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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最新民营经济促进法律法规全编·条文速查小红书(2025年版)

書城自編碼: 409880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法规
作者: 中国法治出版社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52185
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5-04-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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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条文速查小红书
全面收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解决援引法条对应不上的问题
附录民营经济相关典型案例
內容簡介:
收录全面:全面收录民营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且收录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案例指导:收录民营经济相关典型案例,方便读者以案例为指导进一步掌握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梳理条文序号:以页边码的方式,对本书中条文序号进行系统梳理,帮助读者准确找到对应最新条文。
關於作者:
中国法治出版社(原“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权威出版机构和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目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5年4月30日)

一、综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3年7月14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9年12月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2019年2月14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2017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17年9月1日)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2022年10月1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0月22日)

二、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年4月23日)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024年6月6日)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2025年2月28日)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2021年6月29日)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2024年5月6日)
......

三、投资融资促进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30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23年3月23日)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2023年3月23日)
......

四、科技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节录)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节录)
(2015年8月29日)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2018年3月17日)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2年10月29日)
......

五、规范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18年12月29日)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08年5月22日)
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2017年6月29日)
......

六、服务保障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年9月1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2023年11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2023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3年9月25日)
......

七、权益保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2016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23年12月29日)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5年3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5年3月25日)
......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25年3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5年2月17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4年3月8日)
......
內容試閱
法律修改后,条文序号可能会发生变化。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未同步修改,法条中援引的则仍是旧法条文序号,读者很难将旧法条文序号与新法内容相对应。本书针对性地为读者解决这一问题。

使用指引:
1.页边码序号怎么看?
本书以灰底页边码(如22)的形式,在援引的条文序号已被修改的条文空白处,标注修改后的最新条文序号;如一行有两个以上条文的序号被修改,分上下分别标注;如一个条文修改后被分成了两个以上条文,两个序号标注在同一格子中;×表示该条已被删除。
例如,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公布,但是有些法规规章中援引的还是2013年、2018年的公司法条文。本书以页边码直接标出旧法对应的最新条文。
2.精选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收录民营经济相关典型案例,方便读者以案例为指导进一步掌握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2025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公布 自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前款所称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涉及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前款所称具体政策措施,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外其他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政策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与经营者签订的行政协议以及备忘录等。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推动解决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拟由国务院出台或者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五)指导、督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接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起草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机构,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指导和普法宣传,推动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数据统计和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4年3月8日)

案例一
武汉甲贸易有限公司与武汉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活动监督案

【基本案情】
武汉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贸易公司)成立于2016年,经营范围包括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制品等。
2017年4月24日,甲贸易公司与武汉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建设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贸易公司向乙建设公司供应钢材,自甲贸易公司送货日期满3000吨,乙建设公司需付部分资金给甲贸易公司以便工程进度不受影响,送货当日起以月息18分开始计算货款利息,最迟按单笔满6个月付货款和利息的60%,余款40%及利息分两次在一年内付清;甲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发货,应承担由此给乙建设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建设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如期结算货款及利息,否则甲贸易公司有权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2019年12月9日,经双方对账,形成对账结算单,载明“欠本金合计642780786元,欠利息合计520730472元”,乙建设公司在对账结算单上签章确认。2020年1月17日,乙建设公司向甲贸易公司支付钢材款100万元后,未再支付剩余钢材款。甲贸易公司遂于2020年4月9日起诉至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陂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乙建设公司向甲贸易公司支付货款6428220元、利息520730472元,以及迟延支付货款、利息的违约金。黄陂区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乙建设公司向甲贸易公司支付货款5428220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利息520730472元及2020年1月1日之后货款利息。
一审判决生效后,甲贸易公司向黄陂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陂区法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黄陂区法院依法向乙建设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依职权调取乙建设公司的房产、存款、互联网银行、工商、土地、车辆等财产信息。黄陂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乙建设公司名下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账户有存款;有房产3套登记在乙建设公司名下。黄陂区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扣划乙建设公司银行存款128万元,并对三处房产办理轮候查封。黄陂区法院认为,该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对发现的被执行人乙建设公司银行存款128万元,已依法扣划并发还甲贸易公司;对乙建设公司名下的房产已轮候予以查封,但该院暂无处置权;现乙建设公司无其他可供处置的财产。经法院向甲贸易公司送达财产查证结果通知书后,甲贸易公司亦未提交乙建设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黄陂区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甲贸易公司多次向法院信访投诉,案件执行始终未取得进展。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受理情况。湖北省武汉市委政法委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黄陂区法院在执行中存在执法问题,于2022年7月7日将该法律监督线索交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汉市检察院)办理。武汉市检察院调查过程中,甲贸易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向该院申请执行监督,武汉市检察院对本案立案审查。
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关键在于核实被执行人乙建设公司的财产状况,遂开展如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根据甲贸易公司提交的乙建设公司2020-2022年位列武汉市民营企业100强榜单线索,前往评选单位武汉市工商联合会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乙建设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为513693万元、517465万元、562433万元,并查明乙建设公司以上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均由武汉某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二是前往武汉某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乙建设公司财务审计状况,核实乙建设公司营业收入和资产情况。三是前往银行调查乙建设公司银行流水明细。查明乙建设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于2020年10月30日资金余额209458833元,当日黄陂区法院从该账户扣划128万元,并作出执行裁定,解除了对该账户的冻结,此时账户余额尚有81458833元。且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5月7日,该账户有多笔大额资金汇入(单笔超过5万元),金额高达3400多万元。四是核实甲贸易公司提交的乙建设公司其他财产线索,发现乙建设公司在武汉众邦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自2019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24日有多笔大额资金汇入(单笔超过5万元),金额合计高达3800多万元;乙建设公司太阳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自2019年8月13日至2022年9月27日有多笔大额资金汇入(单笔超过5万元),金额合计高达6200多万元。
监督意见。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黄陂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怠于履行职责,在仅划扣被冻结银行账户金额128万元、尚有债权81万余元未执行时就解除被冻结银行账户违法,在被执行人明显存在多处财产情况下未经调查,径直以穷尽调查措施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法,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信力,遂于2023年1月17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市中院)提出检察建议。
监督结果。武汉市中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于2023年4月8日作出复函,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并已恢复执行。目前甲贸易公司已收到执行款588万余元。
【典型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和程序均有明确规定,如法院不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会导致债权人手持胜诉判决却无法实现合法债权,同时损害司法公信力。本案中,甲贸易公司作为中小微民营企业,虽已取得法院胜诉判决,但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乙建设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导致甲贸易公司因判决执行不到位无法及时回笼资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企业经营发展受到重大影响。检察机关围绕被执行人乙建设公司有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是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该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执行案件,依法开展监督,破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问题,有力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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