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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关于跨国司法对话在形成国际法律规范方面的作用,以及国会和媒体在解释美国宪法时使用外国法和国际法进行辩论等观点被美国*法院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引用。
內容簡介:
本书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用于理解各国国内法院间逐渐涌现的一种新的交流方式跨国司法对话。作者认为,国际和国内规范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共构或协同的关系,是国内法院积极参与发展国际法的动态过程。国内法院有机会也有能力参与制定、发展、施行国际法律规范。参与跨国司法对话的国内法院正在塑造国际和国内法律规范之间调解人的新身份:它们既是国际法律规范的内化者,也是国际法律规范的创造者。
關於作者:
玛丽莎A.沃特斯(Melissa A.Waters),华盛顿圣路易斯大学法学院教授,麦道国际学者学会驻荷兰乌得勒支大学大使。耶鲁大学文学学士(历史学)、鲁汶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耶鲁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教于凯斯西储大学法学院(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华盛顿与李大学法学院(Washington
and Le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范德堡大学法学院(Vanderbilt University Law School)。现任教于华盛顿圣路易斯大学法学院 Washingto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在国际法、对外关系法、冲突法等领域卓有成就,系跨国司法对话理论奠基人之一,其论文曾被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引用。
译者:沈维敏,华盛顿圣路易斯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华盛顿大学全球法学评论》国际编委。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国际政治)、麻省州立大学教育学硕士、华盛顿圣路易斯大学法学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比较法和跨国法。
目錄 :
第一章 引 言
第二章 理论语义下的跨国司法对话
一、跨国司法对话与跨政府主义
二、跨国司法对话和跨国法律程序
三、跨国司法对话和共构理论
第三章 关于死刑的跨国司法对话
一、现行规范的演变:死刑残酷或不人道的刑罚
二、有关死刑的对话与司法认同的转化
三、有关死刑的对话和规范输出
四、关于死刑的对话和规范趋同
第四章 跨国司法对话与跨国言论
一、针对互联网仇恨言论的全面管制
二、针对网络诽谤言论的诉讼
三、有关言论的跨国对话与司法身份
四、有关言论的司法对话与规范输出及规范趋同
第五章 美国法院参与跨国司法对话的新理论:国内法院作为协调者
一、规范协调及美国的身份
二、美国最高法院作为协调者: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案
三、美国最高法院作为协调者:罗珀诉西蒙斯案
第六章
结 论
译后记
內容試閱 :
译者序
法律全球化是当今世界一大趋势。无论人们对全球治理或国际法治的概念是否存疑,都不得不承认,在全球化背景下出现的许多问题很难在民族国家内得到有效解决,更需要用国际视角予以考虑。令人感到惊讶的是,作为法律全球化推动者的美国,在法律全球化的运动当中却经常唱反调。
就国内层面而言,美国对于法律全球化的拒斥逐渐体现在其国内宪法判决当中对于外国法律资源的态度上。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国内法院大量引用外国法的背景下,引用外国法却引起了美国司法界、学术界和政界的激烈辩论。近几年来,针对是否应该援引外国法这一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之间的争论也愈加凸显。
玛丽莎沃特斯(Melissa
A. Waters)教授作为司法全球化的先锋学者,对美国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是否援引外国法展开了深刻的讨论。沃特斯教授阐述了美国法院如何在坚持美国国家认同与积极参与跨国司法对话之间找到平衡。其采用了共构理论为国内法院特别是美国法院在跨国行动中扮演的角色构建了一个模型,并应用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中。在沃特斯教授看来,国际和国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共构co-constitutive或协同synergistic的关系,是国内法院积极参与发展国际法的动态过程。国际法律规范不仅塑造了相应的国内法律规范及文化,其自身的形成也受到了后者极大程度的影响。参与司法对话的国内法院作为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之间的调解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内法院不仅是规范内化者,而且是国际法律规范的创造者。
读其书,不可不知其人。沃特斯教授是国际法、对外关系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冲突法领域的专家,也是布鲁金斯学会( Brookings Institution)的客座研究员。她的学术研究侧重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叉,尤其是将条约和其他形式的国际法纳入国内法律制度。她撰写了大量关于跨国司法对话如何塑造国际法律规范,以及在国会和媒体中使用外国法和国际法来解释美国宪法是否合法等主题的学术著作,其作品在众多顶级法律期刊和学术媒体上发表。
在进入法学院任教前,沃特斯教授曾就职于威廉姆斯和康诺利(Williams & Connolly)律师事务所,是克林顿总统法律辩护团队的成员。她还曾在美国国务院民主人权劳工部担任美国助理国务卿高洪株(Harold Hongju Koh)和洛恩克雷纳(Lorne Craner)的高级顾问,主要负责方向为战争罪行和问责制、国际人权法的国内执行等。此外,沃特斯教授还服务于索罗斯开放社会基金会Open Society Foundations,着重于该基金会全球民主与人权方向的发展,尤其是法治和人权诉讼项目的设计、开发和实施。除学术工作外,沃特斯教授还专门为过渡民主型(transitional democracies)国家的法律人士制定和开展人权与法治方向的培训课程,与国务院、司法部和美国律师协会(ABACEELI)合作培训来自伊拉克和中亚的法官和政府官员。
本书的一系列论述和思考,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反响。与此书结缘,一是对于作为司法全球化的发起国美国,在法律全球化的运动中反而倍显焦虑的现象心生好奇,于是决定作进一步深入研究;二是响应中国法院展开跨国司法对话的迫切需要。正如本书中提到的,各国司法系统间的对话早已开始并颇具规模。在未来几十年里,国内法院将面临越来越多的跨国冲突。这些冲突必将使国内法院、外国法院及国际法院就更广泛的法律问题进行对话。同时,随着作为新兴大国的崛起,中国正努力参与制定新的国际法律规范,提高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从中国制造2025到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似乎在重塑世界新秩序的进程中踌躇满志。中国司法系统也应做好输出本国法律规范,制定国际法律规范的准备。在中国法院走出去的进程中,译者认为,学习和借鉴外国法院在此领域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为国内法院参与跨国司法对话制定一套原则性的解释框架是十分有必要的。
对国内法院参与跨国司法对话的理解,需要更新传统观念。当我们将眼光透过国家看到其背后法院的行为时,跨国司法对话不仅为国内法提供了更加细致而丰富的解释力,也推动了国际法的切实遵守。这需要眼光,也需要一种开放的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