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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收入效应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

書城自編碼: 303343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農業/林業农业基础科学
作者: 柴智慧,赵元凤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630841
出版社: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5-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08/255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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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以内蒙古农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为研究对象,围绕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农业保险稳定农户收入的政策效应、农业保险中协议理赔的成因,旨在为内蒙古地区以及全国地区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持,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意义。
關於作者:
本书作者柴智慧,系内蒙古农业大学职工;赵元凤,也系内蒙古农业大学职工,出版著作和教材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兼任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目錄
1导论
11选题背景与提出问题
12研究意义
13研究目标、内容与假说
14逻辑结构与技术路线
15研究方法
16数据资料来源
17主要创新与不足
18本章小结
2文献综述
21国外研究现状
22国内研究现状
23简要述评
24本章小结
3理论基础
31农业风险管理理论
32农业保险概论
33农户行为理论
34农业补贴理论
35本章小结
4内蒙古农业保险的发展概况
41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19502003年)
42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内蒙古的试点与发展(2004年至今)
43本章小结
5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度与满意度
51数据来源
52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状况
53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满意程度
54本章小结
6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分析
61国内外研究成果
62理论分析
63研究方法
64数据来源
65实证结果
66结论、讨论和启示
67本章小结
7农业保险中协议理赔的产生原因
71一个实例
72协议理赔的界定与表现
73协议理赔的产生原因
74本章小结
8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81主要结论
82政策含义
83进一步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1农户调查问卷
附录2村调查问卷
內容試閱
前言
近年来,农业保险作为一种被WTO绿箱政策所允许的可分散风险、弥补损失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日益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特别是2004年以来,连续14年每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全书同)均提出要加大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特别是自2007年起中央财政开始按照WTO协议中有关政府可在财政上参与农业保险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的要求提供保费补贴,我国农业保险呈现出蓬勃快速的发展趋势。2007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1 47842亿元,各级政府财政累计保费补贴1 100多亿元,提供风险保障从1 126亿元增长到166万亿元,累计提供风险保障572万亿元,共向168亿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95862亿元。2015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747亿元,为大约23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96万亿元,同比增长2042%,约占农业GDP的3227%,赔款支出26008亿元,约占农作物直接经济损失的964%,是国家农业灾害救助资金的7倍。由此可知:我国农业保险已在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和完善农村社会支持保护体系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保费补贴的首批试点地区之一,农业保险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自2007年至2015年,内蒙古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433亿元增加到3086亿元,累计保费收入16719亿元;各级政府保费补贴从337亿元增加到2771亿元,累计保费补贴14939亿元,占保费收入的8935%;共计向2 386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7 782亿元,政府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将近52倍;赔款支出从335亿元增加到1988亿元,共计向1 526万户(次)农户提供9888亿元的保险赔偿。毋庸置疑,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内蒙古农业保险蓬勃快速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在内蒙古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下,受益主体农户对该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如何?大量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是否可以实现农业保险稳定农户收入的政策效应?在实践中为何会产生协议理赔模式?以上这些疑问的提出,显然已成为现阶段内蒙古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与难点。对上述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实证检验不仅是对中国特色农业保险理论的补充和完善,也是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甚至整个中国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背景,本书作者综合运用微观经济学、农业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相关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以内蒙古多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为研究对象,在现行低保障、广覆盖、低保费、低赔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下,对该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福利效应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以试图解答两个研究问题:
问题一:受益主体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如何?
问题二:农业保险是否具有保障农户收入稳定的政策效应?若有,则其政策效应是否已真正落实到受益主体农户身上?目前,影响农业保险政策效应发挥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其形成原因又是什么?
本书的主要内容和结论陈述如下。
内容一: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度与满意度研究。
农业保险是一项程序复杂、涉及较多专业知识的支农惠农政策,农户作为直接受益主体,其对该项政策具体细节的认知状况、满意程度均与政策能否可持续开展紧密相关。一方面,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状况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在保费补贴政策方面,目前广大农户比较了解的是保费补贴、保险作物、保险责任,而对保险金额、免责条款则不甚了解;在具体操作层面,广大农户比较了解的是宣传展业和查勘定损,而对签单承保、理赔条款等内容则了解甚少。另一方面,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满意程度也具有明显的差异性。首先,农户对内蒙古现行农业保险政策本身的满意程度是比较高的。其次,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中各个具体条款的主观评价则表现出较大的区别;农户对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条款等内容的评价较高,而对保险保障水平的评价则比较低,同时,农户对理赔条款给予较高评价则有待于进一步商榷,绝大多数农户认为理赔条款合理,并不是因为其设计的科学、客观、公正,而是因为投保农户每一年所能获得的赔款均会多于其所缴纳的保费,故其认为参加农业保险是一项十分划算的行为。最后,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微观操作环节的满意度评价也具有较大差别;具体而言,农户对农险运作中的宣传展业、签单承保的满意度比较高,对查勘定损和其获得保险赔款的及时性与顺利性也比较认可,但对其获得保险赔款的合理性则评价较低。
内容二:农业保险稳定农户收入的政策效应研究。
农户作为受益主体,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对其收入水平有何影响,是衡量该项惠农政策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内容。从理论上看,农业保险可以降低农户收入波动,具有减轻农业风险、弥补因灾损失、稳定农户收入的政策效应。然而,基于微观农户样本数据,本研究分别采用倍差模型、匹配模型和匹配倍差模型对农业保险稳定农户收入的政策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在内蒙古现行低保障、广覆盖、低保费、低赔偿的农业保险制度下,该项支农惠农政策尚难以发挥其稳定农户收入的福利效应。可能的原因包括:目前内蒙古农业保险比较低下的保障水平;近几年农资价格的普遍上涨,参保农户在受灾之后所得到的理赔并不足以弥补其种植业的直接物化成本;农业保险协议理赔问题的普遍存在;当前农业生产巨灾风险机制的缺失等。
内容三:农业保险中协议理赔的成因研究。
长期以来,理赔服务则是保险行业最难把握和最容易引起分歧的环节,农业保险市场也毫不例外。本研究发现:协议理赔是影响农业保险稳定农户收入的政策效应真正落实到受益主体农户身上的直接因素之一。协议理赔是指在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就赔款支出而存在的一种违规的、不合法的协商活动,具体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理与足额赔付,而是由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就农险理赔金额讨价还价,从中寻找二者的利益均衡点。内蒙古农业保险开展中协议理赔模式的产生既是政府、农户、保险公司三方行为主体由于地位不对等而导致的各自利益低水平均衡的结果,更是三方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所做出的现实选择,具体表现在农户的效用最大化与其弱势群体地位的不一致,政府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让位于保持政策持续和社会稳定,保险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与其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不匹配。
本书的出版旨在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感谢李赛男、张旭光、徐慧、阎继蕾、闫秋霞、白雪、李川、徐晏、李舒、付俊涛、姜文等同学在实地调研及数据整理方面做出的贡献。由于作者知识水平的约束,书中纰漏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1导论
11选题背景与提出问题
中国目前仍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十五时期,农业产值占我国GDP的平均比重为1329%,十一五时期,下降至1061%,2014年,则进一步下降至917%,但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一直未曾动摇;同时,农业产值占GDP比重的逐年降低,也意味着我国经济已处于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虽然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粮食生产已实现历史罕见的十二连增(20142015年),农民收入增长更是连续6年高于GDP和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但农业依然是一项弱质产业,是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产业,其所面临的风险是多元化的,如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制度风险、技术风险等。以自然风险为例,灾害发生频率高、受灾面积广、受损程度重一直困扰着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20012014年,全国农作物平均受灾面积59 567万亩(1亩6667平方米,1公顷=15亩,全书同),其中成灾面积31 129万亩,占受灾面积的5226%,占农作物平均播种面积的1316%;绝收面积7 353万亩,占受灾面积的1234%,占农作物平均播种面积的311%。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和农业抗灾能力的不强,导致我国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因此,如何进行农业生产风险分散和生产损失补偿,是当前我国农业在由常规现代农业后期向现代持续农业过渡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按照世界农业发展的传统农业、常规现代农业和现代持续农业三阶段分析定位,我国农业目前处于常规现代农业阶段,尽管各方面发展水平并不均衡,但是总体水平已经处于实现常规现代农业发展阶段的后期,即将进入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阶段,也就是现代持续农业的阶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课题组,2012)。。
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实践早已证明:在市场经济中,保险是转移、分散和化解农业风险的一种可行机制和有效制度。近年来,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可分散农业风险、弥补因灾损失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日益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根据世界银行2008年的调查,目前全球约有104个国家或地区在开展农业保险,其中有86个国家或地区已建立比较完备的农业保险制度,有18个国家或地区正在进行农业保险试点计划(Mahul和Stutley,2010)。美国20142018年农业法案的实施更是标志着美国农业全面迈向农业保险时代,新法案不仅取消其已实施多年的直接支付计划,而且扩大农业保险项目的覆盖范围和补贴额度,以突出保险在防范农业生产风险中的作用。就中国而言,自2004年启动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以来,连续14个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加大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特别是自2007年起中央财政开始按照WTO协议中有关政府可在财政上参与农业保险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的要求提供保费补贴,以及2012年国务院颁布《农业保险条例》为农险规范健康发展奠定法律基础,我国农业保险呈现出蓬勃快速的发展趋势。截至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在开办区域上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已基本涵盖农林牧渔各主要产业中关系国计民生与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截至2014年,我国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已由最初试点的5个种植业品种扩大至种植、养殖、林业3大类15个品种,分别是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青稞、牦牛、藏系羊。,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其中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规模居全球第一。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2578亿元,同比增长620%;提供风险保障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968%;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5亿亩,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6156%,其中,水稻、玉米、小麦三大口粮作物的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6867%、6949%和4926%;承保森林面积247亿亩,覆盖率超过85%;参保农户247亿户次,同比上升1571%;农业保险共计向3 500万农户支付赔款2146亿元,同比增长286%。另外,2007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1 47842亿元,各级政府财政累计提供保费补贴1100多亿元目前,中央、省级、市县财政分别为农业保险提供30%~50%、25%~30%、10%~15%的保费补贴,各级财政合计保费补贴比例达到75%左右。,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保费补贴资金633亿元,提供风险保障从1 126亿元增长到166万亿元,年均增速5709%,累计提供风险保障572万亿元,共向168亿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赔款95862亿元,户均赔款近571元;由此可知:我国农业保险已在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完善农村社会支持保护体系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2015)。
作为一项支农惠农工具,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是利用保险这一现代市场手段转移农业风险,弥补因灾损失,稳定农户收入,增强农业恢复再生产能力,进而使其成为我国三农发展的稳定器和减压阀。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作为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首批试点地区之一,自2007年以来,自治区的农业保险在各级政府财政补贴的推动下,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农业保险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约有10%的份额。然而,在内蒙古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下,受益主体农户对该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如何?该项支农惠农政策是否可以发挥其稳定农户收入的政策效应?在实践中为何会产生协议理赔模式?以上这些疑问的提出,显然已成为现阶段内蒙古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与难点;唯有上述问题的顺利解决才能实现农业保险为我国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编织牢固的安全网的终极目标。
国外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早已表明:农业保险具有稳定农户收入的政策效应(Yamauchi,1986;Leatham、Jones和Crane,1997;Hart和Babcock,2000;Goodwin,2001;等等)。然而,国外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业保险制度均与我国有着天壤之别,故研究中国的农业保险问题还需结合自身实际。虽然近几年我国农业保险覆盖率在不断增加,但有关该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经济效应尚未从微观受益主体的角度得到实证检验;鉴于此,本研究试图以内蒙古八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为研究对象,在现行低保障、广覆盖、低保费、低赔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下,对以下两个问题做出回答,以期为内蒙古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翔实的理论与实证依据。
问题一:受益主体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如何?
问题二:农业保险是否具有保障农户收入稳定的政策效应?若有,则其政策效应是否已真正落实到受益主体农户身上?目前,影响农业保险政策效应发挥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其形成原因又是什么?
12研究意义
农业保险是新世纪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而出台的一项新的支农惠农举措,内蒙古各级政府更是将其列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故基于内蒙古多年的农业保险实践,对政策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无论是在宏观层面还是在微观层面,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的应用价值。
121理论意义
本书运用农业风险管理理论、农业保险理论、农户行为理论等研究内蒙古农业保险的政策效应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论;当前,在农业保险开展中,农户对该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如何?其是否具有稳定农户收入的政策效应?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为何会产生协议理赔模式?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是对上述问题的定性分析和理论探讨,还鲜有从实证角度进行系统性地研究,故本书的研究不仅可以弥补当前国内对农业保险的研究空白,扩展农业保险的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充实与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论。
122现实意义
本研究的现实意义有以下两点。
第一,有利于构建政府、农户、保险公司有效合作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户和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通过对当前自治区农业保险的农户收入效应的研究,对探索以政府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为基础,以保证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为途径,以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为目的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有利于实现政府、农户、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对政府而言,农业保险是化解农业风险一个有效工具,内蒙古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进一步健全农村牧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户而言,不仅可以提高其风险管理意识,而且可以弥补其因灾损失、促进其恢复农业再生产;对保险公司而言,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使其经营领域延伸至广大农村牧区,更是有利于各家保险经办机构以农业保险为契机,开展农村牧区保险与农牧民保险,进而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因此,通过研究内蒙古农业保险开展中的现实问题,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以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政府、农户、保险公司三方主体实现共赢。
13研究目标、内容与假说
131研究目标
国外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均已证明农业保险可以稳定农户收入;然而,国外的农业生产实际、农业保险制度、农险查勘定损方法和农险理赔模式等均与我国有着本质区别,在我国的农业保险实践中,该项支农惠农利农政策是否可以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农户对其认知度和满意度如何?保障农户收入稳定的政策初衷是否得以实现?等等问题均还需要从理论与实证角度进一步给予验证。因此,本研究的目标为:在内蒙古现行低保障、广覆盖、低保费、低赔偿的农业保险制度设计下,识别受益主体农户对该项支农政策的认知度与满意度,衡量该项惠农工具是否具有理论分析的保障农户收入稳定的政策效应,并剖析其在具体操作中协议理赔的产生机理,以期为内蒙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在理论层面和实证角度提供决策支撑。
132研究内容与研究假说
本书的研究主要是在讨论两个问题:问题一为农业保险是否有用?如果有用,那么受益主体农户是否已对该项政策有所认识?同时,该用处是否已真正落实到农户身上?;问题二为农业保险如果有用,那么如何保证这种用处的可持续性?或者是说,如何将各种不利于农业保险政策效应发挥的风险因素(如协议理赔)尽可能地降到最低?。基于上述两个研究问题,本书的研究内容主要涵盖以下3个方面。
内容一: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如何?
农业保险是一项程序复杂、涉及较多专业知识的支农惠农政策,农户作为农业保险政策的直接受益主体,其对该项惠农政策的认知状况、满意程度是基于农户视角评价农业保险政策效应的核心内容之一。政府补贴型的农业保险政策在内蒙古开展已有多年的时间,微观受益主体农户对保费补贴政策的各个具体条款和政策落实过程中微观操作环节的认知状况究竟如何?对该项支农政策本身的满意度如何?对内蒙古现行农业政策的各个具体条款有何主观评价?以及对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各个具体环节的满意程度究竟如何?这些疑问的解决有赖于利用微观农户调查数据进行系统性的比较分析。
内容二:农业保险政策保障农户收入稳定的效应是否已经落到实处?
农户作为受益主体,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对其收入水平究竟有何影响,是衡量该项惠农政策经济效益的一个必可可少的内容。政府为农业保险开展提供财政补贴的理论依据是该项支农惠农政策具有化解农业风险、弥补因灾损失、稳定农户收入的作用,但政府补贴来自于有限的税收,故财政补贴是否可以实现预设目标,农业保险在实践层面是否可以起到稳定农户收入的作用,这些问题还有待于从实证层面予以解答。
内容三:农业保险中协议理赔的成因是什么?
长期以来,理赔服务是保险行业最难把握和最容易引起分歧的环节,农业保险市场也是亦不例外。农业保险的复杂在于其定损理赔的专业和烦琐,目前在内蒙古农业保险尤其是农作物保险的理赔环节,通行做法是协议赔付,即农业保险经办公司与基层地方政府就保险理赔金额讨价还价,从中寻找二者的利益均衡点;然而,对于协议赔付的产生原因目前还缺乏理论层面的严谨分析,本研究试图对此予以论证。
根据以上研究内容,本书提出以下两个研究假说。
假说一:农户对政府补贴型的农业保险政策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农户对各项政策条款的认知水平则会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总体满意程度比较高,但农户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各个具体环节的满意程度则会显现出较大的区别。
假说二:在内蒙古现行低保障、广覆盖、低保费、低赔偿的农业保险制度下,该项支农惠农工具尚不具有保障农户收入稳定的政策效应,最直接的影响因素源自于政策开展中的协议理赔或者平均理赔模式。
14逻辑结构与技术路线
本书共由8部分组成,具体的框架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导论。导论是全书的研究纲领。本部分一是从农业的基础性、弱质性引出当前我国农业在由常规现代农业后期向现代持续农业过渡中对农业风险进行管理尤其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而提出研究中国或者内蒙古农业保险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二是介绍研究意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相关假说、框架体系、研究方法、数据资料来源以及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第二部分:文献综述。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国内外保险学界、业界均对农业保险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本书在此对其给予系统性地回顾。通过梳理与评述当前国内外有关农业保险的研究动态,阐述本书研究农业保险发展中现实问题的价值所在。
第三部分:理论基础。理论基础是本书研究的逻辑起点。本部分主要是介绍农业风险管理理论、农业保险理论、农户行为理论和农业补贴理论,从而为衡量农业保险保障农户收入稳定的政策效应提供理论依据。
第四部分:内蒙古农业保险的发展概况。内蒙古自1950年开办农业保险,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本部分一方面是全面回顾内蒙古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19502003年),即由中国人保内蒙古分公司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总结以往内蒙古农业保险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同时对其为何会在波动起伏中逐步走向市场萎缩的原因进行剖析;另一方面是从运营模式、政府支持、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四个角度系统介绍2004年以来尤其是2007年以来内蒙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概况。
第五部分: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度与满意度研究。本部分一是探讨农户对内蒙古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状况;基于微观农户调查,分析农户对当前内蒙古农险政策各个具体条款的认知,例如,农户对保费补贴及其比例、补贴险种、保险责任范围以及各险种保险金额的了解状况等;二是识别农户对内蒙古农业保险政策的满意程度;基于农户问卷调查,了解农户对现行农险政策具体条款的主观评价,分析其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各个具体环节(如宣传推广、签单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服务)的满意程度。本章旨在回答农业保险如果有用,那么受益主体农户是是否已对该项政策有所认识 的研究问题。
第六部分: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本部分一方面是从理论角度分析农业保险如何具有稳定农户收入的政策效应,以解答农业保险是否有用的研究问题;另一方面是以内蒙古农作物保险为例,基于218位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农林政策效益评估中常用的倍差法、倾向得分匹配法和新近发展起来的匹配倍差法来衡量现行低保障、广覆盖、低保费、低赔偿的农业保险制度下该项支农惠农政策对农户收入的实际影响,以解答农业保险既然有用,那么其用处是否已真的落实到受益主体农户身上的研究问题。
第七部分:内蒙古农业保险协议理赔产生的原因分析。协议理赔模式可以说是目前内蒙古农业保险的政策效应难以真正落实到受益主体农户身上的最大障碍。本部分将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应用相关经济学理论分别从基本原因和现实考察两个层面对农业保险中协议理赔存在的原因予以探讨,从而为改进内蒙古农业保险理赔、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部分: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本部分主要是对全书的研究结论做一个简明扼要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农业保险制度的政策启示,同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本研究的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
图1-1技术路线
15研究方法
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是获取准确结论的基本保障。本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问卷调查法与实地访谈法。2012年和2013年,笔者相继对内蒙古7个盟市、17个旗县(区)、30多个(乡镇)苏木的种植业保险或养殖业保险(主要是奶牛保险)进行入户问卷调查,获取到大量、翔实的一手农户养殖户调查数据;同时,在基层调查过程中,不仅与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中华联合内蒙古分公司、安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以及三家公司在自治区部分盟市、旗县(市、区)的分支机构进行深入访谈,而且与当地农业保险政府相关部门(如财政局、农牧业局及其经管站、畜牧站、农技站等二级单位)也进行实地座谈,以了解各地区在落实农业保险这项支农惠农政策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
(2)案例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在研究过程中,笔者通过实地调查、深入访谈以及网络、媒体等获取相关案例对内蒙古农业保险开展中的协议理赔模式进行分析。本书采用案例分析法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个案研究的方法经常被用于现象比较复杂、有关理论又不十分完善的分析中。农业保险开展中协议理赔问题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经济原因,采用案例分析法对于认识和理解农业保险的运营风险问题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与优势,能够以小见大,得到独特的见解。同时,本书也在多处运用到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包括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尤其是在对内蒙古农业保险发展历史与发展现状的介绍中,通过比较分析,力求详尽阐述内蒙古农业保险以往市场萎缩的发展历史和当前如火如荼的发展现状。
(3)规范分析法与实证研究法。规范分析是关心人们的经济行为应该是什么,它从一定的价值判断出发,提出人们经济行为的规范,并探讨和制定满足这些行为的行动步骤和政策建议;实证分析则是研究经济活动中可以用事实验证的问题,它不涉及伦理道德与价值判断问题,不问人们经济行为的是非善恶,也不管人们的经济行为应该是什么,而只关心是什么。本书将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有机结合,对内蒙古农业保险的政策效应即该项支农政策对农户收入的实际影响和其运营风险即该项惠农政策开展中的协议理赔问题等进行研究。
16数据资料来源
本研究所用数据资料的来源有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其中,宏观层面的数据资料主要包括以下3个部分。
第一,统计年鉴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编著的《2001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20022012年玉米、蔬菜、猪、蛋类等部分农产品的生产价格指数和有关20002012年中国与内蒙古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分类指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编著的《20102013年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中有关内蒙古玉米(水地和旱地)、小麦(水地和旱地)、大豆、油菜、马铃薯、甜菜等农作物的直接物化成本、物质与服务费用、生产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的农作物数据库和灾情数据库中关于19782012年全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与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的统计数据;等等。
第二,农业保险统计数据资料。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RMA)、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以及美国环境工作组(EWG)的农业保险统计数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的农业保险数据库;内蒙古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关于财政补贴、政策颁布等农业保险数据资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的农业保险尤其是养殖业保险的统计数据;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农险事业部20072012年的农业保险统计数据;安华农业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尤其是巴彦淖尔市支公司的农作物保险查勘定损成本数据;等等。
第三,文献资料。一是从内蒙古农业大学图书馆、内蒙古图书馆获取相关文献资料;二是从中国知网(CNKI)、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银行(World Bank)、世界粮食计划署(WFP)、美国农业部(USDA)、IDEAS经济研究机构等网站获取相关文献资料。
微观层面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12年和2013年在内蒙古部分盟市、旗县(区)的入户调查和与农业保险基层政府相关部门、经办公司工作人员的实地访谈。2012年的入户调查涵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和赤峰市5个盟市、8个旗县(区)、18个乡镇(苏木)、30个村的251位农户;2013年的入户调查涉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4个盟市、5个旗县、12个乡镇(苏木、农场)、17个村的234位农户;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禀赋、农业生产概况、农业风险特征、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状况与满意程度等。
17主要创新与不足
本研究是基于前人研究成果的进一步理论和实证研究,故其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创新。
(1)从实证角度衡量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的实际影响。目前,国内学者针对农业保险如何影响农户收入的研究多是从理论和实践角度进行阐述,为数不多的实证分析也存在宏观有余、微观不足的问题;因此,基于微观农户视角研究农业保险政策是否具有稳定农户收入的政策效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目前国家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资源是否得到科学合理的有效配置,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完善与创新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同时,在研究方法上,本书综合运用已相对成熟的倍差法、匹配法和新近发展起来的匹配倍差法,使得农业保险的农户收入效应的衡量结果更为稳健与可信。
(2)对农业保险中协议理赔模式的深度分析。虽然农业保险法规与政策均明令禁止协议理赔,但在内蒙古农业保险开展中,这一理赔方法仍被普遍采用,故根据相关经济学理论和农业保险实践分析协议理赔产生的基本原因和现实条件,可以弥补当前仅从理赔不规范及其严重后果的角度分析协议理赔问题的缺陷,此研究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鉴于国内针对政府补贴型农业保险的政策效应的定量研究比较匮乏,尤其是基于微观农户的调查数据进行研究更是少见,故本书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丰富有关农业保险政策效应尤其是保障农户收入稳定的研究成果;同时,本书提出的一些研究结论也有助于为内蒙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开展提供较为翔实的决策依据。
然而,受资料、经费、时间和本人研究能力的限制,本研究尚存在明显不足:衡量农业保险保障农户收入稳定的政策效应,最好采用时间序列数据,但本书目前所使用的是横截面数据,这也将是作者今后深入研究的方向和内容。
18本章小结
农业虽是万业之母,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农业更是集多类风险于一身的弱质产业;农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可分散农业风险、弥补因灾损失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日益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2007年,我国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截至2010年,中国已经拥有亚洲第一、全球第二的农业保险市场;内蒙古作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首批试点地区之一,自2007年以来,自治区的农业保险在各级政府财政补贴的推动下,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然而,不仅内蒙古乃至整个中国的农业保险在蓬勃快速的发展过程中都相继出现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与矛盾,发展的潜在风险在不断增大。
基于上述现实背景,作为本书的开篇之章,本部分首先提出全书研究的两个基本问题,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指出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的重要意义;其次是概述本书的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进而提出有待于验证的基本假说;再次,介绍全书的研究思路与框架结构,并对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数据资料的来源予以详细说明;最后,总结本书研究的主要创新和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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