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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及司法解释解读与适用(专家解读最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書城自編碼: 4027964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刘凯湘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34624
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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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集30多年债权法教学经验
20多年商事仲裁办案体会
系统讲解民法典合同法律相关制度
內容簡介:
在《民法典》全部1260条中,合同编占了其中526条,可见其重要性。本书紧扣合同法律相关制度,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条文进行了系统解析,尤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以及作者30多年债权法教学中收集整理的相应案例等,让读者能系统、全面地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相关内容,可以说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合同法领域的著作。
關於作者: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长期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等。曾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专家成员等。
目錄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论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內容試閱
二、合同的特征
从民法原理角度分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行为,它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这是它与其他法律事实在性质上的不同之处。《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行为强调的是意思表示,不含有意思表示的行为或者事件也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终止,如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但是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没有合同。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自愿的、真实的且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人们的行为不含有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不具有追求民法上或者私法上效果的目的,就不会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不会是合同行为。例如,甲、乙相约某日某时在某饭店一起吃饭,甲如约前往,但乙因故未去,甲由此要求乙赔偿其路费、误工费等损失。此案中,似乎甲、乙之间达成了一种协议或者合意,即一起于某个时间、某个地点吃饭,但是,这种约定只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种行为,其并不含有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或义务后果,其形成的约束力也只是道德上或者道义上的约束力,与法律无关。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无论是以转移财产为目的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还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抑或以提供劳务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委托合同、中介合同等,甚至是以设立物权为目的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约定遗赠人与受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为目的的遗赠扶养协议等,都是为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形成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相互之间的请求权,通过请求权的行使而实现合同当事人的缔约目的,进而顺利地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个人的生活、工作与学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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