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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唐律、高丽律比较研究:以法典及其适用为中心

書城自編碼: 2791605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张春海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9157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3-01
版次: 1
頁數/字數: 298/269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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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对《高丽律》进行了辑佚与复原,并在此基础上对唐律与《高丽律》的法条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揭示出高丽统治集团在移植唐律的过程中,对唐律进行了大量改动,使《高丽律》和唐律相比,呈现出迥然不同面貌的事实。本书还对两律的适用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两律适用的机关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在刑罚的适用上,《高丽律》具有轻松变耻四大特点。所有这些改动,均和高丽特有的社会结构与权力格局有关,贵族集团与王权的博弈在其中起着关键性作用。
關於作者:
张春海 1970年生,河北省怀安县人,198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本科毕业后,分配到江苏连云港市从事外贸工作,期间赴韩国木浦市学习两年。之后,分别考入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及北京大学历史系,分获文学硕士、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22013年赴日本京都大学访学一年。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制史、隋唐史及中韩关系史,已在各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两项。
目錄
目录序1绪论第一章高丽移植唐代法制前史:从汉四郡到统一新罗时代的中韩法制关系第一节汉四郡:古朝鲜地区的习惯法与中原王朝法第二节高句丽、百济:夫余系法律与中原王朝法一、高句丽二、百济第三节新罗:三韩系法律与中原王朝法一、新罗法制的渊源二、新罗法制与隋唐律令的关系第二章唐律文本传入高丽的途径及高丽法制与宋代法制的关系第一节高丽王朝简史第二节关于高丽律是否存在及其与唐律关系的几种观点辨析第三节唐律文本传入高丽的途径一、通过新罗与唐朝的交往传入二、通过和五代的交往传入第四节高丽法制与宋代法制的关系从钑面与黥刑说起第三章高丽律辑佚与复原及其所反映之时代第一节《高丽史?刑法志》内容分析一、无年月标志的法条二、有年月标志的内容第二节高丽律辑佚第三节高丽律复原一、复原二、不属于高丽律的条文第四节辑佚与复原条文所反映之时代第四章唐律、高丽律法条比较第一节名例律一、唐律、高丽律共有的制度二、唐律所有而高丽律所无的制度第二节事律一、卫禁律二、职制律三、户婚律四、厩库律与擅兴律第三节罪律一、贼盗律二、斗讼律三、诈伪律四、杂律五、捕亡律第四节专则第五节分析与结论一、律与社会二、律与政治第五章唐律、高丽律适用比较第一节两律适用机关的异同及其原因一、名同实异二、同中有异三、原因分析第二节两律刑罚适用的异同及其原因一、唐的刑罚重而高丽轻二、唐的刑罚适用标准严而高丽松三、高丽对唐的刑罚进行改造并和其固有刑罚同时适用四、高丽广泛适用一套唐律所无的耻辱刑五、原因分析第六章高丽与中国法制关系演进的大势第一节土俗主导期:从太祖到景宗一、太祖时代以土俗为主的政策二、光宗华化政策的推行及其挫折第二节华制土俗并立期:从成宗到元宗一、王权、贵族集团间的妥协及对唐代法制的移植二、文宗对宋代法制的移植及华制与土俗的磨合第三节土俗衰落与全盘华化政策的逐渐确立:从忠烈王到恭让王一、元代法制影响的深入二、全盘华化政策的逐渐确立与中国法制的全面适用第七章高丽对唐律的移植与贵族集团、文化及意识形态的关系第一节贵族集团与高丽对唐律的移植一、从奴婢法制看高丽法律移植的后发劣势及其与贵族集团的关系二、贵族集团与高丽法律制度的变迁第二节文化、意识形态与高丽法制的变迁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內容試閱
寻找21世纪的大学之道和法治精神新清华法学20周年丛书序清华大学法学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庚子赔款的放洋生(19091925年),他们当中有一部分当年远渡重洋学习法律,是最早一批到美国读法律的中国人,他们毕业后带着西方法治文明,回到多灾多难的故土报效祖国。1928年清华学校改制为大学,法学院是最早设立的四大学院之一。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被改造为工科学府,文科专业并入其他高校。几十年里,人们对清华工科院校的形象已经固化,似乎忘记了清华本来就是综合大学,今天教育部仍然把清华划归理工类院校。1995年9月8日,在那个秋高气爽、天高云淡的早晨,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院士宣布恢复法学教育,复建法律学系。1999年4月24日在法律学系基础上,清华大学复建法学院。20年后,作为亲历这一过程的教师,我仍然十分佩服清华大学领导当年的远见和果断。20年来,81位教师前后在这里全职任教,目前在职68位,还有20多位兼职教师曾经传道于此。20年来,八千多优秀法治人才从这里毕业,走向法治建设和各行各业第一线。这是一个高端移民社会,每一位学人的到来都有一个故事,有一段曲折的道路。有的离开长期执教的学校,加盟这家新式学堂,尝试新理念,探索21世纪的大学之道,希望人生有一个全新的开始;有的不远万里,从大洋彼岸来到北京,耕耘在这片法学新天地;有的初出茅庐,踌躇满志,从世界各地的著名学府直接走入清华园,开始自己对法学和法治精神的追寻。清华一度成为法学精英心中的延安或者说新大陆,带给人们无限的想象空间。英雄不问出处,无论何种原因移民到这里,大家都看上了清华园这块学术沃土和教育重镇,毅然决然迈出人生这关键的一步。一个学生在这里学习几年,称其为校友。这些老师大部分不在清华本校毕业,也许称不上严格意义的校友,但他们在清华的时间远远超出任何一个学生,那是十多年、几十年乃至一辈子的承诺、坚守、守望!正是这些老师的到来,才有新清华法学的故事和奇迹。清华再次与法学相结合,不仅仅是物理上的叠加和积累,更是奇特的化学反应,形成了独特的气派、精神和品格,产生了新清华法学这一法学新流派。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例外。每一个大学、每一个学院也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精神特质。大学的精神特质或者说品质特征是由老师、学生、校友在特定的地方、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创造出来的共同的价值追求。那么,清华大学法学院,或者说清华法律学人具有什么样独特的精神特质呢?最突出的一点,清华法律学人无论研究理论实务,公法私法,实体程序,国内国际,无不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承载崇高的责任使命,饱含对人民、对国家深厚的感情。清华大学诞生于多灾多难的旧中国,起源于血雨腥风的战火,可谓民族耻辱的产物。从诞生那天起,清华大学就注定对这个国家、这个世界承担着特殊责任。也许正是戴着赔款大学这顶屈辱的帽子,使一代又一代清华人特别爱国,历代清华师生先天下之忧而忧,以天下为己任,为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而发奋努力。从1910年第一位赴美国攻读法律的张福运,到1946年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和检察官向哲浚以及钱端升、王铁崖、端木正、陈体强、龚祥瑞等,一直到2010年把生命奉献给清华和国家法治事业、一切学术为了中国的何美欢,我们都能感受到一脉相承的清华特质和清华品格:他们精通国际,洞悉世情,又非常爱国,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发自内心对国家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完美结合在一起。一切学术为了中国,为了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了那比阳光都珍贵的公平正义!这就是清华法律学人一贯的价值追求,也是永恒的大学之道。清华法学的另一个特质就是对道、对真理的不懈追求。法学不仅仅是古代的律学或者近现代的法律学,也不仅仅是一套知识体系和技能技巧,而是关于公平正义、治国理政的大学问,终极追求是建构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保障基本人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不仅是按照法律条款治理,更重要、更根本的是追寻法治的真谛,按照理性和法治精神治理。但法律的职业属性很容易走向只重视术、而忽视道的追求和传承。丧失理想和价值追求的职业是纯粹的技术技巧,是迷失方向的知识传授,是可怕的术。因此,法学研究绝非简单的职业技能研究,必须同时也是关于大道和真理的研究。只有建立在道德理性和人文关怀基础上的法治,才具有可持续性,因为不道德比非法更可怕。法律人永远不能让知识技巧超越人类美德的底线,不能忘记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古人讲天理、国法、人情表达了同样的期望和诉求。大学是文明的灯塔,是讲大道、讲真理、讲理想的地方,要引导社会,而非完全被社会所引导。大学之道,在明明德。1932年清华法学院增设法律学系就提出本学系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人才,而挽救历来机械训练之流弊。今日清华法律学人继承了清华法学这一光荣传统,追求法治的大道大德和独立精神,带着崇高的理想和对真理的热切追求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我们为此把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十个大字印在《清华法学》封面上,作为清华法律学人共同的学术座右铭,互勉互励。法学院大楼取名明理也有这方面的用意。历史上的清华法学常常中断,命运多舛,这本身就是中国百年历史的真实写照,反映了法律、法学在中国命运的变迁。这20年来我也常常担心法学院会不会再次关门,这种忧虑曾经长期挥之不去。一直到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开启波澜壮阔的法治建设工程,我才坚信清华法学院今后再也不会关门!一个国家坚持开办自己的法学院,一百年、两百年乃至永远不动摇,不信法治建不成!只要有法学院在,法治就有希望。有位清华老领导当年参观百年哈佛法学院,看到十多栋雄伟的大楼屹立在法学院校园中,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光看哈佛法学院这么多大楼,就知道这个国家建设法治的决心有多大,就知道这是世界一流法学院。20年来,清华法律学人在学校大力支持下,一方面,广筹资源,兴建大楼,让法学院永远扎根清华园沃土和中华大地上,表达对法治建设的坚定承诺;另一方面,在继承清华法学优良传统基础上,锐意改革,推陈出新,极大扩展了法学的内涵和外延,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才智,为中国法学增添新的光彩和荣誉。这20年既是历史的延续,也是伟大的开端。清华法学的故事时隔多年,不仅延续下来,而且扎根、升华,不断发扬光大,深入人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决定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这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中,清华法律学人没有缺位,也不能缺位,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清华法学必将不负众望,不辱使命,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再造新的辉煌,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间节点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元年,为庆祝清华大学恢复法学教育20年,清华法律学人把自己多年的学术成果汇编成册,分批出版,意义非凡。尽管大家研究的具体领域不同,学术理想和观点也有差异,语言风格自然也各不相同,但是透过每篇文章的字里行间,人们仍然能够看到其中的共性,看到新清华法学鲜明的精神特质和价值追求。每一篇文章,每一行文字,都是呕心沥血之作,都是用真心、带着理想和深厚的情感写出来的学术精品。我不善于写序,也无法完全概括同事们取得的学术成就,只是把我所理解的清华法律学人对21世纪大学之道和法治精神的探寻加以初步总结归纳,与诸君切磋共勉,并聊以为序。王振民2015年5月5日于清华园明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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