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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首都法学教育研究(2)

書城自編碼: 211238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李长城
國際書號(ISBN): 9787566306937
出版社: 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7-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190/231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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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首都法学教育研究(2)》主要内容包括:当前治安学研究重点探析、论教师对学生适应司法考试的引导、试论法学本科教育的全面质量管理、努力营造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法制环境、论法律教育的核心目标与法律职业教育、以学风建设促进高校创新人才培养等。
目錄
教师教育研究
当前治安学研究重点探析
论教师对学生适应司法考试的引导
试论法学本科教育的全面质量管理
努力营造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法制环境
论法律教育的核心目标与法律职业教育
以学风建设促进高校创新人才培养
国际化人才培养
以职业为导向的涉外法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
以竞赛类课程推动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培养——从参加Jessup比赛谈起
人才培养模式与途径
财经类专业法学课程建设的反思与展望——以《国际商法》为例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课堂教学研究
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完善——以劳动法课程为视角
安全防范专业学生的职业认知调查分析及教学模式探讨——以安保专业顶岗实习生为考察对象
对政法类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点思考——以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为例
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
财经类大学商法学课程建设与创新研究——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例
法学研究生教育浅议
教学教法研究
立法学课程教学心得
法律硕士就业影响因素分析——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11届研究生的就业谈起
法学竞赛类课程体系概述——以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为视角
艺术法案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劳动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与判例教学法的比较研究
工程硕士知识产权课程体系研究
对大学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的思考
內容試閱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逐步恢复法学教育。但是,仍然没有摆脱原有法学教育理念、培养目标以及教学方法。法学教育仅仅是一种普通的学历教育、素质教育,培养目标就是为国家培养政法干部。受培养目标的制约,法律教学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仅仅是使受教育者了解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忽略受教育者技能、职业道德的训练和培养。课程设置几乎没有诸如证据收集与运用、法庭辩论、庭审实践或律师实习等基于技能的课程。(二)考虑综合因素,确立新目标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司法制度、经济制度的不断深入的改革,就业形势的改变,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重新定位,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才。关于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我国学者各有不同的观点及论述,有的把法学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有人把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通才教育),也有学者定位为素质教育。笔者认为,确定法律教育目标以及贯彻实施教育目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法律教育机构的现状
我国的法律教育机构是多层次、全方位的。学制除法学院系的本科教育之外,还有大专教育、中等教育,办学模式除全日制外,还有法院、检察院系统自己开办的在职教育、成人教育等,而这种办学体制多样化、条块分割的现象将长期存在下去,短期内将无法得以改变。如果为各类、各层次的教育机构一律确定一个统一的教育目标显然是不现实,客观上亦很难做到。因此,在确定法律教育目标时,首先要确定教育机构、办学层次等。各层次、各类法律教育的总目标是一致的,即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但除法律教育的总目标外,各个层次、各类法律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其办学宗旨、办学条件,确立不同的教育目标。这样既求真务实,又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不同需求。
2.中国的国情
我国一直把法学教育作为培养政法干部的手段,或者仅仅是一种学历教育。长期以来,特别是在早期,法官、检察官等并非完全来自正规院校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多数来自于军队和其他行业的干部,法学毕业的学生由于种种原因却难以进入法院、检察院,这种现象越是基层越是表现得突出。因此,绝大多数的法科毕业生出于各种原因而从事非法律工作,这对我国的法律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样,在确定教育目标和贯彻实施教育目标时,不得不予考虑。因此,法学教育应当以核心目标为中心,同时兼顾其他行业的知识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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