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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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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领衔作者张希良教授从2009年开始从事我国碳市场研究,2012年带领团队承担了北京市试点碳市场制度设计任务,深度参与了北京市试点碳市场建设,从2015年开始担任国家碳市场总体设计专家组负责人,深入参与了国家碳市场制度设计和建设工作。张希良教授牵头完成的国家碳市场制度设计研究成果获得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本书将系统总结张希良教授及其团队经过10余年理论探索和实践形成的中国特色碳市场制度设计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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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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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系统总结了欧盟和美国加州等国外代表性碳市场和国内地方碳市场的制度设计和运行实践,介绍了中国特色全国碳市场设计理论的发展,展示了覆盖范围、总量设定、配额分配等国家碳市场核心要素设计方法及应用情况,并就价格管理制度建设和碳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对中国碳市场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本书是从国内外不同视角全面介绍碳市场制度设计理论和实践的书籍,是系统介绍中国特色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和知识体系的学术专著。本书的读者对象为从事碳市场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研究人员、政府工作者、高等院校学生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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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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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艳,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碳排放交易专业委员会国际碳定价工作组牵头人,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能源经济系统建模、能源低碳转型与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与政策、全球气候治理等。先后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项目或课题。张希良,清华大学系统工程专业博士,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授,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气候治理与碳金融中心首席科学家,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碳排放交易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兼能源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主要研究方向为低碳能源转型、气候变化经济学、气候变化政策与机制设计等,先后主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在NatureEnergy、NatureClimateChange、《管理世界》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0余篇。曾担任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和第五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的主要作者(LeadAuthor)。2020年获得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周丽,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博士,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气候变化和能源领域的关键技术和国家政策等。先后主持或参与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部门的项目或课题。黄俊灵,清华三峡气候与低碳中心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党组成员联系服务专家、国际清洁能源研究室主任,哈佛大学工程科学专业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气候变化政策、低碳能源转型、清洁能源科技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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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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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碳市场的基础概念
1.1碳市场的基本原理
1.2碳市场的核心要素
1.3碳市场的参与主体
第2章国际碳市场建设经验
2.1整体发展概况
2.2欧盟碳市场
2.2.1法律基础与管理体系
2.2.2覆盖范围
2.2.3总量设定
2.2.4配额分配
2.2.5交易规则
2.2.6MRV机制
2.2.7抵销机制
2.2.8体系连接
2.2.9价格调控机制
2.2.10定期评估
2.3美国加州碳市场
2.3.1法律基础与管理体系
2.3.2覆盖范围
2.3.3总量设定
2.3.4配额分配
2.3.5交易规则
2.3.6MRV机制
2.3.7抵销机制
2.3.8体系连接
2.3.9价格调控机制
2.3.10定期评估
2.4对我国碳市场建设的启示
第3章中国地方碳市场发展
3.1地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概况
3.1.1覆盖范围与配额分配
3.1.2抵销机制
3.1.3履约机制
3.1.4价格调控机制
3.1.5交易机制
3.1.6交易现状
3.2北京碳市场试点
3.2.1北京碳市场制度变迁
3.2.2北京碳市场交易运行情况
3.2.3北京碳市场的运行成效
3.3上海碳市场试点
3.3.1上海碳市场制度变迁
3.3.2上海碳市场交易运行情况
3.3.3上海碳市场的运行成效
3.4湖北碳市场试点
3.4.1湖北碳市场制度变迁
3.4.2湖北碳市场交易运行情况
3.4.3湖北碳市场的运行成效
3.5广东碳市场试点
3.5.1广东碳市场制度变迁
3.5.2广东碳市场交易运行情况
3.5.3广东碳市场的运行成效
3.6地方碳市场经验与启示
第4章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
4.1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设计与实践进展
4.1.1温室气体种类
4.1.2排放源类别
4.1.3覆盖行业
4.1.4排放门槛
4.1.5排放源边界
4.2全国碳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的顺序分析
4.2.1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必要性
4.2.2扩大工业行业覆盖范围优先序评估方法学
第5章全国碳市场总量设定
5.1总量设定的类型
5.1.1绝对总量
5.1.2强度总量
5.2全国碳市场不同阶段下的总量设定
5.3全国碳市场总量设定案例分析
第6章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
6.1配额分配的方法
6.1.1免费分配
6.1.2有偿分配
6.2全国碳市场初期配额分配的主要考虑
6.3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情景模拟
6.3.1情景设计
6.3.2不同基准线下降率结果
6.3.3不同基准线数量的影响
6.3.4引入配额拍卖的影响
第7章全国碳市场价格管理制度
7.1碳价形成机理
7.2价格管理的方法
7.2.1建立碳配额储备
7.2.2设立价格限制
7.2.3调整碳配额跨期存储与借贷政策
7.2.4调整碳配额抵销规定
7.2.5调整市场参与者限制
7.3全国碳市场的底价设定
7.3.1碳市场底价设定理论
7.3.2碳市场底价趋势模拟
7.3.3相关建议
第8章碳市场国际合作
8.1碳市场连接
8.1.1碳市场连接的效用与风险
8.1.2碳市场连接的实践案例
8.1.3全球碳市场连接的模拟分析
8.2《巴黎协定》市场机制下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减排合作
8.2.1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市场机制演进
8.2.2《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的市场机制
8.2.3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欠发达国家开展碳减排合作的潜力与效益
8.2.4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欠发达国家开展碳减排合作模式设计
8.3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发展与应对
8.3.1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概念、背景与目的
8.3.2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立法进展
8.3.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关键要素
8.3.4针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对策建议
第9章未来展望
9.1全国碳市场分阶段建设任务
9.2全国碳市场建设与国家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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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气候变化是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当前,以全球变暖、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等为主要特征的气候系统变化加剧,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重要影响,并且负面影响不断加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指出,“人类影响带来大气、海洋和陆地变暖是毋庸置疑的”,并且指出“人类活动主要通过排放温室气体明确导致全球变暖,2011—2020年全球地表温度比1850—1900年升高1.1℃”。
应对气候变化关乎人类的永续发展,已成为各国政治、经济、外交等领域国际合作和博弈的焦点。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确立了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规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责任和义务,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制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目标。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达成了“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幅度控制在2℃之内,并努力控制在1.5℃之内”的目标共识,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下,确立了2020年后以各国国家自主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NDC)为基础的“自下而上”应对气候变化新机制,同时引入了每五年进行全球盘点,针对全球减排进展与长期减排目标的差距,促进各方强化减排力度和加强国际合作的全球气候治理模式。当前,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了碳中和目标,同时制定出台了多样化的碳减排政策工具。
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这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积极担当,也是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一方面,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我国向国际社会宣布了非常有力度的减排承诺目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我国是世界上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作为发展中国家既要保障合理的经济发展权利和空间,也要应对高能耗高排放带来的一系列环境和生态问题,需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
我国已从全球气候治理重要的参与者和贡献者向引领者转变。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我国于2021年向联合国提交了更新的NDC目标,将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作为我国国际减排承诺的重要组成。为了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顶层设计文件,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同时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地方、支撑保障等方面构建了“1+N”政策体系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双碳’目标,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若无特殊说明,本书所述碳市场均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强制碳市场。”)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碳减排政策工具,因其在减排成本和效益等方面的优势,逐渐进入国内外政策制定者的视野,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同于其他政策工具,碳市场可以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首先,利用碳市场的碳排放总量设定和碳排放配额分配等机制设计,政府可以将国家碳减排目标要求直接分解落实到企业,使企业成为减碳的主体,实现对碳市场覆盖企业碳排放总量的有效控制。其次,通过碳排放配额交易,碳市场为企业履行减排责任提供了灵活性,有助于企业实现低成本减排。最后,碳市场通过交易形成的碳价能够激励和引导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减少高碳中间产品投入、增加低碳零碳投资等绿色生产活动,同时碳价可传导至消费侧,影响含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引导公众绿色低碳行为,促进整个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低碳化。
我国将碳市场作为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大制度安排。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提出,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这是我国首次向全世界宣布全国碳市场建设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在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并在之后的多个国际、国内场合对碳市场发展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1月5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第一部专门的法规。202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公开发布,是中国碳市场领域的首份中央文件。
我国将碳市场作为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虽然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我国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取得了很大成就,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引入了约束性的碳强度下降指标和分解落实机制,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发布了一系列能效标准,对节能项目实施了投资补贴,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了价格补贴,但是大范围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会加重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而行政手段实施的边际成本在不断提高,边际效果在不断递减。建立涵盖多地区、多行业统一的全国碳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有效减少政府财政压力,以全社会最低经济成本实现我国对外承诺的碳减排目标,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节约巨大的经济成本。
我国的全国碳市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碳排放国,一方面因受经济中高速增长驱动,碳排放量还在上升,另一方面因排放体量大,面临的国际减排压力也日益增长。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能源消费特征、排放特征、产业发展、市场化条件、气候目标等国情背景与欧美有着很大的不同,这决定了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任务,其覆盖范围选择、总量设定、配额分配等碳市场关键要素设计与欧美国家和地区的碳市场有较大的差别。在一般性理论、国际经验、试点实践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大背景下产生的碳市场建设理论直接指导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国碳市场设计,并在运行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我国的全国碳市场总体方案设计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在充分借鉴相关经济管理理论和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同时,坚持把碳市场设计的一般性理论同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 第二,统筹全国碳市场建设近期与长期、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第三,在建设过程中,坚持我国碳市场建设与国家碳排放控制制度、宏观经济政策要求相一致; 第四,统筹好全国碳市场发展与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之间的关系; 第五,协调好全国碳市场建设与地方碳市场试点、国际碳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
在以上原则的指导下,全国碳市场总体方案设计的核心思路主要包括: 第一,初期全国碳市场总体上是一个基于强度的碳市场,本质是一个多行业的可交易绩效标准; 第二,通过“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方法设定碳市场配额总量,把碳市场总量设定与行业碳排放基准确定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分阶段建设全国碳市场,在发展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碳市场方案设计。
我国碳市场建设经历了由试点向全国发展的两个阶段。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碳市场地方试点工作。基于地方碳市场积累的实践经验,2017年12月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正式上线交易。市场运行良好,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达6.3亿吨,累计成交额达430.33亿元。
经过十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碳市场制度设计,而且这些制度设计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和验证。这不仅能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运用市场机制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提供良好借鉴,也将在未来国家和区域碳市场之间的合作中发挥关键作用,对全球碳定价机制的发展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为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从国内外不同视角全面分析碳市场制度设计理论与实践,系统深入介绍中国特色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和知识体系,意义非常重大,也很有必要。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组织撰写了本书。全书分为9章。第1章介绍碳市场的基本原理、核心要素和参与主体,由翁玉艳、余润心撰写。第2章介绍国际碳市场发展概况,并具体介绍欧盟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加州)这两个颇具代表性的碳市场,分析对我国的启示,由余润心、翁玉艳、王新宇、黄俊灵撰写。第3章介绍北京、上海、湖北、广东等地方碳市场的制度变迁、交易运行情况及其成效,总结地方碳市场经验,由周丽、张岳武、李瑾、杨光星、肖斯锐撰写。第4章介绍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设计与实践进展,分析全国碳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优先顺序,由翁玉艳、周丽、张希良撰写。第5章介绍总量设定类型与全国碳市场总量设定方法,并进行案例分析,由张希良、余润心、翁玉艳、曲晨菲撰写。第6章介绍配额分配方法与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考虑,并采用模型情景模拟,分析不同配额分配方式的影响,由曲晨菲、余润心、翁玉艳、张希良撰写。第7章介绍碳市场价格管理方法,分析全国碳市场的底价,由余润心、翁玉艳、张希良撰写。第8章从碳市场连接、《巴黎协定》第六条下跨境碳交易、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发展与应对等方面介绍和分析碳市场国际合作,由翁玉艳、张希良、石睿杰、周子皓撰写。第9章对全国碳市场进行展望,分析全国碳市场下一阶段建设任务,探讨全国碳市场建设与国家碳排放双控制度的衔接思路,由张希良、翁玉艳撰写。全书由翁玉艳统稿。
在本书的研究和撰写过程中,我们得到了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各试点地区碳交易所、相关科研单位和行业企业等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书是清华大学?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气候变化治理机制与绿色低碳转型战略联合研究中心系列研究成果之一,研究得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202303289)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72243003)资助。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疏漏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张希良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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