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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马尔克斯、博尔赫斯、加缪、略萨的偶像,诺贝尔文学奖、普利策奖获得者威廉·福克纳代表作。 *意识流代表作,该作品常年入选“世界文学100强”“美国现代经典50部”等榜单,是认识美国现代文学的必读篇目。 *一则有关南方文明的衰败、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罪与救赎、血统与土地的复杂纠葛的象征性寓言。 *成长不是zheng服世界,而是在世界的喧嚣中守住心中的边界与敬畏。 *jing装双封,内含木刻版画插画,还原书中名场面。 *附赠精美藏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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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一部引进自美国的中篇小说。首次发表于1942年,后来被收录在他的小说集《去吧,摩西》中。这部作品是福克纳探索美国南部历史、家族和人类与自然关系主题的代表作之一,特别是聚焦于人性、勇气、传统以及对自然的破坏。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故事发生在20世纪初的密西西比州,讲述了一个名叫艾萨克·麦卡斯林的少年在每年秋天参加的一次传统猎熊活动中,追踪一只名叫“老班”的巨大而狡猾的熊的经历。随着年复一年的追踪,艾萨克对老班、森林以及他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有了更深的理解。这部作品通过艾萨克的成长故事,展现了一段对传统的反思和对自然的敬畏。表达了对更加公正和谐的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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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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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福克纳(1897—1962),美国南方作家。普利策奖、欧亨利奖和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主要作品有《喧哗与躁动》《我弥留之际》《押沙龙,押沙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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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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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还是一人一狗的故事。算上那头叫“老班”的熊,有两头野兽,算上布恩·霍根贝克,有两个人。布恩虽是平民,但和山姆·法瑟斯有部分血缘关系。只有山姆、“老班”和那条叫“雄狮”的za种狗纯洁无比,不可败坏。 艾萨克十六岁了。成为猎手已有六个年头。六年来,他从猎人们那里听到了蕞棒的故事,讲的是荒野和森林的事,比任何文献记载的都要多,都要古老:—文献讲的是白人够愚蠢,相信自己已经买下了任何一块地,讲的是印第安人够狂妄,以为有哪块地是属于他们的,他们有权出售。荒野和森林比德·斯潘少校认为属于自己的那块地还要大—那块地其实不是他的,对此他心知肚明;荒野和森林比老托马斯·塞德班更老,德·斯潘少校就是从他那里弄到那块地的—其实并非如此,对此他心知肚明;荒野和森林甚至比契卡索族酋长老伊克莫塔伯还要老,老塞德班是从他那里弄到那块地的—其实并非如此,对此他也心知肚明。猎人们讲的是人,不是白人、黑人或土著人,而是人,是猎人,他们意志坚强,勇气十足,因而耐力非凡;他们低调谦逊,技能丰富,因而能够生存。他们讲狗、熊、鹿的故事,动物们混杂在一起,身后是大荒野。它们生活在荒野中,受荒野的驱使,加入古老而无情的竞争,遵循的是古老而严苛的法则。在这些法则面前犯错既无退路,也无处躲藏;—这是蕞好的游戏,是活人讲出的蕞精彩的故事,听时无比动人心魄,讲述人声音平静而厚重,有意让你追思,让你回忆,战利品是如何得来的也讲得清清楚楚—那些散了架的枪支、兽头、兽皮—就摆在镇上人家的书房里、种植园的账房里,或者就放在营地里(这是蕞棒的),肉挂在那里,没人动过,还是热乎乎的。要是有房屋、有炉膛,炉膛里木柴烧得旺旺的,杀死猎物的人们就坐在火前;要是没房屋、没炉膛,他们就坐在防水布支起的帐篷前,眼前是烟雾缭绕的篝火。这时总会有一瓶酒,因为在艾萨克看来,心脏、大脑、勇气、计谋猛烈迸发的瞬间就聚集、凝练在这棕色的液体中,女人和孩子是不能喝这酒的,只有猎人能喝—喝的不是他们打死的猎物的血,这液体浓缩了荒野不死的jing灵。他们小口呷着,甚至心怀恭敬,不像异教徒那样怀着卑劣的、没道理的期望,以为喝下这东西便能更聪明、更强壮、跑得更快,而是向这些本领致敬。所以在他看来,在十二月的这个早晨,一切从威士忌开始,不但很自然,而且也挺合适的。 后来他才意识到,他成为猎人的进程早就开始了。那天他di一次用两个数字写下自己的年龄,那天他的表外甥麦卡斯林di一次带他到营地,到大森林里,让他从荒野中挣到自己的猎人之名和之实,不过他得够谦逊,够有耐力。他虽然还没见到那头庞大的老熊,但已秉承了它的品性,这熊的一只脚被捕兽夹弄残了,它在方圆百里内声名显赫,像一个活人那样拥有显著的标识:—那是它的传奇,这些故事讲它破坏谷仓,偷走玉米,叼走小猪、大猪,连牛犊也被它拽到林子里大快朵颐,毁掉捕兽夹和陷阱,将猎狗撕成碎片,猎枪近距离朝它射击,不过像小孩用管子吹出一堆豆子一样,对它毫无作用,就算步枪也无济于事—老熊走到哪里,哪里便是一片狼藉,毁坏严重,那时男孩艾萨克还没出生呢。它毛发浓杂,身形巨大,步伐不快,却如火车头一般无情推进,势不可当。他还没见过它,就知道它了,他还没见过这片尚未遭到砍伐的森林,老熊就已出现在他梦中,赫然耸立,高大威猛,在林中留下歪斜的脚印。他毛发浓杂,身形巨大,双眼发红,它并不邪恶,只是巨大,比朝它狂吠的猎狗大多了,比想累垮它的马大多了。对那些人和他们射进它身体里的子弹来说,它太大了;对限制它活动的这片地区来说,它也太大了。男孩的感官和智性还没有把握它,便已奉它若神明:注定消亡的荒野,其边缘被人们用犁耙和斧头不断蚕食,人们害怕它,因为它就是荒野。在这片土地上,人多得数不胜数,彼此甚至叫不出名字,可老熊挣到了属于自己的名声。从这名声里跑出来的不是一头终会一死的野兽,而是来自已然逝去的古老时光,是时代的错误产物,它所向披靡,不可战胜,它是古老的蛮荒生活的幽灵、缩影和神明。弱小的人类对这种蛮荒生活又恨又怕,他们怒气冲冲,朝它又劈又砍,颇像侏儒蜂拥而上,围住打瞌睡的大象,挥刀砍向它的脚踝;—老熊傲然du立,不可战胜,它没有配偶,无儿无女,超越死亡—就像老普里阿摩斯,比他的老妻和suo有儿子都活得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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