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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二)

書城自編碼: 3695005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范明志 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57243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10-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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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内容分为五部分:一是类判规则名称。须“问题引人注目、概括准确到位、规则清晰明断”;二是大数据报告。简要描述对此类案件检索到的情况;三是有效案件索引。应要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裁判结果明确;四是裁判规则要旨,应阐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伦理效果。五是辅助信息。
目錄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
 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部分,其仲裁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部分属于法定补偿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2条:
 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要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的仲裁时效期间,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3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应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4条:
 与用人单位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劳动者反悔,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应告知当事人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主张权利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5条:
 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以交叉、轮换等方式使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发放、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6条:
 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以缴费年限不足、缴费基数太低为由,主张用人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征收与缴纳主体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7条:
 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审查其在公司中的实际任职情况,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方能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8条:
 虽然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但是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实质性地影响了劳动者个人生活,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9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后是否继续履行发生争议,原单位提交了其他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并以此主张劳动者与新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未能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提供反证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10条:
 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用人单位主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11条:
 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劳动者主张按照未订立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1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但未与劳动者明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返还培训费用的,不应予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13条: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5项规定中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14条:
 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可对劳动者行政罚款的规章制度,且对劳动者实施了罚款,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15条:
 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属于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1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应定期向用人单位报告就业情况,劳动者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不应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17条:
 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者违反职业道德的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该情形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主张约定有效的,应予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18条:
 医疗期满,劳动者继续提交全休病假条休病假,可以视为不具备从事原工作的基本条件,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19条:
 用人单位解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对用人单位的业务经营具有性、不可替代性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已经聘用了其他人员任该岗位,且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般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20条:
 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标准,适用“双封顶”规则,即基数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赔偿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第21条:
 用人单位主张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作为劳动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的,应予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內容試閱
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说明

  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提出“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周强首席大法官提出法官办案应当进行案件检索。为配合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周强首席大法官的指示要求,循序推进人民法院类案同判工作,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组织了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下设18个专业委员会的力量,开展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并循序推出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研究成果。
  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分会的研究力量主要有人民法院法官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和大专院校专家教授、国家部委与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这些研究力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构成了专项研究力量的主体。与此同时,为体现法为公器,应当为全社会所认识,并利用优秀的社会专业人士的智力力量,专项研究中也有律师、企业法务参加,为专项研究提供经验与智慧,并参与和见证法律适用的过程。以上研究力量按照专业特长组成若干研究团队开展专项研究,坚持同行同专业同平台研究的基本原则。
  专项研究团队借助大数据检索平台,形成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使用者提供同类案件裁判全景;从检索到的海量类案中,挑选可索引的、优秀的例案,为使用者提供法律适用参考,增加裁判信心,提高裁判公信;从例案中提炼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分析裁判规则提要,提供给使用者参考。从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看,此项工作能够帮助法官从浩如烟海的同类案件中便捷地找到裁判思路清晰、裁判法理透彻的好判决(即例案),帮助法官直接参考从这些好判决中提炼、固化的裁判规则。如此,方能帮助法官在繁忙工作中实现类案同判。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致力于统一法律适用,实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的统一。这也正是应用法学研究的应有之义。
  专项研究的成果体现为电子数据和出版物(每年视法律适用的发展增减),内容庞大,需要大量优秀专业人力长期投入。有关法院裁判案件与裁判内容检索的人工智能并不复杂,算法也比较简单,关键在于“人工”,在于要组织投入大量优秀的“人工”建设优质的检索内容。专项研究团队中的专家学者将自己宝贵的时间、智力投入到“人工”建设优质内容的工作中,不仅需要为统一我国法律适用、提升裁判公信力作出贡献的情怀,还需要强烈的历史感、责任感,具备科学的体系思维和强大的理性能力。此次专项研究持续得越久,越能向社会传达更加成熟的司法理性,社会也越能感受到蕴含在优质司法中的理性力量。
  愿我们砥砺前行。

  编写组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前  言

  当前,“同案不同判”现象成为影响司法公正乃至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同案不同判”背后的实质问题是法律统一适用。在劳动法领域,这一问题似乎尤为突出,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劳动法理论还不够成熟,尤其是与对民法、行政法规范的关系错综复杂,国家对于劳动关系的法律干预程度还不够稳定、均衡,导致一些理论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司法实践当中,劳动案件的政策性强、地域性强、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企业经营活动日益多样化、创新型的用工方式不断出现,尤其是信息网络技术在劳动关系中的深层应用,可能导致案件中的法律关系难以认定。因此,研究解决劳动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劳动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研究》课题组成立后,对当前劳动纠纷裁判文书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了不同地区人民法院劳动案件裁判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不同地方法院出台的会议纪要、审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所体现出来的不同观点进行了归纳整理,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研究确定了本书的裁判规则研究对象。
  本书课题组成员对于所研究的裁判对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进行了多次讨论,可以说每一条裁判规则的研究都是课题组成员集体智慧的结晶。尤其是对于一些意见分歧较大的裁判规则,课题组反复进行推敲,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本书在研究方法上的一个特点就是通过大数据研究,发现不同地区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不同观点和裁判理由,从而为裁判规则研究确定了问题导向。对于有的案件裁判规则,课题组能够形成明显的多数意见,但在有的案件裁判规则上分歧较大。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尊重了多大数据研究中的多数意见,但是有时候对于也不是用简单的多数方式来决定我们的观点,而是对所有的观点进行归纳整理、分析论证,结合的法律发展和理论进步,来确定我们所支持的观点。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定位于实证研究,本书的观点并不代表编写单位的立场,也不是法官必须遵守的裁判规范,而是为法官进行裁判案件时,提供一种大数据上的、规则研究层面的参考。社会在发展,法律也在不断的演进,裁判规则也必然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在保持法律规则基本稳定性的同时,跟随社会的发展变化,依法做出相应的裁决才能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
  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范明志(原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担任主编,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俊禄律师担任副主编。为确定需要研究的裁判规则,主编、副主编组织了调查研究,进行了反复研讨。各位专家负责各专题规则的研究编写,大数据研究助理进行了专门数据研究和典型案例的确定。在课题组多次讨论的基础上,主编经与副主编商定后终定稿。各位专家对本书规则的研究分工是(按照规则编码顺序):姜俊禄、王召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规则第1、2、15、16、17、18、19、20、21 条;孙红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规则第3、4条;曹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规则第5、6、7条;刘佳洁(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规则第8、9条;陈东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规则第10、11、12条;李明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一级法官助理):规则第13、14条。大数据研究助理对各条规则进行的大数据研究、编辑典型案例,是本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分工为(按照规则编码顺序):张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第1、2、10、11、12、13、14、15、16、17、18、19、20、21条;刘琪(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第3、4、5、6、7条;施婧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第8、9条。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人民法院民一庭及郑学林庭长的大力指导与支持,各位专家所在单位也都提供了相关的资源与方便,在此深表谢意!
  将大数据分析与裁判规则研究结合在一起,即是本书的特色,也是一种探索性的研究方法,可能存在一定的片面或者不足之处,敬请各位方家给予批评指正。
  本书课题组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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