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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典型问题案例精解

書城自編碼: 362104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王丹丹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5138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3-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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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主要通过对民法典和原婚姻法进行统理,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较原婚姻法的改动全部整理出来作为问题,以问题导向从实务案例中选择能够说明问题的真实案例,对其进行分析解构,从法院审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判决结果角度进行分析,并列明双方当事人及法院各方对于案件的不同观点。同时,从律师实践办案经验的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近些年来不断完善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点评。同时,本书注重从学者的角度阐述不同观点的根源所在和立法支撑,以及引发的一些立法思考。
關於作者:
王丹丹
  高朋 (上海)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中央电视台CCTV-12频道《律师来了》嘉宾律师,上海广播电视台 《东方大律师》 特邀嘉宾律师,SMG文广集团 《新老娘舅》 嘉宾律师。
  2016年写作并于次年出版37万字专业著作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与律师实务》,将多年实务经验倾囊而出,与律师同行分享。时隔两年,又出版30万字普法著作 《律师来了-- 恋爱、婚姻、继承纠纷律师答疑》,对生活中常见疑难问题作深入浅出的答疑解惑,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给老百姓提供了解决婚姻家事问题的快捷方案和范本。
  同时王律师还是《上海法治报》的常驻作者,在律师说法及律师沙龙板块发表了大量专业文章,其于2018年创办的”丹说婚姻家事”公众号也曾发表原创文章30余篇,总阅读量超3万。
  王律师现担任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公益法律服务机构 -- 福民法律服务中心副理事长。曾受邀接受上海东方电视台《大爱东方》栏目组的跟踪拍摄和《青年报》《上海商报》《解放日报》 《劳动报》 《东方网》 等多家媒体采访。
目錄
编婚姻关系
1《民法典》新增“离婚登记需三十日冷静期”有何积极意义?
2《民法典》新增“诚信义务”,废除疾病对婚姻的影响,有何现实意义?
3《民法典》新增“判决不离后再分居满一年应判离”会带来哪些影响?
4《民法典(草案)》为何曾出现“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的规定?
5《民法典》为何没有下调法定婚龄,仍为“男22周岁,女2周岁”?
第二编亲子关系
6《民法典》为何未见“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的规定?
7《民法典》强化“姓名权”规定,对父母一方单独变更子女姓氏有哪些影响?
8《民法典》可撤销婚姻范围小,法院如何权衡再婚配偶与原子女间的利益冲突?
9何种情况下,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
1遭受父母一方殴打的未成年人,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第三编财产关系
11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法院如何认定该出资性质及应对措施?
12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为小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法院如何处理?
13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为小夫妻按份共有,离婚时法院如何处理?
14离婚案件中未处理的房产,离婚后一方要求分割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5离婚时尚未分割的房屋,事后起诉时,应以何基准日确定房屋价格?
16离婚时对房屋所有权归属已约定但未过户,一方可否行使任意撤销权?
17离婚时对房屋所有权归属已约定但未过户,配偶可否对抗债权人执行?
18法院如何认定构成法律上的分居,并处理分居期间的财产?
19“假离婚”后复婚,再离婚时,法院如何认定原离婚协议的效力?
2夫妻签订忠诚协议后离婚,该协议可否作为判决财产分割的依据?
21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要求分割时,是否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22分居期间为子女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另一方主张的,法院如何处理?
第四编过错赔偿
23《民法典》新增“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哪些影响?
24《民法典》删除“夫妻AA制”作为离婚补偿的前提,会产生哪些影响?
25隐瞒婚史与他人交往,“被小三”一方遭受损失的,救济时有哪些障碍?
26欺诈性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受害方在救济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五编其他
27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者财产,该财产应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
28离婚时,针对夫妻一方放弃父母遗产继承权的问题,法院如何处理?
29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3《民法典》为何新增“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內容試閱
代序做一名家事律师究竟有多美?


  无巧不成书,当我落笔为王丹丹律师撰写本书序言时,竟然是12月19日。对中国律师行业来说,稍微年长的律师都知道12月19日是一个什么日子。41年前的今天,刚刚恢复重建3个月的司法部向全国发出《有关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从此恢复律师制度。于是,被废止了22年的律师制度,得以再次出现在中国大地上。
  自1979年12月19日开始恢复重建律师制度,中国从此开始真正步入了法制轨道。四十多年来,中国律师事业伴随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跟随中国民主法治的进步而进步。我国律师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内到外,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律师业的专业化成就更加令人欣喜。可以说,在专业化这条道路上,中国律师已经走上了一条越做越精、越做越细、越做越强的健康发展之路。
  在中国律师的专业化成长发展成就中,让人耳目一新的是活跃在法律服务中的一大批家事律师。其中亮眼吸睛令人叹服的是,一批在北上广深勤于著书立说的美女家事律师。
  因为本书,出现在我们眼前的王丹丹律师,正是其中一位不可多得、不可或缺、不可忽视的美女家事律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实施之际,王丹丹律师把这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典型问题案例精解》送到了我的面前,也摆到了各位读者面前。
  对于王丹丹律师,可能很多律师并不了解她。其实,在婚姻家事律师圈,她早就已经崭露头角了。因为我与高朋所的独特缘分,使我对这位80后律师也有了更全面更近距离的了解。作为执业之初就把婚姻家事案件作为执业发展方向的青年律师,她的职业成长与专业发展非常具有代表性,也很有参考借鉴性。虽然每一位青年律师的成长路径都不尽相同,但每一位成功律师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大量案件的锻炼和专业研究的总结。
  从加入高朋至今,历经六年的钻研与收获,王丹丹律师已经推出了三部专业成果之作。从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与律师实务》到第二部《律师来了--恋爱、婚姻、继承纠纷律师答疑》,再到这一部更具专业分量和知识含量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典型问题案例精解》,丹丹律师已然从一个不为人知的小律师逐渐成为青年律师中标杆化的专业品牌律师。可见,律师专业化,不仅是一个逐步了解自己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定位自己的过程,更是一个逐步超越自己的过程。
  我曾经将律师从业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当”一个律师;二是“做”一个律师;三是“像”一个律师;四是“是”一个律师。“当”一个律师是一种资格,“做”一个律师是一种素质,“像”一个律师是一种形象,“是”一个律师则是一种水平和能力。从个阶段到第四个阶段需要一个漫长的执业过程,但只要一直坚持、始终努力,自然会进入到另外一个境界,必然会成为别人眼中成功的律师。
  丹丹律师正是这样一种成功律师,她确实已经达到了“是”一个律师的境界。不可否认的是,和许多青年律师一样,丹丹律师肯定也经历了一个迷茫的执业瓶颈期。但是,她与部分青年律师不同的是,她并没有将这些困惑转化作彷徨与迟疑。相反,她把这些疑虑都转化成了对每一个婚姻家事案件的分析与解读,这对还在上升阶段的青年律师来说是一个难能可贵的素质和品质。我相信,丹丹律师在撰写这部与《民法典》有关的专业之作过程中,肯定也经历了许多不为人知的艰辛。但是,可能正是因为这种艰辛,才使她在这个追求和努力的过程中收获了更多的成长与感悟。
  从本书的体例结构来看,主要有四个框架:一、甄选全国真实案件法院已有的判决作为分析案例;二、提出双方当事人及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法院的观点和理由;三、结合《民法典》婚姻编新规与原《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对比分析;四、通过律师多年办案经验引出学界观点,并提出立法思考与建议。显然,这样的体例结构对律师同行乃至社会各界学习和了解《民法典》婚姻编,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极强的引导作用。可以说,这既是一部值得推广的普法读本,也是一部值得参考的学法读本,更是一部值得借鉴的用法读本。
  重要的是,在这部新作中,我看到了丹丹律师对婚姻家事案件的钻研与执着、努力与用心,也看到了一名青年律师的成长与成就,更看到了一名家事律师的社会担当与美丽分享。
  有人说,家事无小事。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都知道“清官难断家务事”,都希望“家和万事兴”,都主张“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当年“山西王”阎锡山纵横捭阖四十载,也同样为家务事头疼,甚至在日记中留下了“对得起父母易,对得起妻子难。对得起众人易,对得起交著难”的感慨。所以,无论是高官大款还是平民百姓,都有可能面临婚姻家事的烦恼与困扰,都需要专业人士来帮助解脱困境、解除烦恼。
  现在,新时代来了,家事律师来了,专业律师来了!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丹丹律师在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六年间,除了诸多传统的婚姻家事诉讼服务,还依法提供了起草离婚协议、婚前协议、婚内协议、分居协议、赠与协议、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等有关财产分割与财富传承等非诉讼法律服务。由此可见,在新时代的家事法律服务中,除了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律实务,还涉及诸多与民事法律、商事法律相关的法律服务。比如家族企业与家庭财富传承,比如公司股权继承与纠纷,比如私人信托与海外信托,比如遗嘱与遗赠争议乃至涉外婚姻等多层次的法律问题。于是,专业律师在解决家事纠纷、促进家庭和谐、帮助家庭创造价值等方面,作用越来越强,成就越来越大,口碑越来越好。
  有鉴于此,我常常在想,做一名家事律师究竟有多美?
  从我对诸多家事律师的了解和见证来看,我认为家事律师不仅美在外表,更美在内心;不仅美在劝和,更美在指路;不仅美在解难,更美在分忧;不仅美在释法,更美在说理。丹丹律师这部新作,再次证明了我对中国家事律师的看好和期待。
  因为丹丹律师无私的分享,一定会让更多的青年律师听到、看到和感受到中国家事律师的美好未来。我也坚信,有了像丹丹律师这样的青年律师的勤奋和努力,未来中国的婚姻家事律师队伍会越来越专业,越来越壮大,越来越强大。
  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跨过“不惑之年”的时节,在中国律师事业逐渐进入新旧交替的时候,我希望所有的青年律师都能够在未来的专业化道路上找准自己的定位,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并勇于积极分享。更重要的是,在提升专业技能的同时,还要担负起承上启下的历史使命,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为推动社会法治进步贡献新的力量!
  是以为序。
  2020年12月19日于北京皂君庙

  自序

  2020年12月寒冷的一天,我在北京回上海的高铁上,火车已经缓缓离开站台,我的内心却久久不能平静……
  窗外的天寒地冻和内心的灼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的耳边还不断萦绕着刘桂明老师字字铿锵的教导:青年律师要“多出场、多亮相、多发声……”。是啊,这些年光顾着研究案例写书了,却少有抛头露面,更不要说参加行业活动了。进入高朋至今,我用六年的时间完成了三本实务书的著作,共计约一百零四万字。写书,早已成了我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回想起写本书的动机,那还是六年前,我因为执业环境的突然变化,内心的焦虑与日俱增,迷茫之际开始学习法院的案例。慢慢的,沉浸在案例中,探究法官只言片语背后的裁判思维成了我每日乐于享受的时光。就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压力变得小了,但专业度却有了大幅提高,加之三年的办案经验,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同行向我咨询办案困惑,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与律师实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完成的。只是没想到出版后得到了很多律师同行的喜欢,更受到很多客户的青睐,还有一些青年学生看到我的自序后决定投身律师行业,这一切都让我很感动,更像是意外之喜。
  2018年,法律出版社准备出版“律师来了”系列书籍,因为本书的良好反响,他们希望由我来完成这一系列书籍中有关于婚姻家事的部分。原本繁重的工作,因为写书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了。那时候的我,每天不是在办案就是在写稿,几乎断了所有的社交。终于,2018年9月,我把25万字书稿如约交给了出版社,2018年底这本《律师来了--恋爱、婚姻、继承纠纷律师答疑》成了我的第二本著作。
  也正是因为这本书,我发现研究和分析案例对提升专业技能有很大帮助,为此我还于2018年4月创建了自己的个人公众号“丹说婚姻家事”,将工作中的疑难杂症整理成一篇又一篇专业文章发布到公众号上,其中很多还被《上海法治报》转载。渐渐地,我在婚姻家事律师界有了自己的名片,标签也越来越凸显,慕名找到我的客户越来越多,我对自己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019年10月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发布,一时激起千层浪,网络上对于“新婚姻法”的讨论越来越热烈,法学界的专家和学者们也产生了大量的观点碰撞。也是在这个时候,各大网络平台风起云涌,很多所谓的“专业”律师在各大短视频平台危言耸听,题目过度吸引眼球,内容却严重与法律规定不符,为了博得关注乱说一气,但视频下却总有数百甚至上千的评论点赞和收藏,每每看到这样的误导我就忧虑重重,担心更多的人效仿,更担心不明真相的人受损。
  于是,几经犹豫我决定再次执笔,将《民法典》婚姻编与原《婚姻法》进行对比,把我所知道的知识全部分享给大家。决定容易,但实施起来真的非常难,原本的写作计划也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改变了整个节奏,全世界都变得躁动不安,我们一边恐慌,一边抗争,一串串不断跳动的数字,一个个逝去的生命,一场场生死的博弈……但让人欣喜的是,全国人民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众志成城,不仅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还在世界的舞台上树立了抗疫典范,展现了强大的中国力量!作为这强大力量的小单元,居家办公成了我的工作常态。
  那时候每天醒来件事就是拿起手机看疫情的消息,然后准备一天的写作内容。从《民法典》草案一到《民法典》草案二,再到《民法典》草案三,这中间不断增加法条,又不断删减法条,为了使读者能够更加详尽地了解《民法典》婚姻编的制定及产生的全过程,以及增加又删改法条的立法背景,我们将每一个产生变化的草案内容也都加进了本书当中,并一一进行了对比分析。网民的一次次探讨也给我们起草该书带来了很多的思考。为了能够及时出版,我们每天看几百个全国各地的判例,然后迅速进行分析,每一次修订稿都比前一稿更谨慎,比前一稿都更完善。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迎来了2020年9月的确定稿,并把它完整的交给了出版社。
  然而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顺利,原本经过出版社三审三校,又经过质检马上出版的确定稿,因为2020年12月30日这一天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变成了一个不确定也不是的稿件。那一天我比任何时候都更煎熬。但为了保证书的质量,和出版社沟通后,我们一致决定即刻将书稿根据《民法典》婚姻编新的司法解释重新修改,并在短的时间内再次送检。毫无疑问,这将是很大的工作量,也会给编辑们带来额外的负担。但我想,只要是对读者有帮助的,就都是值得的,事实上,编写本书所有的困难我们也确实都一一克服了。
  讲真心话,我并不知道这本书呈现出来会是什么样子?但是我坚信它会使有缘看到本书的你,更加清晰地了解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来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影响。我也希望通过本书的呈现,可以给青年律师以鼓舞,给律师同行以借鉴。虽然我不是巨人,但我希望有人站在我的肩膀上时可以看得更远。
  十年前我因为偶然的机会看到了《假离婚》这本书而选择了婚姻家事作为执业方向,十年后我成了别人眼中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人生本就是在不断地选择,不断地放弃中前行。虽然不是每一个选择都能即刻看到结果,但我相信,只要努力,人生的每一步都不白走,每一个选择都能在未来给予你更多的回报。
  后,我要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的编辑蒋橙,虽未谋面却已似旧友,为了这本书更好地呈现,我们有两千多条聊天记录。如果没有她的帮助,没有出版社冯雨春老师的指导,这本书不会在疫情期间还能这么顺利又及时地出版。更要感谢团队成员李梦思律师,常年与我并肩作战,无论遇到多大困难都不曾放弃。还要感谢我的每一个当事人,你们的信任就是我执业过程中的动力。
  后,感谢努力前行乘风破浪的自己,和每一个读完这篇序,接纳本书的你。
  2021年1月14日于上海办公室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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