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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释用

書城自編碼: 4116727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孔庆江
國際書號(ISBN): 978752440209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5-05-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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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旨在围绕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进行解释与适用,帮助实务工作者和理论研究人员系统掌握其中价值。
關於作者:
孔庆江
  浙江杭州人,1965年生,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CGTN专栏作者。
  发表中、英文论文各50多篇,近20篇论文被SSCI收录,在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剑桥大学等名校刊物发表论文6篇,在德国、英国国际法学最权威刊物《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和国际法学刊》(Za?V)、《英国比较法和国际法协会学刊》(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发表论文3篇,在国际经济法学界最权威的刊物《国际经济法杂志》(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发表论文3篇;出版中文著作5部、英文专著5部。
  1996年10月至2002年9月,分别在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英国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研究中心、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实习、研习和工作。
目錄
第一章 《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过程和结构安排
一、《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过程
二、《外商投资法》的结构安排
小结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附录1 《外商投资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
一、《外商投资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的衔接
二、《外商投资法》与国家安全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衔接
三、《外商投资法》与原核准和备案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衔接
四、《外商投资法》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的衔接
五、《外商投资法》与原《合同法》(现《民法典》合同编)的关系
六、《外商投资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七、《外商投资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
八、《外商投资法》与原外商投资有关的部门规章的关系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英译本
附录3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致谢
內容試閱
总  序
  中国的涉外法治建设与中国的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随而行、相得益彰。事实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帷幕就开启了。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是明证,它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制定的第一部涉外法律。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涉外法治建设不断深化、不断发展、不断前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强国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高度重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特别强调,“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十一个坚持”,其中首次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并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了系统、深入、全面的阐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无疑是一场波澜壮阔、气势磅礴的伟大实践,也是一幅生动活泼、气象万千的时代画卷。
  “涉外法治”(rule of law in foreign matters)这个概念是从中国自身的角度而言的,是站在中国自己的立场来讲的。它指的是中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我国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外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理自身涉外事务的法治活动。严格讲,“涉外法治”对应的概念是“纯国内法治”,即中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我国法律法规,处理纯国内事务的法治活动。而“国内法治”(rule of law in domestic matters)是一个大概念,指的是一个国家基于主权依法治国,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活动,它包含纯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个方面,涉外法治是我国国内法治的一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工作。所以,可以肯定地说,涉外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而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治”(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是与“国内法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并与“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两个概念密切相关。“国际法治”指的是国际社会基于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处理国际事务而开展的法治活动。显然,它不是一国的涉外法治,不同于“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两个概念。全球治理所依赖的法治既包括世界各国开展国内治理所依托的国内法治,也包括国际社会治理跨国事务或者应对全球性问题的国际法治。“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可以这样来分析,打个比方说,国内法治是个圆,国际法治是另一个圆,这两个圆有一小部分重叠在一起,这个重叠部分、交叉部分、结合部分、融通部分就是涉外法治。对中国而言,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对外延伸,是沟通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是联系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纽带,是国内法治的一部分;对国际社会而言,跳出中国从第三者的视角来看,也可以把两个圆重叠、交叉、结合、融通的部分,即涉外法治部分,视为国际法治的特别部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说,仅就一国而言的涉外法治,因其是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重叠、交叉、结合、融通部分,兼具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性质。当然,国际法治涉及面更广大得多。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一国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有密切的联系,但涉外法治毕竟是一国国内法治的对外延伸,不能等同于国际法治,我们既不能用一国涉外法律法规代替国际法,也不能以一国的涉外法治代替国际法治。
  新时代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有两大时代背景: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当下中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就决定了践行法治既是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手段、路径和方法,也是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的现代化,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而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正是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两个方面、两个面向、两个维度。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二是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一个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格局深刻调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投资贸易萎缩,新冠疫情影响深远,中美两国战略博弈,局部武装冲突改变世界地缘政治格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亟待改革和完善的历史变革期。这一时代背景决定了当下中国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也就是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不可能关起门来施行,也不可能只推进国内法治而不去推进涉外法治,必须不断强化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权益,维护人民利益,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和应对严峻挑战,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第一,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面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强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第二,在涉外立法方面,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坚持立法先行、科学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保持时、度、效相统一,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进一步建立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法律法规,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第三,在涉外执法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涉外执法体系。构建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水平和效能。尤其要不断加强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执法能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依法保障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商来华投资贸易权益,反制非法单边制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四,在涉外司法方面,要加快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把涉外公正司法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积极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进行符合审判规律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涉外司法审判能力和水平,强化涉外司法效能,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涉外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五,在涉外守法方面,要加快提升涉外活动主体的法治素养。在涉外工作中强化法治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要加快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和能力。通过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中国的正当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第七,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要加快深化法治领域国际合作。基于国际条约和平等互惠,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积极开展域外送达、取证,域外法律查明,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等司法协助。深化律师、仲裁、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协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加强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第八,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加快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是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深邃世界眼光、宽广全球胸怀、扎实法学根底,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鉴于涉外法治人才必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其核心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是国际法专业,因此可以这样说,涉外法治人才就是国际法治人才。加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从法学院校专业培养和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两方面入手。在法学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面,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在夯实法学根底的基础上,依靠国际法专业师资队伍,基于国际法学科专业平台,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在继续教育培训方面,要面向涉外实务工作者开展涉外法治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事关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事关中国外交工作大局,事关中国稳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事关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事关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2023年是中国涉外法治建设和发展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相继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修正)。与此同时,涉外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各项涉外法治工作蓬勃发展。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一群志同道合的国际法专业同仁希望在涉外法治研究方面有所开拓、有所创新、有所作为。2023年7月,法律出版社社务委员、法治与经济分社社长沈小英建议,出版一套“涉外法治文库”。现摆在读者面前的就是我们共同商定、合力编写出版的这套“涉外法治文库”。该文库将立足中国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实践,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专门的涉外法律为主线,兼顾国务院出台的重要涉外行政法规,诠释、解读、剖析中国涉外立法及相关涉外法治实践,并同外国和国际实践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中国涉外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探索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规律和优化发展之路。为了编写出版好这套文库,我们制订了策划方案,组建了一个学缘结构多元、老中青国际法专家学者结合的编辑委员会,聚合了一个颇具规模的以中青年国际法专家学者为主体的编写团队,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则选定了经验丰富的编辑负责项目推进及编辑工作。现在出版“涉外法治文库”可谓恰逢其时,万事俱备。
  庄子云:“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仰观宇宙之大,俯察知识之盛,人生真有“少年易老学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之感慨。我们面对的涉外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必修课,是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是永远在路上并循序渐进的长征,也是求真向善至美的文化苦旅。我辈国际法同仁适逢这个时代,唯有尽力而为,砥砺前行,奋发图强,久久为功。能为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添砖加瓦,贡献一份力量,实为不可多得的快事。
  甚幸甚幸,快哉快哉!是为序。
  2024年3月19日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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