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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当事人为避开或者排除特定法律规范适用而采取的各种策略行为,乃现实中的常见现象,其牵涉创新与违法、自由与强制的分界。立法论上何以完全抛弃法律规避规范,后续司法实务据何妥当应对相关纠纷,需要借助正本清源的历史考察和在基础理论方面的系统性梳理。本书主要围绕法律规避的概念精确,规避制度的历史演进,规避行为的类型化,法律规避与我国既有法律规定的关系,规避问题之特殊性与否,法律规避问题的本质以及司法实践中典型规避案件的可能处理进路展开研究。本书认为法律规避既不可能亦不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规避意图亦不足以致使法律规避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或者说存在法律解释上的特殊性。在规避案件的处理上,规避意图非为必要,但对于法律行为解释可起到辅助作用。规避仅系对一种客观现象的描述,伴随着此种现象,法律适用者须审查既有法律规范意旨是否可得贯彻,是否存在法律漏洞,是否进行法律续造,采用类推适用或目的性扩张手段使被规避规范依旧适用于规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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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新,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德国波恩大学罗马法与比较法史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江汉学术》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曾获安徽大学2020年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合同法与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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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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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问题的缘起及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的概略
三、本书的结构及主要观点
第一章法律规避行为的概念
第一节法律规避行为的概念厘定
第二节法律规避行为的概念误区
一、法律规避与规避行为
二、法律规避行为与法律行为
三、法律规避行为与违法行为
四、法律规避行为与无效行为
第三节小结
第二章法律规避的理论演进
第一节罗马法:“法律欺诈理论”
第二节中世纪:独立的法律规避理论
第三节近代至德国民法典诞生:立法取舍
一、学说演变
二、德国帝国法院的判决
三、法律上的规避规定
第四节20世纪前半叶:法律规避制度与客观解释论
一、德国帝国法院的判决
二、学理上的发展
第五节概述:20世纪后半叶至现在
一、学理上通说
二、司法实务态度
第六节整体观察:法律规避与法律解释之互动
第三章法律规避行为的类型
第一节按照法律规避之客体类型标准
一、禁止性规定之规避
二、单纯强行规定之规避
三、任意性规定之规避
第二节按照法律规避行为之构成要素标准
一、变换主体之规避
二、变换标的物之规避
三、变换法律行为类型之规避
第三节按照法律规避之常见手段标准
一、分解法律行为之法律规避
二、掩盖行为原因之法律规避
三、分解标的物之法律规避
四、利用他人身份之转换的法律规避
第四章法律规避与相关规定的关系
第一节法律规避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解释乱象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务运作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仅系避法行为规范
第二节法律规避行为与通谋虚伪行为
一、问题的引出
二、通谋虚伪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法律规避行为与通谋虚伪行为之区别
第三节法律规避行为与悖俗行为
第四节法律规避与强制规定违反禁止规则
一、《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解释论
二、法律规避与《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之适用
第五章法律规避的本质
第一节法律规避是否系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
一、肯定说
二、否定说
三、评析及否定说证成
第二节规避意图是否使法律规避存在特殊性?
一、规避意图:学者既有之尝试
二、规避意图完全缺乏必要性:从实例角度出发之再检验
三、避法性认识:违法排除事由
四、规避意图与主观方面
第三节法律规避问题的本质
一、法律解释说
二、类推说
三、法律行为解释说
四、评析及再定位
第四节规避问题的类推适用
一、何为类推适用?
二、法官何以类推适用?
三、法官类推适用的过程
四、类推适用与目的性扩张
第六章规避问题的中国选择
第一节《民法典》中的立法选择
一、我国基础现状
二、《民法典》中放弃设置法律规避规范的正当性
第二节司法实务中的应然进路
一、进路概述
二、法律规避行为的具体效果判定
第三节典型案件中的应用
一、股权转让型规避
二、隐名出资型规避
三、借名购房型规避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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