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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和实证研究方法,对中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产生、发展、适用现状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指出了制度完善的路径。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旨在统一法律适用,具有正当的现实基础和法理基础,有利于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它是一种法律适用机制,并非造法机制,对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具有很好的补强功能,有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当前这一制度在认知和运行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应从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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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银龙,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访问学者,现任长治学院法律与经济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治学院计财部主任,兼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治市法学会副会长,长治市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专家,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专家委员会委员,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一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出版专著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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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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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绪 论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一)域内研究现状
(二)域外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基本框架
四、研究方法
(一)历史研究方法
(二)比较研究方法
(三)实证研究方法
第一章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本土化发展:历史与现状
一、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孕育期
(一)案例指导工作的探索
(二)案例指导工作的繁荣
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诞生期
(一)“两高”《案例指导规定》的出台
(二)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规定》的解读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规定》的解读
(四)刑事指导性案例发布主体的定位
三、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成长期
(一)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进
(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细则》的解读
(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意见》的解读
(四)指导性案例与非指导性案例的关系
四、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现状
(一)刑事指导性案例所涉罪名
(二)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问题点
(三)刑事指导性案例的类型
五、本章小结
第二章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现实与法理
一、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产生的现实基础
(一)成文法天然存在滞后性
(二)司法解释未能有效化解成文法的弊端
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的法理基础
(一)司法机关享有法律解释权是法律运行的必然选择
(二)法官事实上承担着解释法律的重任
三、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法官释法的有益尝试
(一)传统解释体制下法官释法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
(二)案例制度促使法官解释法律权回归
四、本章小结
第三章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本质:立法与司法
——立足于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一、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契合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
(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应坚守罪刑法定原则
(三)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并无法官造法
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证与强化
(一)促进刑法规范的明确化
(二)促进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
(三)促进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
三、本章小结
第四章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追求:定位与功能
一、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
(一)学说争鸣
(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旨在法律适用
(三)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立法实现的辅助方式
(四)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司法解释的有益补充
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补足功能
(一)指导司法裁判功能
(二)指导规范量刑功能
(三)活化与发展法律功能
(四)指引与预测功能
(五)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功能
三、本章小结
第五章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困境:认知与运行
一、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认知现状
(一)司法人员对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熟悉度不高
(二)司法人员对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视度不够
(三)司法人员的理念保守
(四)司法人员应用案例技术缺乏
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现状
(一)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援引率不高
(二)法官对其他主体援引指导性案例不予回应
(三)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有失规范
三、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实践效果不彰之成因
(一)刑事指导性案例供需不足
(二)刑事指导性案例质量不高
(三)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形同虚设
四、本章小结
第六章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路径:内部与外部
一、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域外经验借鉴
(一)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
(二)大陆法系的判例制度
(三)域外司法判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内部完善
(一)增设高级人民法院为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
(二)严格遵循刑事案例指导制度遴选案例标准
(三)注重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影响力
(四)增强刑事指导性案例的说服力
(五)健全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各项机制
三、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外部解困
(一)保障人民法院审判独立
(二)控制司法解释的发布数量
(三)加强对法官应用案例能力的培训
(四)加强学者与刑事案例指导的良性互动
四、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完善需注意的问题
(一)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
(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形成的长期性
五、本章小结
结 论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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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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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长期以来,同案不同判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痼疾,建立与贯彻案例指导制度无疑是有效解决该司法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指导案例,可以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减少司法裁量的随意性,确保法律的统一性和公正性。我国建立和贯彻案例指导制度10余年的实践表明,案例指导制度为更好地统一司法尺度,进而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仍然属于新生事物,虽然已有极为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对案例指导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颇为深入的探讨,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不乏需要进一步深入讨论的案例指导基础问题,而且随着案例指导制度的贯彻也产生了诸多需要研究的新问题,特别是,既有刑事、行政等公法类案例指导,又有民商事等私法类案例指导,因法律属性与调整对象不同,不同部门法的案例指导制度又各自具有特殊性,所以还需要分部门法进行案例指导制度的研究。因此,案例指导制度中有待继续深入研究的领域和问题还有很多。
刘银龙副教授撰写的《中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研究》一书聚焦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全面考察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发展的历史及现状的基础上,对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法律本质、价值追求等本源性、基础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准确的阐释,对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实践中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准确的揭示与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颇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该书以下四大亮点凸显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是深入分析了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明确指出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契合,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颇有助益。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与西方判例法制度有别,其是在现有成文法框架之下进行的释法活动,不存在法官造法,而且在明确法律规定、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助推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司法案例与成文法的有效结合才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真谛。
二是对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进行了准确的定位,指出该制度的宗旨在于统一法律适用,对立法与司法解释有诸多补足功能。作为一项司法改革举措,刑事案例指导制度重在适用法律,绝非创制法律。刑事指导性案例自身没有法律效力,其只是适用成文法之典范。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对指导司法裁判,指导规范量刑,活化与发展立法,指引、预测以及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具有补足功能。
三是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的36个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援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得知,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数量少、频次低,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较少,法院对其他主体援引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情形未给予回应,对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援引也有失规范。由此可以断定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效果较差,未达至其预期目标,亟须寻找破解之道。
四是提出了要不断提升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影响力。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学界与司法实务界争论焦点,至今仍未达成共识。基于我国法律体制与司法实践考量,我们不妨转变观念,从争论指导性案例是否应当被赋予效力转化为如何提升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影响力。只要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能够产生广泛的影响力,其运行效果自然会好,无须特别强调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样既不会有违反我国法律体制之嫌,还能有效地促进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功能的发挥,统一司法尺度,实现司法公正。
因而有理由相信,本书不仅丰富和深化了我国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研究,而且对今后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和完善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银龙敬我为师为长,我待其为友为弟,看到他取得如此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由衷地为他高兴,期望他再接再厉,继续在案例指导制度领域深耕,取得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
是为序。
刘志伟[1]
2024年10月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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