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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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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对质性研究的思考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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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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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研究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从广义上说,它包含了诸如文献研究、实验观察、实地调查等各种相对于量化研究而言的研究方法;从狭义上讲,它更多是指田野研究、案例研究或个案研究。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质性研究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书对质性研究的讨论,脱胎于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发起的同名专题系列讲座,十位来自社会学、历史学、教育学、经济学学科的学者围绕质性研究这一共同主题,贡献了自己的研究案例和治学心得,清晰地展现出质性研究本身的魅力与局限,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同时也是一次跨学科交流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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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张静 ---------------------------- 张静,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社会学。著有《法团主义》《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社会治理:组织、观念与方法》等。
赵世瑜 ---------------------------- 赵世瑜,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社会史、历史人类学、民俗学史。著有《狂欢与日常》《小历史与大历史》《在空间中理解时间》《历史人类学的旨趣》《猛将还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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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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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质性研究中的“双重偏见”及其解决方案/ 周飞舟
上编
从特殊中发现一般:反思中国经验的阐述问题 / 张静
工业的乡缘:一个“适配”分析视角/ 折晓叶
坚持问题导向的中国经济理论创新 / 刘守英 熊雪锋
拔尖的陷阱/ 刘云杉
“田野工作的想象力”:在科学与艺术之间/ 应 星
下编
典范与异例:羌族田野的例子 / 王明珂
东山赘婿:元明时期江南的合伙制社会与明清宗族 / 赵世瑜
考据、口述与田野:以那清绪访谈为例 /定宜庄
生命史与大历史的交错:《金翼》生命叙事的一个解读 / 刘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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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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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质性研究中的“双重偏见”及其解决方案 周飞舟
2020年,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启动了一个系列讲座,主题叫作“质性研究:重塑中国社会科学的想象力”,邀请了九位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和教育学的著名学者参与。学者们围绕“质性研究”这个主题,从各自的角度分享了自己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有的是针对质性研究方法的专门讨论,有的是用质性研究方法完成的经验研究论文,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都从各自角度展现了学者们对质性研究的深度理解。这些理解基于不同学科的研究传统,相对而言,历史学更加侧重于历史材料的整理和理解,社会学更加侧重于理论与经验的互动,汇集于同一主题的讨论时,形成了交相辉映的效果。历史学家对田野和理论的关注,社会学家对历史维度的重视,都增强了各自研究的“想象力”,不但为我们理解相关的中国历史和现实问题带来了更多的认识,而且对质性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有更为深刻的阐述。最有意义的是,这种集中的讨论更加清晰地展示出质性研究方法本身的问题以及发展“想象力”的可能方向和路径。
在社会科学中,“质性研究”是相对于“量化研究”而言才有的概念。从广义上说,包含了诸如文献研究、实验观察、实地调查等各种方法,只要不是以数量统计为资料整理方法的都可以算作是质性研究。从狭义上说,质性研究在许多情况下又特别指代实地调查中以观察、访谈为主并对实地资料进行深度理解和分析的研究,更加强调其田野工作的资料收集方式与非统计的资料处理方式。因此,质性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很多时候是田野研究、案例研究或个案研究的一般性说法。就本次系列讲座主题而言,学者们所说的质性研究大部分是在狭义上使用的,强调的是质性研究的田野研究特征。而且,大部分学者都没有笼统地讨论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的区别及相关的争论,而是相对集中地深入田野研究的核心问题,探讨如何超越研究方法的局限,发挥研究方法的特长,增强这类研究对于社会的“想象力”。
质性研究的核心要素是方法中的“主观”因素,这既是其特长和“想象力”的基础,也是其问题之所在。从量化研究方法的角度看,质性研究的“主观”因素过强会带来两个大的问题,王明珂称之为“双重偏见”。研究者和被研究者都会受到其个人之社会、文化与现实处境的影响,从而造成“偏见”。这是历史学家的表述。在社会学领域中,研究方法追求更加“客观化”的努力也突出地表现在这两个方面。从研究者的角度来说,如何摆脱研究者个人的价值偏好对研究客观性的影响是一个核心问题。质性研究面对的质疑是研究者主观情感好恶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例如费孝通先生的名著《江村经济》因为是研究自己的家乡,就曾遭受过此类质疑。有些社会学学者将韦伯的“价值无涉”观念引入对研究方法的讨论中,认为质性研究方法的问题就是很难避免研究者主观价值的“涉入”而造成的偏见。我们可以将此偏见叫作“主观性问题”。从被研究者的角度来说,社会学更加注重因为不能随机抽样或者只研究单个或几个案例而导致被研究者缺乏“代表性”。同样以费孝通先生为例,他的研究也遭受过比较典型的“代表性”质疑,即一个村庄如何能代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这个问题看上去似乎与王明珂所说的被研究者的主观“偏见”不一样,但是背后隐含着更深层次的方法论问题,是社会科学如何看待其研究对象的问题,此问题会在后面稍加详论,我们在此姑且将此问题称为“代表性问题”。总的来说,“主观性问题”和“代表性问题”基本涵盖了量化研究对质性研究的关键“质疑”,而本书可以看作历史学和社会学从不同角度对此质疑的精彩回应。
“主观性问题”的根源在于研究者的主观意识,这其中既有研究者个人的观念和情感,也有意识形态和社会价值对研究者个人意识的影响,就社会科学的研究者而言,其学科和理论传统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对于社会科学而言,社会科学家在田野中所使用的理论各有其价值理念的前提预设。一个社会学研究者可以宣称其价值中立的立场,但是大部分社会理论和概念并非“价值中立”的。一些“普适”的社会理论背后也有着“普适”的价值,而“普适”本身就是一种深层次的价值判断,甚至“价值中立”的立场也是一种价值立场。从这个角度上说,社会科学的研究要防止研究者主观价值的渗入几乎是不可能的。实际上,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对理论的预设立场反思不够,经常出现用理论“裁剪”现实的问题,田野材料只不过是理论的证据,或者说,田野研究的工作只是为理论搜集证据的工作。这不但不能使理论得到发展,反而使得理论“笼罩”和掩盖了现实。这样的质性研究和田野工作表面上有许多新材料和新发现,但实际上只是理论预设用来扩张自己的工具而已。
要矫正此问题,当然不能像有些学者所提倡的不带任何理论而进入田野,因为没有理论的帮助,质性研究就不能“穿透”现实而得到真正有价值的发现。在本书中,应星将以理论裁剪现实的做法称为“抽象经验主义”,而将“不要理论”的做法称为“朴素经验主义”,两者都削弱了田野研究本来应该有的“想象力”。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在田野中使用理论而不为理论所支配呢?田野中能够帮助我们发挥理论潜力、突破理论束缚的新鲜物是什么呢?王明珂在他的文章中提出了“典范与异例”的观点,并指出我们克服理论偏见的可能方法,可以称之为“异例法”。
王明珂所说的“典范”,相当于我们通常说的一些构成研究者共识的理论及其预设,在田野中的对应物可以叫作“范例”。与之相对的,与理论及其预设相冲突或者在其范围之外的田野中的事物便可以叫作“异例”或者“例外”。例如对于王明珂所研究的羌族历史来说,理论的、典范的说法是:“羌族为长期生活在我国西部的古老民族,经过历史上的迁徙、融合、同化,到了近代其后裔一小部分成为今日羌族,而大部分散在汉、藏、彝及许多西南少数民族之中。”这种典范理论支撑了对于羌族服饰、风俗、文化的研究,研究者包括羌族居民也很少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但是在王氏的田野中,却发现了一种“异例”的“弟兄祖先历史”说,人们将本地各人群(同村各寨、同沟各村)的由来归因于最早来此分别建立寨子的几个远古弟兄。这样的说法因为与“打败迁徙说”的典范历史不同而从未受到重视,只是在田野中沉静、低调而普遍地存在。只有细心而真正“客观”的田野研究者才能发现其存在并由此反思典范的羌族史乃至更大的民族问题。王氏还举了史语所研究人员黎光明的“异例”。他于20世纪20年代在川西地区的民俗研究因为不符合当时民族研究的“典范”、不认为当地存在一个“西番”民族而被束之高阁。他的研究忠实反映了当地“羌民”与“汉人”习俗难分的状况,而没有突出一些少见的非汉习俗而成为研究的“异例”。大半个世纪以后,王氏在川西的田野调查发现与黎光明当时所见所述仍然若合符节。从重视这种“异例”的视角来看,“而今典范的民族知识、民族区分与认同现实,实为典范学术建构下的结果”。
由王明珂的讨论可以看出,“异例法”相当于一面镜子——只有在田野中才能被擦亮的镜子,能够照见我们理论中一些反思不到的隐秘的角落。这也是应星在其论文中所言“通过异态理解常态,通过边缘触碰中心,通过事变揭示日常”的方法。研究者就像一个充满好奇心、还没有被典范理论所俘获的孩子一样,在田野中捡拾那些异态的、边缘的乃至于琐碎的、无聊的贝壳,其中有些贝壳反射出的光芒、透露出的声响打破了“黑暗的幕布”和“失语的世界”(应星语)。那么,在田野的种种“意外”发现中,我们怎样才能分辨哪些具有“异例”的意义,哪些只是无意义的、真正琐碎无聊的碎片呢?
在本书中,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对“异例”“异态”“边缘”进行讨论的时候不约而同地采用了同一类方法,即比较法。比较法蕴含的对象和维度较多,因此有一些不同的称呼,比如“多点田野”“类型比较”等等。通过反复将异例、“边缘”与典范(常例)、“中心”进行比较,就好比研究者将田野中的零碎发现摆在一个平面的、灰色的背景板上来进行挑选,这块背景板就是“灰色的理论”。具体到不同的学科来说,社会学家面对的理论在田野实践中表现为那些显而易见的、反复出现的经验现象,历史学家面对的则是田野中听到的耳熟能详的、人人皆知的传说和故事。在本书中,定宜庄所面对的就是征之于档案、闻之于传说的海西女真辉发部的破城史。辉发部后人那清绪女士坚持不懈的申述引起了定宜庄的注意,从而揭示了另一种可能的辉发部败亡史。在比较方面,历史学和社会学只是在比较的对象上有所区别——历史学的“多点”和“类型”很多是时间维度的,而社会学的“多点”和“类型”大多在空间维度上,其比较的方法和程序则有很多相通之处,如异例和典范的比较,在典范的背景下对异例在时间或空间上的分布和频次的比较,至少这两步在本书的很多文章中都有明显的体现。
由上面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比较法是注重田野的研究者用来克服理论偏见的方法,针对的是“主观性问题”或者“双重偏见”中的第一重。但有意思的是,在社会学的方法论讨论史中,比较法最初被认为是针对“代表性问题”或“双重偏见”中第二重偏见的方法。中国社会学的前辈学人吴文藻先生民国时期提倡社会学的“社区研究”方法时,就提出要对社区间进行比较。费孝通先生后来提出要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城镇进行比较,这种比较是建立在以田野方法为主的案例研究的基础上的,费先生称之为“类型比较法”,在方法论上针对代表性问题,但是研究思路上则承袭吴文藻的提法,是“实验法”在社会调查方法中的变种。实际上,从量化研究的思路看,类型比较法不但不能解决“代表性问题”,反而会创造出一种“代表性偏见”或“代表性错觉”,即貌似增加了代表性,实际上内含了严重的样本偏差。费孝通先生在晚年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说片面追求数量上的“代表性”,是“混淆了数学上的总数和人文世界的整体”,“在人文世界中所说的‘整体’并不是数学上一个一个加起而成的‘总数’”。此后有些社会学家如王铭铭、渠敬东都深入阐述了这个问题。至此, 我们可以将多点田野比较法、类型比较法等看作是解决“主观性问题”即“第一重偏见”的主要方法,是通过从异例、变例、边缘反思研究者主观前提预设、理论取向乃至情感和价值偏好的有效途径。
对于“第二重偏见”或者“代表性问题”,质性研究面临着严重的挑战。首先需要明确,克服“第二重偏见”的方式在于完整、客观、深入地发现和展示被研究者的“主观特征”,也就是被研究者在人文世界中赋予其行动的意义,这是质性研究的主要对象,也是量化研究手段摸不到、够不着的地方。若以此为前提,则“代表性”这个词就有与量化研究中完全不同的含义。在量化研究里,正态分布中的均值具有最好的代表性,而客观存在的事物分布大都遵循着大数定理和中心极限定律,因此代表性是与抽样分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概率语言。但是当我们以人文世界中的主观意义为研究目标时,如何将研究对象的这个部分鲜明地呈现出来就变成了主要问题。所以,“第二重偏见”的表现不是其有没有代表性,而是其是否“客观”地呈现了被研究者的“主观”特性。这里所谓的“客观”,实际上是对被研究者“主观”的彻底尊重,需要完整而深入地呈现,需要与被研究者有深层次的感通。在这个意义上,田野与其说是研究者获取材料的场所,不如说是研究者开展研究的“实验室”,“沉浸”和“融入”其中、被“现场感”所包围才是把握、触摸被研究者的主观意义的正确方式。“双重偏见”的主角,研究者的主观性和被研究者的主观性彼此联结而达到沟通,是解决“第二重偏见”的唯一方案。
如果我们综合起来看,就会发现,解决第一重偏见的“比较法”与解决第二重偏见的“现场感”存在着视角上的矛盾,顾此则易失彼。比较法要去相对“片面”地截取、抽取研究对象的某些特征、变量进行比较,而“现场感”的感通方法则要求研究者“完整”地呈现其感受,将现场当成完整的整个世界。由此看来,“双重偏见”的解决方案不能分别、孤立地存在,这种既要“跳出来”、又要“沉下去”的矛盾才是质性研究真正的、难以解决的方法上的困境。依靠纯粹方法论上的讨论已经很难走出这种困境,可能更好的途径是研究者的实践。在本书中,折晓叶对“工业的乡缘”的田野调查论文就是一种兼顾两个方面的努力。她在苏南这个同质性很强的区域内展开了类型比较,又对其中的四个个案进行了村庄史和生活史的深描,虽然文章中多处展示出鱼与熊掌难以兼得的遗憾,但这无疑是推进我们探索质性研究深层问题的实践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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