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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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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税法:回顾与展望》系列图书的第十本。旨在聚焦财税体制改革、盘点年度税务热点,对2024—2025年度的重要税收法规进行归纳、梳理,抓住增值税立法这一财税大事件,介绍《增值税法》热点问题以及税法最新发展动态,并采取法规解读的方式,对比新旧法规变化、分析新法规对理论和实务界将产生的影响。申言之,本书为广大财税实务工作者提供了内容精简、重点突出的年度国家财税制度变迁报告,可以直接指导其具体实务工作。我们认为此项工作很有意义,将每年的税收法规解读文章汇编成册并出版,不仅可帮助纳税人和执法部门准确理解税收法规,实现依法征纳,也可以通过本书记录中国税制改革的历程和国际税制改革在国内的投影,以期见证中国税法不断走向完善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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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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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法:回顾与展望(2024—2025)》一书设“增值税”专题板块,收录21篇文章深度探讨相关热点问题,为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变迁、有效防范税务风险提供专业指引。值得关注的是,本书还立足宏观财税政策框架,同步设置“关税”“印花税”“实务问题分析”等板块,其中既有对2024—2025年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体系的深度解读,特别是聚焦支持科技创新与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专项税收激励机制,也深入剖析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差异化税收政策设计,如针对保障性住房的定向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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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会计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曾任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专家导师,第三届、第四届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从事税务工作30年,曾先后供职于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8年和毕马威税务部9年。
马雯丽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曾就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7年。从事税务工作20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各类税务服务,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纪翠娟 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就职于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从事财税工作10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税务审计、税务咨询等服务。
张改改 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就职于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从事财税工作5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税务咨询、税务审核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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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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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1. 《增值税法》系列之一 :境内——国境还是关境?
2. 《增值税法》系列之二 :境内交易的判断标准
3. 《增值税法》系列之三 :视同应税交易
4. 《增值税法》系列之四 :不属于应税交易
5. 《增值税法》系列之五 :价外税的理解与影响
6. 《增值税法》系列之六 :两类纳税人与两种计税方法
7. 《增值税法》系列之七 :进口货物与进口服务
8. 《增值税法》系列之八 :出口货物与出口服务
9. 《增值税法》系列之九 :税率及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税率适用
10. 《增值税法》系列之十 :如何理解销项税额?
11. 《增值税法》系列之十一 :如何理解进项税额?
12. 《增值税法》系列之十二 :增值税的优惠
13. 《增值税法》系列之十三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4. 《增值税法》系列之十四 :增值税纳税地点
15. 《增值税法》系列之十五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与申报时间
16. 《增值税法》系列之十六 :与征收有关的三个问题
17. 《增值税法》系列之十七 :跨境应税交易的增值税
18. 《增值税法》系列之十八 :增值税与《征管法》
19. 《增值税法》系列之十九 :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20. 结构性存款收益的增值税问题
21. 雪球产品的增值税问题
关 税
22. 《关税法》重点与难点
印花税
23. 广告合同的印花税问题
24. 框架合同的印花税问题
税收政策展望
25.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税改内容学习心得
26. 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的有关问题
27.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与下划地方的若干问题
专项政策研究
28. 《公司法》规定的涉税问题
29. 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多项税收优惠出台
30. 转让定价 :规定、理解、特点、防控
实务问题分析
31. “反向开票”的规定与意义
32. 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集团范围界定
33. 分析纳税问题的思路 :事实、税法、原则
34. 税务局的风险管理对纳税人的启示与借鉴
35. 税收收入增幅与 GDP 增幅为什么不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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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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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逐步实现了转轨与发展一体化的双重制度变迁,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型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财政收入相应地实现了从“自产国家”向“税收国家”的过渡。与此同步,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也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但仍存在许多亟待完善之处。应该说,完善和发展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办法或路径,可能会有多种,但毋庸置疑,从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对税法予以完善和建设,应是其不容忽视的突破口和极佳路径。而正如马克思所说:“权利永远不能超越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基于此,本文拟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我国税法的建设及其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情况予以回顾和探讨,在遵循其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契合新世纪新阶段的时代要求,构建起我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以期与时俱进地实现对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35.税收收入增幅与GDP增幅为什么不同步? 一、GDP的计算方法 GDP即国内生产总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一)定义及三类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等部门200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国国>的通知》(国统字〔2002〕71号),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增加值,也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成果(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 GDP的核算方法,有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生产法 GDP的 计算方法是: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 GDP 的计算方法是: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支出法 GDP 的计算方法是: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 为便于比较,本文用收入法。 (二)收入法各因素的解释 计算公式中各要素含义如下: 1.劳动者报酬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应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有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统计意义上的劳动者报酬,就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工资、社保、补充保险、福利费等。 2.生产税净额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包括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管理费中开支的各种税、应交纳的养路费、排污费和水电费附加、烟酒专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等。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政府对生产单位单方面的转移支付,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处理,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统计意义上的生产税净额,就是纳税人缴纳的除所得税之外的其他税收,减去得到的各类政府*贴,如果企业有出口退税,也应减去出口退税款。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统计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折旧与所得税意义上的折旧,基本类似。 4.营业盈余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统计意义上的营业盈余,大致相当于营业利润,具体计算需进一步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计算及与GDP计算的比较 下面通过比较企业所得税计算与GDP计算,作为分析两者增幅为什么不一样的基础。 (一)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法规,税额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得出,或者调整增加,或者调整减少,总之应纳税所得额类似会计利润。 (二)影响两者金额的因素差别 从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可以看出,由于税率是不变的,影响税额变化的因素只有一个:应纳税所得额。而收入法 GDP的计算公式是: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与应纳税所得额可比的因素,只有“营业盈余”。仅仅从这一点就可明白,所得税的增幅与GDP增幅不可能同步。 三、所得税与GDP不同增幅的分析 GDP是一个个的企业创造的,以 A公司为例,分析有几种变化情况。 (一)基本假定 假定A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是100,应纳所得税额是25。构成 GDP的因素分别是:劳动者报酬是 50,生产税净额是 60,固定资产折旧是 90,营业盈余是100,GDP是300。正常情况下,应纳税所得不会与营业盈余完全一样,一般是所得大于盈余,但为分析方便,假定两者一样。 (二)税收增幅高于GDP增幅 假定2025年其他因素不变,营业盈余变成120,GDP变成320,增幅是 6.6%。应税所得由100变成120,所得税由25变成30,增幅是20%。税收增幅高于GDP 增幅13.4个百分点。 (三)税收增幅低于GDP 增幅 假定2025年营业盈余变成105, 固定资产折旧由 90变成110,其他因素不变,GDP变成325,增幅是8.3%。所得税应税所得由100变成105,所得税由25变成26.25,增幅是 5%。税收增幅低于GDP增幅3.3个百分点。 (四)GDP增长,税收下降 假定2025年营业盈余变成 90,固定资产折旧由 90变成110,其他因素不变,GDP变成310,增幅是3.3%。应税所得由100变成 90,所得税由25变成22.5,下降10%。 总之,由于应税所得的构成与GDP的构成有很大差别,GDP的增幅与所得税的增幅甚至与整个税收的增幅很难同步,即使 GDP增长,税收下降也完全可能。但是,税收增幅低于GDP 增幅时,说明增长的效益欠佳,经济增长的质量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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