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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物流领域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書城自編碼: 312769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工業技術環境科學
作者: 李爱华
國際書號(ISBN): 9787302490333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12-01
版次: 1
頁數/字數: 239/225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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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物流领域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首次阐述了物流环境中的责任保险概念,介绍了建立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內容簡介:
本书首先阐述了物流环境责任保险的概念;其次从建立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法理原因分析入手,介绍了建立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然性、可行性、不利因素及难点问题;再次介绍国外物流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及可借鉴之处;*后提出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思路。
目錄
目录

引例1
第一章物流非绿色因素对环境的影响3
第一节物流概述3
第二节物流活动的非绿色因素6
第二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概念26
第一节环境侵权责任概述26
第二节责任保险32
第三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概念45
第三章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法理分析53
第一节传统民事侵权责任理论不能有效解决物流环境损害的
特殊性问题54
第二节环境赔偿理论难以使物流环境巨额赔偿得以实现61
第四章建立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必然性分析66
第一节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物流领域环境风险管理
的需要67物流领域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目录第二节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物流法制完善的产物72
第三节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关系稳定的必然
要求77
第四节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创新发展的
必然产物79
第五章建立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分析85
第一节相关立法为建立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了
法律基础85
第二节建立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物流法律依据93
第六章物流领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论与政策准备分析136
第一节学者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肯定136
第二节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140
第三节依据国家政策开展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146
第七章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经验与教训分析157
第一节物流领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利因素157
第二节物流领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不利因素和难点分析167
第三节开展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急需解决的措施172
第八章国外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借鉴180
第一节外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介绍180
第二节外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特点分析194
第三节外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借鉴197
第九章传统保险原则的突破探讨202
第一节优先保护受害第三人利益原则202
第二节因果关系推定原则210
第三节社会化原则214
第四节最大诚实信用原则215
第十章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思路221
第一节合理设计物流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运作模式222
第二节合理设计物流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226
第三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232
第四节建立技术、信息支持机制236
参考文献238
內容試閱
前言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和经济的迅猛发展,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多,因现代大工业生产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危害及其救济将成为当今的一大社会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上没有协调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日益严重。2013年全国重点监测的74个城市中,只有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雾霾几乎成为全国关注的问题。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着眼于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这两条主线,全面深化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明确提出要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强调要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为适应新形势需要,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有重大调整:
第一,突破了《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理念,围绕着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第二,针对环境污染区域性、流域性特点,进行管理转型,比如治理农业的面源污染,针对雾霾和水流域污染做出专门规定等。第三,监管手段强硬。法律赋予环保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对污染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超标企业融资等方面也会遇阻。第四,具有很强的民主性。专门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明确环境公益诉讼,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第五,处罚严厉。行政拘留、引咎辞职、按日计罚等制度使企业违法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能够重视、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因此,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法规。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了4个操作性很强的配套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严格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物流领域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前言严厉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一方面迫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能进行自我修正;另一方面也增强了企业的责任风险意识,自觉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通过风险责任社会化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它不仅有助于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还可使排污者对其造成的损失赔偿承担合理责任,不致因巨额赔偿而陷入困境。为此新《环境保护法》第52条规定: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但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良好环境质量在内的优质生态产品、生态服务与人民需要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所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已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新思想方面,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在新要求方面,明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在新目标方面,提出到2020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
在新部署方面,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这些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各领域的渗透率不断提高,与之对应的电商物流需求也快速增长,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但由于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粗放,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低,经济增长所付出的物流成本较高,再加之低效率的运作模式,造成能耗的增加和能源的浪费。在繁杂的物流运作过程中,难免由于过失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可能导致危险物品泄露、机动车尾气排放、噪声污染、水上运输油污污染、重大交通事故等损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由此看来,环保监管日趋严格将成为常态,企业的环保行为将与企业征信等直接关联。对于物流企业而言,随着污染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长久以来因不考虑环境因素而形成的低成本优势将被削弱,无力解决自身环保问题的散、乱、弱物流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在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现状下,物流企业一定要有环保投入是正常投入的认知,才能适应十九大以后新的经济环境。
物流企业如何顺应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克服物流绿色化发展的障碍,减少自身的环境风险、责任风险,是每个物流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方面,物流企业应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不断提高绿色化技术及信息化水平,通过对仓储、运输及包装等的技术改造,降低碳排放,提高运输效率,优化运输路线,推动包装等的可循环利用,来保证绿色化措施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物流企业应当通过保险方式分散自身环境风险、责任风险。为此,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特别是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成为完善环保法律的一项重要内容。反过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可以起到减少和预防物流活动中公共利益损害风险的作用。
本书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面上项目SQSM20110037007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物流发展新情况,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物流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展开研究,全书共包括为10章,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物流非绿色因素对环境的影响。首先,从普通物流和危化品物流两个方面概要介绍物流非绿色表现及给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其次,从事前预防法律制度、完善行为监管法律制度与事后救济法律制度等方面介绍物流非绿色治理,提出对环境损坏的救济措施,进而提出物流领域应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第二章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概念。首先,由环境权引出环境侵权、环境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其次,从保险理论入手,介绍保险概念、责任保险概念、发展历史。最后,介绍物流责任保险,介绍环境责任保险概念,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属性、特征、功能。
第三章是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法理分析。首先分析传统民事侵权责任理论和环境赔偿理论在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上的局限性,然后提出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物质保障的观点。
第四章是建立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必然性分析。从环境风险管理角度、维护社会关系稳定、我国法律体系创新发展角度阐述物流领域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必然性。
第五章是建立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分析。从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关立法和物流立法方面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构建的法律基础。
第六章是物流领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论与政策准备分析。第一,介绍学者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支持及国内学者开展的研究情况。第二,从法的基本价值理念、风险责任社会化原理、可持续发展理念、现代物流功能综合一体化理念等方面阐述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第三,从国家政策角度阐述开展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政策依据和措施。
第七章是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经验与教训分析。阐述物流领域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利因素和已备条件。分析物流领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不利因素和难点,在此基础上总结开展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亟须解决的措施。
第八章是介绍国外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通过对外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分析,得出有益于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启示。
第九章是传统保险原则的突破探讨。从优先保护受害第三人利益、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等方面提出对传统的保险原则突破的建议,阐释适合环境责任保险自身特点的原则。
第十章是物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思路。针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结合物流行业的特点,物流领域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从以下方面进行设计:
第一,应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性质;第二,明确对于突发性环境侵权行为的责任保险应按商业保险处理,对于持续性环境侵权行为的责任保险应按政策性保险处理;第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采取先承保突发性的环境侵权行为,待条件成熟时再承保持续性的环境侵权行为;第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方式,实行以强制保险为原则、以自愿保险为辅助的投保制度;第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应确定突发性环境侵权行为的责任保险由当地保险公司就地直接承保,对持续性环境侵权行为的责任保险可通过组建专门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来开展相应的业务;第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根据环境侵权的特性,决定其责任保险应实行自由的费率制,实行责任限额制;第八,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规定相对长的索赔时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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