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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全五卷)(经中央批准出版发行 编写历经20年,共和国历史最权威版本)

書城自編碼: 1979286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中國史
作者: 当代中国研究所
國際書號(ISBN): 9787515401720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2-09-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全五册/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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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五卷本)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10月1日举行开国大典,到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步伐这35年的历史。
《国史稿》共分五卷。第一卷(1949—1956)讲述从新中国开国奠基到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第二卷(1956—1966)讲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艰辛探索发展道路的历史,第三卷(1966—1976)讲述“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历史,第四卷(1976—1984)讲述从“文革”结束到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八年历史。为了使读者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由来,在第一卷之前设立序卷,概述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社会主义新国家的伟大征程。
本书2010年—2012年经过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30个国家机关、部委和研究机构专家三次审稿。2012年9月,中宣部正式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出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 王伟光:
经中央批准的多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出版问世了。这是继大型丛书《当代中国》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的又一部重要成果,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一个创新成果。
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探索史、奋斗史、创业史和发展史。在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发生了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主义中国屹立在世界东方,中国人民实现了当家做主,中华民族正在走向伟大复兴。《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赞颂和讴歌了这一段辉煌的历史,深刻地揭示出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在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壮阔进程中,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社会主义,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史学,为党和国家写史,为人民立传。
实事求是,秉笔直书,传之于世,是史学著述追求的最高境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全面客观地反映历史本来面目,深刻辩证地揭示历史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规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紧扣时代发展主题和历史发展主线,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演变,深入剖析这些矛盾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外交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深入阐述由这些矛盾决定的基本历史任务及其曲折复杂的实践过程,全面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全书突出一个主题,即中国人民和代表人民意愿的国家政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遵循一条主线,即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并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把握一个主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成功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础上,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取得伟大胜利的历史。深刻揭示了党与人民群众在创造和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的地位、作用与联系。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主题鲜明,为学习、研究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一部优秀历史教材。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探索和回答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当代中国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进步并取得伟大成就,关键在于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前35年历史为主要研究对象,回顾和总结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和探索适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历史进程,深入阐述了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前提与制度基础;深刻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历史由来与优越性;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毛泽东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向世人充分展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历史图景,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画卷。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彰显民族精神,为新时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一部优秀历史读本。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纽带,是中国发展进步的精神动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共同意志。它蕴涵于中华儿女共同缔造中华民族和创造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之中,特别是近代以来抵御外侮、救亡图存、振兴中华和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政治民主、强国富民的艰辛探索与奋斗之中。“历史是启发爱国心的一门科学”。一部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精神不断丰富、发展和升华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贯穿着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全书既体现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和西柏坡精神等,又深刻揭示了在新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形成的保家卫国、勤俭建国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友爱、互助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和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中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维护国家统一、反分裂斗争精神……历史留给我们的这些宝贵精神财富,激励着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彻底改变旧中国“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些精神财富,不仅具有深邃的历史内涵,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凝聚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能够使我们进一步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进一步端正历史观、世界观和人生观,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者和实践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的出版,对于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的编纂出版启示我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回答问题,是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基本前提。自有人类文明以来,唯物史观是唯一科学的世界观,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先进思想武器。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和贯彻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仅能够科学地认识历史、研究现实,而且能够科学地预见历史发展大势,并找到解决人类社会问题、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正确思路与对策。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首要的任务是需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牢固地树立唯物史观,自觉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和其他错误思潮。只有这样,哲学社会科学才能不断涌现符合中国国情、能够解决中国问题并贡献于世界的科学研究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的编纂出版启示我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实践素材和思想养料。我们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和实践自觉,进一步将哲学社会科学融入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中,深入研究和科学阐释党的创新理论,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的编纂出版还启示我们,创新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动力,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灵魂。《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的编纂出版之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和学科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各种挑战。我们必须以极大的勇气和决心,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努力在学习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用中国的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解读中国实践、中国道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和学术话语体系。
目錄
引 言
第一章 辉煌灿烂的文明古国
第一节 广袤富饶的山川
第二节 悠久的历史和绚丽的文化
第三节 英雄的人民
第四节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二章 近代中国的社会沉沦与救亡图存
第一节 晚清统治的腐朽与资本一帝国主义的侵略
一、鸦片战争前的中国与世界
二、资本一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
第二节 近代中国的农民反抗斗争
 一、震撼清王朝的太平天国起义
 二、抗击外国侵略的义和团运动
 第三节 地主阶级的洋务运动
 一、洋务运动的内容和性质
 二、洋务运动的结局与作用
第三章 新民主义革命的开端
第四章 开辟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第五章 抗日战銉 与人民政权的发展
第六章 中国两种命运的历史性决定
內容試閱
引 言
从1949年开国奠基到1956年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
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这个历史阶段中, “我们党领导全国各
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迅速恢复了
国民经济并开展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
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
期“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
这七年的历史,雄辩地证明了毛泽东在开国前夕发出的科学预言:
“中国人民将会看见,中国的命运一经操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
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的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
地荡涤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治好战争的创伤,建设起一个
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和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的终结,也标志着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的
建立和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开始。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设计的新民
主主义共和国的蓝图,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
基础的、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经济上实行

①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7页。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分工合作,各得其
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文化教育上实行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迅速肃清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武装力
量、特务和土匪、反动会道门等社会黑恶势力,实现了中国大陆的
统一,打碎长期压迫、剥削人民的旧的国家机器,召开各级人民代
表会议,从上到下建立人民政权,饱受压迫的劳动人民成为国家和
社会的主人。接着,又完成剿匪反霸、土地改革、企业民主改革、
镇压反革命等民主革命遗留下来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将没收的
官僚资本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使之在国民经济
中占据了领导地位;同时,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形式,
利用和限制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将它们的大部分纳入国家资本主
义轨道;并积极引导个体农民逐步走上互助合作道路。这些变化表
明: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已经开始进入由新民主主义
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在完成繁重的社会改革任务和进行抗
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的同时,按照“边打(抗美援朝)、边稳
(稳定物价)、边建(经济建设)”方针,积极恢复遭到严重破坏的
国民经济,为开展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1949年至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得到了巩
固,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有了基本好转,特别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
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政治经济有利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大好形
势下,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在1953年正式提出过渡时期
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
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
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揭示了社会主义工业化与对个体农业、手工
业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辩证关系:二者如同鸟的
主体与两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根据这条总路线的要求,从
1953年开始,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集中力量进行
以苏联援助的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由限额以上694个大中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 第一卷
目组成的工业建设,以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
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
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将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
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
改造的初步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由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
还不成熟,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职权,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职权。同时,由于宪法尚未制定,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
同纲领》暂代宪法。随着土地改革和其他社会改革等民主革命遗留
任务的完成,人民民主政权进一步巩固,普遍召开的各级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积累了实行民主政治的经验,具备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在县和省、市、自治区召开人
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
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
务确定下来;依据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明确规定了向社
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以及国家的国体、政体和经济制度,人
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为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经过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从1953年初到1956年底,工农业
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成就显著,提前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在旧
中国工业经济几乎是一片空白的背景下,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
初步基础。同时,开创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和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
道路,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农业、手工业的社
会主义改造,特别是按照马克思和列宁设想的对资产阶级和平赎买
政策,创造性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
剥削制度,成功地实现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从新民主主义向
社会主义的转变。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准备在几个
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

■ 引 言
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①。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
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 第一卷
①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0页。
第八章 基本完成适合中国
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至1956年,伴随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为了适
应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国家在逐步推进
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同时,稳步采取符合中国特点的步骤和措施,不失时
机地实现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
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中国发生了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
变革。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为中国未来的发展奠定了根本前提。
第一节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辟和领导的根据地、
解放区就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并积累了许多经验。
根据这些经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一切已
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
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
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① 根据这
189
①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一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广大农民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经过
以发展互助组为主、发展初级社为主和发展高级社为主的合作化高
潮三个阶段,逐步引导五亿农民走上社会主义光明大道。
为了实现农业互助合作,党和政府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
宣布并实行确认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政策,有条件地限制雇佣劳动、
租佃关系和民间借贷,并实行合理的农业税负担等,发挥农民个体
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组织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51年9
月初召开的中共中央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并形成了《关于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2月15日,中共中央把《决
议(草案)》印发给地方各级党委。这个《决议(草案)》在总结
各地农业互助合作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指出当时农业生产互助
组织大体有三种主要形式。第一种是临时的、季节性的、小型的、
简单的劳动互助,各地要有领导地大量发展。第二种是常年互助
组,当时还是少数,要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有领导地逐步地推广。第
三种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社在东北、华北
等老区虽然已有三百多个,而且产量、收入都超过了互助组,但
是,建立这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具备一定的
条件,稳步发展。
经过试行修改,中共中央于1953年2月正式下发《关于农业
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人民日报》于3月26日公开发表。由于
决议和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农业互助合作
运动很快发展起来。到1953年11月,参加农业生产互助组织的农
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3%。在组织起来的农户总数中,参加初级
社的农户占0?57%,参加常年互助组的农户占24%,参加各种临
时性互助组的农户占70%以上。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不但使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提高
了农作物产量,而且也带动单干户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互助组、
合作社在改革耕种制度和施肥方法、改良土壤和品种、抗御病虫
灾害等方面也帮助单干农民。党和政府在提倡互助合作的同时,
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
强调要团结、帮助单干农民克服困难、发展生产。国家在从资
金、技术、供销等方面帮助互助组、合作社的同时,尽力帮助单
干农民,使他们继续发挥个体生产的积极性。以发展各种农业生
产互助组为主的这一阶段,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总体上
是健康的、迅速的。
1953年9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年底全国掀起
学习和宣传总路线的热潮。1953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中共
中央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总结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经
验,讨论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决
议(草案)》指出:引导个体农民通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
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
社,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目前
整个互助合作运动中日益显出重要的地位,并日益成为领导互助合
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要注意对初级社的领导,带
动整个互助合作运动前进。此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就进入了以发
展初级社为主的第二阶段。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从1954年初到1955年夏,全国各地的初
级社迅速发展。其中1954年春天建成的10万个合作社,大部分是
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办好原有1?4万个合作社的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1954年冬至1955年春建成的67万个合作社,则是在办
好10万个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条件成熟,步骤稳妥,
这些合作社大部分是比较巩固或可以巩固的。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一个阶段(从1951年底到1955年上半
年),由于较好地贯彻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基本上是稳步而健康地
发展的,是适合农村生产力状况、群众接受程度、干部管理水平和
运动发展规律的,互助合作的优越性逐步显现出来,农村经济获得
了进一步发展。从1954年至1955年,全国农业总产值(按1952
年不变价格计算)从516亿元增至555亿元,粮食产量从16952万
吨增至18394万吨,棉花从106?5万吨增至151?8万吨,其他农产
191
■ 第八章 基本完成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
品总产量和单位面积产量也全面增加。① 陆续建成并经整顿保留下
来的65万个初级社成为农村中的社会主义阵地,为以后的农业社
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合作化速度的争论与合作化高潮的出现
在农业合作化发展的过程中,先后出现过三次起伏。
第一次是1952年冬至1953年春。由于各大区提出的农业增产
及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和1953年的指标数字过高,导致
各地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急躁冒进、贪多求大和强迫命令等偏
差。这一现象立即引起党和政府的注意。1953年3月8日,中共中
央向各大区发出压缩原定农业增产和合作化发展计划数字的指示;
17日,发出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私有、分散、以家庭为单位、
使用落后工具、靠手工经营等特点的指示;4月1日,又发出《当
前农村工作指南》,接着中共中央委托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全国农
村工作会议,要求切实纠正合作化运动中正在滋长的急躁冒进倾
向,强调当时农村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是春耕生产,重申保护农民
所有制,肯定一亿户个体农民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坚决
执行保护个体农民利益的政策。由于纠正及时,加上到1953年底
入社农户还不到农户总数的0?3%,所以这次主要表现为盲目发展
初级社的偏差对全局影响不大。
第二次起伏发生在1953年冬至1954年春。中共中央第三次农
业互助合作会议召开之前和会议期间,毛泽东于10月15日和11
月4日两次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②,认为前一段反冒进有
错误,退多了,是对社会主义不热心。他强调,要抓住社会主义和
资本主义矛盾这个主题、这个纲。农村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
资本主义就必然去占领。发展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力很
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


《中国统计年鉴(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32、141—142
页。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8—306页。
大,只要办好,多多益善。毛泽东谈话随同12月16日中共中央关
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下达给各级党委后,出现了大量成立
互助组、互助组大批转社的局面,部分地区对群众的热情缺乏冷静
分析,轻易、简单、急迫地批准办社,结果一冬一春使全国合作社
从1?4万个发展到10万个,许多社还不巩固。为防止因追求发展
数字造成思想混乱、影响春耕,1954年3月20日,农村工作部发
出指示,要求各地停止发展合作社,全力进行巩固,转入生产。这
次急躁冒进只是局部曲折,尚未普遍波及,其影响也未充分显示
出来。
第三次起伏实际上是从1954年开始的。这年4月2日至18日举
行的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国家工业化对农业有计划地大
量增产的要求与小农私有、分散、落后的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越来越
明显,只有大力发展合作化才能解决。这次会后打破了每年秋后发
展与整顿合作社、春耕时转入生产的惯例,在大忙的夏季全国新办
起12万个合作社。到年底,已从春季的10万个发展到48万多个。
由于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是在毫无准备或准备很差的条件下建立的,
加上11月、12月忙于粮食统购,没有时间对新社进行整顿,在许多
地方发生了新社垮台,宰杀、出卖耕畜,不认真积肥备耕等后果。
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
合作社的通知》,提出了“停”、“发”、“缩”的方针,即在已经完
成原定发展数字的地方,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在离预定计划
数还远的地方,要在巩固中发展;在准备不足、仓促铺开的地方,
允许对已有的社数和社员数作必要的缩减。同时重申只许办好、不
许办坏的方针,要求合作社运动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
阶段。15日,又发出《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3月中旬,
毛泽东指出:“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
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① 3月3日,
193
■ 第八章 基本完成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
① 《邓子恢传》,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81页。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
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决定降低下年度粮食征购指标,并把农业合
作化的步伐放慢。21日,邓子恢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发
言时指出,1954年秋后几个月的大发展中,大部地区的发展是正常
的,局部地区和某些时间内一度出现问题,中央的发现是及时的,
如能切实执行中央的指示,合作化运动的正常发展还是有把握的。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放慢发展速度、加强整顿巩固等指示精神,
农村工作部认真解决了浙江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浙江省由于办
合作社的步子迈得过大过急,一冬一春入社农户由总农户的0?6%
发展到30%,农村出现了土地抛荒、农民外流、毛猪锐减,直至个
别地方发生集体骚动等严重后果。3月25日,农村工作部向浙江省
委提出建议:对合作社数量实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
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巩固
多少巩固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数字。浙江省委接受了这一建
议。经过整顿巩固,浙江省合作社由5?3万个退到3?8万个,入社
农户由占总农户28%退到占18?6%。与此同时,农村工作部还帮
助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省进行合作社的整顿巩固工作。经过
整顿,到1955年6月,全国合作社缩减到65万个,入社农户1690
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其中少数是高级社,80%的社
增产。
毛泽东本来支持放慢合作化步伐,但到1955年春夏之交,他
根据各地上报的典型材料和4月间视察南方时了解的情况,对农村
形势的估计发生了变化。他认为这不是快与慢的速度之争,他指出
“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
的世界意义。我们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
不是用各种办法去拉它向后退。”① 5月17日,毛泽东在15个省市
委书记会议上,开始批判整顿合作社的工作。他说:合作社问题,
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
①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18页。
也是乱子不少,但大体是好的。不强调大体好,那就会犯错误。在
合作化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
犯大错误。作出了“所谓缺粮,大部分是虚假的,是地主、富农以
及富裕中农的叫嚣”,农村工作部反映部分合作社办不下去是“发
谣风” 等判断,并用阶级斗争的观点看待各方面对农村形势的
估量。①
7月31日,在中央召集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
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进一步阐明了农业合
作化的必然性和可能性,重申自愿互利原则,指出必须先实行合作
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要求各地对合作化加强领导、全面规
划,发展合作社要有准备、分步骤,并以增产为标准等等。这些观
点都是正确的,对后来合作化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报告的主旨,
是从加快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使国家迅速繁荣昌盛,
使人民早日过上幸福生活的良好愿望出发,但由于过急要求加快合
作化步伐,不恰当地批评邓子恢等人“右倾”,是“小脚女人”,
错误地断定反冒进的同志是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
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10月上旬,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
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强调农村阶级斗争,对合作化
的速度作出硬性规定,并要求向高级农业合作社转变。
从8月初到10月底,湖北、辽宁、广东、安徽、河南、浙江、
甘肃、福建、云南、山东等省先后就农业合作化给中央写报告,批
右倾,加速度。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把这些报告相继批发给全国各地
参照执行。以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为转折点,全
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
毛泽东在1955年秋天说的农业合作化高潮,指的是大力发展
初级社,计划到1958年春有70%至80%农户加入初级社,1960年
195
■ 第八章 基本完成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
①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
第260、262页。
以后再逐步分批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作为一种建立在土地和主要
生产资料入股基础上的集体经济形式,初级社并没有脱离当时生产
发展的需要和群众的觉悟水平,因而不是限制或破坏生产力。但在
全国从上到下存在急躁冒进情绪的氛围下,1955年8月以后,全国
农村很快出现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1955年6月,全国入社农户
只占农户总数的14%,年底就达到60%。1956年4月3日,中共
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中宣告:现在全国绝大多
数地区已基本完成了农业合作化,农村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
的变化。到5月底,全国入社农户已占农户总数的91?2%,其中入
高级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61?9%。到1956年底,入社农户已占
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7?8%。
原定15年基本完成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只用7年
就完成了,提前了8年。实际上,基本实现初级形式的合作化就是
在1955年8月至1956年初,用了五六个月的时间,而初级社的多
数转为高级社只用了1956年上半年两三个月的时间。像这样快地
使初级社全面地升为高级社、实现全国的高级形式的合作化,难免
出现偏差。由于这一段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造成并遗
留下一些问题。主要是:所有制形式和互助合作组织的形式过于单
一、死板;合作社和社员个人的多种经营没搞起来或没搞好;在处
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关系上,实现合作社的自主权、保障社员应有
权益的问题,尚未找到适当的制度、合理的形式和具体的办法;相
当多数合作社民主管理、科学管理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等等。
在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民族地区具有一些特点。针对民族
地区农村经济分散,生产资料缺乏的情况,1955年2月,中共中央
发布《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指示
决定采取三个步骤:一是组织各种形式的互助组,在不改变个体经
济所有制的条件下开展生产互助。二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和推
广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一般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
营,收益按土地和劳动力比例分配。三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试办和
1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
推广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土地、耕畜、大农具折价入
社为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按劳分配。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合
作社形式多样,有单一民族组成的,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组成
的;有单纯经营农业的,也有农牧业结合的。在处理土地和生产资
料入社的过程中,充分照顾了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特点。
比如,在贵州、广西,对布依、苗、侗等民族女儿婚前用来种植麻
或蓝靛,置备嫁妆的“姑娘田”予以保留,没有入社。到1957年,
中国大陆地区除西藏外,民族地区基本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牧区的社会主义改造上,党和国家坚持“千条万条,发展牲
畜第一条”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符合畜牧业实际的政策。一是对
个体牧民经济,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把
分散、游牧的经营方式逐步改造为合作化的社会主义畜牧业经济。
二是有计划地对牧主经济采取类似对城市资本家的赎买政策,主要
以公私合营牧场的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牧
主参加合营牧场的具体办法也有所不同。在内蒙古,对牧主参加合
营的牧场的牲畜支付定息,年利率掌握在2%至3%;在新疆,采
用将牧主的牲畜折股入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定息的办法。到1958
年底,中国大陆地区除西藏外,大部分民族地区的畜牧业社会主义
改造基本完成。
三、农业合作化的历史意义
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大历史意义,概括起来有如下
几点:
第一,农业合作化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毛泽东在指导农业合
作化运动中三番五次地提出,农业合作社必须增产,不能减产,这
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检验农业合作化成败的关键。在这场广
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中,没有出现毛泽东所担心的粮食减产的情
况,全国各地的多数互助组、合作社都做到了增产增收,出现了在
迅速完成农业生产关系变革的同时,保持了农业生产连续七年增长
和多数农民生活逐步改善。从1952年至1956年,农业总产值(按
197
■ 第八章 基本完成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从484亿元增加到583亿元,增长20?5%,
平均每年增长5?1%。全国农民消费水平以1952年为100,1956年
则为115,增长15%,平均每年增长3?75%。全国农村社员储蓄存
款年底余额,从1953年的0?1亿增加到1956年的4?3亿。① 即便
是农村生产关系巨变的1955年至1956年,农业总产值仍从555亿
元增至583亿元,粮食产量从18394万吨增至19275万吨。② 河北
省遵化县西四十里铺村,1952年以前,尽管国家每年都要发给五万
多斤救济粮、一百几十套寒衣,但有些人家仍被迫卖掉土改分到的
房和地,外出当长工或讨饭。1952年秋天,23户贫农组成了建明
农林牧生产合作社。当时,全社只有19个男劳动力,230亩地,还
有若干个驴股凑起来的“三条驴腿”。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农具、车
辆、种子,也没有资金,春天许多家断粮、断草。但他们没有再向
国家申请救济款,而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社,依靠集
体、团结互助,派出一半男劳动力到深山打柴,卖钱换取生产资
料,帮助社员度荒。经过三年努力,由穷变富,不但具备了必需的
生产资料、积累了大量的公共财产,而且带动全村实现了合作化。
毛泽东称赞说:“我看这就是我们整个国家的形象。”③
第二,农业合作化把汪洋大海般的小农个体经济改造成为集体
经济,使农业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集体经济基础上,办
了许多单家独户的个体农民根本办不了的事情,在抗御自然灾害
中,显示出它的力量。特别是在全国普遍开展规模不等的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为以后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发挥效益的重要物质条
件,为农业机械耕作、机械排灌和科学种田,创造了有利条件。这
些,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

②③
《中国统计年鉴(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32、454、482
页。
《中国统计年鉴(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32、141页。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6页。
第三,为国家工业化的起步准备了重要条件。由于实行农业合
作化和统购统销政策相结合,一方面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另一
方面将主要农产品的购销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迅速扭转了粮食市
场上购少销多的局面,较顺利地解决了“一五”计划期间的粮食供
需问题。同时,也为“一五” 计划期间积累了建设资金。据计算,
“一五”计划期间国家预算收入中,农民所缴农业税占10%左右,
由农业及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等利润和税收间接构成的
财政收入约占40%,而国家对农业投资的比重仅占基本建设投资总
额的7?1%,加上救济农民的经费等,约等于农民缴纳税款的1/3。
由此可见,农业合作化的完成,为开展大规模工业建设所需粮食、
资金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国家工业化起步作出了重要的历史
贡献。
第二节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个体手工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在旧中国,手工业在西方国家商品倾销冲击下日趋没落,到全
国解放前夕已陷入困境。据对全国重点省市18种手工业产品的估算,
从抗日战争到1949年全国解放为止,手工业者破产了47%左右。新
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立即根据需要和可能帮助手工业者恢复发展
生产。到1952年,手工业已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的96?6%。在其总
产品中,生活资料占60%以上,但由于生产资料和工业原料的生产
比生活资料的生产发展得更快,整个手工业已开始由消费性向生产
性转变。到1952年,全国有独立手工业者736?4万人,农民兼营手
工业的1200多万人,合计约2000万人。个体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的
产值在当年工农业总产值中约占13%。如果加上农民兼营的手工业
产值,则占20%以上。因为手工业具有突出的分散性、落后性和不
稳定性,所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必要的。
个体手工业者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是小私有者和小商品
199
■ 第八章 基本完成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
出售者;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劳动者,不剥削别人的劳动或主要不
是靠剥削为生,其中多数人生产生活有困难,生老病死均无保障,
从而决定了他们可以在工人阶级领导下走向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
后,随着国营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国家对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改
造,手工业逐步摆脱对资本主义经济的依赖,同社会主义经济联系
越来越密切。手工业由于有社会主义国营商业、供销社、信用社等
供应原料、推销产品、贷给资金,与社会主义大工业之间不但发生
了商品交换关系,而且还发生了生产协作关系;手工业承担了相当
大部分的简单生产资料和一般生活资料的生产任务,使国营工业能
集中力量去进行更加重要、急需和艰巨复杂的生产建设,因而成为
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初步纳入了社
会主义轨道。
与手工业同时存在的还有大量的个体小商贩。他们不进行生产
活动,而是从事商业经营,或开设规模极小的商店,或在路边、集
市摆摊售货,或走街串巷、挑担推车叫卖,或从事城乡埠际间流动
性的商业贩运。他们绝大部分从事商业流通过程中的劳动,只有极
少数人雇用一两个店员帮忙。因此,他们都是独立的个体劳动者。
据1955年统计,全国小商贩280余万户,从业人员330多万,占全
国私营商业户数的96%,经营的商品流转额占私营商业流转额的
65%。他们的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在城乡交流、物资分配、方便居
民生活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包括一些独特的、无法取代的作用。人
民政府对他们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和帮助,使他们能克服困难,
更好地发挥作用。但个体小商贩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中或多或少具
有投机性,带来一些消极作用。在人民政府引导、管理、监督下,
他们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二、前期稳步发展与后期急促完成
个体手工业合作化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典型试办阶段。新中国成立
后,党和政府在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的过程中,就着手在一些与
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
国计民生关系密切并有发展前途的行业中,选择一些觉悟较高又具
有代表性的手工业者,重点试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或生产合作社,
摸索经验、树立典型,为进一步开展手工业合作化准备条件。同
时,还把城市中失业半失业的工人组织起来,建立互助合作组织,
从事手工业生产,国家和国营经济从各方面予以帮助。到1952年
底,全国手工业组织已发展到2678个,社员25?24万人,年产值
2?5亿元。
第二阶段从1953年到1955年,是全面发展阶段。1953年11
月20日至12月17日,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朱
德在会上作了《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报告。
他指出:在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要防止盲目地强调集中生产,盲
目地将小社并为大社,盲目地要求机械化。应该根据当时当地的需
要与可能,以及手工业者的要求,采取不同形式加以组织,绝不能
规定一个格式到处硬套。这次会议明确了手工业合作化的基本方针
政策,为手工业合作化的普遍发展铺平了道路。
手工业改造一般都经过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
社过渡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个过程,因地制宜,按照不同手工业
者容易接受的形式,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在
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坚持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力求把合作社办得
对生产者、国家和消费者三方面都有利。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
发展速度过快的问题。经中央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使手工业改造得以稳步发展。
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和其他一些民族地区,新中国成
立前,城乡手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多者为99%,少者为
70%以上,在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政府采取低息贷款、供应原料、包销产品、技术革新、加工订
货等扶持政策,民族地区手工业有了很大发展。社会主义改造的初
期,在坚持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下,通过手工业合作社、
供销生产合作社和供销生产小组等多种形式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
201
■ 第八章 基本完成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
经过典型示范,分批发展,不断巩固,前进的步伐比较稳妥。
到1955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 发展到6?8万个,社
(组)员达到200多万人,约占手工业从业人员的25%强。
第三阶段是从1956年开始的手工业改造高潮阶段。为了和当
时出现的农业合作化高潮相适应,中央要求加快手工业改造的步
伐,同时决定改变过去零敲碎打的建社方式,采取全行业改造和分
期分批分片建社的方法。凡有条件直接组织高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的地方,可以不经过供销生产社和供销小组的阶段。到1956年6
月底,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已占从业人员的90%以上,全国大陆地
区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1955年下半年以后,小商小贩也大批组织合作小组和合作商
店。到1956年底,商业及饮食业的小商小贩参加合作小组的已有
115万户,占总户数的46%;组成合作商店的有80万户,占总户
数的32%;还有一部分小商贩并入公私合营企业。全国大陆地区除
了54万个个体商贩因为过分分散不便组织起来以外,基本完成了
对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针对个体手工业、商业合作化工作中出现的某些偏差,中共中
央及时提出调整和改进的措施,要求要从过去按照经济类型分工管
理,改为今后按行业分工管理,以地方领导、地方负责为主;按行
业安排供产销、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劳动力调配,加强专业管
理、改善职工福利等等。它的全面贯彻实施,基本上纠正了改造、
管理上的某些混乱,消除了混乱带来的不良后果。
第三节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的成功
从1952年开始,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酝酿过程中,对私营工
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提上日程。
1953年春,李维汉带领中央统战部调查组,先后到民族工商业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
比较集中的武汉、南京、上海等地进行调查。调查的主题,逐渐集
中到国家资本主义问题上来。5月,调查组写出《资本主义工业中
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提出: “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
形式(其中一部分将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是我们利用和限制工业
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
道的主要形式,是我们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利用资本主义工业来训练干部、并改造资产阶
级分子的主要环节,也是我们同资产阶级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
环节。抓住了这个主要形式和主要环节,在经济和政治上都有利于
领导和改造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分子的其他部分。”①
调查报告受到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6月15日和19
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调查报告,并听取李维汉汇报。根
据会议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报告作了认真的修改,其中一个重要
的修改,是毛泽东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组” 改为“改造”,形
成中央文件,确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
针。具体步骤分为两步:第一步,用三五年时间,将私营工商业基
本上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第二步,再用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
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有化。这一方针是对1949年3月中共
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利用、限制资本主义的方针在指导思想上的一
个飞跃,它把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的基本理论和政策
清晰地勾画出来,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
同对私营工商业者的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这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发展史上是一个创造。
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是公私合营。在公私合营企业内部
的利润分配,采取“四马分肥”,即国家所得税占30%左右,企
业公积金占30%左右,职工福利费占15%,资本家所得占25%。
203
■ 第八章 基本完成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
①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15—216
页。
由于国家向合营企业投资,并派干部以公股代表身份负责企业的
领导和管理,企业已由私有变为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公私共
有,资本家参加企业管理。企业内部的民主改革、生产改革和技
术改造、改建扩建等工作随之顺利展开。由于企业盈余实行国家
税收、工人福利、企业公积金和资本家股息红利四方面合理分
配,资本家的剥削进一步受到限制。由于经营管理改善、企业生
产发展,四个方面的收入都在增加,又提高了资本家参加和改进
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执行后,资本主义工业主要部门已全部或
大部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并且有了若干企业公私合
营成功的榜样和经验,资产阶级当中也分化出一部分要求公私合营
的积极分子。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1954年1月6日至16
日,中财委经中共中央批准召开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确定
1954年是有计划地大规模地扩展公私合营的第一年;强调要稳步前
进,要做好对私营企业的调查了解和党团组织的建立健全等准备工
作;要依照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条件、供产销平衡的可能、干
部和资金的准备以及资本家的自愿,合营一批较主要的和较大的企
业,并把它们办好。① 这次会议标志着全国进入了有计划大规模发
展公私合营的阶段。1954年3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下发《关于有
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成为公私合营
企业的意见》,要求在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对雇用10个工人以上的
私营企业,基本上纳入公私合营轨道。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将公私
合营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
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全国各地积极进行资本主义工业企
业公私合营的工作。到1954年底,在资本主义工业中占有重要地
位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已先后变成了公私合营的半社会
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
① 陈文斌、邵纬生主编: 《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卷》
(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576页。
主义性质的企业,经济力量已超过资本主义工业,总产值占全部私
营及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的33%。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社会主义
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业产值已占71%。资本主义工业在全国工业
总产值中的比重下降。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部分是工业,这就
意味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力量已开始绝对下降了。
由于实行正确的方针、办法,1955年资本主义工业的公私合营
从大厂逐步推广到小厂,从大行业逐步推广到小行业,从少数大城
市逐步推广到中小城市。企业合营后,生产迅速好转。1955年,公
私合营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利润都比私营企业高一倍左右。与此相适
应,公私合营企业的资本家分得的利润也比私营企业主所得的利润
要多而且稳定,同时还能从合营的企业中获得较高的薪金。这样,
就有可能迅速地吸引更多的资本家走上公私合营的道路。
在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同时,对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也逐步展
开。1953年,全国有近1000万私营商业人员,其中资本主义性质
的批发商20万人左右,零售商200万人左右,其余七八百万人都
是个体商业劳动者。
对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是从排除资本主义批发商开始的。由于
国家拥有国营工业的全部产品,通过加工订货、收购统购等取得私
营工业的产品,加上对农产品的大量收购和对进出口的管制,各种
主要商品已基本上为国营和合作社经济所掌握,经营大宗重要商品
的私营批发商已无法与国营商业竞争,逐渐被国营商业代替。经营
次要商品的私营批发商有一部分根据需要保留下来,转为公私合营
的批发店或替国营商业经营二道批发业务。批发兼零售的私商尽可
能根据市场条件结束批发、转营零售。这样,到1954年底就基本
上完成了国营商业代替私营批发商的工作。不但稳定市场有了可靠
保证,而且有可能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和整个过
程中实施有效调控,并从市场流通领域为资本主义工业、零售商业
和个体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重要条件。
私营商业在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以后,营业额增加,成为国营商
205
■ 第八章 基本完成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
业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和助手。到1955年底,在全国纯商业机构零
售总额中,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已占67?3%,国家资本主义和合作化
商业占15?2%,私商只占17?5%。可以说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已经基本完成。
在工业和商业中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主体地位都已确立并得
到巩固的背景下,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主要部分已转变为各种形式的
国家资本主义,余下的一小部分私营工商业也是在社会主义国营经
济领导下进行生产和经营。到1955年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
会主义改造已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二、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
从1956年开始,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全行业公
私合营阶段。
在1955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各行各业实行统筹安排的过程中,
国家已经考虑要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参与和领导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
进行大规模的改组和改造,广大尚未公私合营的中小工商业者也愿
意接受甚至要求实行全行业合营。企业改组、合并等工作为实行全
行业公私合营准备了条件。从1955年8月开始,商业部在北京棉
布、百货等行业进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试点。上海也在探索经验,对
各行业统筹安排,实行按厂单独合营、按生产系统或产品类型多厂
合营等,到1955年10月,已有8个轻工行业、13个重工行业实现
全行业公私合营;但仍容许个别企业继续实行单独合营。北京、上
海一些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成为全国各行业公私合营高潮的先声。
全国性的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从北京开始。1956年元旦一过,
北京的工商业者就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提出申请,大街小巷挂上了
“迎接公私合营”、“庆祝公私合营” 等标语、横幅,资本家和工人
敲锣打鼓,结队游行,要求政府批准全行业合营。面对这种形势,
中共北京市委和市政府决定“趁热打铁”,改变过去由政府派出工
作组、一行一业、分期分批实行公私合营的办法,由资本家和工人
组织起来,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1
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
月8日、9日、10日三天内,批准了全部申请。10日,北京市资本
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大会召开,宣布全市35个私营工业行业和49
个私营商业行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11日,北京市委向中共中央
报告,提出先宣布批准合营,后进行清产核资、人事安排和经济改
组。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肯定北京市委“对群众的社会主义
热情有敏锐的感觉,因而及时地、正确地改变了自己的工作规划和
常规作法”,“是完全正确的和必要的”。① 15日,北京市各界20万
人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党和国家领导人
接见了工商界代表,实行公私合营的资本家代表———北京市工商联
主任委员、同仁堂国药店经理乐松生把大红喜报献给毛泽东。在北
京的带动下,到1月底,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
沈阳等大城市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了全市全行业公私合
营。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的城镇也进行了民族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在广西,全部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在宁夏、新疆、内蒙
古,私营工商业全部或大部分实行了公私合营,其余一部分实行了
合作化。党和政府对政治上有代表性的私营工商业者还作了适当安
排,如担任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少数私方人员还在地方国家
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到一季度末,除西藏等少数边疆地区外,全国
基本上实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
全行业合营后,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人事安排、企业改
革和经济改组工作。据统计,截至1956年底,全国公私合营企业
私股共24亿元,其中工业17亿元,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6亿
元,交通运输业1亿元。定股之后,由国家根据个人的股额发给年
息5%的股息。无论企业大小盈亏,利息都固定不变,称为“定
息”,一般从1956年1月1日起算(定息10年,后又延长,至
“文化大革命”自行取消)。全国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11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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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基本完成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
① 陈文斌、邵纬生主编: 《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卷》
(下),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5页。
国家每年支付约1?2亿元。党和政府对企业原有在职人员采取全部
包下来,按“量才使用,适当照顾” 的原则安排工作,有71万在
职人员和10万资本家及资本家代理人安排了工作,包括企业领导
工作。对其中的代表人物还作了适当的政治安排。对这些人的薪金
按“高的不动、低的逐步调整” 的原则办理。对有技术和管理经
验、能使企业提供更好更多产品的资本家还给予高薪。与此同时,
充实和加强了原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专业公司。这些国营公司
担负本行业的企业改革、经济改组和技术改组,对全行业的设备、
资金、技术、劳力、商业网点等进行统一调配与合理使用,使行业
内各企业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从单个企业到全行业合营,不只是速度加快、数量增多和形式
发展,更重要的是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全行业公私合营、
支付定息和国营专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是根本变革的重大步骤。在
全行业公私合营的企业中,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已基本上被社会主义
经济关系所代替。资本家的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即企业经营管理权
已经分离,资本家已把企业交给国家,自己只以企业工作人员身份
参加企业经营管理或劳动。工人则摆脱了雇佣劳动者的地位,以主
人翁的身份参加劳动和企业管理,与资本家的关系成为平等共事关
系。这些企业基本上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了。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
到1956年底,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
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中占产值99?6%、占职工总数
99%的企业已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个体和私营商业总户数的
82?2%和从业人员的85?1%转变为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商业
或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这样,就在中国大陆地区基本上铲除了剥
削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原来预期需要18年完成的任
务,只用7年就基本完成了。这场大规模的社会变革没有造成破坏
和动乱,价值20多亿元的生产资料几乎没有损失,原工商业者继
续发挥专长和能力;实行公私合营的工商企业气象一新,劳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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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
率和营业额明显提高,1956年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加
约32%,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商品零售额增加
15%以上。整个社会风气也发生了变化,劳动光荣、剥削可耻、社
会主义是国家迅速富强、人民富裕的光明大道等观念深入人心。实
践证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
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①
在实践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公
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改造形式,使资
本主义工商业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迅速地转变为社会主义
性质的企业。通过定息方式对资本家进行和平赎买,是使企业改造
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互相促进、最后彻底完成双重改造的最佳形
式。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实行的定息制度和在原企业安排资方人员的
方式,使资本家比较顺利地走上了从剥削者向劳动者转化的道路,
把对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造和对资方人员的改造结合起来;资本家有
定息和工资收入,生活水平一般没有降低,在逐步放弃剥削、改变
生活方式的过程中并不感到困难和突然;资本家以普通工作人员身
份在本企业参加管理和劳动,与工人群众平等合作共事,既能发挥
技术专长、管理能力,又能在实践中得到教育、改造,逐步成为自
食其力的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其中一些后来成为各级
政府或各个部门的负责干部,有的还成为国家领导人。马克思和列
宁关于对资本家实行赎买、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改造的设想第一次
在中国成为现实。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
阶级基本消灭以后,毛泽东等又提出在社会主义占绝对优势的条件
下,允许搞一些私营资本主义经济,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市场需
要自主生产、自由贩运、自由销售,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这
些卓越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从中国的
实际出发创造出来的成功经验。正像邓小平所说: “在搞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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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基本完成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
①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页。
方面,毛泽东主席的最大功劳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
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中国消灭资产阶级,搞社会主义改
造,非常顺利,整个国民经济没有受任何影响。”“我们的社会主义
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
的一个重大贡献。今天我们也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述。”①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
如,对小商贩也搞公私合营,急于进行全行业改组,把有些不该合
的合了,有些不该分的分了,打乱了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央
有针对性地做了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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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
①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3、235、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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