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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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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围绕行政不作为的体系化治理,按照“理论定位——类型分析——事后救济——事前防范”的基本思路,主要研究行政不作为及其治理的基本理论、行政不作为的类型化分析、行政不作为的事前规制与预防制度研究、行政不作为的事后救济与责任机制研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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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尚海龙 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河北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河北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专家、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专家、河北省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专家、河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长期从事行政法学、立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等30余项,出版学术著作《行政法的平等原则研究》、《立法理论与制度》等8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多项法规规章的起草、评估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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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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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绪 论 一、问题之缘起 二、研究之价值 三、基本构思、框架与方法 第一章 行政不作为及其治理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解析 一、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界定 二、行政不作为的特征分析 三、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行政不作为的发生背景 一、域外 二、我国 第三节 行政不作为的产生原因 一、行政事权过广 二、行政权责不明 三、行政时效制度不健全 四、行政责任机制不完备 五、行政救济体系不完善 第四节 行政不作为治理的理论基础 一、从“自由裁量论”到“裁量收缩论” 二、从“反射利益论”到“保护规范论” 三、从“两面关系论”到“三面关系论” 第五节 行政不作为治理的制度体系 一、行政组织法 二、行政程序法 三、行政救济法 第二章 行政不作为类型化研究 第一节 类型化:深入推进行政不作为研究的必由之路 一、行政不作为类型化的意义 二、行政不作为类型化的现状 三、行政不作为类型化的路径 第二节 迟延不作为 一、法定申请:迟延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二、程序不为:迟延不作为的核心条件 三、期限逾越:迟延不作为的时间条件 第三节 作为起因性不作为 一、作为起因性不作为的性质 二、作为起因性不作为的界限 三、作为起因性不作为的构成 第四节 纯粹不作为 一、构成要件之一——被害法益之重大性 二、构成要件之二——危险之迫切性 三、构成要件之三——危险发生之预见可能性 四、构成要件之四——损害结果之回避可能性 五、构成要件之五——规制权限发动之期待可能性 第五节 行政立法不作为 一、法定、推定与解释:行政立法义务之来源 二、行政立法不作为之客观存在状态 三、行政立法不作为构成之期限认定 第六节 行政裁量不作为 一、前提性要件:行政裁量权之存在 二、成立性要件:决定裁量权之享有 三、违法性要件:决定裁量权之滥用 第七节 侵犯公共利益之不作为 一、行政不作为的新形态:侵犯公共利益之不作为 二、侵犯公共利益之不作为的特征分析 三、侵犯公共利益之不作为的类型建构 第八节 侵犯第三人利益之不作为 一、行政不作为的新样态:侵犯第三人利益之不作为 二、侵犯第三人利益之不作为的特征解析 三、侵犯第三人利益之不作为的类型建构 第三章 行政不作为的组织法防范 第一节 行政权力的合理设定 一、行政权及其设定的意涵 二、行政权设定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权设定的主要标准 第二节 行政权限的科学配置 一、行政权限的纵向配置 二、行政权限的横向配置 第三节 行政责任制的建立健全 一、行政责任与行政责任制 二、行政责任的分解细化 三、行政责任的督促落实 四、行政责任的严格追究 五、行政容错机制的健全 第四章 行政不作为的时效法制约 第一节 行政时效与行政行为时效 一、行政时效 二、行政行为时效 第二节 行政行为期限制度之分析 一、行政行为期限制度的现状 二、行政行为期限制度的问题 三、行政行为期限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逾期效果之一:应申请不作为之拟制认可 一、拟制行政行为的含义 二、拟制行政行为的模式 三、拟制认可模式之提倡 第四节 逾期效果之二:依职权不作为之禁止再作为 一、禁止再追究 二、禁止再裁决 三、禁止再执行 第五节 逾期效果之三:迟延作为之违法 一、迟延作为的含义 二、应申请的迟延作为 三、依职权的迟延作为 第五章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法规制 第一节 行政不作为的复议救济 一、行政不作为复议制度的发展 二、行政不作为复议制度的完善 三、行政复议不作为问题之解析 第二节 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救济 一、域外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之评介 二、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的变迁 三、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行政不作为的赔偿救济 一、行政不作为赔偿制度的发展 二、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构成 三、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承担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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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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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周佑勇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其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在于法治政府建设。然而,法治政府建设始终面临着双重障碍:行政乱作为与行政不作为。如果说行政乱作为是法治政府建设征程上的“明堡”,那么行政不作为则系此征程上的“暗礁”。当学界聚焦于显性的行政权滥用现象,深入研究行政乱作为治理之道,合力摧毁乱作为这一“明堡”时,却严重忽视了行政不作为这一“暗礁”——隐性的行政权怠惰正在不动声色地侵蚀法律权威、消解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系统性治理风险。当政府从侧重于“有限”向更加强调“有为”发展变迁,当法治政府建设从规制“乱作为”迈向防范“不作为”的新阶段,如何破解“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制度密码,如何清除行政不作为这一顽疾,已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命题之一。 三十年前,行政不作为现象在我国已经存在,但在行政乱作为问题的遮蔽之下,并未受到行政法学界的重视,相关研究成果不多。三十年后,行政乱作为逐步受到强有力的规制,而行政不作为问题却逐渐凸显,甚至有蔓延之态势。三十年间,有关行政不作为的研究逐渐成为热点,成果颇丰。但是,由于研究视角不同、研究方法各异,尤其是研究时间相对较短,学界在行政不作为问题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折射出行政不作为问题的高度复杂性,也反映出进一步推进行政不作为研究的重要意义。 《行政不作为治理研究》在全面总结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行政不作为展开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在我看来,其学术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传统认知的解构与体系化重构。作者摒弃了传统研究中“行为—救济”的线性思维,构建出“发生逻辑—类型谱系—防范机制—规制路径”的四维分析框架。从行政权设定的本源性问题到时效制度的程序性控制,从组织法层面的权责配置到救济法层面的制度创新,研究触角贯穿行政权运行的全生命周期。特别是对行政不作为的类型化分析,突破了现有行政救济制度框架的限制,为司法审查标准差异化、治理策略精准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二,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深度融合。作者坚持法学学科的自主性和体系化思维,注重以行政法律系统本身为基石,充分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展开研究。但是,作者并未满足于纯粹的法律规范阐释及其逻辑运用,而是以行政不作为问题的求解为核心,秉持法学向其他学科开放的态度,从政治学、管理学等其他学科获取智识资源,展开跨学科对话。这种“戴着法教义学镣铐跳舞”的学术自觉,使其研究既未陷入规范主义的概念迷宫从而脱离现实,又避免了功能主义的价值漂移而被批评为工具主义。 其三,中国问题意识的自觉彰显。实践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中国的问题必须通过中国的实践加以解决。针对行政事权过广、行政权责不明、行政追责问责不平衡、行政时效制度不健全以及行政救济机制不完善等行政不作为症结,作者积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有益经验,但并未简单移植域外理论,而是立足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践,提出科学配置行政权、健全行政责任制、优化容错免责制、完善行政时效制、建立权利推定制等极具中国特色的治理策略,使其研究植根于当代中国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带有深深的“中国化”烙印和鲜明的“本土化”色彩,展现出建构中国自主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的学术抱负。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政府职能定位从“划桨者”“管理者”向“掌舵人”“服务者”加速转型。我国正处于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关键期,如何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如何建设一个有为而有限、富有生机活力同时又高度自觉自律的现代化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法学研究面临的“时代之问”。 在此背景下,本书的出版恰逢其时。这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我国行政不作为研究实现了从碎片化应对向体系化治理的跃升,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智力支持,其价值必将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而越发彰显。期待这部凝聚着法治理想与实践观察的著作,能够激发更多学者关注“遏制行政不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重大命题,共解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时代之问”。 是为序。 2025年3月23日于北京大有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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