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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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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课题成果,系中国教育法典研究著述。本书首先对教育法体系化路径进行探索,并明晰了法典编纂的思路,为教育法法典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对法典总则、分则的体例结构,以及总分结构的统领关系进行具体探讨;再次,对教育法典的“一般规定”条款、“党的领导”条款、教育法律关系等制度设计分别展开研究;接着,就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进行专章研讨;在最后两章,着眼于教育法典中“法律责任体系化”“法律救济体系化”的研究。本书对教育法典的结构安排和具体内容的详细探讨,有利于实现教育法律规范的科学化,推动教育法治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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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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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海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法治与学校治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参与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文件的起草或修改工作。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和“上海教育法学人才计划”。13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40余篇教育法治领域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或批示。主持国家级课题两项、省部级课题多项。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2022年二等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24年青年成果奖)。入选“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作者(2022年版)”和“2024年中国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代表作为《教育法学导论》《教育法学分论》《法治教育学导论》《校园欺凌法治研究》《教育惩戒法治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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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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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
第一章 教育法体系化是法典化的前提基础/1 一、法典化是教育法体系发展的最高目标/1 (一)教育法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动因/2 (二)教育法体系化是教育法法典化的必经阶段/3 二、法律体系化与教育法体系化的内涵/4 (一)法律体系化的规范内涵/4 (二)教育法体系化的规范内涵/5 三、我国教育法体系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6 (一)我国教育法体系化的必要性/6 (二)我国教育法体系化的可能性/8 四、教育法体系化的内容/10 (一)教育法内部体系/10 (二)教育法外部体系/13 五、教育法体系化路径初探/16 (一)以教育法核心范畴构建教育法内外体系/17 (二)以位阶核心构建教育法外部体系/18 (三)以逻辑与价值融贯性为标准确保体系严谨/18 (四)以总分模式构建教育法的体系框架/19
第二章 教育法典制定的现实需求与实现路径/20 一、现行教育立法的分散性及其结构性缺陷/20 (一) 教育法分散性特征的表现/21 (二)分散式教育立法的结构性缺陷/23 二、教育法法典化的提出与理论证成/27 (一)法典化是教育立法由分散走向体系的理想路径/27 (二)教育法法典化的合理性论证/28 三、中国教育法典的编纂思路/32 (一)作一部突破公私界限的教育法典/32 (二)教育法律关系作为教育法典的编排主线/33 (三)教育法法典化的模式选择/34 (四)教育法典应采取“总则—分则”的结构体例/36 (五)协调教育法典与司法实践的关系/38 (六)融贯教育法典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39
第三章 教育法典总则的体例与内容/41 一、教育法典总则编纂的背景/41 二、教育法典总则编纂的方法论前提/42 (一)教育法法典化的模式选择/43 (二)教育法典总则编的体例设计/45 (三)教育法典总则编的逻辑主线/47 三、提取教育法中的“公因式”/49 (—)提取公因式的概念及技术价值/50 (二)现行教育法律体系中“公因式”的提取步骤/51 四、教育法典总则的章节编排与内容厘定/54 (一)教育法基本规定/55 (二)教育主体概括规定/57 (三)受教育权与教育权/59 (四)教育类型/62 (五)教育法律行为/63 (六)教育法律责任/66
第四章 教育法典分则的体例与内容/68 一、教育法典分则的基本理念:受教育权的保障与实现/69 (一)“受教育权的保障与实现”作为基本理念之证成/69 (二)基本理念对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的统摄效力/72 二、教育法典分则的体系性建构/73 (一)现行教育法“入典”的标准与技术/73 (二)教育法典分则的立法模式/77 (三)教育法典分则的体系位阶/78 三、教育法典分则各编内容安排/80 (一)教育主休编/80 (二)学校教育编/83 (三)教育与家庭、社会编/86 (四)特殊事项编/88
第五章 教育法典总分结构的统领关系/90 一、教育法典宜采取总分结构的体例设计/91 (一)教育法典总分结构的科学性/91 (二)教育法典总分结构的可行性/92 二、统领关系构成教育法典总分结构的基础/94 (一)总分结构统领关系的基本原理/94 (二)总分结构统领关系的类型谱系/95 三、教育法典内部总分结构统领关系的具体表现/96 (一)总则编基本原则对中层原则的统领关系/97 (二)总则编一般规则对分则内容的统领效力/98 四、教育法典外部总分结构统领关系的具体表现/101 (一)立法目的对教育相关法的统领/102 (二)教育相关法主动适应教育法典的调整范围/103 (三)教育法典与教育相关法的协同共治/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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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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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2024年12月30日,我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我国教育法典编纂的框架体系研究”(BAA220169)顺利结项(忝列优秀等级),本书即该课题的最终成果。尽管该课题于2022年正式立项,然其研究构想实肇始于更早时期。 自 2017年起,我开始系统研习教育法学。最初几年,我先后研究了“校园欺凌”“教育惩戒”“青少年法治教育”“校园性骚扰”等几个具体的问题。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感我国教育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数量众多、体系复杂。起初,我对教育法学的学科边界与规范范围尚未形成清晰认识,难以明确辨别哪些法律规范应纳人教育法学研究范围内。在探究具体教育法问题的同时,我也持续思考教育法学及其规范体系的整合与建构问题,并萌生了借鉴民法学等成熟学科体系,构建教育法学“总论一分论”框架的设想。历经数年的探索与努力,该设想终成现实—《教育法学导论》与《教育法学分论》分别于2022年和2024年出版。此二书旨在系统探讨教育法学的总论与分论体系,初步呈现我国教育法规范体系的基本样貌与整体架构。 在编写上述二书的同时,我开始进一步思考,是否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编纂一部“教育法典”?经研究发现,教育法律规范比较繁复庞杂,应当先实现“体系化”,再实现“法典化”。基于这种思考,我于2020年发表了《论教育法体系化是法典化的前提基础》一文。此后几年,我又陆续发表了数篇关于“教育法典”的学术论文。这些前期研究,为本课题的申报提供了重要支撑,该课题也幸获立项。 教育法法典化对推动依法治教事业及教育法律规范的科学化至关重要。从体系化到法典化是教育法体系发展完善的必然过程。本书讨论的核心问题可以概括为三大方面——“法典模式选择”“法典编纂思路”和“法典保障机制”。 在模式选择上,应采取“总分结构”的体系化编纂模式。应当通过“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构造教育法典的总则与分则。总则编包括教育法基本规定、教育主体概括规定、受教育权与教育权、教育类型、教育法律行为、教育法律责任六大部分。分则编由教育主体编、学校教育编、教育与家庭和社会编、特殊事项编等部分构成。总则编与分则编之间形成统辖引领关系。 在编纂思路上,应将“教育法律关系”作为逻辑主线。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教育法律主体制度应当采用由具体主体层级和抽象主体层级共同组成的层级式结构。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之一是教育法律行为,应在总则编设专章规定教育法律行为,并将特殊教育法律行为纳人分则各编。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一体两面的概念,既包括私法上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又包括公法上的教育权力和责任。 在保障机制上,“教育法典”应对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进行体系化构建。法律责任方面,由总则编集中设置一般规定,分则各编分别设置特殊规则,使责任条款与义务规范相协调,并突出对学生主体的特保护。法律救济方面,可兼采“确认规定”与“确认+转致规定”结合的立法技术。将非诉法律数济机制前竖,并厘清各类诉讼制度的内在逻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而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或许起步更早,早在2020年便有两篇专门以“教育法典化”为研究内容的论文发表。此后,教育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日益重视。迄今为止,已有多家学者团队正在起草我国“教育法典(学者建议稿)”。可想而知,不同的“学者建议稿”在体例内容与逻辑结构上难免存在差异。而且,这些“学者建议稿”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教育法典”的内容框架亦可能有所不同。 同理,本书对于我国“教育法典”框架体系及内容范围的设计,与未来国家颁布的“教育法典”也难以完全吻合。究其原因,本书不是对已成型的“教育法典”的注释,而是对尚未成型的“教育法典”的建构性研究。这种研究思路取向具有重要意义,因其并未受既存“教育法典”框架和内容的束缚,故而能够从教育法学基本原理出发,进行纯粹的理论推演与体系构思。从这个意义上讲,本书可以说是运用已有的法学知识(含法典理论)对“教育法典”问题进行的一次系统化、专门化学术探索。该研究对于正在推进的“教育法典起草实践活动”或可提供一定的理论参照与学术支撑——即便作为批判或反思的对象,亦不失其参考价值。此外,这类研究思路与方法,也可以为我们研究其他领域尚未定型的各类“法典”体系构想提供方法论上的参照或启发。 本书部分章节已经先行发表在期刊上:第一章发表于《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0年第6期,第二章发表于《政治与法律》2021 年第11期,第三章发表于《东方法学》2021年第6期,第四章、第九章分别发表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年第5期、2024年第5期.第五章发表于《复旦教育论坛》2022年第6期,第十四章发表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其中,第九章发表后还有幸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24年第9期全文转载。 在此,向以上刊物的编辑老师们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各位长久以来对教育法学这个新兴学科的大力支持。因为需要感谢的老师人数众多,在此就不一一列明,以免挂一漏万。此外,本书是课题的最终结项成果,但是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多位学者撰写过阶段性成果并发表,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本书第九章发表时,孔仲渊是第二作者,对他表示感谢。 该书即将付梓,但书中涉及的“教育法典”与“教育法学”研究才刚刚开启,希望我能够继续系统深人地研究教育法学课题。因为本书可直接参考的资料不多,框架设计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学术批评是学者研究不断深人的“源头活水”。因此,倘若读者发现书中存在错讹或疏漏之处,真诚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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