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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家事法研究》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专业学术连续出版物,自2011年起每年出版一卷。《家事法研究》秉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增进学术交流、勇于学术创新为宗旨,及时反映婚姻家庭法学、继承法学等专业领域的崭新研究成果,由会长夏吟兰教授和常务副会长龙翼飞教授担任主编。截至2024年,《家事法研究》已连续出版14卷,刊发论文的学术质量不断提升,影响力不断扩大,逐步成为婚姻家庭法学理论及实务工作者发表研究成果的重要学术平台和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重要学术品牌。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家事法研究》2025年卷围绕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研讨的主题,继续以深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理解与适用为核心目标,设置了六个专题。同时,为纪念夏吟兰教授,本书设置“特别纪念”栏目,以此表达学会全体同仁对夏吟兰会长的深切怀念与无尽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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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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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别纪念 夏雨吟荷 人生如兰 ——深切怀念夏吟兰教授 龙翼飞 专题一 中华法制文明中家事法律优秀传统 爱情与忠实:基于中国优秀传统夫妻法文化的批判性反思 李 憣 唐代家规家训法典化进程的历史维度与我国《民法典》优良廉洁家风的现实镜射 胡苷用 厉丽娟 婚姻家庭领域中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 李 欣 马玉梅 专题二 父母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 婚后涉父母出资房屋的权属认定与事实物权理论的引入 杜江涌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利益平衡与裁判分析 雷春红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性质之认定 付忠文 专题三 亲子关系确认与解除制度 论亲子关系的确立与异议之诉 ——以《民法典》第1073条为中心的解释论 朱 凡 民法典子女认领制度的规则构建 崔 丹 论继父母子女间“抚养教育关系”的解除 杨 棋 专题四 监护制度 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体系融贯化研究 潘淑岩 公私力协同下的儿童监护监督 王雯雯 我国监护制度下监护人责任保险的运行困境与优化路径 朱欣蕾 何丽新 专题五 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视域下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系统化建构与规范化运行机制研究 罗 杰 冯天娜 关于遗产管理人确定的司法实务研究 吴东旭 王丽萍 遗产管理人职责问题研究 邹 杨 朱奕帆 陈 力 专题六 其他 新就业形态中的女性平等就业:立法与实践 李瀚琰 论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损害赔偿责任适用 张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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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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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首 语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于9月21—22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本次年会以“深化家事法学理论研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由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国家部委、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的200余位代表参会,与会者提交论文共计80篇。 2024年年会继续以深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理解与适用为核心目标,设置四大专题——“中华法制文明中家事法律优秀传统”“父母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亲子关系确认制度”“遗产管理人制度”,延续设置“青年论坛”环节。本卷书收录论文17篇,分属六个栏目。所选论文均来自年会论文,并以大会各专题的主旨发言为基准。本卷书由薛宁兰研究员与吕春娟教授联袂编辑完成,具体分工为:薛宁兰负责前三专题论文的遴选与编辑工作,吕春娟负责后三专题论文的遴选与编辑工作。 本卷书编辑期间,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突然离世。“特别纪念”栏目再次启动,特邀常务副会长龙翼飞教授撰写“夏雨吟荷 人生如兰”纪念文章,以此表达学会全体同仁对夏吟兰会长的深切怀念与无尽哀思。衷心祝愿天国的她依然如兰之雅、光辉灿烂,护佑家人,照耀同仁,温暖人间! 专题一“中华法制文明中家事法律优秀传统”收录论文3篇。李憣《爱情与忠实:基于中国优秀传统夫妻法文化的批判性反思》一文指出,中国优秀传统夫妻法文化蕴含深厚的哲学基础与实践逻辑,其核心要义体现为“男女絜诚”“琴瑟在御”“与子偕老”三大原则。作者指出,当前我国司法实践对夫妻忠实义务的界定,加之婚姻形式单一化的政策取向,共同解构了“一夫一妻制”的制度内涵,其在实质上被最小化。此现状不仅难以有效维护婚姻自由与一夫一妻制精神实质,亦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国优秀传统夫妻法文化的内在要求,亟待深刻反思与调整。胡苷用和厉丽娟《唐代家规家训法典化进程的历史维度与我国〈民法典〉优良廉洁家风的现实镜射》一文,在肯定唐代家规家训的法典化形式及内容对后世家族法规和社会伦理观念产生深远影响的基础上,指出其蕴含的忠孝为本、勤俭持家、谦让睦邻、诗书传家等核心精神,与我国《民法典》关于优良家风建设的相关规定高度契合。作者主张以史为鉴,汲取唐代家训的宝贵经验,助力推进当代优良廉洁家风建设,从而彰显《民法典》在传承优秀文化、塑造社会风尚方面的重要立法价值与法治功能。李欣和马玉梅《婚姻家庭领域中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一文,立足对我国《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概念模糊性与内涵不确定性问题的反思。这一特性导致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并在司法实践中形成诸多适用困境。论文基于此提出三类具体适用建议。 专题二“父母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收录论文3篇。杜江涌《婚后涉父母出资房屋的权属认定与事实物权理论的引入》一文指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重构了婚后涉父母出资房屋的权属认定制度,但仍未解决出资性质、对象及房屋权益分配等争议,尤其对出资方意思表示的认定与推定规则仍不明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8条虽明确离婚时父母出资性质,但其实际效果尚待观察。作者认为,争议根源在于婚后财产共同所有与物权公示制度相冲突,为此论文引入事实物权理论,在立法原则—自然理念—物权制度三者之间形成相对妥当的平衡,为实务界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参考。雷春红《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利益平衡与裁判分析》一文,聚焦子女婚后购房时父母出资引发的利益冲突。子女离婚时,既存在出资父母与子女配偶间的矛盾,也需要平衡子女夫妻内部的利益。作者主张应综合案情判断父母出资性质: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出资,若无明确约定,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可请求返还出资款。若认定为借款,夫妻双方需以共同债务偿还;若认定为赠与,则返还范围与依据宜个案处理。作者建议,是否将父母出资返还问题纳入离婚诉讼一并审理,可由主审法官裁量决定。付忠文《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性质之认定》一文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2款关于父母出资性质(借款或赠与)的规定过于笼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为平衡个人财产利益与家庭团体利益,扩大裁判者自由裁量权,但如何保护当事人对产权登记的“信赖利益”与稳定婚姻财产预期,成为司法实践的新课题。作者主张,除非符合特定情形,该出资款一般不宜认定为借款。若依“约定”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则“约定”主体应包含其配偶,或内容在约定时及之后及时告知了配偶。若依法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双方未约定产权比例,裁判者可依法行使裁量权。 专题三“亲子关系确认与解除制度”收录论文3篇。朱凡《论亲子关系的确立与异议之诉——以〈民法典〉第1073条为中心的解释论》一文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分娩母亲自动获得法定母亲身份;父亲身份不适用推定,依首次登记时父母共同确认确立。亲子鉴定辅以父母自认的补办或变更登记仅为例外补充。对亲子关系有异议者,《民法典》第1073条赋予父母或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形成诉权。因形成判决具有对世效力,法院应依职权审慎查明必要证据,探求事实真相。审理中,需结合第1073条“正当理由”之规定,防止过度探求血缘真实性,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尊重公序良俗。崔丹《民法典子女认领制度的规则构建》一文指出,《民法典》虽对子女认领的主体与条件作出原则规定,但未建立体系化规则,制度供给仍显不足。未来修法应直接使用“认领”概念,并细化自愿认领、强制认领及其效力等规则。认领主体范围应涵盖胎儿及已死亡子女。强制认领的请求权期间原则上不受限制,以充分保障子女权益。认领的效力溯及至子女出生时,但第三人既得权利不受影响。抚养人经亲子关系否认之诉获法院确认后,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已付抚养费。杨棋《论继父母子女间“抚养教育关系”的解除》一文认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因适用《民法典》第1072条构成特殊亲子关系。其关系的解除具有特殊性,认定需考量姻亲关系的存续情况、抚养行为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解除方式分为主动解除与事实解除:主动解除可通过协议或诉讼实现;事实解除则需法院结合姻亲关系是否存续,在个案中判定关系是否已实际解除。 专题四“监护制度”收录论文3篇。潘淑岩《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体系融贯化研究》一文提出,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体系的融贯需兼顾内在价值与外在规则。我国现行体系在价值一致性、逻辑自足性与内容完备性方面存在不足,其根源在于对父母监护的特殊性回应不足。建议通过实质亲权本土化、公私法协作保障子女权益及以解释论缓和融贯性之不足三个路径突破。王雯雯《公私力协同下的儿童监护监督》一文,结合我国实践,从监护监督人制度构建、公力监督机构职责明确及公私力协同监督完善三方面,提出我国儿童监护监督制度的完善路径。朱欣蕾、何丽新《我国监护制度下监护人责任保险的运行困境与优化路径》一文,针对监护人责任保险发展受阻、功能受限问题,提出构建科学化、精准化的保险设计,明确保险人的参与权,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并强化追偿权适用,以充分发挥该保险的预期效用。 专题五“遗产管理人制度”收录论文3篇。罗杰、冯天娜《〈民法典〉继承编视域下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系统化建构与规范化运行机制研究》一文提出,应通过明确遗产管理人任职条件、建立遗产清单制度、增设公示催告程序、厘清管理人法律责任、规范报酬请求权行使规则,以及构建系统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我国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吴东旭、王丽萍《关于遗产管理人确定的司法实务研究》一文,通过分析司法判例,揭示实务中确定遗产管理人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确定方案。邹杨、朱奕帆、陈力《遗产管理人职责问题研究》一文,基于当前遗产管理人职责规定多为框架性、缺乏可操作性规范的现状,提出完善其职责的具体内容并构建相应的履职配套程序,从而为遗产管理人职责的履行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规范,保障其职责的落实。 专题六“其他”收录论文2篇。李瀚琰《新就业形态中的女性平等就业:立法与实践》一文,聚焦新就业形态带来的算法歧视、数字鸿沟,以及女性特有生育特征等因素对女性劳动者造成的系统性负面影响。建议从构建生育友好环境、加强算法监管、完善权益救济机制等规制就业性别歧视的常规路径入手,并以性别视角着重关注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的特殊需求。张融《论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一文,提出我国在适用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损害赔偿责任时,应明确以下几点:无过错方系指客观上不存在重婚、隐瞒重大疾病等法定过错行为的一方;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其适用需遵循填补损失、禁止获利等原则;对于不属于法律上的损害或是通过其他方式可以获得弥补的损害,不应归入损害赔偿的范围。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既可在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诉讼中一并提出,也可在婚姻效力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单独提起。 经过各方通力协作,本卷学术文集终于如期付梓。在此,我们要特别感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鼎力资助,正是这份慷慨支持确保了出版工作的顺利开展;感谢各位撰稿者不吝赐稿并反复打磨论文,以严谨的学术态度为文集增色;感谢法律出版社编辑团队的专业付出,他们的细致编校保证了出版质量;同时也要感谢主编团队的密切配合与有效沟通,尤其要感谢薛宁兰研究员作为学界前辈,在编辑工作中给予的悉心指导与经验传承,最终促成了本书的顺利问世。“江山代有才人出,流水前波让后波”,这部文集或许正预示着家事法学研究新篇章的开启。我们深信,学会自20世纪80年代创立以来所秉持的团结协作、锐意创新的精神传统,与家事法学界立足本土、潜心钻研、追求真理的治学品格,必将薪火相传,生生不息,在新的时代绽放更加绚丽的光彩! 本卷执行主编:薛宁兰 本卷执行副主编:吕春娟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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