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滞后情书
			》 
			 售價:HK$ 
			47.1
			 
			 
	
			  
			《 
			日本新中产阶级:东京近郊的工薪职员及他们的家庭(看日本系列)
			》 
			 售價:HK$ 
			96.8
			 
			 
	
			  
			《 
			图说航天科学与技术
			》 
			 售價:HK$ 
			107.8
			 
			 
	
			  
			《 
			北派2:西夏梵音(网络原名《北派盗墓笔记》)
			》 
			 售價:HK$ 
			52.8
			 
			 
	
			  
			《 
			当代中国经济讲义
			》 
			 售價:HK$ 
			151.8
			 
			 
	
			  
			《 
			40堂生死课
			》 
			 售價:HK$ 
			63.8
			 
			 
	
			  
			《 
			日本第一:对美国的启示(看日本系列)
			》 
			 售價:HK$ 
			61.6
			 
			 
	
			  
			《 
			砂与海之歌纪念画集
			》 
			 售價:HK$ 
			107.8
			 
			 
	
 
       | 
     
      
      
         
          | 編輯推薦: | 
         
         
           
            “注释法典”丛书【新五版】 全新推出
 因为专业 所以卓越
  
 丛书独具七重价值
  
 内容全面 。涵盖相关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收录的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全面、及时掌握相关规定。
  
 注释精炼。(1)在重要法律文件前设【理解与适用】,介绍该法历史沿革、主要内容、适用注意事项。(2)对重要法律文件重难点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保证注释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实务问答。在相关法条下设【实务问答】,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相关函复等,解答法律适用中的重点与难点。
  
 案例指导。在相关法条下设【案例】,案件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整理【案例要旨】,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权威实例。
  
 关联法规链接。在相关法条下以【链接】的方式索引关联条文,提供相关且有效的条文援引,全面体现相关法律规定。
  
 层级清晰 检索便捷。(1)目录按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分为法律及文件、行政法规/监察法规
           | 
         
       
      
      
      
      
         
          | 內容簡介: | 
         
         
           
            “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本分册涵盖合同与担保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收录的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全面、及时掌握相关规定。本书对重要法律规定的重难点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保证注释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在相关条文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相关函复等,提炼实务问答,同时配套相关规定的链接供读者参考。本书重在多角度全面阐释重要法律规定,并收录相关领域重要法律文件,是掌握、适用相关领域法律文件的实用工具书。
           | 
         
       
      
      
      
         
          | 關於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中国法制出版社以法律法规为立社之本,法规资源权威,编辑团队专业,是读者的不二之选!
           | 
         
       
      
      
      
      
         
          | 內容試閱: 
           |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注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1.格式条款具备《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506条规定的情形,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一律无效。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这些情形都不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相悖,严重地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因而都是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定事由,只要出现其中一种情形,格式条款就无效。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将导致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而属于格式条款绝对无效的情形。
 实务问答
 人脸信息处理者采用格式条款要求授予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能否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信息处理者采用格式条款与自然人订立合同,要求自然人授予其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案例
 1.周某治、俞某芳与余姚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1期)
 裁判规则: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就不予承担的,应认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开发商按时办证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
 2.王某国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安市楚州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2期)
 裁判规则: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格式条款限定被保险人患病时的治疗方式,既不符合医疗规律,也违背保险合同签订的目的。被保险人有权根据自身病情选择最佳的治疗方式,而不必受保险合同关于治疗方式的限制。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选择保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而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
 3.孙某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1期)
 裁判规则: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在预付式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链接
 《民用航空法》第130条;《保险法》第1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7条;《海商法》第126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