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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国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例精要

書城自編碼: 3608263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
作者: 黄晖
國際書號(ISBN): 9787513071765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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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中选取*院指导案例、*院年度报告案例、*院公报案例、*院年度十大案例、*院年度创新案例、*院年度五十典型案例中的典型案例, 以客观形式重现判例信息。本书具有非常强的实用价值,对于实务人员、研究人员及法学专业学生是一本非常实用的工具书。
內容簡介:
本书为响应司法界类案检索的需求,汇集了1988年以来*人民法院发布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的全部指导案例、年报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创新案例,共计四百多个,*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例十多个,以及自选典型案例近二百个;按法律适用要点归入《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之下,并配有条文导读,当事人、审级、管辖、案号及法官组成等案件基本信息和案情概要;摘引裁判文书精彩段落,方便全局通览或定位检索,是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审判、教研及实务之常备工具书。
關於作者:
黄晖,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管委会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暨南大学讲座教授、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990年毕业于外交学院后至2002年先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办公厅工作,其间曾留学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国际工业产权研究中心,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郑成思先生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今先后在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工作,其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师从伊夫勒布尔Yves Reboul教授获法学博士学位。著有《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商标使用对商标保护范围的影响》法文及《商标法》教材,合著有《欧盟知识产权法》,合译有《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合编有《郑成思知识产权文集》《中国商标报告》《中国商标四十年19782018》及《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19》,并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及顾问服务。
目錄
第一部分 商标法
第二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部分 附表
前言编缉体例
本书分为商标法和与商业仿冒、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本书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为反法)两大部分。每个部分以案例所涉及的法条顺序排列,法条按下列规则简化,如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简化为101(1),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简化为57(1),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个问题简化为601[1]。
每个法条先引原文,注明条文要旨。为确保法条与颁布时完全一致,法条序号在这个部分用汉数表示。其他除裁判摘录以外的表述用阿数表示。为了便于读者快速查阅相关案例,我们编撰了本条导读,一方面梳理立法背景及变迁,另一方面按照主要争议点梳理本条项下各个案例,尤其是有重要变化或改判的案例。涉及不止一个争议点的案件可被多次提及。导读部分仅限于客观介绍,不代表编者对案件的看法和倾向。
每条项下的案例按时间顺序倒叙排列。案例的法条系属以判决(含裁定、决定或调解书等)原文为准,但现行法法条位置或内容有变化的,以现行法为准;系属不明的,则以现行法的规定和理解为准。为便于查阅旧法,附表中我们准备了各个时期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对照表。
二、案例题目由案件来源 案件简称 裁判时间 入选时间 要点提示组成编缉体例
一、本书的总体布局、法条顺序、本条导读、案件顺序和法条系属
本书分为商标法和与商业仿冒、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本书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为反法)两大部分。每个部分以案例所涉及的法条顺序排列,法条按下列规则简化,如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简化为101(1),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简化为57(1),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个问题简化为601[1]。
每个法条先引原文,注明条文要旨。为确保法条与颁布时完全一致,法条序号在这个部分用汉数表示。其他除裁判摘录以外的表述用阿数表示。为了便于读者快速查阅相关案例,我们编撰了本条导读,一方面梳理立法背景及变迁,另一方面按照主要争议点梳理本条项下各个案例,尤其是有重要变化或改判的案例。涉及不止一个争议点的案件可被多次提及。导读部分仅限于客观介绍,不代表编者对案件的看法和倾向。
每条项下的案例按时间顺序倒叙排列。案例的法条系属以判决(含裁定、决定或调解书等)原文为准,但现行法法条位置或内容有变化的,以现行法为准;系属不明的,则以现行法的规定和理解为准。为便于查阅旧法,附表中我们准备了各个时期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对照表。
二、案例题目由案件来源 案件简称 裁判时间 入选时间 要点提示组成
案件来源用字母A、B、C、D、E、F、P、S、W表示。其中,A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简称为指导案例);B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案例(简称为年报案例),C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简称为公报案例),D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简称为十大案例),E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简称为十大创新案例),F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五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简称为五十典型案例),P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简称为检察机关案例)。以上前六项全部收录,第七项部分收录。S表示编者自选案例,W表示前八项中由万慧达代理的案例。字母X、Y、Z分别代表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如果案例兼有前述多种属性,字母叠加使用。
案件简称表示为某某案,一般以涉案商标为名,个别没有文字商标或涉及多个商标的则以主要当事人或与其他案件密切相关的词语为名。涉案商标存在密切关联的,会命名为某某Ⅰ案某某Ⅱ案某某Ⅲ案等,编号越小,时间越早。为便于梳理比对,本书附表中编制了关联案件汇总。此外,本书在附表中还编制了以案件名称检索法条位置的全部案件索引。
裁判时间是该案判决或其他有关文书作出的时间,案件按时间倒序排列,个别案件无法查证确切时间的用数码0表示,如2012年但月日不详的判决会用20120000表示。
入选时间由字母A、B、C、D、E、F、P与数字组合而成,字母部分表示如前所述的案件来源,数字表示该案入选的年份和序号,如2015年五十典型案例第12个,就表示为F2015-12。如果是A类案件,入选时间会具体到月日。
要点提示简要概括案件节录所体现的核心法律问题。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案例时提到了该案的要点,本书收录时一般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要点保持一致,但也可能会有适当调整或增删。
三、每个案例的主体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案情概要和裁判摘录三部分
基本信息由案件的当事人(以X v Y形式体现,X为一审原告,Y为一审被告,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姓名中会有一字以某字代替)、案件审级(一审、二审或再审)、法院名称、判决文号、合议庭成员组成。个别文书因年代久远等原因,无法查明文号或合议庭成员的,在正文相应部分注明[缺]。
案情概要采用关键词句的形式简单概述,仅供读者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而非全部情节。
裁判摘录是相关文书(不限于判决书)的原文摘录。摘录仅限于与所选取的司法观点密切相关的文字,其余文字以省略。
每段摘录前的【数字】表示自判决正文首个本院认为后的段落序号。个别没有本院认为的文书(如大喜大案等),则以法院实际开始表达判决意见的首个段落起算。部分刑事案例也节取了本院认为前的事实评析内容,段号因此为负数,意为起自本院认为的倒数段落序号。
个别情况下,因为历史和技术原因未能直接摘录原文的,会注明材料出处。个别案件(如千禧龙案)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有关,相关批复将一并收录在案件之后。
案例所涉图样一般列在裁判摘录之后,个别也可能出现在正文之中,因资源有限而无法落实的图片,使用(缺图)注明,并将在今后的修订中逐步完善。
案件有程序衔接包括改判、和解或获奖信息的,一般会特别用脚注做出说明,如某某Ⅰ案的二审某某Ⅱ案上榜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五十件典型案例。
如前所述,基本信息如有缺失,或裁判摘录中的内容需要说明,相应内容后使用[ ],但[ ]内的文字均非判决原文,仅系编者说明、补充或勘误。
裁判摘录部分除根据出版规范的要求对涉案当事人的名字酌情隐去全名,对个别有明显错误的文字及标点加以改正外,其余则尊重原文,原样摘录。
內容試閱
编缉体例
一、本书的总体布局、法条顺序、本条导读、案件顺序和法条系属
本书分为商标法和与商业仿冒、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本书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为反法)两大部分。每个部分以案例所涉及的法条顺序排列,法条按下列规则简化,如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简化为101(1),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简化为57(1),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个问题简化为601[1]。
每个法条先引原文,注明条文要旨。为确保法条与颁布时完全一致,法条序号在这个部分用汉数表示。其他除裁判摘录以外的表述用阿数表示。为了便于读者快速查阅相关案例,我们编撰了本条导读,一方面梳理立法背景及变迁,另一方面按照主要争议点梳理本条项下各个案例,尤其是有重要变化或改判的案例。涉及不止一个争议点的案件可被多次提及。导读部分仅限于客观介绍,不代表编者对案件的看法和倾向。
每条项下的案例按时间顺序倒叙排列。案例的法条系属以判决(含裁定、决定或调解书等)原文为准,但现行法法条位置或内容有变化的,以现行法为准;系属不明的,则以现行法的规定和理解为准。为便于查阅旧法,附表中我们准备了各个时期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对照表。
二、案例题目由案件来源 案件简称 裁判时间 入选时间 要点提示组成
案件来源用字母A、B、C、D、E、F、P、S、W表示。其中,A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简称为指导案例);B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案例(简称为年报案例),C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简称为公报案例),D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简称为十大案例),E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简称为十大创新案例),F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五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简称为五十典型案例),P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简称为检察机关案例)。以上前六项全部收录,第七项部分收录。S表示编者自选案例,W表示前八项中由万慧达代理的案例。字母X、Y、Z分别代表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如果案例兼有前述多种属性,字母叠加使用。
案件简称表示为某某案,一般以涉案商标为名,个别没有文字商标或涉及多个商标的则以主要当事人或与其他案件密切相关的词语为名。涉案商标存在密切关联的,会命名为某某Ⅰ案某某Ⅱ案某某Ⅲ案等,编号越小,时间越早。为便于梳理比对,本书附表中编制了关联案件汇总。此外,本书在附表中还编制了以案件名称检索法条位置的全部案件索引。
裁判时间是该案判决或其他有关文书作出的时间,案件按时间倒序排列,个别案件无法查证确切时间的用数码0表示,如2012年但月日不详的判决会用20120000表示。
入选时间由字母A、B、C、D、E、F、P与数字组合而成,字母部分表示如前所述的案件来源,数字表示该案入选的年份和序号,如2015年五十典型案例第12个,就表示为F2015-12。如果是A类案件,入选时间会具体到月日。
要点提示简要概括案件节录所体现的核心法律问题。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案例时提到了该案的要点,本书收录时一般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要点保持一致,但也可能会有适当调整或增删。
三、每个案例的主体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案情概要和裁判摘录三部分
基本信息由案件的当事人(以X v Y形式体现,X为一审原告,Y为一审被告,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姓名中会有一字以某字代替)、案件审级(一审、二审或再审)、法院名称、判决文号、合议庭成员组成。个别文书因年代久远等原因,无法查明文号或合议庭成员的,在正文相应部分注明[缺]。
案情概要采用关键词句的形式简单概述,仅供读者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而非全部情节。
裁判摘录是相关文书(不限于判决书)的原文摘录。摘录仅限于与所选取的司法观点密切相关的文字,其余文字以省略。
每段摘录前的【数字】表示自判决正文首个本院认为后的段落序号。个别没有本院认为的文书(如大喜大案等),则以法院实际开始表达判决意见的首个段落起算。部分刑事案例也节取了本院认为前的事实评析内容,段号因此为负数,意为起自本院认为的倒数段落序号。
个别情况下,因为历史和技术原因未能直接摘录原文的,会注明材料出处。个别案件(如千禧龙案)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有关,相关批复将一并收录在案件之后。
案例所涉图样一般列在裁判摘录之后,个别也可能出现在正文之中,因资源有限而无法落实的图片,使用(缺图)注明,并将在今后的修订中逐步完善。
案件有程序衔接包括改判、和解或获奖信息的,一般会特别用脚注做出说明,如某某Ⅰ案的二审某某Ⅱ案上榜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五十件典型案例。
如前所述,基本信息如有缺失,或裁判摘录中的内容需要说明,相应内容后使用[ ],但[ ]内的文字均非判决原文,仅系编者说明、补充或勘误。
裁判摘录部分除根据出版规范的要求对涉案当事人的名字酌情隐去全名,对个别有明显错误的文字及标点加以改正外,其余则尊重原文,原样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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