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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解析裁判规则 指引法律适用
专业务实:连续出版14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点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案件焦点,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数据库增值:购买本书,扫描腰封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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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行政纠纷。内容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确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协议、行政补偿、其他。
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4年报送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自2024年起,本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 。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点,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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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司法智库,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人民法院领导下开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进司法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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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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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
1.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责任的免除不影响行政责任的承担
——某水泥公司诉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2.行政处罚中没收违法所得应否扣除经营成本
——某海鲜摊诉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
3.对责任能力欠缺的行政相对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陪同
——刘某诉某派出所、某区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
二、行政强制执行
……
三、行政许可
……
四、行政登记
……
五、行政确认
……
六、政府信息公开
……
七、行政协议
……
八、行政补偿
……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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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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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以及时记录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新发展、新成就为己任,通过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裁判方法和裁判理念,发挥案例鲜活生动、针对性强的优势,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有针对性地阐释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促进社会公众通过案例更加方便地学习法律,领悟法治精神,体现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服务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加强对案例库案例的研究,促进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审判质效,丰富实践法学研究,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展现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自2012年编辑出版以来,已连续出版13年,受到读者广泛好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需要,响应读者需求,丛书于2014年度新增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3个分册,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个分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2022年度将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分册改为土地纠纷(含环境资源纠纷)分册。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丛书编委会现编辑出版《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编辑过程中坚持以下方法,努力让案例书籍“好读有用”: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字数基本在3000字左右;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力求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便于读者快速抓取案例要点;三是注重释法说理,案例由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引发读者思考,为司法审判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编辑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研究案例库案例为首要任务。自2024年起,“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二是广泛选编案例。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辖区法院汇集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通过优中选优,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多种类型的典型、疑难案例。三是方便读者检索。丛书坚持以读者为本,做到分卷细化,每卷案例主要根据案由或罪名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要旨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治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的出版,给了编者们巨大的鼓励。2025年,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系列丛书,扫描腰封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探索出一条充分挖掘好、宣传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价值的新路,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权威、鲜活、精准的办案参考、研究素材,更好地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辅助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为教学科研机构开展案例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系列素材。当然,编者们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目标愿景,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诚心听取各方建议,立足提质增效,不断拓宽司法案例研究领域,创新司法案例研究方法,助推实现中国特色司法案例研究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5年3月
1.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责任的免除不影响行政责任的承担
——某水泥公司诉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23)桂0804行初7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行政处罚纠纷
3.当事人
原告:某水泥公司
被告: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市市监局)
【基本案情】
某水泥公司持有“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第19类,在专用权保护期限内。某水泥公司持有的商标曾被多次授予荣誉。案外人某某公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经核准注册了“王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第19类建筑用木材、混凝土、石膏、水泥、砖、石棉灰泥等,专用权期限为2018年1月14日至2028年1月13日。某市市监局接到报案线索后,于2022年4月28日、5月5日,到某水泥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发现某水泥公司使用印有“王牌××”字样的水泥包装袋,并封存某水泥公司印有“王牌××”字样的包装袋2905条。同年5月,某市市监局到桂平市某亿水泥店进行检查,并对该店经营者进行询问,确认其店内售卖的印有“名×”及“王牌××”等字样的白水泥是其从某水泥公司处购进。后某市市监局还先后询问了某水泥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兰某良、员工吴某梅。同年6月23日,某市市监局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给某水泥公司,告知拟处罚内容、事实及理由,并告知某水泥公司有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同年7月22日,某市市监局举行了听证会。同年8月17日,某市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已于2022年8月18日送达给某水泥公司。某水泥公司已缴纳罚款150000元。某水泥公司对某市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23年1月28日诉至桂平市人民法院,该院于2023年3月16日开庭审理本案,后于同年4月25日以本案属知识产权行政纠纷为由将本案移送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焦点】
民事侵权责任的免除是否影响行政责任的承担。
【法院裁判要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市监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对某水泥公司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即使某水泥公司与某公司存在其他商业合作关系,某公司自愿放弃追究某水泥公司的民事责任,也不妨碍某市市监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案进行取证调查、作出行政处罚。
……
【法官后语】
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发展其自有品牌、增强其品牌辨识度,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但当其侵害他人合法商标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被处行政处罚,如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主要探讨以下问题:侵权人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就民事侵权责任达成和解后,行政责任如何承担。
……
编写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廖坤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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