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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字学习版)

書城自編碼: 3705874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法规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23376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0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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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大字醒目、双色标注、关联注释、实用图表、案例指引、学法测试
◎大字醒目 大字号、宽行距,版式舒朗,阅读顺畅,体验更佳
◎双色标注 以双色、星级及波浪线等多种形式标注,方便读者迅速把握法条脉络
◎关联注释 注释 案例 相关法条 小测试,多维度帮助读者学懂弄通会用
◎实用图表 以图表形式总结提炼,法条重点,一目了然
◎案例指引 精心选取相关案例,贴近生活,通俗易懂
◎学法测试 判断 选择 填空,三种题型,及时检验学习效果
內容簡介: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方便广大读者学习法律法规,中国法制出版社全新编写了“法律法规大字学习版”丛书。在确保法律文本准确的基础上,对法条内容进行了必要的编辑加工,体例新颖,内容翔实,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法律法规,真正让法律走到读者身边、走进读者心里。本分册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册,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五部法律。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可以引导公民正确处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
關於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也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涵盖法律法规、法律工具书、法律基础知识读物、法律考试、法律实务及案例、法律学术、法律教材教辅、社科经管等领域。出版形式包括图书、活页、音像、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产品。发行渠道遍及网上书店、全国各省市新华书店和法律专业书店。连续多年在法律图书市场总体占有率、品种规模、出版效率上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目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节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期限
第四节听证
第五节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特别规定
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简易程序
第三节普通程序
第四节听证程序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三节冻结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代履行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附录 实用图表
內容試閱
编辑说明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方便广大读者学习法律法规,中国法制出版社全新编写了“法律法规大字学习版”丛书。在确保法律文本准确的基础上,对法条内容进行了必要的编辑加工,体例新颖,内容翔实,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法律法规,真正让法律走到读者身边、走进读者心里。
本丛书的特点如下:
1.大字醒目。正文法条内容通过双色印刷、大字号、宽行距等精心设计,版式舒朗,阅读顺畅,致力于为读者带来更佳的阅读体验。
2.双色标注。对法条以双色、星级及波浪线等形式标注,既能有效消除读者对复杂、烦琐法条的畏难心理,又能帮助读者迅速把握法律法规的脉络。
3.关联注释。在法条下方标注【相关法条】,方便读者查找翻阅关联内容,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同时对不易理解的法条,通过【注释】【生活小案例】【典型案例】【小测试】等版块设计,从立法背景、内容要义、实践应用等多维度帮助读者理解法条,力求帮助读者学懂弄通会用。
4.实用图表。立足读者实际需求,以图表形式对所收录的法律法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提炼,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帮助读者更加直观地理解核心条款。
5.电子增补。为了帮助读者随时掌握法律法规的动态,本丛书将适时进行电子增补,请读者登录中国法制出版社网站http://www.zgfzs.com“资源下载”频道或者关注我社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制出版社”免费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本书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许可的含义】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注释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须注意:行政许可是依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可主动作出)、管理性行为(实施行政管理)、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对外作出,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授益行为(给予权利,而非负担义务)、要式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三条【适用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第六条【便民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注释
1. 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2. 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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