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从黑船来航到开罗会议:近代日本外交历程
》
售價:HK$
140.8

《
论美国(附赠解读手册)
》
售價:HK$
140.8

《
无人机飞行原理与气象环境(第2版)
》
售價:HK$
31.9

《
理解性别差距:美国女性经济史
》
售價:HK$
90.2

《
从助理到合伙人-青年律师业务进阶指南
》
售價:HK$
74.8

《
明清白话文献与吴语语法
》
售價:HK$
217.8

《
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修订二版)
》
售價:HK$
107.8

《
德州扑克自学一本通
》
售價:HK$
55.0
|
內容簡介: |
《经济刑法》第24辑共收录卷首语,以及论文19篇,分置于“基础理论研究”“人工智能犯罪研究”“洗钱犯罪研究”“税收犯罪研究”“知识产权研究”“职务犯罪研究”“实务热点”“域外视野”栏目。
|
關於作者: |
涂龙科,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法学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所刑法室副主任、法学所青年中心主任。担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等社会学术职务;担任上海市闵行区依法治区智库专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调解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检察调研》专家编辑等社会兼职。
|
目錄:
|
001卷首语
基础理论研究
003 关于经济犯罪的实质违法性或“社会侵害性” 松宫孝明著 孙文译
016 经济刑法的概念 神山敏雄著 尹琳、楼洁译
025 经济刑法正当行为类型及其适用 张涛
人工智能犯罪研究
043 打击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体系初探 顾肖荣 陆军豪
洗钱犯罪研究
061 单一法益观下洗钱罪的行为类型化研究 李群英 徐久生
081 自洗钱犯罪的司法认定 谭滨 邹清欢
092 反洗钱罪名体系下涉毒他洗钱案件的法律适用 陈羽枫
税收犯罪研究
111 论逃税罪罪刑适用的关键问题彭文华黄清秀
128 税后骗税如何规制: 论《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适用规则 杨建民
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149 轻罪治理背景下对知识产权犯罪治理的反思与完善 郭箐 张庆立
163 深度链接作品行为刑法规制的逻辑与进路 何天心
181 非法获取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认定难点及其应对 李向宇
职务犯罪研究
195 “行贿受贿并重”视角下的犯罪治理: 模型适用、实践检视与路径构建——基于囚徒困境模型的分析 李睿 董明玲
218 贪污、贿赂犯罪领域洗钱犯罪的认定 金华捷 石俊豪
实务热点研究
233 “同案同判”下冒名出租他人房屋行为之定性 曹晓烨 龚笑婷
243 论犯罪工具的司法认定 吕华红 吕春燕
258 轻罪治理视角下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的应然性探讨 程兰兰任汪赟
275 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实践样态与治理策略 朱峰 李灿
域外视野
289 数字经济时代身份盗窃的域外刑法规制——以美国亚利桑那州为中心的展开 陈玲 何爱华
|
內容試閱:
|
本着优中选优的用稿原则,在经历了采编、沟通、修改和定稿等一系列程序之后,《经济刑法》第24辑终于与各位读者见面了。本辑一共收录了19篇文章,分为8个栏目呈现给读者。
——基础理论研究。经济刑法研究中,基础理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本栏目中,我们选取了两篇日本学者和一篇中国学者的论文。日本著名经济刑法学家松宫孝明所著、孙文翻译的《关于经济犯罪的实质违法性或“社会侵害性”》认为,“社会侵害性”概念基本与“法益”受到的侵害或危险同义。但这种理解存在着无法明确地定义“法益”的概念、“法益保护思想”引发刑法干预早期化、对刑法解释论产生负面影响等问题。从“社会侵害性”理论理解经济刑法的实质违法性时,在经济刑法中具体行为与法益间的关系总是抽象的,因此,为了实现法条的最终目的存在着多种选择,确定这种选择必须依据社会的“存在的规范”。“竞争刑法”应当在特定时代和领域内妥善适用“公正且自由的竞争”,以确保社会的“存在的规范”。动摇这种规范的妥当性的行为正是“竞争刑法”所要打击的“社会侵害性”行为。日本神山敏雄教授所著,尹琳、楼洁翻译的《经济刑法的概念》一文主张,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上,要系统化把握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就应该建立统一的概念,并在其基础上进行经济犯罪的分类,由此,经济刑法的概念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因作者和国家的不同,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的概念也有所不同。张涛所著的《经济刑法正当行为类型及其适用》一文关注正当行为在经济刑法中的类型与适用问题,文章提出经济犯罪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适用应受到严格限制,但其他类型的正当行为仍有充分的适用空间,且在部分经济犯罪中可引入“首违不罚”机制作为一种新的正当化途径。
——人工智能犯罪研究。人工智能已经并将继续深刻地改变世界。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对刑法研究提出了迫切要求。在本栏目中,顾肖荣研究员、陆军豪所著的《打击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体系初探》认为,人工智能犯罪破坏了“人机和谐共生关系”,严重违反了“技术向善”的要求,社会危害性极大,需要刑法学界予以重视。但目前刑法学界对人工智能犯罪的研究并未体系化。文章提出,应当将人工智能犯罪分为“故意类”“过失类”和“意外类”三类,以基于现有的刑法体系进行讨论,并据此制定打击人工智能犯罪的相关框架。
——洗钱犯罪研究。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着新司法解释的颁布施行,洗钱罪的法律适用再度成为关注焦点。
本栏目包括三篇论文。李群英、徐久生所著的《单一法益观下洗钱罪的行为类型化研究》一文在“洗钱罪的保护法益仅为金融管理秩序”这一论断的基础之上提出,洗钱行为类型化应有三个标准: 一是手段上须借助于金融机构或者特定非金融机构;二是实质上改变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现漂白;三是根本上侵害金融管理秩序。只有综合运用这三个标准,才能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谭滨、邹清欢所著的《自洗钱犯罪的司法认定》一文提出洗钱罪的法益应定位于“金融管理秩序”,在此基础上,如果上游犯罪完成之后存在独立于上游犯罪之外的“转移(换)行为”,且该行为不同于民事上的处分行为时,可以肯定“自洗钱犯罪”的成立。陈羽枫所著的《反洗钱罪名体系下涉毒他洗钱案件的法律适用》一文指出,我国反洗钱罪名体系由刑法第191、312和349条构成,在司法论层面上应转变观念,在共犯问题上应明确“上游犯罪查证属实,下游即可认定共犯”。对“明知”应明确其包含必然知道和可能知道,并限制“推定明知”的范围。在立法论层面上应增加获取、占有和使用三种洗钱行为,并删除第349条有关洗钱的内容、将其排除在反洗钱罪名体系之外。
——税收犯罪研究。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司法机关首次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整体性解释。这一解释引入了许多具体、重要的新规则,引发学界的广泛关注。
本栏目包括两篇论文。彭文华、黄清秀所著的《论逃税罪罪刑适用的关键问题》一文主张,逃税罪的保护法益应为国家税收的预期收入;《刑法》第201条第4款是出罪事由,该款可适用于第204条第2款的情况,但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不影响“已受行政处罚”与否的判断;对于为逃税而采取的其他行为应根据牵连犯理论确定罪数。杨建民所著的《税后骗税如何规制: 论〈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适用规则》一文提出,《刑法》第204条第2款前半段系法律拟制规定;后半段中税后骗税行为与逃税罪构成要件在事实构造上存在偏差,应采整体评价的解释立场。无论骗取税款是否超过了已纳税款,都应该作整体评价,不应分割处理。
——知识产权犯罪研究。本栏目包括三篇论文。郭箐、张庆立所著的《轻罪治理背景下对知识产权犯罪治理的反思与完善》一文从轻罪治理的视角研究知识产权犯罪。文章指出,目前知识产权犯罪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刑事惩治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文章建议从轻罪治理的大背景出发,从改进刑事立法、明确解释规定、精准适用法律、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协作共赢等五个方面对知识产权犯罪采取针对性措施。何天心所著的《深度链接作品行为刑法规制的逻辑与进路》一文与现有裁判思路进行商榷,文章认为深度链接作品行为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而是破坏、避开有效的技术措施的行为。基于此,对深度链接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具有选择性,作品为非法作品、盗版作品或未设置有效技术措施的作品时,不应启动刑事评价。李向宇所著的《非法获取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认定难点及其应对》一文对该罪的司法认定难点提出了应对措施。文章指出,本罪的审查要点为犯罪客体是否为商业秘密、犯罪客观方面是采用何种非法手段、如何计算损失、犯罪主观方面是否为直接故意。在审查过程中应采取综合认定方法,对特殊情况予以重视。
——职务犯罪研究。职务犯罪是广义的经济刑法中十分重要的领域。本刊历来重视职务犯罪研究,往期辑刊中大多设有职务犯罪专题。
本栏目包括两篇论文。李睿、董明玲所著的《“行贿受贿并重”视角下的犯罪治理: 模型适用、实践检视与路径构建》一文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贿赂犯罪,具有较好的理论价值。文章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贿赂犯罪宽宥政策的限缩会增加治理难度,在囚徒困境模型中,过于严格的宽宥制度可能产生反作用。文章建议,应通过制度设计,一方面降低对行贿人的依赖程度、另一方面适当放宽对宽宥路径的适用,以破解“贿赂圈”中重复博弈的难题。金华捷、石俊豪所著的《贪污、贿赂犯罪领域洗钱犯罪的认定》一文指出,洗钱罪在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上游犯罪仅限《刑法》第八章规定的相关罪名。文章深入探讨了洗钱罪的明知和第三人代持行为、大额消费行为、与合法财产混同等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的问题。
——实务热点研究。本栏目包括四篇论文。曹晓烨、龚笑婷所著的《“同案同判”下冒名出租他人房屋行为之定性》一文对司法实践中冒名出租他人房屋行为的刑法属性进行了探讨,分别以租客和房东作为被害人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分析,并从统一妥善处理的角度,提出了此类案件刑民界分及综合处理的思维和路径。吕华红、吕春燕所著的《论犯罪工具的司法认定》一文对“犯罪工具”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我国对犯罪工具的规定较为概括,且犯罪工具会涉及“没收”等法律后果,值得仔细讨论。司法实践中对于何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犯罪工具是否包括他人财物、过失犯罪中是否有犯罪工具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建议借鉴域外经验,对犯罪工具的定义和没收制度从立法上加以完善。程兰兰、任汪赟所著的《轻罪治理视角下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的应然性探讨》一文指出,在我国大量增设轻罪的背景下,前科制度的永久性存续导致了相当数量的犯罪人面临着重归社会的难题。为减少犯罪附随后果对行为人产生的不利影响,有必要构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社会化的权益。朱峰、李灿所著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实践样态与治理策略》一文对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新样态进行了分析,指出在新样态中犯罪主体呈现多元化、操纵手段逐渐复杂化,对侦查、定罪和量刑都带来了重大挑战。文章建议对证券犯罪应从理念、制度、技术层面进行系统治理,并探索协同治理机制。
——域外视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但这不代表我们要故步自封、闭门造车。域外理论对我们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完全可以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服务。
在本栏目中,陈玲、何爱华所著的《数字经济时代身份盗窃的域外刑法规制——以美国亚利桑那州为中心的展开》一文指出,数字场景下的身份极易被伪造和冒用。美国亚利桑那州刑法是第一部将身份盗窃犯罪独立入罪的法律,其体现了对身份权益进行独立保护的立场,保护的是身份本身,而非身份识别信息。在身份保护上,我国的冒名顶替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都存在力有不逮之处。文章建议,未来刑法规制个人信息的非法使用行为时应参考域外经验、以妨碍身份识别性为入罪标准。
在24辑的编校过程中,姚建龙所长一如既往给予关心和指导。法学所刑法室尹琳、郭晶、王佩芬、陈玲四位老师参与了稿件的审定。本辑执行编辑陈玲博士、尹琳副研究员承担了大量的联络、统稿、校稿等工作,法学所研究生王天豪、林炜祺负责论文查重、校对等具体事务,对他们的付出一并表示感谢。
《经济刑法》第24辑的出版是大家的辛勤和汗水的共同结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