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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为了帮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本书梳理了《公司法》中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有关的规定,梳理履职行为的主要内容、风险点、应当采取的措施等,方便读者按图索骥,寻找合法履职的方略,化解履职风险,实现企业的平稳运营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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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郑绪华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重庆等地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深圳市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公司治理和破产重组领域)等社会职务。郑绪华律师执业20余年,擅长股权/基金投资、股东/董事责任以及公司治理领域的疑难复杂的争议解决。著有《精进股权:50个实务要点深度解析》《对赌法律实务:争点·研判·实操》等股权法律实务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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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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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董事履职事项及指引
第一节 普通公司董事履职事项及指引
一、董事审查和催缴股东实缴出资
二、董事会召集及董事长/董事主持股东会
三、董事受命提供履职报告或文件资料
四、董事受命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受命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
六、董事受命对股东临时提案的审查及议案通知
七、董事签署股东会会议记录
八、董事长/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
九、董事合法合规进行董事会表决
十、董事接受监事质询
十一、董事签署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十二、董事申报、表决和实施关联交易的特别义务
十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向股东披露董监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十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办理公司的商事变更登记
十五、董事留任
十六、董事被限制操控公司资助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
十七、董事被限制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
十八、董事被限制同业竞争
十九、董事被禁止不公允关联交易
二十、董事被禁止协助或放任股东抽逃出资
二十一、董事持股申报及转股限制
二十二、董事被禁止操控公司违法违规分配利润
二十三、董事被禁止操控公司违法违规减资
二十四、董事合法合规履职
二十五、董事及时组建清算组
二十六、董事清算及注销公司
二十七、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节 上市公司董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二十八、内部董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二十九、独立董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第三节 国有公司董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三十、国有独资公司的内部董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三十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外部董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三十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董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三十三、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三十四、含国资成分公司的董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第二章 高管履职事项及指引
第一节 普通公司高管履职事项及指引
一、高管受命提供履职报告或文件资料
二、高管受命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高管受命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
四、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高管申报和实施关联交易的特别义务
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高管向股东披露董监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七、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高管办理公司的商事变更登记
八、高管被限制操控公司资助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
九、高管被限制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
十、高管被限制同业竞争
十一、高管被禁止不公允关联交易
十二、高管被禁止协助或放任股东抽逃出资
十三、高管持股申报及转股限制
十四、高管被禁止参与共同操控公司违法违规分配利润
十五、高管被禁止参与共同操控公司违法违规减资
十六、高管合法合规履职
十七、高管参与清算及注销公司
十八、高管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节 上市公司高管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十九、上市公司高管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第三节 国有公司高管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二十、国有独资公司高管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二十一、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高管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二十二、含国资成分公司的高管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第三章 监事履职事项及指引
第一节 普通公司监事履职事项及指引
一、监事会召集及主持股东会
二、监事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
三、监事会主席/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
四、监事在监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监事留任
六、监督董事、高管违法违规分配利润
七、监督董事、高管违法违规减资
八、监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节 上市公司监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九、上市公司监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第三节 国有公司监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十、国有独资公司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十一、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监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十二、含国资成分公司的监事履职事项及特别指引
第四章 董监高任职及离职实务要点
第一节 董监高与公司的法律关系认定
一、董事、监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认定
二、高管与公司的法律关系认定
第二节 董监高任职及离职的要点指引
三、董事、监事任职及离职的要点指引
四、高管任职及离职的要点指引
附录1 董事、监事、高管履职常用文书
附录2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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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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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2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书凡未特别注明原《公司法》(2018年修正版)之处,均指2023年修订版《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此前的篇章结构和法律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引起了全社会广泛而持久的关注。但就笔者看来,本次《公司法》修订,归纳而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出资制度的修改,其二为公司治理方面特别是董监高责任的修改。其余虽有修改或些微调整,均为细节修补,不足以与前述两个方面的大幅修改相提并论。
根据笔者对《公司法》法律条文的梳理、分析、归类和提炼,结合公司运营管理的实践,本书将《公司法》中董监高的履职项目分类如下:
(一)督促股东出资及股东会相关
1.董事审查和催促股东实缴出资;
2.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及董事长主持股东会;
3.董事、高管受命提供履职报告或文件资料;
4.董事、高管受命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董监高受命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
6.董事受命对股东临时提案的审查及议案通知;
7.董事签署所出席股份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
(二)董事会会议及表决相关
8.董事长/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
9.董事合法合规进行董事会表决;
10.董事接受监事质询;
11.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2.董事签署所出席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13.董监高申报、表决和公允实施关联交易的特别义务;
(三)经营管理相关
14.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高管向股东披露董监高的公司报酬;
15.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高管办理公司的商事变更登记;
16.董事监事留任;
17.董事、高管被限制操控公司资助他人取得本公司及其母公司股份;
18.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管被限制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19.董监高被限制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
20.董监高被限制同业竞争;
21.董监高被禁止不公允关联交易;
22.董监高被禁止协助或放任股东抽逃出资;
23.董事、高管持股申报及转股限制;
24.董事、高管被禁止操控公司违法违规分配利润;
25.董事、高管被禁止操控公司违法违规减资;
26.董事、高管合法合规履职;
(四)清算注销相关
27.董事及时组建清算组;
28.董事、高管清算及注销公司;
(五)核心义务
29.董监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上述项目基本概括了董监高在公司设立至公司清算注销这一完整的公司生命周期内可能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职责。
从聚焦董监高的履职风险的角度出发,不能不特别关注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评判标准。
关于董监高的履职行为是否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的法律判断标准,本书认为必须认识到任何判断都是基于一定的价值取向而作出的,并非单纯地根据法律条文的文义直接简单推导得出的结果。对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以及对于勤勉尽责程度的衡量也是如此。在社会发展的某一具体历史时期,社会公众以及法律对董监高勤勉尽责的要求或对董监高勤勉尽责的认定尺度都会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公众期望等因素密不可分,从而呈现出不同时期的不同侧重或要求。
在评判董监高履职行为是否勤勉尽责时,裁判者可能更倾向于根据具体的社会环境,平衡考虑对董监高勤勉的合理要求与对董监高轻微懈怠或冒险行为的理性宽容,以及公司治理效率,确定特定历史时期应当优先保护的价值,在此基础上综合评判董监高具体的履职行为是否构成勤勉尽责。
因此,本书基于法理推理和实务经验而得出的关于董监高履职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可能比未来某一时期司法实践中具体把握的认定标准相对严苛(但也可能相当)。但从行为指引的角度考虑,除非未来司法解释或司法判例明确给出更加宽松的认定标准,否则按更严格的勤勉认定标准履职必将更加安全。
本书也将以此为基础,逐项分析董监高在每一履职事项中的法律风险,并针对性地给出风险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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