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难免存在不足与缺失,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由首席专家组成员曹守晔高级法官负责策划和书稿修改统审,专家组成员陈景善、徐根才、周家开、李娜、韦志勇、潘玮璘、王晓利、潘静、杨俊芳、钟瑛嫦、杨立均参与了大数据报告研究和规则的提炼与撰写,陈景善教授对全书进行编校,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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