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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从城邦到现代国家,自由与平等是永不退场的核心辩题。
两位当代哲学大师数十年论战凝成思想界碑,铸就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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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自由与平等是否兼容”可谓当代政治哲学的“大问题”。本书聚焦在福利权这个主题,两位杰出的哲学家从消极自由概念出发展开了精彩的辩论:斯特巴坚信自由与平等相兼容,消极自由不仅能推导出消极福利权(穷人从富人那里拿走生活必需品),而且应拓展至超越时空限制的积极福利权(遥远民族与后代);纳维森则认为自由与平等不兼容,因为不能从尊重消极自由的前提(人的独立性)来证成具有可强制执行性的福利权。这场“针尖对麦芒”的思想交锋涵盖罗尔斯以后关于平等主义的诸多争论,本书已成为自由与平等关系论战的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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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简介
简·纳维森(Jan Narveson),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荣誉教授,曾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斯坦福大学和卡尔加里大学任客座教授。著有《自由至上主义的理念》《尊重他人的理论与实践》《你与国家:政治哲学简论》等。
詹姆斯·P.斯特巴(James P. Sterba),美国圣母大学哲学教授,曾任美国哲学协会主席、北美社会哲学学会主席。研究领域主要是政治哲学、应用伦理学。著有《实践中的道德》《心灵三问:伦理学与生活》《追求正义:个人的哲学史》等。
译者简介
李昊晟,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与多伦多大学联合培养哲学博土,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思想史。
校者简介
曹钦,南开大学哲学院副教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与西方政治思想史等。学术译介成果包括译著《依照人民的意愿:共和主义民主的理论与模式》及多篇专业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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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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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致谢
一 导论
简·纳维森与詹姆斯·P.斯特巴
第一部分
二 自由兼容并且需要平等
詹姆斯·P.斯特巴
1. 自由的实践要求
2. 其他表明自由至上主义者应该接受福利或平等的尝试
3. 自由至上主义者对我从自由到平等论证的反对意见
4. 再论我的论证及其未来前景
第二部分
三 自由权不兼容平等权
简·纳维森
1. 问题框架
2. 道德哲学的“社会契约”方法
3. 考虑福利主义的理由
4. 结论
第三部分
四 对纳维森的回应
詹姆斯·P.斯特巴
五 对斯特巴的回应
简·纳维森
参考书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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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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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亚里士多德认为,平等的人应该被平等地对待,不平等的人应该被不平等地对待。然而,亚里士多德的平等理想是一种相对的形式化理想,允许相当大的不平等。与之类似,霍布斯、洛克与卢梭都认为,自然状态下的平等与社会生活中显著的不平等能够和解。康德也持有一种能证成相当大的不平等的观点。但在19与20世纪,社会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福利自由主义者与女权主义者开始捍卫更为实质的平等理想,包括经济与社会平等理想。结果,自由与平等政治理想的兼容性遭到严重质疑:这种实质的平等理想如何能够与自由理想和解?
一些当代政治哲学家试图通过简单地支持积极自由而非消极自由理想来解决这个表面上的冲突——积极自由的理想显然可以被视为施加了与实质平等理想同样的要求。但该策略是乞题的,除非我们可以首先说明积极自由理想在道德或理性上具有优先性,而这似乎非常困难,如果不是不可能做到的话。
在这本书中,纳维森将为自由与平等政治理想的不兼容性辩护,而斯特巴则为它们的兼容性辩护。更具体地说,纳维森将论证消极自由的政治理想与任何实质的平等理想都不兼容,而斯特巴(为了不在反对纳维森的观点时陷入乞题)则论证纳维森自己的消极自由理想是可兼容的,并且事实上将导向实质的平等理想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当斯特巴在整篇文章中谈论自由或平等理想时,他打算让这些理想既包括分外的(supererogatory)要求,又包括义务性的要求,而后者被认为是与基本权利相互对应的。所以,这场争论的核心是人们应该拥有哪些基本权利,以及这些权利需要什么。
纳维森的更多论证
纳维森把消极自由界定为不存在阻止一个人做某事的因素。他认为,消极自由的政治理想是,应该以尽可能少的方式来约束每个人的消极自由,只要这与对其他每个人的消极自由的相同约束相兼容。纳维森认为,致力于这种消极自由的理想将导向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制度,这种制度下不会有福利权,更不会有确保经济或社会平等的要求。他断言,我们用尽遥远民族生存所需的或后代将来生存所需的资源,并未侵犯他们的权利,因为遥远民族与后代没有福利权。纳维森进一步论证,他的消极自由政治理想可以得到契约主义的支持。所以,他坚持认为,他的消极自由政治理想,为每个人提供了遵守这个理想的理由,只要其他人也这样做,并且他主张,这种理想能够获得一个契约主义的基础。
斯特巴的更多论证
斯特巴接受纳维森的消极自由定义。他也接受纳维森的观点:应该以尽可能少的方式来约束每个人的消极自由,只要这与对其他每个人的消极自由的相同约束相兼容。然而,他坚持认为,这种消极自由的政治理想,在特定条件下,支持穷人不受干涉地从富人的剩余物那里拿走满足他们基本需求的必需品的自由(一种消极自由),而不是富人不受干涉地使用他们的剩余物来满足他们奢侈目标的自由(另一种消极自由)。斯特巴进一步指出,承认这种消极的福利权,将导向一种积极的福利权。斯特巴赞成纳维森把基本权利当作普遍权利,并将这个派生的福利权延伸至遥远民族或后代。他进而指出,尊重这一权利要求我们只使用过上体面生活所需要的资源,从而使得遥远民族与后代也尽可能拥有过上体面生活所需要的资源。并且他声称,这将导致一种超越于时间与空间的资源使用平等。简言之,斯特巴认为,纳维森自己的消极自由理想将导向一种实质平等理想的要求。
斯特巴不赞成纳维森的消极自由政治理想会得到契约主义支持的主张。如果相关契约主义的形式是霍布斯式的,而不是罗尔斯式的,那么斯特巴认为它不必然支持纳维森对消极自由的政治理想的解释,也不必然支持自己对这个理想的解释。
我们共同的更多论证
我们都认识到需要提出一个不乞题的论证——应该被所有各方都接受——以便支持我们关于消极自由政治理想的不同解释之中的一种。于是,纳维森试图提供一个不乞题的论证,来支撑他关于这个理想的无福利、无需平等的解释,而斯特巴试图提供一个不乞题的论证,以支撑他关于这个理想的“福利导向实质平等”的解释。
当然,我们不可能同时是正确的。我们对消极自由的政治理想及其要求的论证细节,将决定我们中谁是正确的。然而,我们将试图表明,其他对我们所支持结论的论证,要么不如我们的论证好,要么在事实上与我们相当。我们还将处理针对我们观点的主要反对理由,包括我们彼此之间的那些反对理由。我们希望以这种方式,让读者清楚谁赢了这场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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