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 0 )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運費計算  | 聯絡我們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用戶登記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3年度TOP分類瀏覽雜誌 臺灣用戶
品種:超過100萬種各類書籍/音像和精品,正品正價,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服務:香港台灣澳門海外 送貨:速遞郵局服務站

新書上架簡體書 繁體書
暢銷書架簡體書 繁體書
好書推介簡體書 繁體書

四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三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二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一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12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11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十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九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八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七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六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五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四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三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二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簡體書』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書城自編碼: 378476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經濟法/稅法
作者: 邱隽思
國際書號(ISBN): 9787513082051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08-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81.6

我要買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临床牙周病学和口腔种植学 第7版
《 临床牙周病学和口腔种植学 第7版 》

售價:HK$ 1557.6
全球高考(礼盒装 全3册)
《 全球高考(礼盒装 全3册) 》

售價:HK$ 216.0
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圈论纲
《 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圈论纲 》

售價:HK$ 153.6
粤港澳大湾区蓝皮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报告(2023)
《 粤港澳大湾区蓝皮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报告(2023) 》

售價:HK$ 225.6
邂逅晚清——中美的对望与凝视(罕见国内作者所著全面反映晚清中美交往历史的通俗作品)
《 邂逅晚清——中美的对望与凝视(罕见国内作者所著全面反映晚清中美交往历史的通俗作品) 》

售價:HK$ 105.6
广东当代金融史:全三册
《 广东当代金融史:全三册 》

售價:HK$ 717.6
养育的觉醒:全面激发孩子自驱力,教你如何心平气和做妈妈
《 养育的觉醒:全面激发孩子自驱力,教你如何心平气和做妈妈 》

售價:HK$ 58.8
1368:历史岔道口的抉择与国运盛衰
《 1368:历史岔道口的抉择与国运盛衰 》

售價:HK$ 69.6

 

建議一齊購買:

+

HK$ 123.3
《 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法理研究 》
+

HK$ 64.8
《 反垄断法实施指南制度建构研究 》
+

HK$ 123.3
《 墨斗匠心定经纬2:房地产开发疑难案件办案思路与执业技巧 》
+

HK$ 169.0
《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方法·规则·案例 》
+

HK$ 96.6
《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 》
+

HK$ 134.9
《 证券业犯罪风险防范与罪刑适用 》
內容簡介:
本书以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为研究对象。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基于对落实农业产业政策的现实需求、对农业生产者或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对国家农业安全利益的维护等特殊考虑,将特定的农业市场主体和竞争行为排除在反垄断法调整范围之外的法律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69 条对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进行具体规定,但其具体范畴不甚清晰,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缺憾。本书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修正应当注重产业法与竞争法的良性互动,应通过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精准划分农业产业法和竞争法彼此发挥作用的空间:对于上游农业生产者及其竞争行为,应当主要交由产业法发挥扶持、保护之作用;对于下游农产品流通商及其竞争行为,则应当主要交由竞争法发挥规范、限制之功能。
關於作者:
邱隽思,女,广东惠州人,湖北经济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双学士,香港科技大学中国文化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长期从事法律、新闻、文学领域的交叉研究和跨学科研究,在弱势群体保护、传媒法治与三农法治领域取得充沛研究成果,在《现代法学》《法学论坛》《学习与实践》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任教*部青少年普法教育平台《青少年法治教育》专栏作家,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理事。
目錄
目 录
绪 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基础概念界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三、研究内容与基本思路
四、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第一章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界定与构成要件
第一节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界定与价值取向
一、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界定
二、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
第二节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构成要件
一、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
二、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主体要件
三、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行为要件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第一节 国外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类型
一、欧盟:立法限制型的农业适用除外制度
二、美国:判例限制型的农业适用除外制度
三、日本、韩国:依托于合作社的农业适用除外制度
四、以色列:主体扩张型的农业适用除外制度
第二节 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及实践
一、《反垄断法》第条的立法特征
二、《反垄断法》第条的法律解释
三、《反垄断法》第条的实施状况
第三节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国内外对比与反思
一、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国内外对比
二、对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反思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主体要件研究
第一节 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主体要件的基本界定
一、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当然适格主体
二、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当然不适格主体
三、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或然适格主体
第二节 特殊农业市场主体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分析(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研究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研究
三、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研究
第三节 特殊农业市场主体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分析(二):农业行业协会
一、农业行业协会的基本界定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二、农业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思辨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行为要件研究
第一节 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行为要件的基本界定
一、垄断协议: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唯一适格行为
二、特殊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之思辨
第二节 特殊农业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分析(一):农产品价格卡特尔
一、农产品价格卡特尔的基本界定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二、我国农产品价格卡特尔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辨析
第三节 特殊农业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分析(二):农产品流通中的纵向限制
一、一般纵向限制协议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思辨
二、对农产品流通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实施纵向限制的特别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改进研究
第一节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改进的指导思想:产业法与竞争法之良性互动
一、产业法与竞争法互动的基本理论阐释
二、产业法与竞争法的功能错位: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实施缺憾
三、产业法与竞争法的功能耦合: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改进目标
第二节 我国农业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的具体改进
一、农产品流通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与《反垄断法》的改进
二、农产品价格竞争的规制与《价格法》的改进
第三节 我国农业产业法规体系的配套改革
一、高效率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培育制度之完善
二、多样化的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扶持制度之构建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內容試閱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基于对落实农业产业政策的现实需求,对农业生产者或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对国家农业安全利益的维护等特殊考虑,将特定的农业市场主体和竞争行为排除在反垄断法调整范围之外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两部分内容。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是在综合研判农业产业环境“上游弱、下游强”结构性特征的基础上,对农业产业发展中农业生产者、流通商、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需求进行平衡、协调的结果,它划定了农业产业法和竞争法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一方面,通过农业产业法律制度,促进农业生产者的组织、协调和发展,提高其在农业产业链条中的议价能力,以此确保农产品以总量充分、价格稳定的形式在市场上进行供应;另一方面,通过农业竞争法律制度,促进农产品流通商开展有序竞争和优胜劣汰,并对其可能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国外立法主要有以欧盟为代表的立法限制型,以美国为代表的判例限制型,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合作社型,以以色列为代表的主体扩张型四类。在主体要件上,除以色列将适用除外的主体扩张至农产品流通商之外,其他国家主要倾向于只赋予农业生产者及其联合组织适用除外地位;在行为要件上,多数国家倾向于只赋予垄断协议适用除外地位,但对农产品价格垄断协议是否属于适用除外的问题,各国立法差别较大。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主体要件解决的是哪些农业领域的市场主体享有适用除外资格的问题。应当主要赋予产业链条上游的农业生产者及其联合组织适用除外资格,而对产业链条下游从事农产品运输、批发、零售的流通商来说,不应赋予其适用除外资格。在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适格主体包括:个体农业生产者;由农民组成,以解决农业生产者集体需求或农村其他公共利益需求为主要职能的公共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和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由农业生产者投资设立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要业务,同时在落实国家农业产业政策方面具有一定公共职能的乡镇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而国有农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则不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适格主体。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行业协会,这两类主体在实践中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在其成员属性和内部组织符合“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属性的前提下,才应当赋予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行为要件解决的是哪些农业领域的竞争行为享有适用除外地位的问题。应当以垄断协议为适用除外的唯一适格行为,农业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均不适宜纳入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范畴。但是,对于农产品流通中的纵向限制协议是否属于适用除外适格行为的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协议是下游农产品流通商利用相对优势地位缔结和实施的,则不应享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如果协议是上游农业生产者与下游农产品流通商共同参与缔结和实施的,则应当享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69条对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但其具体范畴不甚清晰,尤其是该条使用了“农村经济组织”“联合或者协同行为”等词语,其内涵和外延都具有模糊性,这导致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构成要件并不明确。实践中,执法者倾向于对第69条作扩张式解释,将其理解为“农业领域不适用《反垄断法》”,但又通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14条的形式,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名义对农产品流通中的价格垄断进行规制,产生了“向《价格法》逃逸”现象。这使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竞争执法呈现以下缺陷:对于价格垄断案件,执法者通过《价格法》第14条绕开了《反垄断法》第69条的限制,使实际执法效果十分严苛,有扰乱市场价格规律的嫌疑;而对于非价格垄断案件,却又由于执法者倾向于扩张解释《反垄断法》第69条的缘故,难以开展有效执法,导致对一些农产品流通商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欠缺有效威慑。另外,由于我国的农业产业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未能有效扶持各类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也未能有效培育高效率的农产品流通渠道,这导致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倾斜性保护农业生产者的既定目标难以有效实现。
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修正应当注重产业法与竞争法的良性互动,应通过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精准划分农业产业法和竞争法彼此发挥作用的空间:对于上游农业生产者及其竞争行为,应当主要交由产业法发挥扶持、保护之作用;而对于下游农产品流通商及其竞争行为,则应当主要交由竞争法发挥规范、限制之功能。在此基础上,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应当对我国农业市场竞争法律制度进行整体改进。应当修正现行《反垄断法》第69条,将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主体要件明确为“农业生产者及其联合组织”,将行为要件明确为“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达成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并单独设置第二款对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制定执法指南和相关主管部门协作的形式,健全农业领域反垄断执法机制;并通过识别农产品流通领域限制竞争行为基本表现和危害的形式,明确农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实施重点;还应废除《价格法》第14条,改变农产品流通市场竞争执法中存在的“向《价格法》逃逸”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健全农产品价格水平的监测与调节制度,确保农产品价格水平的整体稳定。
其次,应当对我国农业产业法规体系进行配套改革。其一,应当修正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第四章关于农产品流通的法律保障制度,并对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行政管理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其二,应当健全我国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框架基础上制定“合作经济组织法”,并对现实中针对各类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的政府扶持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香港用户  | 台灣用户 | 大陸用户 | 海外用户
megBook.com.hk
Copyright © 2013 - 2024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