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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最重要的是以中国的环境法思想、环境法理论、环境法话语解读“人与自然和谐其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结合中国实践总结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国际化的基本理论,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本书致力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指引建构环境法哲学体系,以环境法研究成果为基础建构环境法理论体系,以实践经验为参照总结环境法的实践创新成果,分上、中、下三篇完成了对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法哲学基础、理论体系和实践创新的阐述。这三个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呼应,构建和发展出一套成系统、较完备、趋成熟的解读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变化、解读当代中国环境法治成就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环境法律体系、推动环境法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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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吕忠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要著作有《梦想与行动:中国环境法典之证成》《环境法新视野》《沟通与协调之途: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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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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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第2版。的高度,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 坚持党的领导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 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载《党建》2022年第5期。党的二十大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D?D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的要求,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最重要的是以中国的环境法思想、环境法理论、环境法话语解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特征,为繁荣中国环境法学、发展中国环境法治、传播中国环境法理提供学术支撑,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已经站在加快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的历史起点上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加快中国环境法学的思想体系、理论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是加强新时代环境法学教育和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也是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23年2月27日,第1版。相关部署的必然要求。
一、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需求迫切
环境法学作为法学新兴领域,是法律与生态学、环境科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深度融合的交叉性学科,具有“应用引起的基础研究”学科特性参见[美]D?E?司托克斯:《基础科学与技术创新:巴斯德象限》,周春彦、谷春立译,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263页。,是一种基于“应用语境”、以问题为导向的新的“知识生产形态”[英]约翰?齐曼:《真科学》,曾国屏等译,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其“所包含的知识、理论与方法,很难简单地归结为某一个知识性学科,也不是以某一个学科为主而吸收其他学科而形成,而是以某一个现实领域为基础而形成的学科”谢维和:《谈学科的道理》,载《中国大学教学》2012年第7期。。从中国法学发展史观察,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环境法学,其相关法律及知识元素大多“移植”而来,经由“移植”“转化”,尚未达到“创造”的程度;加之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的挑战现实而严峻,环境法学研究呈现较为明显的“应用”特征,“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原创性不足,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远未形成。目前的环境法学研究既不能满足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需要,也不能满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实践需求。面对这样的现实,如何跳出“刻舟求剑、照猫画虎、生搬硬套、依样画葫芦”的思维,不再以西方思想、理论、观点、原理、概念、范畴、标准、话语来解读中国环境法治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构建和发展出一套成系统、较完备、趋成熟的解读新中国成立以来环境法治发展变化、解读当代中国环境法治成就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清晰学术中的中国环境法治形象,显得更为迫切。
(一)回答中国之问迫切需要建构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
中国自1972年参加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受到西方国家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警醒,开始了环境立法进程,环境法学研究基本同时起步。周恩来、邓小平等敏锐地觉察到中国的发展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中国必须进行环境保护,走协调发展之路。参见田鹤、郭巍:《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思想与实践百年历程研究》,载《思想教育研究》2021年第12期。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要制定环境保护法参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新时期环境保护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当时的中国既无环境立法经验,也无环境法学研究积累。世界范围内,环境法学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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