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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的研究重点是合同法理论的基本范畴。合同法理论的主线和内在逻辑围绕预期与信赖两个基本范畴展开。这对范畴具有相当强的理论解释力、批判力和重构力。民事主体的分化促成了合同法的碎片化,但都保持共同范畴预期与信赖。预期与信赖很难准确定义,在描述意义上都共同强调社会文化语境的重要性。合同订立方式的变革应准确反映当事人的缔约意图。合同条款规制的核心是要符合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合同文本与合同实践既可能相互补充,也可能相互否定。实际履行作为通常的救济方式,应受到市场替代交易方式的限制;效率违约理论有吸引力,但实质上无法实现效率的结果。预期和信赖的保护既依赖公法制度,也依赖私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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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孙良国,男,1976年生,山东菏泽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助理(挂职),长春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夏季学者,爱荷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项,青年项目一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一项,青年项目一项。获吉林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一项。出版有《关系契约理论导论》(专著),在法学类以及其他期刊发表《效率违约理论研究》《单方修改合同条款的公平控制》《论人身权侵权获益赔偿的性质、功能与适用》等CSSCI学术论文近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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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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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预期与信赖的基础:民事主体的
分化
一、民事主体分化的根源:劳动分工的
精细化
二、民事主体分化的具体体现
(一)自然人的分化
(二)法人的分化
三、合同法的一般化与特殊化
四、预期与信赖:合同法的基本范畴
第二章预期与信赖的界定
一、预期的界定
(一)预期的特征
(二)预期与相关概念
(三)预期的意义
二、信赖的界定
(一)福勒与信赖
(二)信赖在合同法中的意义
(三)何种表述或行为能够引致信赖
(四)何种信赖才是合理信赖
三、预期与信赖的关系
第三章预期与信赖保护的体现(一):合同成立
一、缔约场景的转换:从分立性缔约到关系缔约
(一)分立性缔约
(二)关系缔约
二、诚信协商与信息披露
(一)诚信协商与信息披露关系
(二)一些国家对信息义务的态度
(三)信息披露义务不能作为一般性的信息披露
义务
三、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前合同责任
(一)合同成立过程中判断是否承担责任的基本
观念
(二)商事习惯排除债务责任以平行谈判为
例的分析
(三)前合同协议、缔约意图与前合同责任
以公司并购为例的分析
第四章预期与信赖保护的体现(二):合同内容的
生成
一、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的订入与内容控制机制
(一)合同条款订入的机制
(二)合同条款内容的控制机制
二、合同文本与合同实践的关系
第五章预期与信赖保护的实现机制(一):违约救济
一、合同法中的预期:实际履行
二、替代交易
(一)替代交易的功能
(二)替代交易的构成
(三)替代交易适用的问题
(四)替代交易与我国《合同法》
三、期望损害赔偿及其实现
(一)期望损害赔偿如何正当
(二)期望损害赔偿的理想无差异原则及其
限制
(三)柳暗花明实现方式的更新
四、效率违约理论及其评判
(一)效率违约理论的基本命题
(二)效率违约理论的预设及其问题
(三)效率违约理论的适用范围
(四)效率违约理论批判之一:效率批判
(五)效率违约理论的批判之二:自治与信任批判
第六章预期与信赖保护的实现机制(二):国家法与
民间法
一、国家法与民间法:合同治理方式的二元区分
(一)支撑合同的多种制度
(二)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二重规范
二、行业自治与合同治理
(一)准入机制
(二)仲裁功能
(三)声誉机制
(四)驱逐机制
第七章预期与信赖保护的立法分析与检讨
一、《统一商法典》第二条的分析与评判
(一)《统一商法典》第二条与卡尔卢埃林的现实
主义思想
(二)经验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反对
(三)一个必要的评论:《统一商法典》第二条过时
了吗?
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预期与信赖的保护
三、对我国《合同法》的一点评论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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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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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
时代的伟大实践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理论,而真正适合时代需求的理论又的的确确将会引导时代的社会实践。可以说,自1978年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拥有较为悠久历史的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始终是在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而不断发展成熟的;可以说,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吉林大学的法学理论学科积极地发起、推动和参与了一系列对于我国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都具有非常重大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法学的观念变革、方法更新和理论进步的重大活动;可以说,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的发展本身就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需求和理论发展的一个缩影,也是理论关注实践、参与实践、推动实践、指导实践的一个例证。
在历史进入21世纪初始的2000年,以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为核心所组建的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经过严格的评审被教育部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随后,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于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重点学科,被纳入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在2004年,以法学理论学科为依托,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在整合了政治学、国际政治学、国际经济学等学科的基础上组成的吉林大学法律与经济全球化研究所被批准为国家985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007年,在这样的三大平台基础上,以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的教师为主体的教学团队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教学团队。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的党和国家以及我国法学理论界和法学教育界对于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在我国新时期的理论创新和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做出的重大贡献的高度认可的体现。
经过进入新世纪以来的近十年建设,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在科学研究、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信息与咨询服务、学科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展。在这期间和在这之前,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专著型学术研究成果展示的基本渠道都是各个老师和研究人员自行联系出版。此种方式当然也可以反映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科学研究的状况,但无疑只是片段性或片面性的,无法全面而整体性地展示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科学研究的全貌。随着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作为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创新基地、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研究成果的积累,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的学科建设及其学术研究,都需要一个具有持续能力的成果展示平台,以不断总结和展示本学科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成就,激励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年轻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并使其成果得到有学术影响力的集中展示。为此,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决定把多年来一直在设想之中的出版中心学术文库的工作付诸实施。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学术文库为连续性的系列出版物。首先以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通过答辩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为主要选题来源,其次是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各位教师和研究人员的专著及学术文集,最后就是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吸收全国法学理论领域年轻学者的学术专著或者各个高校法学理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法律出版社给予了我们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文库的出版极大的支持。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将与法律出版社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中心学术文库的出版工作。这套学术文库的出版会以每年5~10本学术著作的规模推进。
借此,我们衷心地感谢我国各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理论学科对于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也希望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学术文库的出版,将为推进我国法学理论学科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做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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