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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之路

書城自編碼: 277656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王健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90009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12-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95/39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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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王健教授在西北政法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多年来积极参与国务院学位办和法律硕士教指委的相关工作,对法律硕士教育问题的研究,并非率尔操觚,从中国法律教育的宏观发展状态,到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从理论探索,到应用对策意见和建议,积累并取得了比较系统的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其中有些内容已经转化为法律硕士教指委甚至国务院学位办出台相关政策的一部分内容。
今年适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创办20周年。为回顾和总结历史发展中的问题和经验,探索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未来,以应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需要,特将王健教授有关法律硕士教育工作的各种成果集结出版,以飨读者。
这些研究成果,对我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乃至整个法学教育改革的探索是有益的,对法学院校举办法律硕士教育、对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研究都具有参考和启发意义。
目錄
序一对法律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规律的研究与探讨王利明
序二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思考与分析朱勇
序三法律硕士教育的有益探索韩大元
序四共同为中国的法学教育祈福潘剑锋
自序我与法律硕士教育王健
第一部分综论
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
政策调整与法律教育面临的新挑战
当前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几点思考
法学理论与实务训练的结合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改革
当前公正廉洁执法面临的形势、问题及其原因
——法律职业伦理问题思考
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概览
关于法科研究生教育的几个问题
西方国家怎样培养法律人才
——发达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部分法律硕士
中国的J.D.?
——评“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JM)教育的性质
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创办、发展与成就:1996-2006
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 一个政策分析
关于举办法律硕士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规程研究
关于规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教育的几个问题
在中国法律教学中引入诊所教学的几点意见
如何在中国开展法律实践教学
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规范化探究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指南
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招生政策的调整与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新挑战
申报和建设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几个问题
——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为例
第三部分杂俎
调研报告
关于法律硕士教育实施情况的报告2001
美国法律教育考察报告2007
工作建议
应当改革法律硕士的入学考试制度2005
关于将在职法律硕士报考年限由五年减为三年的建议2006
关于筹备召开2005年法指委工作会议的意见
关于筹备召开法指委2006年度工作会议的意见
目前在职法律硕士招生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2007
关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改进意见的报告2010
关于近期法律硕士教指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2
关于深化法律硕士教育改革问题的两封信2013
关于部署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点评估工作的意见2014
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谈如何统筹全国的法律教育
——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是法学教育的出路
《法律人:理论与实务》序
学位论文要过五关
——写在《司法实务与理论研究》文集前面的话
寄语政法招录试点班各位新同学
——参加2009级开学典礼有感
探索法律硕士教育行程纪略
附录1:全国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名录(1996-2014)
附录2:法律硕士教育研究资料目录(1994-2015)
內容試閱
对法律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规律的研究和探讨
王利明(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法学教授,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法律专业学位(JM)教育主要培养适应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以及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自1995年设置以来,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已确立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基本框架和制度体系,招生培养单位也由最初的8所院校增加到2014年的186所院校,每年招生万余人。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不仅满足了政法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对高层次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反映了我们对法学教育自身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我们在现有法学教育资源基础上的必然选择。各培养院校在办学过程中紧紧围绕“转变教育理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培养质量”,在法律硕士培养方针、专业方向、培养模式、选拔方式、考核评价、师资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我国法治实际部门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基本形成了既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又注意借鉴世界发达国家有益经验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但不容回避的是,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发展完善过程当中,也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人才培养的职业化和应用实践性不强,课程体系和讲授与本科生培养区分度弱、法律素养和实务操作技能训练不足、缺乏职业化专门教材、“双师型”教师大多流于表面、实践基地缺乏制度化约束、对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不够、国际化程度低、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在法律硕士招生数量规模和质量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还存在法律硕士的被认可度不高、就业难等问题,部分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对法律硕士也存在一定的偏见。这些问题,和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目标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对法律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对法律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规律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全面深化法律硕士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和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探索。
王健教授在西北政法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多年来积极参与国务院学位办和法律硕士教指委的相关工作,留意观察,勤于思考,注重总结和写作,对法律硕士教育问题的研究,并非率尔操觚,从中国法律教育的宏观发展状态,到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从理论探索,到应用对策意见和建议,积累并取得了比较系统的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其中有些内容已经转化为法律硕士教指委甚至国务院学位办出台相关政策的一部分内容。本书的集结出版,就是他多年来努力尝试的一个重要结果。我相信他的这些研究成果,对我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乃至整个法学教育改革的探索是有益的,对法学院校举办法律硕士教育、对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研究都具有参考和启发意义。我期待着他今后能有更进一步的新成果问世,也希望法学界能有更多这样经过扎实积累的研究成果问世。
是为序。
2015年9月22日
序二
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思考与分析
朱勇(朱勇,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法学教授,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健教授所学专业为中国法制史,而其所治专业,则以中国法制史为基础,拓展到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当下学界,所治拓展所学,较为普遍,也符合学治规律。但像王健这样,在拓展领域做得风生水起,甚至站立潮头,引领发展,尚不多见。
在法学教育方面,王健有诸多独立思考。从法学人才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改革的关系,从法学人才培养中理论素质养成与职业能力训练的结合,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衔接,特别是对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思考与分析,从宏观、中观、微观不同角度均有独到见解。
王健是一名法学教育的实践者,在法学教育的课堂上履行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又是法学教育的研究者,对于法学人才培养规律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还是一名法学教育管理者,在西北政法大学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工作;除此之外,王健长期参加教育部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工作,主持多项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政策、规范、标准的设计、构建工作。我相信,多重身份,多个角色,使得王健在其工作、学习、生活过程中,与法学教育、法律硕士培养结下了不解之缘,也使得他在这条道路上不能自已:在机缘与兴趣的双重作用下,广泛涉猎,深入研究,并达到今天这样一个高度。
王健所著《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之路——政策分析与实施探索》一书,记述了他在法学教育、法律硕士培养方面的思考轨迹和研究心得。从其中,我们能够看到一名法律学者的智慧与责任,也能看到近年来中国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的艰辛。
2015年8月19日
序三
法律硕士教育的有益探索
韩大元(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
2015年是我国开展法律硕士教育的20周年。
1995年,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我们借鉴了国外法学教育的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设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经过2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探索中国特色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我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发展,提升法学教育的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但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背景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也面临着新挑战、新问题。如何坚持法律硕士教育的法律职业定位,强化法律硕士教育的法律职业特色,建立法律硕士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法律硕士教育的品质是我们共同思考的重要课题。
王健教授的《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之路——政策分析与实施探索》一书的出版对于我们客观地评价法硕教育的发展历程,正视存在的问题,把握其理念与脉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首先,这本书客观地记载了法硕教育发展的历程,并对不同阶段的发展进程作了学理的概括与说明,将法硕教育置于中国社会变迁的具体环境之中。正如作者在代序中所说,从1996年开始作者一直思考和研究法硕教育的相关理论问题,致力于建构法硕教育的体系化框架。作者围绕法学教育发表了大量论文,以学术的热情与社会责任,一直跟踪法硕教育的进程。由于作者熟悉法硕教育的历史,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特别是参与法硕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他提出的理论观点与政策建议具有针对性,接地气,为学界的进一步思考提供有益的方法论与素材。
其次,体例新颖。这本书围绕法硕教育的话题,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探讨相关的学术或者实践性命题。第一部分从宏观上探讨法学教育的制度与实践功能,强调社会背景对法学教育的影响。第二部分重点对法硕教育所涉及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体系化的思考,并针对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一些建议与政策性论证对于下一步法硕教育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第三部分汇集了有关法硕教育的调研报告等,增加了本书的实践内涵。以问题为导向,客观地展现法硕教育的规律与内在逻辑是本书的一大特点,值得肯定。
最后,面向实际。本书作者长期研究法硕教育,积累了各种素材,同时准确地把握理论命题。其实,法硕教育已实施20多年,但在定位、功能等问题上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些问题上缺乏共识。在本书中,作者善于把握实践中的问题,善于从实践中提炼理论命题,强调基础理论研究的价值,为法硕教育的理论化、专业化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法硕教育20多年的发展,有成就、有经验,也有教训。我们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化法硕教育机制的改革,进一步提高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希望王健教授继续探索法硕教育的中国经验,为下一轮法硕教育的改革提供新的思考与观点。
2015年9月25日
序四
共同为中国的法学教育祈福
潘剑锋(潘剑锋,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法学教授,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委员。)
王健教授邀我为其《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之路——政策分析与实施探索》一书作序,我感谢他对我的信任。
之所以愿意为该书作序,有两点基本的理由。一是我与王健教授是多年的老朋友,对他有比较多的了解,也很欣赏乃至佩服他这些年来对中国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律硕士教育的关心和投入,有机会对他的研究成果进行学习并作出评价,应该是件令人愉悦的事;二是我自己这些年来对中国法学教育特别是中国法律硕士教育也有一些认识和体会,借此谈两点自己对中国法学教育的看法,也是一个不错的机会。
阅读了本书的送审稿之后,结合我对王健教授的了解,谈三点对本书的看法:
第一,本书可以说是王健教授对中国法学教育特别是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心力之作。王健教授所学专业是法制史,但其硕士和博士论文都与法律教育有关,这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本书中的一些论文有相当的理论性,文章采用的资料信息可靠,运用适当;王健教授从事的是法学教育工作,在西北政法大学负责研究生、特别是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这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本书中的一些论文是对法学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这些分析意见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对解决法学教育中的问题提供了不错的参考意见;王健教授自2011年以来,还担任全国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法硕教指委的各种活动,承担法硕教指委的研究项目,参与起草法硕教指委的有关文件,这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本书中一些论文中的见解,对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工作产生过些许的影响。本书中许多论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比较好,可以说这与王健教授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是密切相关的;本书中不少论文资料翔实,这与王健教授从事法制史的研究而形成的研究风格无疑也是有关系的。
第二,本书对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研究是比较全面的,作者在不同的文章中提出的许多问题都很值得思考,一些制度建设方面的建议值得制度建设者们重视。如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本书所示,本书的表达形式有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会议发言记录、工作总结、工作建议、内部通信和札记等多种,显得有点“杂乱”,但其内容则相对是比较集中或统一的,主要都是围绕着中国法学教育,重点是中国法律硕士教育而展开。这些内容,既有对中国法学教育宏观方面的论述,如对法学教育的政策调整、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思考,也有对法学教育微观层面的研究,如对法学教育的具体模式、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探讨,还有一些从操作层面上来讲很有实践价值的工作建议,如书中工作建议部分中的“目前在职法律硕士招生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意见”、“关于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点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本书的重点内容是关于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关于这方面的内容,王健教授从法律硕士教育的性质、法律硕士的招生、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等方面,对法律硕士的教育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对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作出了认真而深入的思考,并就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方案或建议。这些研究和建议,对法学教育工作者都有启发意义。王健教授在书中不仅就自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思考,还就其他法学教育工作者指出的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梳理,从而使得读者能更全面地了解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学者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或态度,这无疑也是本书的一个贡献。
第三,本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文字表达的不足。在生活中,王健教授是位聪颖过人、幽默风趣的智者,在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和工作中,他总能以自己敏锐的眼光发现法学教育制度和法学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大大小小的法学教育研讨会或工作会议上,用比较独特的、幽默的言语将自己的意见智慧地表达出来,使与会者受到启发的同时还享受到了快乐。而本书的文字表达,王健教授的上述特点几乎完全没有得以表现。指出这点,是想与王健教授共勉,促使我们写的文章或书更具有可读性。二是问题研究的系统性及深刻程度有一定的欠缺。如上所述,本书关于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律硕士教育的研究已经比较全面,但从严要求的话,我们不难发现,研究在系统性及深刻程度上还有不足,如对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的模式涉及的教学内容、课程设计、教学方式等很重要的问题没有专门的研究,书中有的论文对上述问题有所提及,但问题讨论的深度过于一般。而据我对王健教授的了解,他对上述问题都有过不少有相当深度的思考。因此,我也希望将来能看到王健教授在这些方面的成果。
近些年来,中国的法学教育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而发展,法学教育的改革也在不间断地进行着,客观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法学教育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许多问题还等待着我们去解决。通过阅读本书,结合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我们不难发现,法学教育中的许多问题在王健教授这本书中早已被提出来,但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甚至没有得到更进一步的认识。这样的一种现象,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许久以来,作为法学教育工作战线的一员,我一直有两个很具体的期待,借此机会在此表达:
第一,希望能有更多的法学教育工作者能投入到法学教育研究中来。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中国关于法学教育的科研成果相当的少,原因之一就是从事该领域研究的学者少。法学教育的研究,需要研究者即具有法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又需要研究者具有教育学方面的知识,一定意义上还需要研究者有些法学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同时具备以上素质的学者本身就比较少,加上在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中,法学教育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法学科研成果,因其不够“法学”而不被重视,甚至可能不被作为法学的科研成果看待。因此,学者对法学教育的研究,积极性不高,法学教育研究的人员很少。而客观上,法学教育要得到很好的发展,规范法学教育的制度要得以先进,都特别需要有科学的、先进的法学教育理论作为支撑。而中国的现实情况一致处于令人感到悲观的状态。这样的状态必须得到改变!为此,我特别的期待能有更多的、具备法学教育研究能力的学者加入到法学教育研究的队伍中来。
第二,希望我们的法学教育改革能取得实际的成效,法学教育制度能科学地建立起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法学教育展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现在我们有600多所的高等院校设有法学院系,在校各类法科学生有近70万人,每年有20多万的法科毕业生,法学教育的成果从数字上看十分的显著。但是,我们的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如何?在这些法科毕业生中,法律高端人才占有多大的比例?答案显然是不乐观的。为了提高我们的法学教育水平,这些年来我们也在不间断地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新的制度在不断地建立,新的做法在不断地尝试,新的思路也在不断地涌现。但效果不尽人意。为了促进法学教育水平的提高,相关主管部门就法学教育的一些项目进行评估、评比。这些举措,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在运行中,不少就变了味:形式上轰轰烈烈,实质上不注重成效;评估、评比中为图名利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度建立了,改革开展了,评估、评比也进行了,而法学教育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比如,法学教育的规模与质量如何平衡?不同类别的法律人才相对应的教学模式是什么?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是什么样的一种关系?此外,法学教育中的一些技术方面的问题,如课程设计、教学流程、教学方式等,这些年一直在讨论,但一直没有深入下去。为此,我期待我们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在这个略显浮躁的时代,能够沉下心来,以负责的态度、锲而不舍的精神,认真地思考法学教育所存在的问题,脚踏实地地做好法学教育工作。
让我们共同为中国的法学教育祈福!
2015年9月24日
自序
我与法律硕士教育
1996年在《比较法研究》杂志发表“中国的JD”那篇论文的时候,我决没有想到这个题目所指向的领域后来竟让我付出如此之多的时间和精力,就像本书“行程纪略”部分所显现的那样,它甚至成为了我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个时间,刚好跟法律硕士教育设立和发展的时间差不多一样长。
在过去将近20年的时间里,我始终保持着对法律教育问题的浓厚兴趣,我的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选题都是法律教育。2001年以来,这个题目开始变得越来越超出个人研究兴趣的范畴,而逐渐构成我必须直接面对的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个方面。
2000年前后,中国的高教管理体制经历了一次重大的调整和变化。一些久已驰名的老字号校名从此消失了,高校的领导关系被重新划定为“国家队”和“地方队”,大部分中央部委所属的、行业特色突出的高校被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管理。1950年代初期按照全国统筹、各大区均衡布局和功能分担定位的思路构建起来的五所政法院校统属于中央政府管理的格局由此被打破,中国政法大学归属教育部,中南政法学院并入中南财经大学后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亦被纳入教育部直属,华东、西南、西北三所政法院校则分别被“下放”到上海、重庆和陕西。法律教育机构与实务部门本有的体制性联系因此解体了。对于这次教育权力和资源的再分配对于我国法律教育和法治事业的影响、效果和意义,至今没有人或部门做出过全面、正式地评估。这里我只想说的是,法律硕士教育的行业主管部门——法律硕士教指委秘书处在这次下放风潮中幸运地保留在了司法部,一直到今天。这使得司法部传统的统筹和指导全国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职能得到一定程度地延续。在经历了短暂的踟蹰徘徊之后,借助指导法硕教育业务这个特殊的工作平台,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司法部官员霍先丹和姜晶开始了重组法学教育资源一个又一个新的尝试。2001年春季组织开展的全国规模的法律硕士调研,组织论证和规划设计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蓝图,以及后来采取的一系列举动,都是这种尝试的结果。紧接着,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行业指导和管理部门统摄法律职业和凝聚法学院校资源的重要性迅速提升。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我对于法律硕士教育的研究兴趣,开始转入到了相关的工作框架之下。
2003年起,在执教的同时,我开始担负重点学科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职分,这促使我常常要在不同的角色之间来回转换——当我在课堂上面对法学或不同本科背景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时,我会不由自主地去想,包括我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材料直至考试命题、论文指导和评定成绩在内的这一切,是否符合我所参与制定的那些规章、办法对于培养这类学生的要求?在培养和指导的各个环节,究竟怎样才能更好地处理这类学生与法学本科生或者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不同?
在从事管理工作时,我必须领会和解读那些纷繁的红头文件的精神实质。这些文件当中包含的各种政策性信息如此之多,而且不断翻新,常常令人感到眼花缭乱。方流芳教授曾有过一个十分经典的评价,大意是说教育行政部门创制了大量令外人费解的概念,而每一个概念里面都包含着足以构成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丰富信息。然而摆在我眼前的是,如何以某种方式恰当地将它们“翻译”或转化为适合本单位的具体做法,以便加以实施或推行。毫无疑问,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很大程度上已经超出了那些发表的法律硕士教育“应当如何如何”之议的范畴,而需要更多地考虑“怎么办”,以及选择各种举措的可行性和实效性问题。一旦这些问题遇到高等教育的体制性障碍时,情况更是如此。
参与法硕教指委和秘书处工作时,我意识到我应该努力地去寻求议题的宏观、中观与微观之间的某种平衡,在直接或者间接推动某项政策的形成,或者在执行某项既定政策的过程中,能够尽可能更好地去平衡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尽可能更好地体现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院校之间的条件差异并维护其相对合理的办学利益。置身于“985”和“211”高校之外,会不由自主地采取这种立场。总之,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使我在面对法律硕士教育问题时,常常处于应然与实然、内在与外在、局部与整体的种种关系之间,使我有了多方位观察和思考的机会,并因而获得了更多、更丰富的感受和认识。
呈现在读者眼前的这本书,是我多年来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总结。它们形成于各种各样的机缘和场合,包括课题成果、参会论文、报刊约稿、发言记录、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内部通信和个人札记,不仅体裁多样,而且广泛分布在1996年到2014年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按照文字的内容、功用和形式的不同,它们大致为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有关中国法律教育的宏观问题,由10篇文章组成,主要涉及中国现代法律教育的发展和演变、当下法律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以及法律职业改革的热点问题、教育政策的调整变化对法律教育的影响、法科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现状、西方发达国家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分析等方面。之所以把讨论宏观问题的篇章录入本书,主要基于局部与整体相互关联、不可分离的考虑。我认为,这些篇章,除了有其相对独立的某种价值外,还将有助于加深对法硕教育产生和发展背景的了解。
第二部分是本书的主体,由15篇文章组成,包括一般性地探讨法律硕士教育的基本概念、性质与特征、设立与发展沿革,系统描述和阐释现行法律硕士教育管理体制及其基本制度,包括办学主体的准入条件、办学规程与各类型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质量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指出当前在人才选拔、培养指导、师资队伍(双导师制)、课程体系设计、诊所与实践教学、学位论文、培养条件设施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困惑、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性意见和建议。
第三部分汇集了调研报告、改进或完善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教指委和秘书处开展相关工作情况的一些报告、信件,这些文字大部分是首次公开。
最后按照编年纪的方式缕述作者参与法律硕士教育活动的大致经历,意欲表明本书的各篇文字并非空穴来风或一时兴起,同时也提供了一个观察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的线索。
本书之所以命名为“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之路”,主要针对法律硕士教育的性质考虑的。这里所说的“高级”,并不是指法律硕士教育专为法律实务部门的中高级岗位培养人才(1995年设置法律硕士时,制度设计者曾设想过,该学位获得者应达到胜任政法系统和法律服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高级”是相对于普通或中等程度水平而言的,是指学生已经接受了完整的大学本科教育,包括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按目前我国研究生报考政策,报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允许同等学力,即大专学历者报考,唯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报考的学历条件必须是本科毕业生。这样,接受系统法律专业训练的起点就完全提高到了大学本科毕业之后。从这一点来讲,法律硕士教育当然是一种高级程度或水平的教育。
还要说明的是,就法律硕士教育这个研究主题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言,本书还存在某些明显的局限,或结构性缺陷。有些论题在书中已经提到了,却没有做出足够明确的回应,如法律硕士教育与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准入资格之间的关系问题;有的则涉及很少,如潘剑锋教授敏锐地发现并指出的有关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方面的问题。此外,还有好些问题,虽然它们时常萦绕在我的脑际,但至今我也没有完全想明白,现有的大量论著也很少把它们作为讨论的对象。比如,当初教育主管部门把法律硕士界定为“专业学位教育”而非“职业教育”的深层次原因究竟是什么?在我国,“职业教育”概念的内涵及其在学制体系中的定位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大学本科而非高中毕业后第一次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的结果,为什么授予他(她)一个名为“法律硕士”的学位,而不是“法律学士”或“法律博士”?相对于“非法本法硕”,如何对“法本法硕”的设置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理由?“法本法硕”的前途如何?法律硕士学位总是难以和法律职业准入资格衔接的关节究竟在哪里?从管理体制和权力资源分配的角度观察,“衔接”一词的真实含义究竟是什么?如何归纳和提炼出一份可供法律硕士教育者和学生参考的职业能力指标体系?等等,这些都只能留待以后进一步地思考和探索了。
尽管有些基本概念还需要深入地探讨和推敲,各种实践经验也还需要不断地凝练、总结、推广以求得更加广泛的共识,然而从发展的眼光看,不可否认的是,今天人们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认识和实践,比起十多年前已经有了相当显著的发展变化和进步。例如,越来越多的人把法律硕士教育视为一种高级职业教育,过去关于人才培养定位是素质教育、博雅教育、精英教育、职业教育的争议越来越少了,并且坚信它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我国法律实务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以行业或职业分工而非学科目录为导向对法律硕士研究生分方向进行专业化培养,这比最初强调不分专业和进行宽口径培养的说法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北大法学院十年前自觉开创的这方面尝试,现在正成为越来越多的法学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选择,只不过可能会使用稍有不同的表述。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案例库的开发和运用等实践教学,以及实践基地或工作站、双导师制的实施方面也是今非昔比,强调与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和合作培养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已成趋势。此外,主管部门关于调整研究生类型结构的改革目标的确立、分类下达招生计划的做法、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以及各种质量监控举措的实施,为使法律硕士成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提供了制度保障。而随着招生培养规模的扩大,法律硕士研究生不仅逐渐成了法学院的主流,而且他们的社会影响和认知度也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所有这些,都是法律硕士教育发展进步的突出表现,是值得肯定的发展成绩。我们不仅应当把它们作为以往经验总结的一个重要方面,更应把它们作为进一步推动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固然需要法治人才培养的各种责任主体的重新定位,需要影响和支配法治人才培养的各种资源的重新分配,需要人才培养的理念、制度和技术的更新,但是不论怎样,法律硕士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平台和抓手。
和许多专家与官员多年的互动交往,是我产生各种灵感和写出这些文字的重要动力。霍宪丹先生、贺卫方教授、张文显教授、徐显明教授是促使我坚定研究法学教育的引路人;已故的著名法学家曾宪义教授,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杜国兴司长、丁露司长、贾丽群司长、姜晶主任、王红副巡视员,都是法律硕士教育事业的领导核心,我真诚感谢他(她)们长期的信任、关注和鼓励。
在和教指委委员、秘书处成员和其他专家各种形式的交流中,我时常分享到他(她)们的真知灼见、重要经验,并得到许多细节上的帮助,他(她)们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潘剑峰教授、龚文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秋华教授、法学院办公室郝晓明和路磊,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霍存福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徐卫东教授、院长蔡立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教授、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已故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院长王振民教授、书记黎宏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前校长何勤华教授、校长叶青教授、副校长林燕萍教授、研究生教育院院长杨忠孝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校长吴汉东教授、副校长刘茂林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张德淼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副校长孙长永教授、研究生部主任李燕教授、国际法学院邓瑞平教授,已故西北政法大学前校长陈明华教授、校长贾宇教授,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胡鸿高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沈四宝教授、王军教授,山西大学王继军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邵建东教授、院长李友根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力教授、龚廷泰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林秀芹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夏新华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董文濮,最高人民检察院王少峰,等等,还有许多,恕我无法在此一一列出。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司李军司长、黄宝印副司长、唐继卫处长、陆敏调研员,无论在政策解读,还是实际工作,都给了我极为重要和不可替代的帮助和鼓励。
我还要感谢《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制与社会发展》、《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政法教育研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清华法学》、《望江法学》、《中国大学教学》、《法制日报》等报、刊编者为发表作品给予的宝贵支持和帮助,并允许我将作品汇集出版。
妻子李政多年来对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是不能忘记的。
最后要说明的是,本书大部分作品的写作,得到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FIB030864)、西北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律硕士(JM)教育学理与应用模式研究”的立项支持,并最终得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司2014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的资助。作者在此深表谢意。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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