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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教育,每一步都与个人息息相关,公平,你我必须关注
1、熊丙奇对教育公平的深切关注。杨东平鼎力推荐。
2、他用自己的思考告诉公众,争取公平的权益,与每一个普通人相关。
3、不抱怨,不责问,出于知识分子的良知,对教育困境给出可尝试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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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每一个人都不是旁观者。
也许你可以无视打工子女在城市无法求学,因为那不是你的孩子。
也许你反对随迁子女在大城市高考,因为那会侵占你孩子的高考利益。
也许你也赞成把不听话有疾病的孩子赶出教室,因为这会影响聪明的孩子学习。
然而,在一个没有公平保障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不公平的受害者。
熊丙奇教授本着一份对教育公平的关切之情,关注弱势群体的入学问题,关注教育资源的分配难题,关注学校在这个社会的多元定位问题。这是一个公民对教育公平的呼唤,这是一个知识分子对目前教育困境的思考。不抱怨,不责问,出于知识分子的良知,对教育困境给出可尝试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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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博士,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高校校报研究会理事长。熊丙奇博士主编、编著、著作的书有:《教育的挑战》《大学有问题》、《体制迷墙》、《天下无墙》、《教育熊视》等20种30余版次。为《中国教育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报专栏作者。2009年被中国教育电视台、腾讯网联合评为“2009年度致敬之教育时评家”。2011年获评网易“年度教育时评家”、央广十大教育改革杰出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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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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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第一部分 抛荒
被抛弃的村小——撤点并校
被边缘的群体——留守与流动儿童
被抛弃的教师——代课教师
第二部分 撕裂
被资源撕裂——好学校、坏学校
被分数撕裂——差生、优生
被身份撕裂——富生、穷生
被利益撕裂——本地人、外地人
第三部分 梦碎
底层固化——新读书无用论
大学梦碎——名校情结
就业梦碎——父辈就业
第四部分 畸变
分数至上——全盘应试
城市思维——剥夺弱者
权力通道——教育腐败
第五部分 出路
均衡资源——打破利益链
补偿公平——消除特权
救济权利——依法治教
多元发展——推进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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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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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裂第二部分
撕裂被资源撕裂——好学校、坏学校
数据:根据对我国35个主要城市的调查显示,2010年,我国家长在孩子“小升初”择校准备阶段的花费平均为4.4万元,而北京地区的花费高达8.7万元。而据总结,“小升初”共有16种升学方式之多,包括“占坑”、“自选”、“推优”、“特长”、“共建”、“子弟”、“双拥”、“定向”、“直升”、“寄宿”、“私立”、“随班就读”、“条子”以及“电脑大派位”等。
(数据来源:21世纪教育研究院)
择校费:25万!
在北京,一家机构通过家长介绍、教育系统反馈、银行蹲点观察等方式,调查得到的2011年北京市“幼升小”部分重点小学的择校费显示,家长准备“打点”的择校费用多者竟高达25万元!据介绍,这其中包含了教委统一要求的数额最高3万以及人情关系费、中介费等。
按说,从200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后,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就是违规收费,政府应该严加治理,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可是,北京的择校费非但没有取消,反而收得如此之高,如此肆无忌惮,令人叹为观止。
25万元,相当于目前重点大学四年本科总学费的10倍!即使到美国、加拿大读大学,都足以支付一年的学习、生活费用了!这是国内一般家庭所能承担的吗?父母要让孩子上好的学校,不是要砸锅卖铁吗?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取消择校费,但择校费长期顽固存在,归根到底,是因为择校利益链的存在,而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恰是应该担负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首先,择校费的存在可以减轻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一些地方政府就是以“给学校政策”的方式代替给学校拨款。其次,收取择校费还可给地方政府带来一笔收入,一些地方的操作办法就是将择校费、借读费变身为“捐资助学费”,使其合法化,由家长交到政府部门,再由政府部门和学校分成。据媒体报道,填写“自愿”协议书、“被捐资助学”、将择校费通过指定的银行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直接交给学校专门成立的基金会等机构是不少北京家长的亲身经历。他们还要被神神秘秘地召集在一起,统一口径,并订立“攻守同盟”:不要随便对外说。
有这样的利益链存在,地方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方面显然不愿使力,而且,他们根本不承认择校费存在——如果学校均衡了,“择校热”消退,学校就失去了收取择校费的机会,政府部门也就难以从中获得好处。因此,不增加教育投入、不转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纵容学校不均衡格局持续发展、让择校热升温就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如意算盘,在这样的利益格局中,能指望义务教育均衡吗?这哪里是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分明是把教育当作生意!
我国2006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将推进均衡作为发展义务教育的首要职责,可是,在过去几年中,一些地方政府并未履责。有分析指出,对比北京等地,有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消除“择校热”方面有不错的做法。然而,在我看来,这种取决于地方政府“态度”的推进机制是不可靠的,要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取消择校费等规定落地,必须加大问责力度,同时改革当前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建立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
根据目前的问责制度,对学校、下级教育管理部门实施问责的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如此问责,就是“老子问责儿子”,其结果必然是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嚣张——只要上级同意、默许,即使老百姓有意见,又能如何?对于教育违规的问责,应该由各级人大进行,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对政府教育部门进行质询、监督。
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也是由地方政府主导,被称为“讨钱花”拨款模式。而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应由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预算的审批,同时监督政府部门按预算拨款,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政府不履责,甚至想“羊毛出在羊身上”,从学生身上赚一笔的基础。
此外,应进行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改革。当前,家长之所以会被学校挟持、“被自愿”捐资助学,原因在于受教育者在学校面前十分弱势。如果有家长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同时规定对于涉及学生权益的决策,学校必须事先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听证、审议,这种乱收费规定还有可能出台吗?说到底,义务教育的不均衡、“择校热”和择校费都是受教育权被漠视的结果。
对“择校热”和择校费的治理不能再止于对政府的期待,以及呼吁加强行政监管了,必须从受教育者的权利出发,推进教育管理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这貌似远水解不了近渴,然而,相对于治理了十多年仍不见任何成效的乱收费现象来说,这是远还是近呢?依照现在的治理模式,恐怕只会越来越放肆、越来越离谱。
天价学区房与“就近入学”
2013年,网友“AdRa1n”在微博上发布了一个房地产中介的价目表,显示北京市五道口的房子每平方米10万元。其实,这是北京海淀区五道口的学区房,37平方米预售价350万元,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0万元。
北京的学区房价格堪称“天价”,而观察我国各大城市,其实都有这样的学区房。甚至有地方曾曝出“学区厕”的新闻,一个学区中的厕所被迁入了几十家人的户口。学区房的火爆,表明我国发展义务教育的措施出了偏差。其中,各地政府对“就近入学”的一知半解严重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在发展义务教育时,都特别强调就近入学。教育部有关负责人2012年曾明确表示,要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就围绕提高就近入学率来抓义务教育发展,包括出台禁择令。这种做法表面上提高了就近入学率,可是,这种就近入学率的提升难以掩盖义务教育严重不均衡的现实,学区房价格就比就近入学率更能体现义务教育的不均衡情况。——家长为孩子求学专门买好学校附近的房产,然后落户,这也是“就近入学”,但说到底,这是工程浩大的择校。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对于这一规定,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只要规定学校对口招生、学生就近入学就落实了法律。但如果仔细解读法律,就可发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包含三层意思:
其一,如果适龄学生选择就近入学,政府部门必须保障接纳这些学生入学的条件。也就是说,政府有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义务。
其二,适龄学生有权选择不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并没有要求适龄学生必须就近入学,法无禁止则自由,因此依照法律,适龄学生并不一定要选择就近入学,选择学校是受教育者的自主权利。
其三,在适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学校的背景下,政府部门要真正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做到让绝大多数学生就近入学,就应该使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质量、条件大致相当。受教育没必要舍近求远,去选择一所办学标准差不多的学校。如果要选择,也是选择学校不同的办学特色。
从现实来看,对于以上三层意思,不少地方政府只理解了第一层意思,而忽视了第二、第三层意思,具体表现在:不尊重受教育者的选择权,有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禁择令就把“就近入学”变为学生的义务、责任;不切实采取措施缩小学校间的办学质量、条件差异,而把板子打在家长不理性择校上。在这种情况下,择校暗流涌动,“金钱择校”、“权力择校”等各显神通,购买学区房就是“金钱择校”的一种。
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就近入学率提升,应该是受教育者自主选择的结果。这需要政府尊重受教育者的选择权,同时努力缩小学校间的办学质量、条件差异。如果无视校际差异而提升就近入学率,其结果必然是营造出义务教育均衡的虚假景象,而老百姓的升学负担、压力却更加沉重。所以,我反对用简单的就近入学率来评价义务教育均衡情况,而必须关注客观事实:一是校际间的办学标准差异究竟如何,二是老百姓跨学区择校的意愿和实际行动。
治理义务教育不均衡问题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多年治理下仍然出现如今的局面,各地政府有必要反思对义务教育均衡的理解以及由此采取的治理措施了。如果不全面理解“就近入学”,不强调政府的责任、义务,而片面推进“就近入学”,则很难让义务教育的现状有根本改变。
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
2012年起,浙江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公办中小学择校率坚决要降到5%以下,多余学额通过摇号确定招生名单,录取学生信息要在网上公布。同时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坚决落实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这意味着,‘择校费’今后将在浙江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应该说,浙江降低择校率的做法是比较靠谱的。首先,择校不可能杜绝,因此,与其禁止择校,还不如认可择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浙江的基本做法是“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但由于公办学校现阶段也存在不均衡状况,因此还会存在一定的择校问题。其次,要避免“权力择校”、“金钱择校”的最好办法就是公开、透明,采取电脑摇号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再次,为保障结果公平,应公示招生学生的信息。按照浙江的做法,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要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这便于社会监督,防止电脑摇号弄虚作假。
然而,这一做法照样遭到浙江本地家长和网友的质疑,具体包括:择校率下降固然好,但只要校际差异存在,就可能有其他形式的择校,比如购买学区房,这给家庭带来的压力更大;摇号是一种可行的方式,可是摇号能真正做到透明吗?而公布学生的信息会不会带来信息安全问题?
对于家长和网友的质疑,需要理性看待。在我看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长期性的任务。政府部门只有努力加大教育投入,转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差异,才能铲除“择校热”存在的基础。否则,仍会存在旺盛的择校需求,政府部门即使限制了明处的择校,也无法限制购买学区房这样的以房择校(实质还是以钱择校)。但毋庸置疑,要在短期内改变义务教育严重不均衡的状况并不现实。如何在这过渡阶段处理“择校热”问题,需要政府、学校、家长深入讨论,形成共识。
就现实情况而言,以“摇号+公示信息”的方式进行择校是最不坏的做法。择校的方式除了前述的“权力择校”和“金钱择校”之外,还有“分数择校”和摇号分配。“权力择校”和“金钱择校”是公众明显反对的,而“分数择校”(包括“入学测试”、“站坑班”、“推优”等)也与《义务教育法》相违背且不符合基础教育倡导的素质教育方向,剩下的也就是摇号分配了。而众所周知的是,摇号分配最大的问题是暗箱操作——这也是这种做法曾在一些地区实施,可最终夭折的原因——要避免暗箱操作,就需要信息公开。
家长担心信息公开会带来信息安全问题,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不公开信息,又怎样让社会监督呢?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政府、学校和家长的协商机制。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在制定择校方案时,需要广泛听取学校、家长的意见,就怎样做到过程透明、结果公正进行讨论,采取各方都可接受的办法,比如,确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形式,或者组织家长观察团参与摇号过程的监督等。
从浙江的做法看,目前缺少这一协商机制——据媒体报道,浙江省教育厅向媒体透露的关于治理择校的重要消息在中小学校和学生家长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可见事先学校和家长并不知情——因此,要让这一方案被家长、社会接受,需要有听取家长意见、组织市民听证会的过程。事实上,如果对于教育决策都能采取家长、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我国教育的投入问题、资源配置方式问题、择校费问题并不会发展到这么严重的程度。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规范择校在治理“择校热”中缺一不可。如果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差异,规范择校就没有基础,而如果纵容“权力择校”、“金钱择校”乱象,则败坏教育风气、增加学生负担,且无形中保护了择校利益链。目前,不少地方在这两方面都没有做好,导致“择校热”愈演愈烈;也有些地方只管规范却不抓均衡,让规范流于形式、择校暗流涌动。在家长、社会公众参与的教育决策中,如果能明确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确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和时间节点、让各学校的办学质量差距明显缩小,同时,在这一过程中,用家长信任的方式实施小比例的择校,就能缓解“择校热”,将择校纳入理性轨道。
“其实,我们在公办学校,已基本上做到了均衡,实现了就近免试入学,只是在民办学校还存在择校现象,但就是这少数的择校现象,却弄得整个社会很焦虑,义务教育均衡的工作也被否定。”最近,一名分管教育的官员向我抱怨,少数民办学校的择校问题被社会的焦虑情绪放大了。
这位官员的感慨是针对一些家长质疑民办学校的入学测试而发的。当地公办学校基本做到公平,择校主要集中于民办领域。在这位官员看来,如果家长不择校,上公办学校就可以了,而如果要去民办学校,肯定会遭遇学校的各种测试。对此,家长要有心理准备,如果又要择校,又反对民办学校的测试,那么,只会增加焦虑而改变不了现实。因为面对择校需求,民办学校肯定要举行测试来筛选学生。
我赞成这位官员的说法。在发达国家也存在着择校,但一般来说,由于政府保障的公办学校大致发展均衡,所以择校需求并不旺盛,只有少数家庭根据子女的个性、特点、兴趣,结合家庭的经济情况选择私立学校,对于这种择校局面,公众普遍接受。简单地说,就是“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
但为何我国老百姓对于民办学校的择校却存在焦虑呢?我想,这与三方面因素有关:
其一,很多地方并没有明确提出“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理念,而是以治理择校代替治理“择校热”。一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在治理“择校热”时,都采取出台禁止择校的文件的方式,包括对民办学校的招生也加以限定,诸如不得看竞赛证书、不得举行入学测试等等,这造成公众对择校的误解。择校从本质上说是受教育者的一种权利,政府部门无权禁止。政府部门要做的是引导家长理性择校,即通过做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工作,减少择校现象。假如政府保障的公办教育发展均衡,且保障力度较大,还有多少人有择校的需求呢?由于地方政府宣称要消除择校现象,所以,对于民办学校的择校,大家也认为不可接受。而实际上,比较理想的入学局面是:政府保障的公办学校发展均衡,由此减少受教育者的择校需求;如果受教育者有择校的需求,民办学校则为其提供差异化选择。
其二,各地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差异比较大。在发达国家,私立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差别通常不体现在基本办学条件方面,而主要体现在不同的办学特色上。但在我国,目前普遍的问题是,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存在较大的办学质量差异,因此,存在大量的“办学质量择校”,而非“办学特色择校”。由于担心子女进入一所质量一般的学校,今后将处于升学的劣势,所以即便有就近免试入学的机会,很多家长也放弃,宁愿去拼民办学校三十分之一的入学机会(有的学校只招200人,却有6000人报名)。其结果是少数名校带动了整个地区的“择校热”,而这些学校为了选拔学生,也就不得不在测试环节做文章。简单地说,公办学校的均衡,不能是低水平的均衡,否则,即使做到均衡,但与民办学校差异大,也改变不了择校的大局。
其三,政府保障的公办学校的比重还不够。随着《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各地都逐渐理顺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体制。其中,有不少地方将办学质量较高的初中、小学转制为了民办学校。换句话说,“好学校”都集中在民办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择校到民办”就成为了一个“笑话”,被认为是政府在推卸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所以,要让老百姓理性地对待择校,需要政府部门在治理“择校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应该有正确的治理“择校热”的理念。政府部门在治理“择校热”时,不能限制受教育者的择校权利,也不能干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限制和干涉的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即便均衡情况已经很好,但只要有择校,就会遭到质疑。如果政府部门采取适当的方式治理“择校热”,就能引导老百姓认识到,一定程度的择校是十分正常的。那些准备择校的家庭,也可以有相应的心理准备。
其次,政府部门应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一是缩小所有学校的办学条件、质量的差异,包括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差异,仅仅缩小公办学校之间的差异,而不缩小公办与民办学校的差异,“择校热”很难消退;二是扩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程度,做到90%以上的义务教育由政府保障,给予所有学生平等的入学机会。如此一来,择校方可纳入理性的轨道。
似是而非的均衡策略
有几个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路值得反思:
其一,“名校集团化”。
2002年10月,杭州第一家公办基础教育集团成立。2004年,杭州全市开始实现“名校集团化”,到2005年,杭州市已有140所学校参与,由50所中小学担当龙头,实行了“名校集团化”办学,成立了28个中小学教育集团。名校集团战略,被认为是杭州治理择校热的重要措施,而这一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8年度中国主要城市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显示,在“中小学校‘择校热’改善的情况”一项,杭州名列全国第一。与此同时,这种模式也在全国其他地方推广。截至2009年8月,成都已经组建29个名校集团,其中学前教育集团6个、小学集团12个、高中集团3个、职业教育专业集团8个。此外,山东、广东等地也纷纷开展了此类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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