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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理论释解与裁判实务

書城自編碼: 365942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丁宇翔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18464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7-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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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基本原理】专业阐释个人信息相关法理
【典型案例】精选典型个人纠纷保护案例
【法官评析】资深法官专业点评法律适用
【规范指引】规范指引点明法律适用依据
內容簡介:
本书从个人信息的认定开始,全面论述了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主体、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和免责事由等的认定以及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责任承担等相关问题。基本法理之后,全书还详细分析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保护机制,深入探讨了个人信息的商品化利用、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个人信息问题以及欧盟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实践等一系列前沿问题。
全书作者根据自身丰富的审判实践,大量援引典型司法实务案例,以权利救济为导向对案例进行分析与点评,让读者在理解个人信息纠纷处理原理的同时,深刻了解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的新理念和新精神,全面掌握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处理的司法审判规则。
關於作者: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一庭负责人,三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曾办理季承诉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纠纷案,国内首例“被遗忘权”案,庞理鹏诉去哪儿网、东航隐私权纠纷案,涉“葛优躺”案等多起重大有影响案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教师。曾获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多次在全国及北京法院学术讨论会中获奖,多次获评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主笔参加中国法学会、人民法院等重大课题6项,独著或与他人合著民商法著作7部,在《清华法学》《法律适用》《中国应用法学》《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刊物、报纸发表法学论文、评论60余篇。
目錄
章?个人信息保护序说
节 个人信息的范围/ 003
基本原理/ 003
一、个人信息的界定/ 003
二、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 004
三、个人信息的分类/ 006
四、个人信息与非个人信息/ 008
专题1 
通讯录中的联系方式是否属于个人信息而受法律保护/ 009
专题2 
住宿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而受法律保护/ 012
专题3 
个人信息还包括哪些内容/ 016
第二节 个人信息权益受损的民事司法保护方法/ 020
基本原理/ 020
一、个人信息的保护路径/ 020
二、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 021
三、个人信息的行政执法保护/ 022
四、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 024
专题4 
个人信息权益受损的侵权法保护方法/ 026
专题5 
个人信息权益受损的合同法保护方法/ 028
第三节 个人信息权益救济的案由选择/ 032
基本原理/ 032
一、民事案件案由的功能/ 032
二、个人信息权益救济的传统案由/ 033
三、《民法典》实施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专门案由/ 033
专题6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作为个人信息权益救济的案由/ 035
专题7 
隐私权纠纷作为个人信息权益救济的案由/ 037
专题8 
名誉权纠纷作为个人信息权益救济的案由/ 038
专题9 
肖像权纠纷作为个人信息权益救济的案由/ 041
专题10 
个人信息权益救济可以选择的其他案由/ 043
第二章?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的主体
节 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的原告/ 049
基本原理/ 049
一、个人信息侵权纠纷原告需要具备的条件/ 049
二、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不是个人信息侵权纠纷的适格原告/ 050
专题11 
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受损由谁做原告/ 051
专题12 
侵犯个人信息权益时可否由检察院提起诉讼——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侵权公益诉讼案评析/ 053
第二节 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的被告/ 056
基本原理/ 056
一、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的适格被告/ 056
二、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的被告种类/ 056
专题13 
国家机关掌握的个人信息泄露造成损害可否被诉/ 060
专题14 
用人单位将员工个人信息泄露可否被诉/ 064
专题15 
他人在信息网络平台上侵权,被侵权人请求信息网络平台提供侵权人个人信息被拒的,该信息网络平台公司可否被诉/ 067
第三章?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过错认定
节 故意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073
基本原理/ 073
一、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构成中“故意”的内涵/ 073
二、侵犯个人信息权益中的故意认定/ 073
专题16 
未经许可拍摄不雅视频,是否构成故意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074
专题17 
侵犯个人信息权益是否存在共同故意的问题/ 076
第二节 侵犯个人信息权益中的过失/ 078
基本原理/ 078
一、一般侵权责任中“过失”的涵义/ 078
二、个人信息纠纷中过失认定的难点及其破解思路/ 079
专题18 
侵犯个人信息利益的过失如何认定/ 081
专题19 
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过错可以推定吗/ 084
第四章?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损害及因果关系
节 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 091
基本原理/ 091
一、传统侵权法中的加害行为/ 091
二、权益被侵害与损害/ 092
三、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的样态/ 093
专题20 
擅自收集个人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098
专题21 
个人信息的泄露行为应如何认定/ 100
专题22 
售卖个人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利益的侵害/ 103
专题23 
住院信息错误是否有权请求更正/ 105
专题24 
对自然人进行数据画像是否构成侵害/ 107
第二节 侵犯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损害/ 109
基本原理/ 109
一、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损害性质/ 109
二、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损害区分/ 110
三、侵犯个人信息权益中侵害与损害的衔接/ 111
专题25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物质损害认定/ 111
专题26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非物质损害赔偿的认定/ 113
第三节 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纠纷中的因果关系认定/ 115
基本原理/ 115
一、因果关系的一般法理及其在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的表现/ 115
二、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因果关系认定的难题/ 117
三、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认定因果关系的思路/ 117
专题27 
加害行为与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119
专题28 
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121
第五章?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
节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在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的适用/ 125
基本原理/ 125
一、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内涵/ 125
二、不同情形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性质解读/ 126
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 127
四、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在个人信息侵权中的具体表达/ 127
专题29 
停止侵害在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的具体化/ 128
专题30 
消除危险在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的具体化/ 130
第二节 赔礼道歉在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的适用/ 132
基本原理/ 132
一、赔礼道歉的法律意涵/ 132
二、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 132
三、赔礼道歉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134
专题31 
赔礼道歉在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的具体适用/ 137
第三节 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赔偿损失的适用/ 138
基本原理/ 138
一、作为侵权责任方式的赔偿损失/ 138
二、侵犯个人信息权益中赔偿损失的特殊性/ 139
三、个人信息侵权赔偿损失时需要考虑的抵消因素/ 140
专题32 
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财产损失赔偿的范围/ 141
专题33 
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考虑因素/ 143
第六章?个人信息权益的合同法保护
节 合同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149
基本原理/ 149
一、个人信息权益的传统保护方法/ 149
二、个人信息权益的合同法保护进路/ 149
专题34 
合同中订入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效力/ 151
专题35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违约责任/ 152
第二节 合同中未订入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时的保护/ 156
基本原理/ 156
一、先合同义务: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定义务时的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 156
二、
合同履行中的法定义务:未约定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时债务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56
三、后合同义务: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定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57
专题36 
合同磋商时泄露个人信息可否要求承担合同法上的责任/ 158
专题37 
合同履行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可否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60
专题38 
合同履行完毕后泄露个人信息可否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62
第七章?个人信息侵权的责任抗辩
节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抗辩中的外来原因抗辩/ 167
基本原理/ 167
一、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抗辩的类型/ 167
二、不可抗力作为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168
三、不可抗力抗辩的若干程序规则/ 168
专题39 
不可抗力作为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169
第二节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抗辩中的正当理由抗辩/ 171
基本原理/ 171
一、正当理由抗辩在个人信息侵权中的可能范围/ 171
二、紧急避险作为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172
三、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作为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172
四、受害人同意作为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173
专题40 
为获取政府救济而提交个人信息应视为同意,政府可以免责/ 174
专题41 
信息主体没有明确拒绝可否视为同意/ 176
专题42 
原告对信息泄露有过错的可否减轻被告责任/ 178
第三节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抗辩中的特有抗辩事由/ 180
基本原理/ 180
一、信息主体自行公开或合法公开其个人信息作为抗辩事由/ 180
二、自行公开或合法公开抗辩事由的例外/ 180
三、重复传播作为抗辩事由/ 182
专题43 
公开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后再利用是否构成侵权/ 183
专题44 
公开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后再利用应该把握什么限度/ 184
专题45 
检举控告人将被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包括检举的涉嫌违法犯罪的信息)公布于互联网是否承担责任/ 187
专题46 
通过互联网发布未成年人受伤害信息是否侵犯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 188
专题47 
“人肉搜索”是否属于合法利用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190
第八章?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权益冲突与平衡
节 个人信息保护与公民正当表达的冲突和协调/ 197
基本原理/ 197
一、公民表达权利的内容/ 197
二、表达权利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中可能发生的冲突/ 197
三、媒体参与的正当表达中如何容纳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198
专题48 
媒体新闻报道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没有禁区吗/ 200
专题49 
为制止他人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可以披露其个人信息吗/ 202
第二节 公众人物个人信息权益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204
基本原理/ 204
一、公众人物人格权益限制的渊源/ 204
二、公众人物人格权益限制是权利冲突之衡平的客观要求/ 206
三、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纠纷中“公众人物”的构成要件及范围/ 207
四、个人信息纠纷案件中可以主张公众人物权利限制的案件范围/ 209
专题50 
娱乐圈公众人物的私密个人信息可以任意公开吗/ 211
专题51 
认定是否为公众人物应考虑哪些因素/ 214
专题52 
确定当事人为公众人物的证明责任应由谁承担/ 217
第三节 个人信息利益与企业数据权利之间的冲突与平衡/ 219
基本原理/ 219
一、企业对于其合法收集的数据拥有正当权益/ 219
二、企业数据权利与个人信息权益之间的内在张力/ 220
三、解决企业数据利用和个人信息权益冲突的思路、原则和规则/ 220
专题53 
千人千面的定向广告服务是否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222
专题54 
受托分析海量个人信息后受托企业可否保存这些个人信息/ 225
专题55 
信息处理者注销后未妥善保护其控制的个人信息导致发生泄露或损害的,应如何承担责任/ 227
第四节 个人信息利益保护与其他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冲突与平衡/ 230
基本原理/ 230
一、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科学研究/ 230
二、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公共卫生危机控制/ 230
三、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公共秩序管理/ 231
专题56 
为研制疫苗而使用患者个人信息需要患者本人允许吗/ 233
专题57 
新冠肺炎疫情患者的个人信息可以网上公开吗/ 235
专题58 
未经许可采集人脸信息是否承担责任——“人脸识别案”评析/ 237
第九章?个人信息商业化利用中的权利保护
节 个人信息的商业化利用/ 245
基本原理/ 245
一、人格权发展中的商业化利用/ 245
二、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利益范围/ 246
三、个人信息利益作为人格利益加以商业化利用的样态/ 247
专题59 
自然人出版涉及他人个人信息的书信是否合法/ 248
第二节 个人信息商业化利用中的权利救济/ 250
基本原理/ 250
一、个人信息商业化利用的法律方法/ 250
二、个人信息商业化利用中的违约责任/ 251
三、个人信息商业化利用中的侵权责任/ 251
专题60 
未经许可获取手机通讯录好友信息并推送关注是否侵权——抖音案评析/ 252
专题61 
直播极限运动时主播坠亡,平台是否担责——直播坠亡案评析/ 255
第十章?共享经营模式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节 共享经济的发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的挑战/ 265
基本原理/ 265
一、共享经济的兴起/ 265
二、共享经营模式下的个人信息权益侵害风险/ 266
专题62 
公共交通APP强制收集手机通讯录及图像资料,可否起诉制止/ 270
第二节 区块链技术之下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273
基本原理/ 273
一、共享经营模式的进一步展开必将借助区块链技术/ 273
二、区块链技术运用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 274
专题63 
实施区块链51%攻击撤销链上个人交易信息,应如何承担责任/ 277
第三节 共享经营平台的二元法律地位与个人信息保护/ 279
基本原理/ 279
一、平台作为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 279
二、平台作为交易组织者的法律地位/ 280
三、平台不同法律地位对其个人信息侵权责任可能产生的影响/ 281
专题64 
共享物流平台注册的司机将他人住址信息泄露,应由谁担责/ 283
第四节 共享出行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 285
基本原理/ 285
一、共享出行领域的个人信息权益致害因素/ 285
二、共享出行领域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几种特别情形/ 287
专题65 
网约车平台对于司机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否低于乘客/ 288
专题66 
共享出行平台可否处理未满14周岁的儿童会员的个人信息/ 290
第五节 共享住宿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 293
基本原理/ 293
一、共享住宿的实现流程/ 293
二、共享住宿的法律主体构成/ 294
三、共享住宿领域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几种典型情形/ 294
专题67 
住客发现载有其私密活动信息的视频被公开应当如何维护权利/ 295
专题68 
房东发现其个人信息被放到住宿平台评论区应当如何维护权利/ 298
第六节 共享医疗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 300
基本原理/ 300
一、共享医疗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 300
二、医生多平台提供诊疗服务时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301
三、医生多平台执业时的个人信息权益与平台数据权益的平衡/ 303
专题69 
互联网医院可否把患者的健康信息提供给其关联的保险公司/ 304
第十一章?全球视野下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领域的实践
节 被遗忘权的理论与保护实践/ 309
基本原理/ 309
一、冈萨雷斯案——被遗忘权的欧洲实践/ 309
二、冈萨雷斯案中被遗忘权的行使边界/ 309
三、《条例》中规定的被遗忘权的行使边界/ 311
四、法国“涉被遗忘权案的判决”所勾勒的权利行使边界/ 311
五、美国橡皮擦法案确定的被遗忘权的边界/ 312
六、域外经验的反思/ 313
七、是否移植被遗忘权应考虑的中国因素/ 314
专题70 
被遗忘权在我国是一项权利吗——国内首例“被遗忘权”案评析/ 319
专题71 
平台拒绝删除过时且不准确不完整的个人信息可否要求赔偿/ 323
第二节 数据可携权的理论与保护实践/ 328
基本原理/ 328
一、数据可携权的基本原理及历史溯源/ 328
二、数据可携权的权能构成/ 330
三、数据可携权的主体构成/ 331
四、数据可携权的客体范围/ 332
五、数据可携权与被遗忘权的冲突及协调/ 333
六、数据可携权的中国实践/ 334
专题72 
可否要求电子音乐平台将自己的听歌记录数据传输给另一音乐平台/ 335
內容試閱
自序
此前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生涯中,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是笔者感兴趣并关注的领域。直到2019年因工作岗位调整,转而从事金融商事审判工作之后,笔者还一直保持着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强烈关注。本书正是对此前多年关注、学习和思考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个阶段性总结。
或许三十年前,抑或二十年前,当时电子计算机技术已经逐渐深入国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但人们似乎并没有很清晰地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对于具体的个人而言意味着什么。尽管那个时候,大约是1995年10月的时候,欧盟已经通过了《关于个人数据处理保护与自由流动的指令》,为成员国立法保护个人信息设置了标准。对中国人而言,真正让我们日益感受到个人信息保护迫切性的,是2010年以来,我们真正迎来了网络覆盖生活的时代。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亿万普通人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时时刻刻访问着互联网以完成具体的工作和生活事项。于是,亿万普通人主动地成为数据和信息的生产者。亿万普通人每时每刻汇聚而成的海量信息和数据,集合成了真正的大数据,为数据的进一步挖掘和深度分析运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此过程中,个人虽然是信息的生产者,但其生产的个人信息却被掌握信息、数据通道和操作技术的各类社会组织所控制,反过来逐渐形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潜在威胁。具体的表现诸如:从事商业零售的电子商务平台,掌握了亿万消费者的收货地址信息(甚至住址迁移信息)、购物偏好信息;从事出行服务的企业,掌握了亿万普通人的行踪轨迹信息;从事互联网医疗的公司,掌握了亿万患者的健康信息甚至基因信息。上述各类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或被恶意利用,亿万人将彻底生活在惶恐、焦虑中。也正是到了这个时候,人们才真正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现有法律体系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若干种机制,既有主动的行政执法机制,也有被动的司法保护机制。司法保护机制中,既有为严厉且更侧重保护社会管理秩序的刑事司法机制,也有较为和缓但更侧重恢复受害人权益状态的民事司法机制。比较而言,民事司法机制在上述保护机制中并非有力的,却是贴切的。因为个人信息民事司法保护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私人受害者的受损权益,这与行政执法机制和刑事司法机制更侧重维护社会利益的目的迥然有异。因此,民事司法机制之于个人信息保护,或许不是好的,但永远是不可或缺的。基于此,围绕个人信息的民事司法保护机制,结合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前沿理论,进行深入细致梳理,不仅是必要的,并且必定是大有裨益的。
就笔者的写作初衷而言,本书并非专门为了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沿理论而作,但书中实际上大量讨论了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为前沿的问题。诸如共享经济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区块链之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被遗忘权的问题、数据可携权的问题等,不一而足。就此而言,本书或可为个人信息保护理论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些许微末的学理积累。但也需要强调,本书的视角是实践导向的。不论多么前沿的理论问题,笔者都通过具体的案例终从权利如何救济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力求让本书呈现给读者的是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实践操作思路的融合作品。这样写作的好处在于,一方面让理论分析有所依托,从而更接地气;另一方面让实践思路有所升华,从而更具有一般借鉴意义。后的结果或许就是,本书既可能被理论研究者纳入法眼,也多半会被实践从业者收入书橱。若果真如此,则笔者窃喜也。
司法职业给了裁判者将各种学理见解融入具体案件判决的机会,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检验着学理见解的“市场有效性”。本书所选取的实际案例,其判决书很多都是具有深厚学理基础的佳作。笔者在书中对案例的评析,其实也是试图与判决书的作者形成一种错时和错空的专业对话。因为,这种以案例为基础的专业对话,显然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或许也更有利于启发读者思考。如果越来越多的读者,进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思考、研究个人信息保护,尤其是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拿起法律武器身体力行地去为个人信息保护挺身而战,则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将越来越丰富,裁判者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的思路也会越来越有条理,经验会越来越丰富,终将在实质上改善和提升中国个人信息的整体保护水平,这就是司法的力量。我们坚信,用司法审判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中的理论分析,部分来自于笔者近年来在《清华法学》《法治研究》《法律适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刊物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本书用以分析的案例,也有部分来自于笔者亲身办理或参与办理的案件。因为是对自己此前部分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回炉”,因而特别注重修正和及时更新。所以,即使本书讨论的个别内容与此前发表的理论成果和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承办案件的判决有关联,但在写作本书过程中都经过了二次加工和淬炼,一些认识和分析已经有所调整。这或许会被视作笔者的“善变”,但其实却是笔者认识的深化,这也是本书带给笔者的附带价值。因为,写作的过程,也是自己再次思考和提升的过程。
本书的写作过程中,适逢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步伐加快。因而,笔者也曾几次拖延交稿,期能等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后再出版,从而确保本书所有内容都是崭新的。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关系民生福祉,立法机关以非常谨慎的态度推动该项工作,避免仓促立法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其计日程功、夙兴夜寐之努力,亦值得赞赏。于是,笔者终还是决定按照出版合同约定的后期限交稿,等到《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后再行修订。在此期间,笔者先后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孔祥俊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汪庆华教授、对外经贸大学许可教授等学界师友组织的20多场个人信息保护研讨会,因而有机会就个人信息保护的若干重要问题同各位学界同道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本书的写作,在很多方面都得益于同各位师友的思想碰撞火花。不过,本书终呈现的内容都是笔者反复思考的结果,如果产生文责,理应由笔者自负,与诸位师友无干。
本书的出版得益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程思编辑不断的善意督促。在写作过程中,程思编辑亦不断提供各种极具价值的参考资料。其认真严谨的态度,令人钦佩。在司法工作岗位上一路走来,得益于家人、领导、同事、朋友的无私帮助和支持;在专业上的成长进步,得益于老师的不倦教诲。唯有心怀感恩、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方能不辜负诸君美意。当然,法治实践也是法学研究和发展的富矿。无论如何,作为职业法律人,我们其实更不能辜负伟大的中国法治实践。
是为序。

丁宇翔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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