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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聚焦生态扶贫的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和法治维度,深入探讨了我国生态扶贫的核心理念与理论体系,详细解析了生态扶贫法治化的正当性基础及法律需求;在考察和总结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显著成效、典型经验及脱贫后的返贫风险基础上,全面检视了生态扶贫法律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提出了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构建及优化的进路,以更好地推动脱贫致富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赢”,进而为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的绿色发展道路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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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宏钊,法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行政法学及法社会学。 现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省“无废城市”建设咨询服务专家,贵州省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咨询专家,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法院审判咨询专家,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审专家等。现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的法律规制研究》;主持并完成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一般项目《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研究》等省部级课题4项。在《中国科技论坛》《科技管理研究》《中国园林》等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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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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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一、研究的缘起
二、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既有研究的梳理与评述
一、国外研究的梳理与评述
二、国内研究的梳理与评述
第二章生态扶贫的理论阐释及制度基础
第一节生态扶贫及其相关概念的厘定
一、生态贫困
二、生态反贫困
三、绿色减贫
四、生态扶贫
第二节生态扶贫实施的理论基础
一、“两山论”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三、精准扶贫理论
第三节生态扶贫的法律关系及法治需求
一、生态扶贫的法律关系解析
二、生态扶贫法治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分析
三、生态扶贫法治化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第三章西部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及典型经验
第一节贵州省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及典型经验
一、贵州省生态环境与贫困的概况
二、贵州省生态扶贫的思路和途径
三、贵州省生态扶贫的模式、成效及经验
第二节云南省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及典型经验
一、云南省生态环境与贫困的概况
二、云南省生态扶贫的思路和途径
三、云南省生态扶贫的模式、成效及经验
第三节四川省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及典型经验
一、四川省生态环境与贫困的概况
二、四川省生态扶贫的思路和途径
三、四川省生态扶贫的模式、成效及经验
第四节重庆市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及典型经验
一、重庆市生态环境与贫困的概况
二、重庆市生态扶贫的思路和途径
三、重庆市生态扶贫的模式、成效及经验
第五节陕西省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及典型经验
一、陕西省生态环境与贫困的概况
二、陕西省生态扶贫的思路和途径
三、陕西省生态扶贫的模式、成效及经验
第六节甘肃省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及典型经验
一、甘肃省生态环境与贫困的概况
二、甘肃省生态扶贫的思路和途径
三、甘肃省生态扶贫的模式、成效及经验
第七节青海省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及典型经验
一、青海省生态环境与贫困的概况
二、青海省生态扶贫的思路和途径
三、青海省生态扶贫的模式、成效及经验
第八节五个自治区的生态扶贫实践模式及典型经验
一、生态扶贫的实践及成效
二、生态扶贫的典型经验
第四章生态扶贫的法律制度形成及检视
第一节生态扶贫的政策演进及其制度逻辑
一、生态扶贫的准备阶段(1994—2000年)
二、生态扶贫的发展与实施阶段(2001—2020年)
三、生态扶贫成果的巩固拓展阶段(2021年至今)
第二节生态扶贫的返贫风险及其制度防范
一、“后扶贫时代”下生态扶贫的返贫风险类型及挑战
二、生态扶贫的返贫风险防控制度选择
第三节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现状检视
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生态扶贫的规定
二、中央政策性文件及国务院部门规章中关于生态扶贫的规定
三、西部地区有关生态扶贫的规定
第四节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缺陷及不足
一、生态扶贫的立法供给不足
二、生态扶贫的法治实施体系不够健全
三、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扶贫的机制欠缺
四、环境保护与扶贫的制度衔接不畅
五、贫困主体的生态意识和法治素养不高
第五章西部生态扶贫的法律制度构建及优化
第一节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理念重塑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三、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关键
五、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公平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二节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生态扶贫的法治规范体系
二、生态扶贫的法治实施体系
三、生态补偿制度体系
四、一体化的生态反贫困制度体系
五、生态扶贫考核与监督制度体系
第三节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实现机制
一、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扶贫的保障机制
二、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扶持机制
三、环保与扶贫的制度衔接与整合机制
四、贫困主体的法治素养提升机制
五、生态扶贫的资金保障机制
第六章西部生态扶贫转向的逻辑理路
第一节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生态富民的逻辑理路
一、生态扶贫的价值转向:共同富裕
二、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生态富民的逻辑
第二节生态扶贫与生态振兴的制度衔接
一、生态振兴的内涵解读
二、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的现实基础
三、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的政策取向
四、生态扶贫与生态振兴有效衔接的法治保障
第三节生态振兴与生态富民的制度因应
一、生态富民的内涵解读
二、生态振兴与生态富民的关系
三、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的挑战
四、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的实现基础
五、陕西省商洛市生态富民的实践探索及启示
六、生态富民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构想
参考文献
附录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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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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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确立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脱贫攻坚制度体系。本书主要源于2017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7SFB2049)的研究成果,由于该课题已经于2022年结项,因此部分内容存在一定时效性。
2021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经过接续奋斗,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我国发展站在了更高历史起点上。我们坚持精准扶贫、尽锐出战,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2023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提出要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稳定完善帮扶政策。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本书为了弥补时效性这一缺憾,且及时回应“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深入分析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形成逻辑和实践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生态扶贫的返贫风险防范及其制度选择,以及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的逻辑理路及其法治需求的前瞻性问题。
为了摆脱曾经面临的贫困与生态保护的突出矛盾,发挥生态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筑牢我国生态安全屏障,我国西部地区不断创新生态扶贫模式,瞄定“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具特色的生态资源优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脱贫和绿色发展之路。这一举措不仅书写了我国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的壮丽篇章,而且为全球减贫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生态扶贫是实现精准脱贫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脱贫攻坚新模式,也是破解“生态型贫困”问题的一项制度安排。围绕生态扶贫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和方法,体现出制度的动力性、规范性和秩序性。申言之,无论是生态富集区,还是生态脆弱区,究其根源,贫困困局都是人类利益与生态利益冲突、发展权与环境权相掣肘的结果。在有效平衡利益冲突、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中,法律制度不能缺位。理论和事实反复证明,生态扶贫成功的关键靠制度;在生态反贫困中“重建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蕴含着双重的意义:一是可以为生态反贫困事业提供法治保障,二是通过“以制度打破制度”方式可以为生态扶贫过程中真正意义上的反“制度贫困”提供坚实的“制度堡垒”和“武器”。在这一研究旨趣之下,本书首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法学研究理路,以生态扶贫相关概念厘定为逻辑起点,论证生态扶贫实施的理论根基和法治化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其次,立足于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开发的历史维度、实践维度和法治维度,总结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与典型经验,检视生态扶贫法律制度建设的成效与现实困境。最后,探讨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构建及优化,并为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西部地区,如何在“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的新征程中,持续对生态环境关切的制度衔接与法治需求展开分析,揭示以环境善治推进我国西部地区实现共同富裕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目标的制度因应。
本书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为导论。该章节系统研究了脱贫攻坚的时代背景,并对国内外关于生态扶贫既有文献进行梳理与评述。本书研究的核心观点为,在立法理念上,将“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本书研究的法理基础,证成了“先脱贫,再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抑或“先保护生态环境,再解决贫困问题”都是假命题。在绿色发展理论指引下,我国曾经的贫困地区在扶贫开发的实践中要根据自身的“生态位”与“发展位”实现生态扶贫的功能与价值,这意味着生态扶贫的实施不仅需要短期的政策性工具,而且需要环境资源与法律制度的稳定结合来保障环境正义、发展正义的实现,进而彰显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和力量。在制度设计上,生态扶贫法律制度建设的本质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贫困治理协调发展,其功能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赋予贫困者更多的权利与机会,切断贫困与生态环境问题之间的恶性循环,从而实现贫困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并通过矫正失衡的利益分配制度,实现环境利益的公平分享以及增进包括贫困者自身利益在内的社会整体利益。
第二章为生态扶贫的理论阐释及制度基础。该章节沿着基本概念—合法性—正当性进路完成生态扶贫的理论证成,首先,厘定生态贫困、生态反贫困、绿色减贫与生态扶贫之间的概念关系,界定生态扶贫的内涵。其次,阐释生态扶贫实施的三大理论来源:“两山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精准扶贫理论。最后,解析生态扶贫的法律关系和生态扶贫法治化的正当性、重要性、可行性和必要性,完成生态扶贫法治化的法理证成。在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中,由于生态扶贫论题中开放性和知识复杂性的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因此第二章基于生态扶贫理论及国内外生态反贫困的实践,结合中国实际,尝试在前人界定的概念基础上进行了逻辑推演和描述,认为生态扶贫的概念源于我国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的实践,其实质是一种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相结合的脱贫攻坚新模式。结合环境保护法中的“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的分类方法,可以把“生态型贫困”问题分为两类:原生性生态贫困和次生性生态贫困。在本质上,生态反贫困、绿色减贫与生态扶贫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其实施方法、路径及措施也具有相通性。最大不同点是我国于2018年发布《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后,生态扶贫在国家政策层面被确立为脱贫攻坚的一种新模式,同时在政策文本上有了正式内涵界定。
第三章为西部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及典型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西部地区以绿色发展助推精准脱贫,在生态补偿、生态资源开发、生态工程建设、生态产业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引下,不断创新生态扶贫机制,探索出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的新路,集成了我国生态扶贫的模式及经验。我国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地创造出颇具特色的生态扶贫模式,积累了生态扶贫成功的典型案例,值得总结和推广。例如,福建省福州市与甘肃省定西市东西部地区扶贫协作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林)扶贫模式、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1 5”生态扶贫典型经验等被列为“全球减贫”优秀案例。第三章立足于我国西部地区的贵州省、云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和五个自治区的生态环境与贫困耦合的现实状况,总结其生态扶贫的模式、成效及经验;通过比较分析,总结我国西部地区在生态扶贫实践中的个性与共性问题,以探究制约或影响生态扶贫效果的制度性症结。
第四章为生态扶贫的法律制度形成及检视。该章节在有关资料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首先,梳理生态扶贫的政策演进及其法治发展进程,发现我国在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之后,进入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后扶贫时代”。尽管在生态扶贫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成绩,但进入“后扶贫时代”,局部地区仍然面临生态扶贫政策的滞后与系统性不足、减贫成果巩固拓展困难和生态脆弱地区贫困群体能力提升欠缺等挑战,以及可能导致生态型返贫风险。防范这一风险和挑战的关键在于,精准识别生态扶贫的返贫风险类型及其制度成因,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优化保障型、激励型和培育型的生态贫困治理制度工具的组合和选择。其次,梳理和检视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归纳其主要缺陷与不足,例如生态扶贫的立法供给不足、权力运行的实施体制不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扶贫的机制欠缺、环境保护与扶贫的制度衔接不畅、贫困主体的生态意识和法治素养不高。
第五章为西部生态扶贫的法律制度构建及优化。生态扶贫成功的关键靠制度。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本质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贫困治理的协调发展,其功能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切断贫困与生态环境问题之间的恶性循环,从而实现贫困治理与生态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并赋予贫困者更多的权利和机会。该章节从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理念重塑、主要内容和实现机制三个方面总结和归纳了其法律制度优化的做法和经验,彰显法治在生态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引和保障我国西部地区脱贫致富与绿色发展的“双赢”。其中,在实现机制方面,主要包括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扶贫的保障机制、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扶持机制、环保与扶贫的制度衔接与整合机制、贫困主体的法治素养提升机制和生态扶贫的资金保障机制。
第六章为西部生态扶贫转向的逻辑理路。在全国脱贫攻坚战中,我国西部地区书写了中国减贫奇迹的精彩篇章,创造了中国生态扶贫的“西部模式”“西部经验”,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西部大开发新格局夯实了基础。脱贫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如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西部地区面临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而推动乡村振兴,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振兴”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其中的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结合点。进言之,如何完成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是我国西部地区在新发展阶段必须持续解决的重大议题。该章节首先分析了共同富裕目标导向下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生态扶贫的逻辑理路,然后从生态扶贫与生态振兴的制度衔接、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的制度因应两大方面,析出生态富民的法治需求。在共同富裕的目标导向下,我国西部地区在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的新征程中,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而是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力度,巩固和拓展生态脱贫的成果,实现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乡村振兴法律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绿色发展动能,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进而实现以生态环境善治保障生态富民的体制机制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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