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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企业工会工作实用手册》一书由国内著名工会学专家张宝刚进行编写,图书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等进行写作,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企业工会工作、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企业工会建家活动、企业工会经济技术工作、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企业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企业工会经费的审查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写作。
图书结合企业工会工作的具体实际进行写作,图书内容重视工会工作的实操性,为相关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提供指导,是企业工会工作的实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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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宝刚,教授,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工会干部教育研究与发展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特聘教授,自1978年起开始从事工会理论教学与研究,拥有深厚的工会学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工会工作实务经验。先后出版了《工会工作制度速查手册》《工会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百题问答》《如何做一名合格的职工代表》等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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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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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企业工会工作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企业工会工作的意义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于企业工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保障薪酬: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二)保障工资增长: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三)保障休假:完善并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四)保障安全:尽可能减少生产事故和职业病
(五)保障社保:落实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六)保障合同:按需推广简易劳动合同,规范裁员行为
(七)保障协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三、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创建标准
四、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工会建设
(一)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的目标要求
(二)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建设的基本标准
(三)努力推进企业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建设
一、企业工会组建的法定条件和设置形式
(一)企业工会组建的法定条件
(二)企业工会组建的设置形式
(三)企业工会的组建程序
二、违反工会组建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阻挠建会和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二)阻挠职工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法律责任
(三)工会干部的任职保障
第三章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
(四) 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终止
(五)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六)对职工代表的保护
(七)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八)不同类型企业关于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不同要求
二、厂务公开制度
(一)厂务公开的概念
(二)厂务公开的工作原则
(三)厂务公开的要求
(四)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五)厂务公开的一般程序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概念
(二)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的产生及任职资格
(三)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保护
(四)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
第四章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一)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概念
(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二、全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要求
(二)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要求与程序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四)工会在劳动合同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三、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
(一) 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要求
(二)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
第五章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情况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适用范围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
(三)工资集体合同的生效及续签条件
(四)不同类型及不同经营状况企业的协商重点
(五)上级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责任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环节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四、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一)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建立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第六章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
一、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主要内容
(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职责
(三)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的形式及调解原则
(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一)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的一般程序
(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一般程序
(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需注意的两个问题
第七章企业工会 建家活动
一、工会建家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建家活动的标准
(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家活动的标准
(二)大中型企业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的标准
(三)非公有制企业建家活动的标准
三、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
(一)突出维权重点,全面履行工会职责
(二)引入激励机制,增强小家活力
(三)努力创造条件,保证建家健康发展
四、开展会员评议 职工之家 活动
(一)会员评家的基本内容
(二)会员评家的方法
五、开展建家双争活动
(一)双争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活动内容
(二)开展双争活动的方法措施
(三)开展双争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八章企业工会经济技术工作
一、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的内容
(一)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二)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三) 创新班组工作
(四)做好劳模工作
(五)开展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活动
二、开展工会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一)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原则
(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工作
(四)推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发展
第九章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一、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和方法
(一)工会劳动保护制度建设
(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
(三)工会劳动保护的工作途径
(四)深入开展安康杯活动
第十章企业工伤保险管理
一、工伤保险管理概述
(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二)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缴费基数
(三)工伤预防和工伤救治
二、工伤认定办理的程序
(一)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三)司法赔偿程序
(四)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章企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
一、企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概述
(一)企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的作用
(二)企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的原则
(三)企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机构
二、企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工作方式
(一)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二)职工素质建设工程
(三)工会新闻宣传工作
(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五)职工文化工作
三、继续开展职工素质教育工程
第十二章企业工会经费的审查与管理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和特征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二)工会经费的特征
(三)工会经费的使用要求
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性质和组建
(一)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性质
(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建
(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职权
(四)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五)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方式和程序
(六)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原则与开支范围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二)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三)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附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 20142018年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
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的通知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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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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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指出,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1.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
《宪法》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有明确规定。《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此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章还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以及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
2.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体系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有着一整套完整的组织体系,包括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职代会的组织机构、职代会的组织原则、职代会的工作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包括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小组)。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包括:①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如职工代表选举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代表团组长会议制度、主席团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制度、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小组会议制度等。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如提案征集制度、提案审查制度、提案反馈制度等。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表决制度,职工代表的选举规则,程序事项的表决规则,重大事项的表决规则,职工代表的辞职、罢免规则。④职工代表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制度,职工代表申诉、保护制度,职工代表培训制度。⑤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等。由于职代会具有上述特征,使其在民主管理中占有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职代会成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3.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5%确定,最少不少于30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100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20%。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3年或5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职代会行使的基本职权
(1)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3)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4)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职权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了享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职权以外,还享有一些其他职权:一是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三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享有的其他职权。
3.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效力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企业应当提请职代会审议、
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首先必须是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决议和事项,超出其职权范围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并不具有约束力;其次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违反法定程序,
如职工代表参会人数不足全体代表23的, 应当无记名投票而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的,等等。违反法定程序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也是不具有约束力的。而不存在上述情形时,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则具有合法的约束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够变更或者撤销。如确实需要变更或者撤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则只有再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原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重新进行审议。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2.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案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3.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50%。
4.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5.职工代表大会议决的约束力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6.企业工会委员会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①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案,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和代表团(组)长;②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对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③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建议;④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⑤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⑥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开展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活动;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⑧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⑨建立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
(四) 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终止
1.职工代表的产生
(1)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3)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会议应有23以上职工参加。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5)职工代表向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
2.职工代表资格的终止
《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跨选区工作岗位变动或企业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当由原选举单位按照规定补选。
企业职工代表必须是企业职工的代表,必须是与企业选举单位职工有着相同的切身利益的职工,否则难以真实直接地代表选举单位的职工。当职工代表与企业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即劳动关系终止的同时职工代表资格终止。但是,企业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而解除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的,
该职工代表的代表资格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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