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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广场诗学》是著名诗人石天河的新诗理论研究著作,于1993年由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本次属于增补再版。书稿除“引言”“结语”“附编”之外共分为“诗的原发过程——诗情的启动”“诗的继发过程(Ⅰ)”“诗的继发过程(Ⅱ)”“诗的继发过程(Ⅲ)”“诗的表达过程(Ⅰ)”“诗的表达过程(Ⅱ)”六个章节,从多个角度,全方位而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新诗的创作与鉴赏等等问题,是一部丰富的新诗理论研究著作。原著自出版以来,引起了诗坛和诗歌理论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有广泛的读者基础和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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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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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诸神下界与诗学的复兴
第一章 诗的原发过程——诗情的启动
一、情感结构与动情机制
二、净化
三、灵感之谜
第二章 诗的继发过程(I)——诗意的蕴涵
一、立意
二、蕴涵
三、纯诗之辩
第三章 诗的继发过程(II)——意象的诞生
一、意象与心境
二、移情与对应
三、心印
第四章 诗的继发过程(III)——心灵的音响
一、“非声韵化”问题
二、天籁与人籁
三、情调
四、通感解析
第五章 诗的表达过程(I)——语言的妙用
一、语言艺术运用举要
二、特殊的修辞
三、隐秀与通变
四、风格
第六章 诗的表达过程(II)——形式的选定
一、形式问题的历史回顾
二、自主性
三、形式美
结语 诗学的真传与假传
[附编]谈诗散墨
后记
附录
再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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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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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诗学》:
4.诗人在作诗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文化传统、时代思潮、社会政治和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影响,也要受语言和艺术规律的制约。因此,诗人作诗最初的主观意图,并不一定能在诗中全部实现。有时,诗的客观意义与诗人主观意图之间会出现很大差距。所以,诗的意义,是在诗歌艺术审美欣赏中出现的客观意义,不是作者作诗的本意。“立意”与否,与诗的客观意义无关。
5.一首诗创作出来以后,就是一个语言符号系统,语言符号的意义,只有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才会实现。同一语言,由于接受者的文化教养、生活经验与心理状态等各种情况的差异,会产生很多不同的理解。诗,既然只能用语言作媒介,语言符号在社会群体性的人际交往过程中,又必然会有十分多样的差异性理解。那么,诗的实际意义,就不是完成于诗人作诗的时候,而是完成于读者之中,由社会接受群体(读者)来确认诗的意义。由此可见,作诗时的“立意”,即使有那么回事,也是在读者的接受过程中被扬弃了的,与诗的实际意义无关。
6.作诗,只是由于诗人生命本能无意识的冲动,通过“白日梦”式的艺术思维,用幻象表现出来的。它的意义,是朦胧的隐喻或暗示,远非清醒明确的理性意识的表白。所以,理性的“立意”,非但无益于作诗,反而可能妨碍诗人的幻想,压抑艺术创造力的发挥。对诗来说,理性的作用,可能只适用于对诗中幻想做探索与推度性的解释。
西方现代诗学各派理论都是自成体系的,上面就“立意”问题概述的几点,是有代表性的见解。它们原本是对西方传统诗学观念提出的异议,在传入中国以后,就明显地也与中国传统诗学观念对立。从这种对立中,我们不难看出,作诗要“立意”这件被中国传统诗学看作“头等重要”与“理所当然”的事情,在西方现代诗学面前,竟完全是“不可能”“不必要”“没关系”与“无意义”的。而且,西方现代诗学各派观点之新颖与对问题探索的深度,处处表现出十分雄辩的科学外观,远非长期以来陷于停滞与无发展状态的中国诗学所能企及。无怪乎在西方现代诗学的普泛引进之后,中国诗学在其世袭领地上所建立的许多古堡,仅仅经过短暂的交锋,就一个接一个地被攻垮,在理论上能发挥作用的据点,已经不多了。如果中国诗学继续株守传统观念而不能更新自己的生命,那么,在当代诗歌艺术实践中,中国诗学就可能被整个地忘怀与废弃。
在我们的探讨中,我们发现,中国传统诗学理论落后的情况是明显的,但由于它的理论多是从诗歌艺术实践的经验总结而来,较之于从理论思辨出发,或依附在某种哲学、心理学、语言学的既成理论之上而建立起来的西方现代诗学,它毕竟又还保有经验实然性与实践可行性的优点。所以,我们认为,过去某些人“玉石俱焚”式地对待传统,并不合理。重要的是要在中西诗学的比较研究中,去探求一种既合于经验又合于科学,经得起思辨分析也经得起实践验证的认识。
我们探讨的结果,认为作诗“立意”仍然是一个必要的,有重要意义的环节,否定“立意”,并无充分理由。只是我们对“立意”,应该有比中国古代诗学家不同的理解。
1.所谓“以意为主”,应该只是指作诗“继发过程”中意识对情感与想象的导向性作用,就诗歌艺术的主观抒情性特征来说,诗仍然是“主于情”的。所以,诗中之“意”,应该是在情感启动时的“依情立意”,即与情感矢向一致的,与情感共振谐和的心灵觉识。事实上,一种爱或憎的情感,伴随着一种爱或憎的意识,是常有的普遍性的情况,并不一定导致理性对情感的压抑。相反地,它可以使情感提升。所谓诗的“只以抒情为目的”,在实践中,实际上是抒什么样的情,就伴有一个什么样的意念,情感本身并不排斥“立意”。只不过,这是一种“不自觉的立意”,比较地说来,它一般都不如“自觉立意”能达到一个较高的精神境界。至于诗是否应该完全排斥“功利性目的”的问题,我们的看法与认为“诗纯为抒情而不涉功利”的观点,有很大的分歧。我们认为,诗应该排斥个人自私与市侩的庸俗功利目的,也应避免流于纯粹政治宣传与道德说教而排斥艺术的做法。但诗,不可能排除全人类的或民族的、社会的趋向于进步的功利目的。问题在于诗是诗人的心灵创造,一个有高尚情操的诗人,他的心灵情感,总是和社会进步、民族利益和人类命运息息相关的。
2.在主要以艺术意象做表现的诗中,诗的“立意”自然是与客观物象(或事象、境象)相结合的。但无论是“见象启意”或“以意取象”,“意”仍然是艺术表现的目的,诗,也仍然是“以意为主”。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们将在后面有关“意象”的章节里,再做进一步的具体探讨。
3.中国传统诗学把“立意”看成“意在笔先”式的一次性的确立,这一般只对较短的诗来说才可能是合适的。对于较长的诗来说,由于在写作过程中,诗人的思想感情确实会有或大或小的变化,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到,“立意”不是一次性确立,而是一个有变化发展的过程。西方现代诗学从“诗的线性发展”出发,把诗看做一个“不断探索、发展与创造的过程”,是很切合实际的见解。但是,这个过程,也就是“诗意”形成的过程,即从最初的“启意”到最后的“确立”的过程,非但不能排斥最初的“立意”,而且过程的每一步都是在“立意”。没有理性意识的导向性作用,所谓“探索与发展”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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