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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为我国刑法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总体性、一般化规定,在打击相关犯罪、维护信息安全等方面发挥着无法比拟的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罪的理解与适用仍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周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目标难以有效实现,甚至可能严重阻碍个人信息的合理流通与信息产业的蓬勃发展。因此本书从解释论的视角出发,遵循法益与构成要件先后有序,构成要件之间平行铺排的逻辑架构,系统性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与适用展开研究,以期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时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实现二者之间的双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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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黄陈辰,男,1993年生,湖北宜昌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师资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网络犯罪、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近年来在《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北方法学》、《河南社会科学》等期刊独著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其中部分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先后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中央民族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项目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部基金项目等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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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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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绪 论
一、研究缘起及问题意识
二、研究思路及逻辑框架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第一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
第一节 学说聚讼
一、个人法益说
二、超个人法益说
三、双重法益说
四、核心分歧:个人法益说与超个人法益说之争
第二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证成规则的理论建构
一、现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证成规则的缺失
二、困境:规则缺失导致法益选择的合理性不足
三、因应:“三重检视”模式的提出与具体建构
第三节 “三重检视”模式指引下的信息自决权之确证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是个人法益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是个人法益中的信息自决权
三、信息自决权符合法益选择之合理性的要求
第二章 构成要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
第一节 “公民个人信息”的基本要素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信息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载体: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
三、“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自然人
第二节 “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意蕴重释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当前意蕴
二、当前意蕴的解释逻辑与固有局限
三、意蕴重释:方式限制、对象收缩与标准确定
第三节 特殊信息类型的具体判断
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与账号密码
二、行踪轨迹信息
三、公开个人信息
四、生物识别信息
五、私密照片或视频
六、cookie信息等个人网络踪迹信息
七、去识别化信息第三章 提供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之认定
第一节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解读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表述的演进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性质的厘清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外延的确定
第二节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的解读
一、基本问题的澄清
二、“出售或者提供”的规范意蕴:使他人能够处理信息
三、法益侵害判断标准的转变与平行移转行为的排除
第四章 获取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之认定
第一节 获取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基本范畴
一、“获取”的含义解读
二、“窃取”的意蕴阐释
三、“其他方法”的具体外延
第二节 “非法”的含义及其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之辨析
一、刑法分则中的“非法”
二、提示违法要素说与构成要件要素说之争
三、本书立场:“非法”即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节 智慧社会环境下特殊获取行为的判断
一、无感抓拍行为
二、App未经同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三、劫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第五章 “情节严重”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节 “情节严重”概述
一、非法提供与非法获取均需“情节严重”
二、刑法分则中“情节严重”的犯罪论体系地位
第二节 “情节严重”混合认定模式的反思与调整
一、司法解释确立的混合认定模式
二、对混合认定模式的反思
三、“情节严重”的要素调整
第三节 “情节严重”中信息分级保护的结构重塑
一、信息分级保护现状
二、保护现状的困境与反思
三、信息分级保护的结构重塑
第四节 “情节严重”中的信息数量计算
一、基本计算单位的含义确定
二、特殊计算规则的内容解读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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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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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黄陈辰博士的专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教义学展开》以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罪名为锚点,具体研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与适用问题。我非常高兴为其作序,并乐意把它推荐给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学专业的同学们。
在我看来,本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亮点。
其一,探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证成规则,实现论证路径与范式上的创新。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个罪中法益观点分歧极大的罪名,主要包括个人法益说、超个人法益说、双重法益说等繁复多样的学说主张。这些观点虽然争论激烈,但大都缺乏严谨的论证过程与具体的规则适用,由此形成一种“学说丰富,规则缺失”的局面。为摆脱上述窘境,本书不再局限于单纯的法益之争,在给出“该罪法益何为”的最终答案之前,首先聚焦于该罪法益证成规则的建构,创造性地提出以“正反双向考察,先后三重检视”为基本逻辑的“三重检视”模式。“三重检视”模式从正反两方面入手,分为三个层次逐步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之法益的可能内涵进行分析与筛选。具体而言:①类别选择。根据主体的不同,法益可以分为个人法益与超个人法益两类,因此要探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法益内涵,首先需要根据立法原意、该罪在刑法分则中的章节位置等要素,在前述二者之间进行类别选择。其中优先考察立法原意,若能直接从立法者设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初的原本意思中得出该罪所保护的具体法益,则可以跳过“具体确定”而径直进入“反向检验”,若只能得出法益类别,则依然按照正常的论证顺序。②具体确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等前置法的内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对象(即公民个人信息)的权益属性,以及非法提供与非法获取两种典型的行为类型,在第一层次已选择的法益类别中确定具体的法益内涵,以得出初步结论。③反向检验。以刑法法益的基本要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要件的具体范围,以及该罪与其他罪的协调关系等为标准,从反向对已经提出的结论进行检验。若不符合上述标准,则说明初步结论的推导存在问题,应返回之前的步骤重新进行论证。最终,只有顺利通过三重检视与筛选的法益结论才具有合理性。在该模式的指引下,本书最终得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法益为信息自决权的结论,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其二,基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特殊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典型行为类型进行重新阐释。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要件主要是非法提供与非法获取两种类型,传统解释进路以“主体间移转”为核心,主张“提供”“获取”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出或流入,强调一种由此及彼的移转。这一结论看似符合“提供”“获取”的一般含义,却忽略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特殊性及其与传统财物之间的区别,难以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妥当的刑法保护。本书以作者认可的信息自决权法益为指导,提出应对“提供”“获取”进行实质性解释,从一般意义上的“主体间移转”向实质性的“处理能力新增”转变。根据这一标准,“提供”是指供给方使他人获得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理能力,“获取”是指接收方信息处理能力的增加。只有接收方获得对相关信息的处理能力,所谓非法“提供”与非法“获取”,才可能有损于相关主体的信息自决权,进而才可能符合本罪的行为构成要件。
其三,对司法实践中存在困惑、学界又关注较少的其他一些行为是否能归属于本罪的行为类型进行研究。
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智慧社会环境下一些特殊信息处理行为是否能归属于本罪的行为类型,司法实践对此存在困惑,而学界又关注较少,本书予以专门研究。例如,为实现对人脸识别信息周全的刑法保护,本书认为应将当前高发的无感抓拍行为认定为一种不同于一般“移转式”获取的“生成式”获取(前者表现为由此及彼的流动方向,而后者则呈现出从无到有的外部形态),从而将其纳入刑法打击半径,在符合其他要件的情况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关于抢劫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行为是否能归属于本罪所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本书认为,抢劫行为与窃取等行为方式不具有等质性,并且存在单一法益保护与双重法益侵害的冲突,入罪标准与劫取行为类型不相适配等障碍,应将其排除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制范围之外。
总之,本书立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理解与适用过程中的现实困境,对该罪法益及构成要件进行教义学解读,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和现实针对性,既有理论上的创新,又有实践上的借鉴意义。
黄陈辰是我指导的硕士生、博士生,读书期间认真勤奋,勇于钻研,成绩优异。关于研究方向的确定,在正式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之前,黄陈辰曾与我有过交流。出于对学生科研自主性的尊重,以及对他个人学习态度、科研能力的信任,我希望他能按照自己的学术兴趣、基于硕士期间的学术积累、结合未来可能的学术热点,自主选择具体的研究领域。经过博士一年级时一段时间的摸索,黄陈辰最终将研究方向确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并持续在这一领域中深耕,成果颇丰。博士期间以独立作者身份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十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6篇,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篇。参与多项学术竞赛,先后获得第一届全国刑事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第二届全国政法院校刑事法学研究生学术竞赛二等奖、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中国政法大学一等奖学金等奖项。在工作之后,黄陈辰依然持续关注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将研究的焦点延展至网络暴力的刑事治理等问题,逐渐形成自身的学术标签。我很欣喜能够看到他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笔耕不辍、持之以恒、始终如一。
最后,祝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教义学展开》一书顺利出版!希望黄陈辰博士在未来的学术道路上继续前行,不断实现新突破,有更多更好的学术作品问世!
是为序。
王 平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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