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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朱应平所著的《澳美两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比较研究》研究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这一选题在国内具有惟一性和新颖性,填补了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中关于司法审查原告资格比较的空白。只有学者对各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情况都进行认真系统的研究,我国的行政法学才能获得更宽阔的视野,吸收更多国家的研究成果,从而推动行政法学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只有更多地了解其他国家的行政法实践,才能使本国借鉴更多的好经验,推动本国行政法实践迈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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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研究澳美两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法律制度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理论上,可以填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某些空白;实践上,探讨这一问题,可以了解澳美两国关于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立法和司法做法,对我国完善立法、通过司法判例推进起诉资格法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本书共六章:第一章,法律渊源比较;第二章,起诉资格案例揭示的演变原则;第三章,原告必须具有某种利益;第四章,利益必须受到损害;第五章,利益损害是由被诉公权行为引起的;第六章,申请救济必须能对损害有某种矫正。
本书给我们通过司法治理社会提供有益的启发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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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朱应平,1966年生,安徽省长丰县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宪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信访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出版了《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研究》、《行政信访若干问题研究》、《澳美宪法权利比较研究》、《宪法中非权利条款人权保障功能研究》、《澳大利亚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研究》等6部专著。参著、参编《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宪法权利新论》、《澳大利亚法律发达史》、《比较宪法》等23部著作和教材。在《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行政法学研究》、韩国《法学论丛》等期刊发表论文160余篇。承担过国家社科课题、司法部课题、上海市政府咨询课题、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信访办等单位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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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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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章 原告资格的法律渊源
第一节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法律渊源
第二节 美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 比较
第二章 原告起诉资格的演变进程
第一节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起诉资格的演变进程
第二节 美国司法审查原告起诉资格的演变进程
第三节 比较
第三章 原告资格的利益条件
第一节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利益要素
第二节 美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利益要素
第三节 比较
第四章 原告资格的利益损害条件
第一节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利益损害条件
第二节 美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利益损害条件
第三节 比较
第五章 原告资格的因果关系条件
第一节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因果关系条件
第二节 美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因果关系条件
第三节 比较
第六章 原告资格的可救济性条件
第一节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可救济性条件
第二节 美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可救济性条件
第三节 比较
附录一 中英文对照表
附录二 注释体例说明
结束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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